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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054-2020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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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220.01C 80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20542020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Guide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Complexes2020 - 06 - 10 发布2020 - 09 - 10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4/T 20542020I吕梁山护工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26消防安全管理.57防火检查要点.108灭火准备和处置.13附录 A(资料性附录)商户防火巡查记录表.

2、17附录 B(资料性附录)商户防火检查记录表. 19附录 C(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防火巡查记录表.23附录 D(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防火检查记录表.25附录 E(资料性附录)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35附录 F(资料性附录)消防车通道警示标线标志示例.37参考文献.38DB14/T 20542020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江、张华东、司戈、武丽珍、陈亚锋、张香萍、王宽、张国庆、阎红涛

3、、王子禄、张新平、史李太忻、王晋、刘升赟、李士戎、郭永峰、范恒、牛旭琼、张小生、刘毅敏、陈俊伟、郭兴、章文宇。DB14/T 20542020III引言大型商业综合体作为城市化建设的标志性产物,体量大、结构复杂、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为规范和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基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特点及火灾危险性,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

4、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DB14/T 20542020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以商业为主,集购物、餐饮、文娱、展览、住宿、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5、要求GB 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T 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A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JGJ 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5907.1、GB 35181、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974、JGJ 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大型商业综合

6、体Large-scale Commercial Complexes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以商业为主,集购物、餐饮、文娱、展览、住宿、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3.2DB14/T 20542020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fire safety in unit单位内部负责组织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组织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

7、3.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Key parts of fire safety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容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场营业厅、 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儿童活动场所、仓储场所和采用特殊消防设计或针对性技术措施的部位,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设备用房等。4总则4.1大型商业综合体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防止发生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4.2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

8、、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3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4.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负责,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商户)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4.5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

9、一管理的责任单位。4.6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4.7大型商业综合体应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4.8大型商业综合体宜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5.1通则5.1.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5.1.2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商户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

10、消防安全责任。5.1.3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部门设置情况协同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5.1.4商户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其承包、租赁、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商户是个体工商户的,其经营者是消防安全责任人。5.1.5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职消防管理人员。DB14/T 2054202035.1.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应取得中级(四级)及以上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电气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5.1.7微型消防站、志愿消

11、防队队员和专兼职消防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5.2单位职责5.2.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5.2.2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疏散引导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5.2.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

12、消防技术标准。5.2.4电气线路、管线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2.5保证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单位安全费用中应按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5.2.6不应擅自改变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建筑使用性质、经营布局、内部结构、防火分隔和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严格落实特殊设计文件要求。5.2.7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2.8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日常消防教育培训。5.2.9根据有关

13、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器材配备,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联训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2.10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5.2.11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5.2.12积极应用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火灾可视化监控等技防物防措施。5.2.13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5.2.14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考评。5.2.15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5.3部门职责5.3.1消防安全

14、归口管理部门职责:a)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b)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c)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d)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e)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商户履行消防安全职责。f)在场地移交、装修改造、店铺开业和经营过程中,与工程管理等部门加强相关环节监管,督促商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g)加强消防安全警示宣传,组织开展全员消防教育培训

15、。DB14/T 205420204h)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定期开展演练。i)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变更、 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j)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3.2工程管理部门职责:a)定期开展重要设施设备、电气设备、装修改造、广告设置等方面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好记录。b)制定并负责实施配电室、发电机房、锅炉房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火灾应急处置程序。c)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职责,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完好有效。d)定期开展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报警阀室、防排烟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等特

16、种岗位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e)备案核查商户装修改造期间的租户证照、装修单位资质、装修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f)火灾发生后,根据灭火应急预案及时切断燃气、非消防电源,清理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区域的障碍物,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人员警戒,车辆引导等应急处置工作。5.3.3招商/营运部门职责:a)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户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b)商户业态变更、装修改造计划等信息应及时告知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c)对消防安全布局、 安全疏散条件等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儿童活动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的选

