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文件
苏地海事〔2012〕19号
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辖区
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方海事局:
为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客渡船舶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部海事局决定于2012年2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根据部局要求,结合我省辖区客渡船舶实际,省局制定了《2012年江苏省辖区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即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2年江苏省辖区
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根据部海事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海船舶〔2012〕5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辖区客渡船舶安全监管,消除客渡船舶安全隐患,保障客渡船舶安全,省局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2012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和全省地方海事船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海事局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不断完善江苏省辖区客渡船舶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客渡船舶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客渡船舶重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江苏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目标
通过该活动的开展,及时发现客渡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县、乡镇政府和水上风景旅游区旅等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客渡船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渡运安全监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优化服务,做到让“学生舒心、家长放心、学校安心”,确保全省辖区客渡船不发生重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
三、活动时间和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活动为期三个月,自2012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适用船舶包括:渡船、客船、水上风景旅游区旅游船,活动期间,每艘适用船舶应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对有学生渡口的县(市、区),各地要把本次检查活动与开展学生渡口“三心工程”一并安排部署和实施。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否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文书及相关资料;
(二)是否配备合格船员、渡工,并满足配员要求;
(三)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相关设备,设备是否正常有效,并能够做到易见易取,随时可用;
(四)船舶机器设备(包括主机、辅助机械、系缆设备、起锚设备和舵机设备等)是否功能良好;
(五)是否按照规定在合适的位置标明、勘划或标识相关的识别标志等;
(六)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助航设备及号灯、号型,设备是否功能正常;
(七)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负责人及船员是否熟悉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管理制度;
(八)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和车辆;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上下旅客、车辆的安全;
(九)是否按照《船舶签证规则》的规定和省局有关要求,办理定期签证;
(十)是否建立应急部署制度,落实应急部署要求,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训练、演习;
(十一)渡口陆域及附近水域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渡船靠、离泊安全的障碍物或设施;
(十二)是否建有方便旅客上下的码头、防滑坡道和候渡亭;渡口区域是否整洁;
(十三)《渡口守则牌》、《告示牌》、《车辆过渡须知》、《安全责任牌》和渡口标识是否保持完好、醒目。
五、实施步骤
全省辖区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摸底(2012年2月29日前)。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有效的手段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和法规,营造声势为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按照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要求,对本辖区客渡船舶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形成渡口渡船、水上风景区旅游船基础资料,填写《江苏省辖区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江苏省辖区水上风景区旅游船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3月15日前上报。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2012年2月29日至2012年4月15日)。各单位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在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中,检查员要填写《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表》(见附件3),并得到渡口所在地安全管理责任人或客渡船舶船长(渡工)的签名确认。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对适用配备《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薄》的船舶,检查员要填写《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并在《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上注明“2012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的字样。
