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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出土唐貞元年間傑謝税糧及相關文書考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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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敦煌吐魯番研究 第二十一卷2022 年,165209 頁和田出土唐貞元年間傑謝税糧及相關文書考釋*慶昭蓉榮新江緒論中國國家圖書館(國圖)和中國人民大學博物館(人大博)近年入藏的和田出土漢文文書中,有一組相互關聯的貞元年間傑謝鎮倉糧食收支文書。2010 年我們受命整理這批文書,但爲了追求嚴謹,以及其他科研項目的羈絆,初稿完成後又斷斷續續進行了近十年的光景。在此期間,我們致力於編纂龜兹石窟題記,在此過程中收集到的第一手材料顯示,2013 年初首度提出的唐代龜兹王編年方案依然可行1,從而磧西地區的税糧制度,仍可以從安史之亂前後西域局勢的變化著眼2。故而最近整理 2013 年春舊稿,重新整合爲一系列合

2、撰文章。我們在 和田出土大曆建中年間税糧相關文書考釋 的總述中,歸納出一組貞元年間與税糧有關的傑謝鎮倉文書,命名爲 D 組3,按照帳目所見月日的順序編號如下表4:561*1 2 3 4 本文屬於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人民大學藏唐代西域出土文獻整理與研究”(20ZD25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本文使用的文書録文,係基於 20102011 年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西域讀書班上會讀英藏和田出土漢文書以及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人民大學博物館藏和田新出文書的録文成果,文章由執筆者二人合力完成。我們感謝讀書班成員,特别感謝國圖、人大博物館允許發表所藏文書。慶昭蓉 龜兹石窟現存題記中的龜兹國王 ,敦煌吐

3、魯番研究 第 13 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387418 頁,收録於趙莉、榮新江主編,朱玉麒等撰 龜兹石窟題記研究論文篇,上海:中西書局,2020 年,并有所補訂;亦參見慶昭蓉 吐火羅語世俗文獻與古代龜兹歷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 年,117145 頁。關於唐前期的西域局勢變化,參見榮新江、文欣 “西域”概念的變化與唐朝“邊境”的西移 兼談安西都護府在唐政治體系中的地位 ,北京大學學報 2012 年第 4 期,113119 頁。慶昭蓉、榮新江 和田出土大曆建中年間税糧相關文書考釋,朱玉麒主編 西域文史 第 16 輯,北京:科學出版社,2022 年,125155 頁。我們的文書擬題

4、以及本文論述中,以唐代慣用字爲主(如“帳”而非“賬”),去其俗字(例如不用“”“粮”),惟具體引用文書録文時保留文面所見字體。又,唐代經濟文書類别之歷、曆多交互使用,下文論述時以曆爲准,儘管出土文書寫的往往是“歷”。表 1和田地區涉及“税糧”制度的一组貞元年間漢文書(D 組)序號編號文 書 暫 題備注D1國圖 BH1-2 背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十一月傑謝鎮倉糧食入破帳曆稿全卷總稱,疑用於編制該年傑謝鎮倉冬季帳曆D1a國圖 BH1-2 背(第 12 行)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十七日傑謝鎮倉出納條記潦草D1b國圖 BH1-2 背(第 37 行)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十八日傑謝鎮判官李奉

5、珎 交 傑 謝 鎮 倉 糧帳草李奉珎爲承辦者與檢查者之一,衛惟悌疑似另一名檢查者D1c國圖 BH1-2 背(第 813 行)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十八日魏將軍宅吃用曆魏忠順、衛惟悌簽名D2國圖 BH2-32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十八日傑謝鎮供節度隨身官安庭俊糧食憑魏忠順、衛惟悌簽名D3國圖 BH1-5唐某年三月五日傑謝鎮知鎮官王子游帖附 傑謝鎮倉見交應管倉糧帳草帳草倒寫於 王子游帖 之末D4人大博GXW0168 背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二日傑謝鎮倉算叱半史郎等交税糧簿稿寫於 唐傑謝鎮狀稿爲當鎮應交得甲仗具隻等事 背面D5國圖 BH1-3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二日傑謝鎮倉算叱半史郎等

6、交税糧簿D6國圖 BH1-2(第 4142 行)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三日支九月、十月糧條記書寫者疑爲李奉珎或其同僚D7人大博GXW0169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八日傑謝鎮牒稿爲當鎮應交税糧事上報者應爲判官李奉珎或其同僚。此稿左側粘接唐傑謝鎮狀稿爲當鎮應交得甲仗具隻等事 一紙D8國圖 BH1-1 背唐貞元六年(790)冬季傑謝鎮官健預支人糧、馬料簿李奉珎爲支糧官健之一。文書帶有魏忠順、衛惟悌二人簽名D1d國圖 BH1-2 背(第 1415 行)唐貞元六年(790)十一月傑謝鎮倉穈破曆D9人大博GXW0167 背唐某年(貞元年間?)于闐傑謝鎮倉糧入破帳草背面爲 唐傑謝作狀上鎮守軍爲

