资源描述
吳鳳技術學院教室冷氣機管理辦法
89年8月28日行政會議制定
90年7月 2日行政會議修正
第 一 條 為有效管理本校教室冷氣機,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適用範圍:
凡本校日間部、進修部、進修專校等所有班級均有資格使用,使用單位以班級為原則。
第 三 條 管理及財產所屬單位:
一、 本辦法所述及之所有窗型冷氣機均登記在財產管理組名下。
二、 管理單位為總務處事務組。
三、 使用單位需於每學期結束後負責清理維修。
第 四 條 使用申請及歸還:
一、 學期上課期間及暑修上課期間,各班級按課程表排定時段使用者,無需另行辦理使用申請手續。
二、 課程表排定以外時段必需臨時使用教室冷氣機者,需先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使用申請手續,並按本辦法第九條所訂標準繳費後始得使用。
三、 如有涉及使用不當或蓄意破壞者,另按本法第七條規定由使用班級或申請單位賠償。
第 五 條 冷氣開放時間規定:(事務組負責設定電源控制器)
一、日間部:
(一)開學期間:
每週一至週五早上八時十五分至下午五時十分開放。
假日不開放。
(二)寒暑假期間全天不開放。
二、進修部:
(一)開學期間:
每週一至週五晚上六時二十分至晚上九時三十五分開放。
假日不開放。
(二)寒暑假期間全天不開放。
三、進修專校:
(一)開學期間:
週六下午三時至晚上八時四十五分開放。
週日早上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開放。
(二)寒暑假期間全天不開放。
四、假日各班級若需使用冷氣機者,統一向總務處事務組依規定手續辦理使用申請,所需維護費用統一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
第 六 條 維修程序:
一、冷氣機使用期間由使用單位每月定期清洗過濾網,若功能不正常或故障無法使用時,應由使用班級班長至總務處事務組填寫修繕申請單,並經導師及財管組簽章後送交事務組進行維修。
二、維修所需經費由冷氣機維護專款經費核銷,若涉及使用不當或人為破壞者,另按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賠償。
第 七 條 保管與賠償:
一、 冷氣機使用期間,其保管單位為各使用班級。
二、 使用期間,冷氣機若有因不正當使用或人為破壞以致機台損壞者,統一由總務處事務組依維修價格,告知保管班級按價賠償。
三、 冷氣機組若有兩班以上共同使用者,若使用損壞無法釐清賠償責任時,由共同使用班級分攤賠償。
第 八 條 學期期間收費標準:
一、 冷氣機使用之電費及維護費以每人每學期計算為原則。
二、 收費金額:
(一)日間部學生每人每學期新台幣捌佰元正。
(二)進修部學生每人每學期新台幣參佰伍拾元正。
(三)進修專校每人每學期新台幣參佰元正。
(四)本收費標準每學期進行檢討。
三、收費作業併入註冊手續辦理。
第 九 條 開學期間假日收費標準:
一、 假日收費以小時計算為原則。
二、 每間教室每小時收費校內各單位為新台幣壹佰元,校外機關團體為新台幣貳佰伍拾元。
三、 收費作業於使用申請手續時一併辦理。
第 十 條 暑修期間收費標準:
一、 暑修期間收費以學分數計算為原則。
二、 每學分每人收費新台幣壹佰元整,唯暑修生每期所選課程超過八學分者,收費捌佰元整。
三、 收費作業於暑修註冊時一併辦理。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吳鳳技術學院冷氣機使用申請表
一
申 請 單 位
二
使用教室
三
使用日期
四
借用時間
自時分至時分
五
歸 還 日 期
六(本欄於歸還時填寫)
驗收記錄:
驗收人員簽章
申請單位代表人
總務長
財管組長
申請單位主管
出納組長
事務組長
申請單位
代表人(導師)
備註:
1. 使用單位經申請使用後,須負保管之責,並願遵守本校教室冷氣使用管理辦法中所有規定。
2. 使用單位於歸還冷氣機使用權後,須於第六欄內簽章,始完成歸還手續。
3. 此申請表統一由總務處事務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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