在检查中发现客渡船舶存在超载,装载不当导致影响航行安全,未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或渡工,船舶航行、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明显不符合要求,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冒险航行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客渡船舶不适航的重大安全隐患时应按要求填写《客渡船舶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见附件4),对客渡船舶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后要进一步跟踪和督促有关责任方消除客渡船舶安全管理隐患,保障客渡船舶和人命安全。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4月30日)。省局对全省辖区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进行督查、抽查,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及时总结并大力推广各地学生渡口安全监管经验和做法,形成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部海事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开展工作督查,了解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要加大检查力度。各地要加强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措施,对每一艘客渡船舶进行检查,落实部门和人员跟踪管理及时整改完善,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交通、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可采用与负有渡运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形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渡运行为。
(三)要及时总结提高。各地要及时认真总结检查开展情况、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填写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单位应于2012年5月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局航监科。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025-84329418。
附件:1.江苏省辖区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
2.江苏省水上风景旅游区基本情况汇总表
3.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表
4.客渡船舶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
5.客渡船舶专项检查参考指南
6.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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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辖区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市
所属县市区
渡口名称
跨越河湖名称
跨距米
日均
流量
乡镇
负责人
码头名称
所在乡镇
类型
候渡亭
连接线质量
渡船材质
核载客位
渡船动力
渡工姓名
是否为学生渡
负责人: 统计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江苏省水上风景旅游区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景点名称(全称)
船舶情况
船员情况
船舶
总数
普通机动船
机动快艇
电瓶船
人力船
船员
总数
持证
船员数
船舶
数量
有证
船舶数
船舶
数量
有证
船舶数
船舶
数量
有证
船舶数
专人
驾驶数
游客
自操数
船舶
数量
有证船舶数
专人
驾驶数
游客
自操数
负责人: 统计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表
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
航行区域/渡口:
船籍港: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乘员定额: 人
总吨/功率:
总长:
检查内容(检查适用的项目,合格的填“√”,不合格的填“×”,不适用的划“-”)
项目
内容
存在问题简述
处理意见
渡口周围环境
□渡口陆域和附近水域未发现影响渡船靠离泊安全的障碍物和设施;□区域环境整洁
船舶证书及
相关文书
□登记证书(本); □国籍证书;□检验证书;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证簿; □其他法定证书
配备符合要求船员(渡工)
□人证相符; □船员配备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参加客渡船特殊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其他法定证书;
船舶外观
□船体;□载重线;□船名;□国旗;□乘客定额标示;
□安全管理制度标示;□渡船识别标志
船舶设备
及系统
□舵系统;□锚设备;□号灯号型;□航行仪器;
□消防设备;□救生设备
装载情况
□载客;□载货;□违规载运危险货物
航行
□超核定航区(航线)航行;
□遵守驾驶规则和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乘客登乘设施
□旅客上下防滑通道;□专用码头;□候渡亭;
应急部署
和演练
□应急部署 ;□演练情况
标志和标牌
□渡口标识;□《渡口守则牌》;□《告示牌》;□《车辆过渡须知》;□《安全责任牌》
其他
其他措施(适用的在“□”内填“√”,不适用的填“×”)
措 施
备注
□安全隐患当场纠正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报相应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
□行政强制(□责令改正,□禁止离港,□责令停航或停止作业,□强制卸载,□责令离岗)
责任人或船长(渡工)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
(签 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可另附页说明)
附件4
客渡船舶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客渡船舶安全隐患情况描述:
整改目标和整改要求:
安全建议及应急措施:
备
注
附件5
客渡船舶专项检查参考指南
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或要求
渡口周围环境
渡口陆域和附近水域
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影响渡船靠离泊和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和设施;区域环境是否整洁。
船舶证书或文书
船舶登记证书
按规定配备,证书有效。
船舶检验证书
按规定配备,证书有效(包括明确额定载客人数及航线)。
船舶最低配员证书
按规定配备,证书有效。
其他证书或
证明文书
核定签发单位及证书有效性。
相关文书及资料
《签证簿》并按
规定进行签证
配有有效签证簿,按规定办理签证;无残缺、撕毁、缺页、及有关内容擅自更改等。
《航行日志》
按规定配备。
船舶可高于但不能低于类别配备航海日志。
渡轮及非从事运输的机动船舶航行日志的格式及记载内容可适当简化。
按规定记载。
应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色的水笔填写。
船长应在每个航次结束后或停泊时的每旬末,进行审阅并签字。
《轮机日志》
按规定配备。
船舶可高于但不能低于类别配备轮机日志。
渡轮及非从事运输的机动船舶轮机日志的格式及记载内容可适当简化。
按规定记载。
应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色的水笔填写。