7、和(穈禾?)田苗等事稿,又倒寫某人致五郎書狀稿661敦煌吐魯番研究第二十一卷2010 年前後,我們對和田新出税糧文書做了初步釋録,并對文書内容、税糧性質等問題也有了基本的認識,但初稿遷延未刊。本文在原稿的基礎上,説明整理邏輯,改進録文,并針對文書的格式、運算、檢核問題略加發揮,税糧制度的型態與淵源另文考證1。故以下大致按照表 1 所列順序,先進行録文整理,説明我們對帳面的分析與擬題,然後從這些文書記載的人物、各文書彼此之間的關係以及歷史背景略加探討。一、國圖 BH1-2 背 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十一月傑謝鎮倉糧食入破帳曆稿 分析(一)國圖 BH1-2 背 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十一月

8、傑謝鎮倉糧食入破帳曆稿國圖 BH1-2 長127 cm,寬29 cm,正面第140 行是 唐大曆九年(774)(或十年)于闐鎮守軍倉勾徵帳草,第 4142 行爲 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三日支九月、十月糧條記,係利用空白處補記。背面爲貞元六年十月十七日至二十九日用糧記録,我們將此件列爲和田出土唐代税糧相關文書的 D 組第 1 件文書,并擬將整份背面内容總稱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十一月傑謝鎮倉糧食入破帳曆稿,細分爲 a、b、c、d 四段。茲先揭出録文,再分段解説。文中有行間添補文字、數字的粗筆改正以及倒乙符號,録文直接採用更改後的文字,較重要的塗改、添補文字出注説明(下同)。1勿悉捺

9、青四石。2十七日青借七斗,賈 副使領,移差馬。二石,郭副使。(中空三行)3貞元六年十月十七日到,十八日交鎮倉粮揔六十六石二斗一升。同同4十八日交小一十石八斗五升。珎。青麥廿一石九斗七升。珎。同同同5粟廿三石三斗。又粟伍。後入康希光青肆碩。珎。小麥同不折,得徵李珎。6壹碩。珎。貳玖勝。珎。壹碩叁,尅折十一月人粮,十一人同不入,未得7粮。珎。叁石粟,魏副使對勃延仰貞元五年税粮。未徵。761和田出土唐貞元年間傑謝税糧及相關文書考釋1 參看慶昭蓉、榮新江 唐代磧西“税糧”制度鈎沉 ,西域研究 2022 年第 2 期,4772 頁。8貞元六年 十月 十八日魏將軍宅喫用歷9十九日小麥,壹石捌伍勝。青麥兩石

10、。順。同日李珎付粟伍。10廿日付粟壹1,伊騾本領。順。重捌。惟。又一斗。惟。11同日節度隨身官安庭俊付小青一石,充路糧。惟悌。12廿六日粟壹石,付伊騾本。惟。同日 捉 百姓,取壹石。13廿九日付壹石,造酒。惟悌。14十一月廿六日一石五斗,换麻子,内伍斗,付阿師。廿八日15八斗,与張社妻布價。(餘白)本件文書寫於貞元六年(790),起頭處相當於正面第四紙尾端。第 11 行跨寫紙縫,相當於正面第三、四紙黏合處,寫到正面第三紙之反面中央處便擱筆。内容分成四大段落,格式不一。按唐代文書通常的外部特徵,本件無疑是一份倉糧進出的原始記録。然而顧及唐軍據守于闐末期,紙張、筆墨資源也許相對緊缺,我們不排除本來

11、只是當作草稿的這些記録,稍後却視同正式記録保存、處理。以下按段落説明我們的看法。(1)第 12 行(a 段):文字很淡,字體潦草,與 b 段空白約三行。“十七日”之日期簡略且添加在旁,“賈副使”三字亦屬旁添説明。這兩行涉及勿悉捺交的四石青麥,以及某月十七日支出的兩筆青麥。據我們對 b 段分析,勿悉捺交糧未納入其統計,故第 1 行書寫時間不早於十月十七日。這也是鑒於第 4 行青麥總額清楚而毫無塗改,還經過兩次檢查無誤,即右側先加一墨點“、”,再寫一“冂”,合而爲“同”字。第 4 行以後追加數筆納糧,也看不出與勿悉捺這筆青麥的關聯。可見這兩行草書只是備忘,記的是十月十八日臨時發生的一筆進帳,順便補

12、記十七日兩筆支出,其資料應分别補入正式的納糧簿、入糧曆及倉糧支用曆中。結合 b 段之分析,我們認爲 a 段也許是由b 段文曆的第二名檢查者經理時,隨手補登或糾出的倉糧進出帳目,可是還没有正式補入總帳。勿悉捺又見人大博 GXW0166:2唐建中三年(782)傑謝鎮狀稿爲合鎮應管倉861敦煌吐魯番研究第二十一卷1 脱一“碩”字或“”字。糧帳事 背面第 14 行,屬於“磧外及在軍寄住百姓”,當時人在傑謝1。八年以後他或許仍在傑謝,所納青麥似乎立即支給賈副使和郭副使使用,這兩位應當是身份較高的人物。(2)第 37 行(b 段):基本内容是貞元六年十月十七日糧食到倉,十八日點檢交割完畢的傑謝鎮倉糧食進帳