17、址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核准。d)在特卖、推广、展览等活动举办前,会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工程管理等部门对活动场地选址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核准。5.3.4人力资源部门职责a)优先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b)应对聘用的特殊工种人员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进行审查。c)掌握员工入职、 转岗以及商户员工变更信息并建立报备制度, 向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推送报备信息,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4商户职责5.4.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5.4.2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

18、火救援的障碍物。5.4.3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4.4装修改造时,不应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结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和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5.4.5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和重大消防问题及时上报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5.4.6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演练制度,结合商户特点及火灾危险性拟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日常消防教育培训。5.4.7及时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报备商户员工变更、装修改造等信息。5.4.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9、,引导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DB14/T 2054202055.4.9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5.5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5.5.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5.5.2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5.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5.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5.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5.6根据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

20、消防器材和装备。5.5.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5.5.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工作。5.6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5.6.1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参加消防继续教育培训。5.6.2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6.3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5.6.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5.6.5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5.6.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5.6.7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6.8组织管

21、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5.6.9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5.6.10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6.11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消防安全管理6.1消防安全例会6.1.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6.1.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管理、招商、营运、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6.2防火巡查、检查6.2.1消防安全归口

22、管理部门及商户应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6.2.2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公共部分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和重点设备用房及内设的旅馆、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 2 小时巡查一次,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检查清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宜使用电子巡更设备。6.2.3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每天一次,各部门每周一次,单位每月一次。6.2.4商户负责本区域内营业期间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用火用电等内容的防火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见附录 A、附录 B)。DB14/T 205420206

23、6.2.5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内容的防火巡查、检查,对商户的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见附录 C、附录 D)。6.2.6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逐级报告,涉及重大问题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并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6.3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6.3.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商户应结合场所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6.3.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频次、人员等,并

24、定期组织实施。6.3.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整体状况,单位人员组织体系、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体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6.3.4员工在入职或转岗 7 日内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在职期间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知识,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技能等。专(兼)职消防队员重点培训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査、检査

25、要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的防火要求,灭火应急预案实施,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基本医疗救护技能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重点培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重点培训消防水泵、报警阀等设施设备的启动、停止和试验操作内容。6.3.5商户应将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商户培训工作应进行抽查。6.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6.4.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商户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内容和要求。6.4.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营业期间禁止锁闭

26、安全出口,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b)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c)疏散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d)在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 注明疏散路线、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e)悬挂及张贴的宣传标语、装饰物等物件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妨碍人员安全疏散。6.4.3灭火救援窗应能从外面开启,并应设置在其内外部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识,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应被遮挡,其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应保持畅通。6.4.4商户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采取措施

27、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畅通。6.4.5超市、电影院、KTV、体育场馆、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设置门禁系统时,应保证火灾时能向疏散方向直接开启,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6.4.6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自动扶梯下方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设施或可燃物。DB14/T 2054202076.4.7举办特卖、推广、展览等活动前,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期间应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人数超员。6.5消防设施管理6.5.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商户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和商户区域内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6.5.2按照 GB 252

28、01 和 GA 503 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检查测试,并存档备查。6.5.3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 24h的,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6.5.4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按照 GB 25506 建立消防控制室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6.5.5消防控制室应与商户实现双向互联互通,每月进行通讯联络测试,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响应。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商业综合体,各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可靠、快捷的联

29、系机制。6.5.6消防控制室应保存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6.5.7消防设施应使用永久性标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符合 GB 13495 要求。6.6消防车通道管理6.6.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商户应建立消防车通道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车通道检查内容和要求。6.6.2消防车通道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见附录 F:a)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 30 厘米,线宽 15 厘米。b)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 20 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

30、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c)在单位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 20 厘米,内部网格线宽 10 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 45 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6.6.3消防车通道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b)消防车通道上不应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