船员
(渡工)
适任证书
(或渡工证)
持有有效证书。
配备船员人数
符合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特殊专业培训
(载客12人以上)
持有有效证书。
(载运危险品的客渡船舶)
船员(渡工)经过特殊培训
持有有效证书。
其他
人证相符,年龄满足要求。
船体标识及外观识别
船名牌
两舷明显处显示固定的船名牌,船名牌符合规定。
船籍港
在船舶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并在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
载重线标志
在船中两舷标明载重线;载重线的勘划与证书中标示一致。
专用识别标志
专用识别标志符合国家规定、清晰。
载客定额与安全
注意事项
在明显地方标明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
船体
主要检查腐蚀情况,涂层状态,横舱壁外板有无变形,船壳板有没有凹陷以及船体的保养情况。
主辅机座附近,螺旋桨上方等振动较剧烈区域的内外底板和机座无发现大的裂纹。
两舷设有安全护栏,船舶外观无异常,船体无明显破损。
消防
设备
灭火器
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
消防水桶
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
砂箱
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
太平斧
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
救生
设备
救生圈
按照核定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救生圈, 且外观状况良好,随时可用;标明船名、船籍港。
救生衣
按照核定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救生衣且外观状况良好,随时可用;增配5%的儿童救生衣;标明其型号、制造厂名、制造编号、制造年月及船检局的检验标志,儿童救生衣应明显永久地标明“儿童专用”字样。
号灯
号型
号灯
配备的桅灯、舷灯等符合要求。
号型
按照要求配备球型十字型和双箭头型号型。
船长5—10m的船舶按照要求配备小型号笛或小型号钟或其他发声的响器等。
机器
设备
主机
主柴油机运转正常。
辅助机械
辅助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锚及起锚设备
锚、锚链、转环、卸扣(连接卸扣及锚头卸扣)等。
抛起锚灵便,可检查锚链通过锚轮是否顺利,是否有跳槽、卡链、扭转等现象,制锚装置是否可靠等。
舵及舵机设备
检查舵杆可见部分有无裂纹、弯曲、扭转等缺陷。
航行
设备
VHF
客渡船舶应配备VHF的,是否按照要求配备VHF,是否在规定的频道正常工作。
系泊
设备
缆绳及系缆设备
系缆桩、拖桩、导缆钳(孔)与船体连接处有无锈烂,脱焊等。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
(船员、渡工操作性检查)
安全管理知识
是否了解或熟悉相关客渡运输法律法规 ,熟悉安全责任。
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技能,具有良好应急反应能力。
是否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渡运线路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气象、水文等必要的信息。
能否有效指挥乘客、车辆按照规定的顺序上下客渡船舶,维护客渡运输秩序。
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了望,谨慎操作,注意避让过往船舶。
是否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是否存在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演习
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消防、救生演习,并把消防、救生演习主要过程记录于航行日志上。
是否每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记录于航行日志上。
安全制度
是否制定值班制度并在驾驶台和机舱张贴。
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部署卡。
安全管理要求
客渡船舶在航行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谨慎操作,注意避让过往船舶,禁止抢航和强行横越。
客渡船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和车辆;客渡船舶上下旅客、车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持旅客、车辆上下秩序。
客渡船舶不得运输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乘渡,严禁危险品与旅客同船渡运。确需临时载运危险品的,应取得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严禁渡运:超载;装载不当影响航行安全;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不合格、客渡船舶破损、机件损坏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危及航行安全。
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自救,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及时将遇险或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状况、原因和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客渡船舶营运人报告。
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保证船员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船,不得让无证人员驾船;不具备夜航条件的,不得在夜间驾船航行。
标志标牌要求
渡口区域设置明显的渡口标志;渡口两岸码头设有醒目的《渡口守则牌》、《告示牌》,准载车辆的渡口公布有《车辆过渡须知》。
渡船两舷设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栏杆,栏杆上应悬挂《安全责任牌》。
(各地海事机构可结合辖区实际参考本指南制定符合当地需求的检查指南)
附件6
市地方海事局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项 目
渡口周围环境
船舶证书及
相关文书
配备符合
要求船员
船舶外观
船舶设备及系统
装载
情况
航行
乘客登乘设施
应急
部署
演练
标志和标牌
其 他
内 容
影响靠离泊安全障碍物和设施
区域环境整洁
登记证书
国籍证书
检验证书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签证簿
其他法定证书
人证相符
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特殊培训合格证书
其他法定证书
船体
载重线
船名
国旗
乘客定额标示
安全管理制度标示
渡船识别标志
舵系统
锚设备
号灯号型
航行仪器
消防设备
救生设备
载客
载货
违规载运危险货物
超核定航区(航线)航行
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旅客上下防滑通道
专用码头
候渡亭
应急部署
演练情况
渡口标识
渡口守则牌
告示牌
车辆过渡须知
安全责任牌
合计隐患
当场整改
限期整改
说明:1、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可另附页说明。2、本表随《江苏省辖区客渡船安全专项检查总结》一并上报。
主题词:渡船 管理 通知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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