13、總額及具色細目2。它最初應該只是一份利用反故紙卷寫下的草稿,因爲第 35 行直到“粟廿三石三斗”處,日期、數額、斛斗單位均採小寫,且文字瑕疵不少,如“十七”後漏寫“日”字,隨後在旁邊以小字添補;又補一“鎮”字至“交倉糧”右側;“十八日交小”省略“麥”字未寫,并且字距甚爲侷促。可見至少直到“粟廿三石三斗”爲止,記帳者書寫的用意只是做爲一份内部資料而準備,不妨看成此人手邊底本。然而稍後 應該也是同一天,即十月十八日當天 以較小字體接寫“又粟伍”時,這份記録似乎已經被當成正式記録使用,因爲這筆數字與單位陡然改成大寫。接下來的“後入康希光”以下,很明顯换了另一支筆或甚至另一人來寫,筆毫尖細且墨色濃。我

14、們推測此人有可能便是署“珎”字者,暫時稱爲第一檢查者,但他也同時接手帳曆登記任務。墨色濃淡變化顯示,此人寫的第一句話大概是“後入康希光青肆碩、小麥壹碩、貳玖勝”(“小麥”二字後醮墨,墨又轉濃),接著往回在前面各筆之下補入“珎”字,而各筆旁添墨點“、”者可能就是此人。他的書寫可能一直到第 7 行“貞元五年粮税”爲止,并在“粮税”二字間添倒乙符號。接著,出現一名字體拙劣的人在“貞元五年”四字右側勉强寫下“不入,未得”。然後又受到一名字體纖雅、筆墨精濃的人檢查。此人大概就是加寫“冂”并寫下“不折得徵李珎”“未徵”等添注者,暫時稱爲第二檢查者。我們的判斷是,此人筆迹更像 c 段魏將軍宅喫用曆上添寫“捌

15、惟又一斗惟”以及“同日李珎付粟伍”者,即衛惟悌(簡稱衛悌,見 c 段分析),“不折得徵李珎”六字不妨斷句爲“不折,得徵李珎”,意爲不可尅折,宜應向李珎要求補回他事先尅扣的人糧,詳見下文解説。爲瞭解釋第 3 行反覆塗改,難以卒讀的斛斗總數,本段資料可匯整如下。我們也同時對帳面數字進行累加計算,以便後續分析:961和田出土唐貞元年間傑謝税糧及相關文書考釋1 2 參見慶昭蓉、榮新江 和田出土大曆建中年間税糧相關文書考釋 第四節。我們在下文以及表 2 裏將具色細目簡稱“色目石斗”,語見人大博 GXW0040。表 2國圖 BH1-2 背面 b 段計帳内容分析(單位:石)行數事由色目石斗帳目下方簽押帳目右

16、側簽押、冂其他注記帳面數字逐筆累加4-5小(麥)1085青麥 2197粟 2330珎珎、冂冂冂1085328256125粟 050、冂56625-6後入康希光青 400小麥 100穈 029珎珎珎、冂6062616261916-7尅折十一月 11人糧穈 130珎、冂不折得徵李珎63217魏副使對勃延仰貞元五年税糧粟 300、冂不入,未得未徵6621分析第 3 行總額塗改字迹可以察覺,它曾一度寫作“五十七石一斗二升”,其中石的十位數最開始寫的是“四”,屬於誤算,故而寫帳者立即塗去并在右側添“五”以修正1。但此人計算仍有誤,事實上小麥、青麥、粟三色共計 5612 石(1085+2197+233,見

17、上表右欄)。不過如果我們將錯就錯,繼續追加,其次便塗改成 5762 石,這是添加了小字的“伍粟”;登入康希光交來的青肆碩後,馬上改爲 6162 石(5762+4);以此類推,續改爲 6262 石(6162+1),又一度改爲 6321 石(6262+029+131)2。這時,記帳者大概意識到了最初的錯誤,故而校正時减去一石,這從“石”的周遭數字完全看不出曾經寫過“四”字之迹象可知(6262+029+13=6421)。最後,這筆數字又加入了 3 石粟,被改成了 6621 石。上述加算步驟吻合於墨點位置。也就是説,這位校出初始計算錯誤者應即署作“珎”字之人,即李珎。他大概一面以墨點核對每筆糧食、繫在

18、糧食上的標籤與文簿,一面進行加總與數字核算。他看來預期十月十八日當天,最後這筆 3 石粟應可順利進帳,所以直接予以加總。然而他的工作即將結束之際,3 石粟仍未進帳,只好讓負責人添寫071敦煌吐魯番研究第二十一卷1 2 以下爲節省篇幅,這些數字均以阿拉伯數字表示。但是他并没有特别加寫一個“三”字,因爲原本從“六十一”塗改爲“六十二”時,石的十位數看上去就已經很像“三”了。“不入,未得”以資證明,這位筆迹拙劣的人可能就是魏副使本人。可是李珎和其他倉官也没有再更正第 3 行總額,這也許是因爲他們預期這筆帳過幾天仍然會到齊,或者覺得這筆帳已混亂不堪使用,應重頭再寫一份,索性就不改它了。不論如何,直到第

19、二階段檢查之際,也就是寫下“冂”的階段,這筆粟還是没到,於是第二檢查者寫下“未徵”,判定根本還没有徵收到。所以整體看來,b 段帳目不圓滿,既未列入勿悉捺最後交來的青麥,也没解决貞元五年税糧追徵,6621 石之數額便懸擱在那裏了。按,李珎又見下舉國圖 BH1-1 背唐貞元六年(790)冬季傑謝鎮官健預支人糧、馬料簿 第 18 行、下舉人大博 GXW0167 唐某年(貞元年間?)于闐傑謝鎮倉糧入破帳草第 10 行,以及人大博 GXW0100 唐建中四年(783)糧帳 第 4 行,全名“李奉珎”,其人還見於 GXW0285 某人致杜郎書狀1、GXW0174唐某年十二月十二日李旺致楊副使書狀2、GXW