31、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c)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d)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保证火灾时能立即打开,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和使用提示。e)及时制止和劝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应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6.7装修改造管理6.7.1管理、使用单位装修改造应履行审批程序,消防安全归口管理、招商/营运、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DB14/T 2054202086.7.2在签订装修改造合同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核查装修

32、材料防火性能,严禁使用易燃材料。6.7.3施工单位应制定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现场消防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入场前标明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熟悉疏散通道,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清理装修垃圾。鼓励采用无线视频监控等措施加强防范。6.7.4装修改造过程中不得拆除、遮挡、损坏原有消防设施,同时应保证疏散畅通。6.7.5装修改造区域的消防设施停用时,应采取相应加强措施,保证安全。6.8火灾隐患整改6.8.1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程序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6.8.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

33、主管人员。6.8.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上报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对隐患整改结果进行确认。6.8.4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相应措施。6.8.5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6.8.6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6.8.7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6.9用电防火安全管理6.9.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工程部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

34、人。6.9.2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6.9.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资格的电工实施。6.9.4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6.9.5靠近可燃物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6.9.6定期检查、检测电气设备、线路,严禁超负荷运行。6.9.7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6.9.8商店、餐饮、公共娱乐等场所营业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用电电源。6.10用火、动火安全管理6.10.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

35、火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6.10.2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在商场停止营业后进行。6.10.3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6.10.4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6.10.5室内禁止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燃放烟花和冷焰火。6.1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6.11.1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DB14/T 2054202096.11.2除化妆品销售区、厨房等特定场所外,其他场所严禁储存、销

36、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6.11.3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6.12重点部位管理6.12.1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6.12.2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6.12.3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6.12.4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6.12.5将重点部位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6.12.6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 并与锅炉房燃烧器上的燃气速断阀、供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和

37、通风换气装置联动控制。6.12.7配电室内消防设备配电柜、 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 配电室工作人员应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确保火灾情况下消防供电线路正常供电。6.12.8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的防火分隔应保持完整,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装置等应保持完好有效。6.12.9柴油发电机应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启动试验一次。6.12.10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应优先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应满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并应加强巡查或采取安排专人值守、加装自动断电、视频监控等措施。6.1

38、3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6.13.1建立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实施部门和考核奖惩内容、办法。6.13.2逐级实施消防安全考核,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商户进行考核。6.13.3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率、 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作为业绩指标纳入全员业绩考核内容,相关部门人员消防安全业绩指标在全部业绩指标中占有一定比例。6.13.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商户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6.14消防档案6.14.1消防档案应包括消

39、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14.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a)建筑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b)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法律文件。c)特殊消防设计或针对性技术措施的相关文件。d)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e)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及消防安全责任人。f)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g)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h)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i)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DB14/T 2054202010j)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基本情况。k)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明材料。l)

4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14.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a)消防组织架构和消防安全例会记录。b)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法律文书。c)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 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合同。d)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e)防火巡查、检查记录。f)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记录。g)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i)举办大型活动期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记录。j)火灾情况记录。k)消防奖惩情况记录。7防火检查要点7.1通则7.1.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室内、外装修

41、等,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7.1.2建筑四周不应违章搭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严禁被占用。7.1.3不应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消防电梯运行正常,迫降按钮、轿厢内消防电话,挡水和排水设施等组件应完好有效。7.1.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及时修复。进行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应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该建筑的有效防范措施。采用与基层墙体、 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且保温材料为难燃烧材料的建筑, 禁止在其外墙上动用明火和用电。7.