20、0066 唐某年殘帖爲追吴楚林等事3、GXW0202胡子書上李姐夫奉珎狀封4。下一小節分析的人大博 GXW0169 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八日傑謝鎮牒稿爲當鎮應交税糧事 第 2 行提到“判官李珎”,可見其年他正是負責糧倉收支事務的判官之一。結合 GXW0169 内容來看,這一部分即判官李奉珎負責管理的倉糧,而我們將在下文釋録國圖 BH1-3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二日傑謝鎮倉算叱半史郎等交税糧簿 時推論,李奉珎不但駐守傑謝鎮管理倉糧納入,也可能曾經出外徵收税糧,但與叱半史郎等人負責範圍有别。换句話説,他與叱半史郎都可以看成該年傑謝鎮税糧徵收之所由。其人在本文第三節處理的 BH1-1 背、

21、GXW0167 等官健支用糧料文書中均列爲傑謝鎮官健之一,位置僅次於行官楊光武(于闐軍派出的一位都巡,詳下),不但可以確定本件當屬傑謝鎮文書,本件所言鎮倉即傑謝鎮倉,也説明李奉珎是駐守傑謝鎮本地官健中地位名列前茅者。據此,本段可獨立擬題爲 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十八日傑謝鎮判官李奉珎交傑謝鎮倉糧帳草。看來李奉珎大體檢查過一遍自己負責監督的各筆交糧,决定 6621 石之總數。這項總數就記録在 GXW0169 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八日傑謝鎮牒稿爲當鎮171和田出土唐貞元年間傑謝税糧及相關文書考釋1 2 3 4 初步録文揭載於劉子凡 于闐鎮守軍與當地社會 ,西域研究 2014 年第 1 期,

22、27 頁。録文見榮新江 唐代于闐史新探 和田新發現的漢文文書研究概説,吕紹理、周惠民主編 中原與域外:慶祝張廣達教授八十嵩壽研討會論文集,臺北:臺灣政治大學歷史學系,2011 年,50 頁。并見孟憲實 于闐鎮守軍及使府主要職官 以中國人民大學博物館藏品爲中心 ,西域研究 2014 年第 1 期,4 頁。初步録文見孟憲實 于闐鎮守軍及使府主要職官 以中國人民大學博物館藏品爲中心,56 頁。劉子凡 唐代書信緘封考 以中國人民大學藏和田出土書信文書爲中心 ,文獻 2015 年第 5 期,51、66 頁。應交税糧事,而他很可能曾一起將這批原始帳目交由另一名官員審核,也許還連帶上交 BH1-1 背 唐貞

23、元六年(790)冬季傑謝鎮官健預支人糧、馬料簿 寫到十一月份的部分,所以本段(b 段)内容可以看成製作 GXW0169 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八日傑謝鎮牒稿爲當鎮應交税糧事 時使用的草稿。其審核結果是不同意尅折人糧,即判詞“不折,得徵李珎”。顯然,本段記録的納糧,主要就是指税糧收入,所以亦可題爲貞元六年(790)十月十七、十八日傑謝鎮倉納百姓等税糧曆。然而本段納糧記録中也有性質存疑的部分,即第 6 行“壹碩叁,尅折十一月人粮”。我們認爲其“尅折”指傑謝鎮倉從應該下發的預支翌月人糧裏尅扣一部分,轉而上交到高一級倉廩1。這是因爲表 2 顯示“壹碩叁”這筆帳目只能是加算關係而不是相减,换句話説這

24、筆尅扣下來的糧食,成爲李奉珎上繳税糧收入的一部分。這同時表明,批示“不折,得徵李珎”的衛惟悌,是爲了本地官軍著想,認爲李珎不該尅扣口糧以折納,應另想辦法填補税糧欠額。由以上分析可以更進一步解明李珎與衛惟悌二人的角色。文書 b 段每筆帳目下面,幾乎都有李珎署名,這恐怕是他“檢納”入倉帳目時的簽署。關於“檢納”,見 P3348背 唐天寶六載(747)十二月河西豆盧軍軍倉收納糴粟麥牒 第 6 件2:1粟柒拾碩小麥叄拾碩2牒,重進今有前件斛,請充交糴,謹牒。3天寶六載十二月日,行客常重進牒4付倉檢納,元感5示。十四日。檢納的結果情形,見於同件唐天寶六載(747)十一月河西豆盧軍軍倉收納糴粟牒3:2軍倉

25、3行客任悊子,納交糴粟壹伯捌碩陸。空。4右奉判,令檢納前件人交糴粟,納訖具271敦煌吐魯番研究第二十一卷1 2 3“尅折”又見國圖 BH1-5 背面 唐建中七年(786)二月左二將行官郎將李庭凑等牒,云“右庭凑等交下赤路不濟,今於鎮官末澄沙邊,領得春裝鞋、布襆頭,望軍庫尅折,庶得存濟,請處分”。意思似乎是行官李庭凑等人行路辛苦,他們臨時向某鎮鎮官支領春裝鞋、帽(領自其鎮庫),盼望軍庫(于闐鎮守軍庫?)同意并從軍庫物中凑出有關份額(即扣减其他預算),以填補這筆支出。池田温 中國古代籍帳研究,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79 年,470471 頁。池田温 中國古代籍帳研究,468 頁。5上者。謹依

26、,檢納訖,具狀如前,謹録狀上。6牒,件狀如前,謹牒。7天寶六載十一月日典李惠明牒8典張玄福傑謝鎮倉文書在年代、層級上雖明顯有别於天寶年間的豆盧軍倉文書,磧西税糧與河西交糴亦各有制度,李珎在此件文書 b 段主要扮演的角色,應當就是在倉檢納,即對每筆糧食的收納加以核對名氏、品種、質量、數量,然後入倉。而文書内容顯示,李奉珎不只扮演檢納者,很可能還接手了十月十八日後半日的倉糧進帳登記。b 段每條帳目旁邊小字的“同”字,則反映第二階段的檢查情形。其人衛惟悌在當時很可能是傑謝鎮的判官,兼勾官之職。唐朝有勾檢制度,唐律疏議 卷五名例律諸同職犯公坐者條 疏議 稱:“檢者,謂發辰檢稽失,諸司録事之類。勾者,署

27、名勾訖,録事參軍之類。”1 檢和勾是兩個方面,檢主要是檢查“稽失”,就是時間是否延誤。勾是檢查内容是否舛誤。兩者由不同官員擔任,一般官衙,檢是録事之職,勾是録事參軍之職,但下級官府官吏員額有限,職能往往合併,如大谷 2836 周長安三年(703)沙州敦煌縣録事董文徹牒 縣尉(判官)攝主簿(勾官),所以就“自判”了。傑謝鎮的倉,更没有這麽多官,所以難以完全按照正規的勾檢制。衛惟悌作爲 b 段帳目的第二檢查者,主要覆核帳目是否有誤,但我們認爲他與第一檢查者合寫的“同”字,并非“會案同”“會歷同”“會案歷同”等勾官短語的縮寫2,因爲有關鎮倉帳曆尚未製作出來,而這件背面文書本身就是製作帳曆所需草稿,它

28、遠未達到文案既成以後的勾司行朱階段。其“同”字至多表示第一、第二檢查者計算相同,或者與另一份也正在製作、核實中的,應該寫有康希光等人的名簿項目相符。很顯然,衛惟悌在 b 段没有留下疏議 所説的“署名”,所以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勾”,他也主要是監視納糧時帳面筆記與實物進帳是否吻合。不過,衛惟悌并不只扮演倉糧檢納的協力者,還下判詞曰“不折,得徵李珎”“未徵”等。就“不折,得徵李珎”之批覆而言,雖然批覆日期不明,衛惟悌顯然還是傑謝鎮財務機構的内部勾檢者之一,就語氣而言,其地位似與李奉珎平級或略高。由此可見當時傑謝鎮官衙人力緊凑,却還是盡可能維持財務行政上監督、勾檢等制度的運行。(3)第 813 行(c

29、 段)帶有原題“貞元六年十八日魏將軍宅喫用歷”,省略了“十371和田出土唐貞元年間傑謝税糧及相關文書考釋1 2 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 唐律疏議 卷五,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113 頁。王永興 唐勾檢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年,114 頁。月”二字。筆迹看來與 b 段底本的初始記録者相仿。此曆支出總計 925 石。(185+2+05+08+01+1+1+1+1=925,被圈除之“壹石”不予計算,詳下文)第 8、9 行帶有“順”字畫押,極似 18927建中六年(785 年)十二月廿一日行官魏忠順收駝麻抄 及同號粘連另一件建中五年于闐語税抄之魏忠順本人畫押1,我們認爲是同一人,

30、而這份喫用歷是魏忠順將軍支用傑謝鎮倉糧,押署作爲憑證的記録。它説明 b 段等待的魏副使確實在十月十八日歸來,可是不但没有交出糧食,反倒開始支領吃用所需,而且用度可觀。恐怕就是有鑒於這個情况,寫帳者才把兩份不同性質的文曆寫在一起,以俟日後查考。另一類簽押是“惟”“惟悌”。此人將付給安庭俊的 10 石小麥圈銷,注出“重”字,右側小字并注以“捌,惟。又一斗,惟”七字,亦即 c 段登記的這筆 10 石小麥支出,與另一本帳的支領記録重複了,於是仔細加以更正。這七字不論筆致、墨色、字體大小,都與第 9 行小字“同日李珎付粟伍”八字,以及 b 段“不折得徵李珎”六字極接近,b 段帳目的第二名檢查者應即此人。

31、被圈銷的小麥壹石,恰巧出現於國圖 BH2-32,其形式爲一整張尺幅紙,正面(背面無字)僅於右緣書寫區區一筆帳目,像是一份未完帳曆,録文如下:1貞元六年十月十八日供節度隨身官安庭俊青麥捌。1又壹,惟悌。2小麥壹石。惟悌。順。(餘白)其中標爲第 1 行的“又壹惟悌”五字小而淡。這種批語令人聯想到帳目右側的勾官行朱,然而上文分析 BH1-2 背 a、b 段時已提到,整件殘紙背面均應屬鎮倉内部起草、點算階段,帳案眉目尚未清楚,遑論案成勾檢。據此看來,BH1-2 背上李奉珎主要判收入(即受納),衛惟悌主要判支出(即出給),但二人也互相協作。資料所限,我471敦煌吐魯番研究第二十一卷1 圖見孟列夫、錢伯城

32、主編 俄藏敦煌文獻 17,上海古籍出版社、莫斯科:俄羅斯科學出版社東方文學部,2001 年,287 頁下。此件漢文部分有 3 行,張廣達、榮新江 聖彼得堡藏和田出土漢文文書考釋 題作 建中六年(785 年)十二月廿一日行官魏忠順收駝麻抄,其後粘連另一紙,寫有兩行于闐語,乃尉遲曜 18 年(784)發給勿苟悉(Vikaus)的另一件抄。兩件抄尾都有魏忠順畫押,而共同編號爲 18927。其于闐語部分釋讀見 KumamotoHiroshi,“Sino-Hvatanica Petersburgensia Part II,”in:Maria Macuch,Mauro Maggi and Werner S

33、undermann(eds),Iranian languages and texts from Iran and Turan onald E Emmerick Memorial Volume,Wiesbaden:Harrassowitz,2007,pp152153;年代問題見吉田豊 出土 89 世紀語世俗文書関覚書,神户市外國語大學研究叢書 38,神户市外國語大學外國學研究所,2006 年,6970 頁。們暫不多作推論,不過十分明顯的是,此紙與 BH1-2 背登記的安庭俊支糧顛倒:BH1-2 背是付給小麥八斗又一斗,又青麥一石以充路糧,BH2-32 此紙却像是記成付給青麥八斗又一斗,以及小麥一

34、石。青、小麥的錯亂,以及日期出入,應即 BH2-32 棄置的主因之一。按“惟悌”又見 BH1-1 背唐貞元六年冬季傑謝鎮官健預支當季人糧、馬料簿 第12、24 行,又作“衛悌”,無疑即 18915唐某年九月十七日傑謝鎮帖羊户爲市羊毛事 的發帖人“判官别將衛惟悌”1,曾出任傑謝鎮判官之一。衛惟悌與同僚出於某種因素,把供給安庭俊等人的糧食掛到“貞元六年 十月 十八日魏將軍宅喫用歷”,大概是因爲 c 段均由魏忠順、衛惟悌負責,且眼見時序入嚴冬,行人往來有限,索性將類似支出集中登記在同一紙。從而對於只記下區區一筆便擱置留白的 BH2-32,我們擬題爲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十八日傑謝鎮供節度隨身官安庭

35、俊糧食憑,儘管其原意也許是想登記該年冬季所有招待路過行官、賓客等額外的糧食支出。(4)第1415 行(d 段)是十一月廿六、廿八日傑謝鎮倉糧支出記録,總計用23 石穈(15+08)。這些支出與十月份魏將軍宅喫用有别,所以單獨條記。這四段都是貞元六年十月至十一月間傑謝鎮倉收支原始記録,似乎經過兩名判官李奉珎、衛惟悌檢查,可能是預備製作傑謝鎮倉冬季入破曆及冬季總帳之用,故而總合起來,不妨暫題爲 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十一月傑謝鎮倉糧入破帳曆稿。鑒於後面大量餘白,記帳者的原本目的可能是記録當年冬季除了人糧馬料等固定支出項目外的所有收支,只是十一月底以後就不再有收入與臨時開支,所以這件文書或許也可

36、以直接定名爲該年傑謝鎮倉冬季帳曆稿。其字迹有待專門技術檢測,不過承上文分析,我們姑且判斷 b 段由李奉珎接手某人登記并同時開始檢查,李奉珎應即點“、”者;衛惟悌複查,疑即書“冂”字者。c 段由魏忠順、衛惟悌簽押負責,看不出李、衛二人明顯交互檢查痕迹。儘管兩人應當都是判官,但鑒於衛惟悌有别將身份,他的地位或許更高一些。總之,本件文書提供不少信息,包括郭某等副使(節度副使?)到來,魏忠順將軍歸宅,貞元五年税糧追徵而不得的窘况,以及鎮倉糧食支出的用途與範圍等。特别是節度隨身官安庭俊於十月十八日到傑謝,與魏忠順同一天到,對照 BH2-32 可知安庭俊只待三天,二十日離開。如果他正是其時四鎮節度使近侍,

37、那麽他也許代表節度使帶領一支571和田出土唐貞元年間傑謝税糧及相關文書考釋1 張廣達、榮新江 聖彼得堡藏和田出土漢文文書考釋 ,于闐史叢考(增訂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年,269271 頁。小隊前往于闐慰問,瞭解税收情况與冬季軍務。(二)人大博 GXW0169 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八日傑謝鎮牒稿爲當鎮應交税糧事上文提到國圖 BH1-2 背第 3 行總計 6621 石糧食,呼應人大博 GXW0169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八日傑謝鎮牒稿爲當鎮應交税糧事,茲揭其録文如下(文字上加圈的部分用暗灰色底紋表示):1合應除納外,欠青、小、粟、等八十三石四斗四升。内卅二石九斗青、小

38、,五十石五斗四升粟。2右通從十月廿二日交筭百姓等税粮,除判官李珎3納外,欠具數及色目如前,請處分。4牒件狀如 前。謹牒。5都計一百卌九石六斗六升。揔六十六石二斗二升。貞元六年十月廿八日牒6十月十八日,交小一十一石八斗五升,青廿五石九斗七升。又青四石、小一石、二斗九升。7剋折人一石三斗。三石粟,帖勃延仰貞元五年税粮。同8粟廿三石八斗。本件長 29 cm,寬 145 cm。右側黏接另一張紙,即 GXW0168 唐傑謝鎮狀稿爲當鎮應交得甲仗具隻等事,其背面寫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二日傑謝鎮倉算叱半史郎等交税糧簿稿,本文第二節予以釋録。本件内容屢有塗改、數目亦未大寫,可知應爲牒稿,性質屬於報帳之起

39、草。第 1 行開頭 8344 石乃下方雙行小字 329 石青、小麥及 5054 石粟總計。與第 5 行左側小字總 6622 石相加,便得到第 5 行右側小字“都計”之 14966 石(8344+6622=14966)。然而承第(一)節所述,6622 石乃 BH1-2 背第 3 行 6621 石誤抄。原因大概是“六十六石二斗一升”的“斗”字尾筆過於斜拖,并且升量曾反覆在“一”“二”間塗改,乍看之下非常容易令人誤解。而本件文書第 67 行之數據,順序與 BH1-2 背第 46 行頗雷同1,連魏副使遲遲没有徵到的 3 石粟也依然列了出來,也許是上報時已經找到方法墊付了,并且帖勃延仰責令及時補交。尾端

40、第 8 行追加的一筆 238 石粟,是因爲第 6行漏寫了粟一色之總計(參見 BH1-2 背第 5 行:233+05),格式錯誤比較嚴重,第 68671敦煌吐魯番研究第二十一卷1 然而第一筆小麥、第二筆青麥的數額略有出入,續見下節分析。行之數額加總也與申報之 6622(實應爲 6621)差了 5 石(1185+2597+4+1+029+13+3+238=7121),可見還有進一步完善、修改的必要,應該是尚未完成便被廢棄的瑕疵文稿,下一節將繼續回到這個問題。牒稿大旨如下:傑謝鎮倉向上級報告,經過精算,即將上繳的糧食,除了判官李奉珎如實交納者外,傑謝鎮倉管内還欠斛斗 8344 石,無法及時於十月廿八

41、日交齊。其應交斛斗的主要内涵,就是“百姓”等人民繳納的税糧。“合應除納”之“應”,指應當或即將發生而尚未發生,“除納”之用法可參見舊唐書 卷一九上懿宗本紀 咸通五年事曰1:秋七月壬子,延資庫使夏侯孜奏:鹽鐵户部先積欠當使咸通四年已前延資庫錢絹三百六十九萬餘貫匹。内户部每年合送錢二十六萬四千一百八十貫匹,從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年九月已前,除納外,欠一百五十萬五千七百一十四萬貫匹。夏侯孜奏報的“除納外,欠”錢帛若干,是回顧過去七年(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年)之中,扣除已經確實匯繳到延資庫的財物外,至今還懸掛的欠額。相對之下,本件文書開頭所謂“合應除納外,欠”斛斗若干,重點在於申報其年即將匯交時的最新欠額

42、。换句話説,用於匯交的帳簿,格式與點算期末結餘者略異。後者一般分成總額、前帳回殘、新附、破用、結餘2;就糧倉貯糧勾徵而言,則有“應在”“未納”“見在”之分3。用於匯繳的主要分項則大概是“應交(或應送,理論上可以分爲納入鎮守軍主要軍倉,以及按照既有度支指示而直接轉運至其他邊境鎮戍兩大部分)”“應除納”“欠”“預支”“見交(或見送)”,其年度應繳送或者説“據帳合交”的數字,是“應除納(即宜應扣除稍早已上繳的部分)”“欠”“預支”“見交(或見送,即實際上交送的數額)”合計。本件牒稿只涉及“應除納”與“欠”兩類,可見書寫者重點在於説明百姓等税糧有關帳目的積欠情况,尚不構成一份完整的交糧帳。於是,鑒於本

43、件牒稿第 1 行開頭欠額 8344 石可與第 5 行上端左側小字 6622 石相加而得到右側小字之 14966 石,可見左側小字 6622 石的性質就是“應除納”,即李奉珎稍早(即十月十八日至廿八日間)已迫不及待準備讓人運出匯繳者,而這項應除納額與最新欠額之所以相加,意味著那 6622 石本來性質上也是一種欠額。國圖 BH1-2,771和田出土唐貞元年間傑謝税糧及相關文書考釋1 2 3 舊唐書 卷一九上,北京:中華書局,1975 年,657 頁。韓國磐 也談四柱結帳法 ,敦煌吐魯番出土經濟文書研究,厦門大學出版社,1986 年,193 頁。如 神龍二年史某牒,榮新江、李肖、孟憲實主編 新獲吐魯

44、番岀土文獻,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2531 頁。BH1-1 大曆、建中年間的文書提示我們,這類欠額除了當年税糧延滯、往年税糧懸欠,也可能包括田子懸欠以及貸便、回造、臨時支用等支出的償還。BH1-2 正面第四紙涉及的大曆年間于闐鎮守軍倉在編製傑謝鎮交糧一項時,大概就是處理過類似這樣的一份牒文,按青、小、粟、穈等色目再次清點後才入帳。文書出現的“交”字或者説“交算”一語值得玩味。中古時期“交”字用法繁夥,如“交相分付”“交與”“交用”“交易”“交割”“交不支濟”等,難以備舉。倘按王永興先生對倉糧文書的早期意見,則“交”視同“較”“校”,從“比較、校量”衍伸而來1;若循其稍後意見,則“交”意

45、爲“共”“均”“皆”2,以此解釋 P2803 背天寶九載(750)八月九月敦煌郡倉納穀牒 其中一件所見勾官批語“勘交同”,其内容爲3:1郡倉2勘交同,謙。2六日納敦煌縣百姓天九二分税小麥貳伯捌碩,入北行從東第玖眼。又納洪池鄉種子粟貳伯碩,入東行從南3第壹眼。空。陸 日,謙。4牒件狀如前,謹牒。5天寶九載九月六日史索秀玉牒王永興先生指出,“勘”字在此指“勘查”,也就是勾檢。唐六典 卷二尚書吏部考功郎中員外郎條即稱:“凡考課之法有四善:(中略)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中略)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爲句檢之最。”4 故勘覆爲勾檢系統的難點與重點:文案稽遲、糾錯尚有標準可依,推勘緣由、核實覆審則非有

46、相當智慧與耐心不可。具體實例是唐開元二十一年(733)推勘天山縣車坊翟敏才死牛及孳生牛無印案卷 第(一)件,略引如下5:6天山縣爲申推勘車坊孳生牛無印,所 由具上事。7合當縣車坊開元廿一年正月一日,據帳合交 牛 驢總 下殘其推勘之“據帳合交牛驢”,也就是 GXW0169 所見 唐貞元六年十月廿八日傑謝鎮牒稿871敦煌吐魯番研究第二十一卷1 2 3 4 5 王永興 唐代勾檢制資料試析 兼整理伯二七六三背、伯二六五四背、伯三四四六背文書 ,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 第 4 輯,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 年,84 頁。王永興 唐勾檢制研究,135 頁。池田温 中國古代籍帳研究,475 頁。原件顯示勾官

47、點朱對齊於“粟”字,此處排版有所折衷。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 唐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2 年,4243 頁。唐長孺主編 吐魯番出土文書 肆,圖録本,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 年,301 頁。爲當鎮應交税糧事 之應交物資相同的會計類别。案卷記載翟敏才屢次辯解,茲節引第(七)件第 1015 行款由與地方官奉命追查的判斷爲例:又問翟敏才得款:所交牛數六歲已上,喫青飽,毛退,檢無印者,求受重罪者。攝丞判:奉牒,令推此牛,頗亦窮其巢穴,或有州印明驗,或有毛長印無,所由礭(確)款有詞,東兵衆稱不换:“請至飽青,呈驗無印,科罪甘心。”途窮計日非賒,理貴盡其詞款。牒坊,請所由官數加巡檢,至四月末來,毛

48、落堪檢覆,仰即狀言,仍准前録申,聽裁者。故而對於 GXW0169 唐貞元六年(790)十月廿八日傑謝鎮牒稿爲當鎮應交税糧事 這件稿子所牽涉的倉糧申報格式,我們認爲不妨參考 P2763 背+P2654 背吐蕃巳年(789)沙州倉曹上勾覆所會計歷 案卷起始的内容1:1倉狀上勾覆所拾叄日去2計同壹2合巳年正月一日已後至六月卅日以前,管新舊斛錢惣玖阡叄伯叄拾碩貫(後略)這件案卷作爲勾帳無疑義,令人疑惑的是“勾覆所”似乎僅見敦煌吐蕃時期文書,唐前期出土文書出現的機構是“州勾所”“州徵所”之類,見大谷文書 3473唐開元十九年西州天山縣春季抄目曆2、新獲吐魯番文書 唐神龍元年(705)六月後西州前庭府牒上

49、州勾所爲當府官馬破除、見在事3,黄文弼文書唐開元十三年(725)西州未納徵物牒4。對此,學者慣常的解釋方式是,吐蕃時期制度多襲唐舊,故承襲唐勾檢制,是以“勾覆所”一名,此前當已存在;而當時實行軍事統治,其制度有類都護府與鎮5。這麽説來,8 世紀末敦煌、于闐兩地倉貯系統值得比較分析。不過,新唐書 卷四九 百官志 左右神策軍條“都勾判官二人,勾覆官各一人”之記載亦導出一種可能性6,即必要時勾、覆可分掌。在此情况下,勾官負責的事務比較初級,覆官責任較971和田出土唐貞元年間傑謝税糧及相關文書考釋1 2 3 4 5 6 池田温 中國古代籍帳研究,475 頁。名稱從王永興 唐勾檢制研究,103 頁。李錦

50、綉擬名爲 吐蕃巳年七月十三日沙州倉曹典趙瓊璋上勾覆所春夏季勾帳牒,見 唐代財政史稿 第 1 册,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 年,198 頁。小田義久編 大谷文書集成 貳,京都:法藏館,1990 年,105 頁。榮新江、李肖、孟憲實主編 新獲吐魯番岀土文獻,3237 頁。黄文弼 吐魯番考古記,北京:中國科學院,1954 年,圖 26。王永興 唐代勾檢制資料試析,6365 頁;唐勾檢制研究,9899 頁。新唐書 卷四九,北京:中華書局,1975 年,1291 頁。重,呼應於 唐六典 卷一尚書都省左右司郎中員外郎條所定義的小、中、大事1: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共發日,爲之程限:一日受,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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