42、1.5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挡烟垂壁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当保持完整有效。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禁止被占用或堆放杂物。7.1.6安全疏散设施防火检查要点按照本规范 6.4 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1.7消防车通道的防火检查要点按照本规范 6.6 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1.8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要点:a)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1)定期检查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转输水箱储水量;2)消防供水管网的阀门应保持正确开启状态;3)消防水泵应处于自动状态;4)气压给水设备、増稳压设备、阀门、压力表等应完好有效。DB14/T 2054202011b)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及水泵接合器:1)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2)室

43、内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报警按钮保持正常工作状态。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报警阀组、末端试水装置运行情况良好;2)水流指示器前端阀门完全开启,报警功能正常;3)洒水喷头不应变形、被遮挡、拆除、涂覆,周围不存在影响喷头动作的障碍物;4)管网及管道上不应承载其他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等。d)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1)装置喷射方向上不应存在阻挡射流的障碍物;2)保护区域内不应存在影响探测火灾、跟踪定位的障碍物;3)控制装置处于“自动”工作状态。e)气体灭火系统:1)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声光报警器、手动控制器等组件完好、运行正常;2)灭火剂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的压力、重量符合要求;3)防

44、护区开口部位、泄压口不应被遮挡、占用;4)故障时应当及时修复,严禁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f)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1)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等系统组件不应被遮挡、拆除,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火灾报警控制器、 电气火灾监控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应处于正常监控、 无故障状态;3)不得擅自关闭、停用系统。g)防烟、排烟系统:1)检查自然排烟窗组件是否变形、缺损;步行街、中庭等共享空间设置的自动排烟窗,应具有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手动控制开启的功能,并宜能依靠自身重力下滑开启;2)机械排烟系统及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能够手动启动和联动启动,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挡烟

45、垂璧、送风阀、送风口等设施功能正常;3)排烟口、送风口不应被遮挡;4)防烟、排烟风机房内无杂物、可燃材料,风机与风管无脱落现象,风机运转正常。h)防火卷帘:1)导轨无变形现象,检查防火卷帘上部用于封堵开口、孔洞等的措施是否完好、无缺损;2)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停按钮不应上锁,并应有明显标志,下方不应堆放物品;3)防火卷帘投影下方两侧宜设置黄色警戒线或“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占用”等提示语。i)消防广播系统:系统各组件应保持齐全并处于无故障状态,且具备强制切换功能。j)灭火器1)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2)灭火器应完好有效,保持铭牌完整清晰;应避免曝

46、晒、潮湿、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灭火器箱不得锁闭。7.2商场DB14/T 20542020127.2.1商品、货柜、摊位的设置不应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洒水喷头、机械排烟口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7.2.2摊位、商品的摆放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7.2.3商场改造装修时不应在楼板、防火墙开设孔洞,破坏原有防火分区。7.2.4用做临时储存并设置在销售区内的库房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线。7.3餐饮场所7.3.1厨房与其他区域的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应保持完整有效。7.3.2

47、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7.3.3厨房区域各类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应符合疏散走道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宽度要求。7.3.4厨房物品摆放有序,及时清理杂物,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7.3.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使用替代燃料时,应经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审批。7.3.6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加热设施。7.3.7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并与燃气的应急切断阀和事故强制排风装置联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的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确保无破损、泄漏。7.3.8当

48、厨房燃气设施的计量装置和阀门设置在室内时,室内应有通风、排风设施,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7.3.9营业面积大于 1000 的餐厅,厨房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其喷嘴帽、易熔部件无脱落、无积油。7.3.10厨房内应按照灶台数量配置灭火毯,且置于方便取用的地点,不得放于灶台内侧。7.3.11厨房内用火期间,必须有人员值守。营业结束后,应关闭燃气阀门。7.3.12及时擦洗厨房内排油烟罩,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并记录存档。及时清洗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燃气报警器外表面。7.3.13厨房员工应熟悉掌握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处置初起火灾。7.4公共娱乐场所7.4.

49、1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 OK 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7.4.2室内健身休闲场所和相邻功能区共用疏散楼梯时,应保证在其他功能区停止营业时,本场所安全疏散能力仍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7.4.3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7.4.4营业结束后应有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断非必要用电电源,及时清除遗留火种。7.5儿童活动场所7.5.1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或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7.5.2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

50、疏散楼梯。7.5.3设有儿童活动功能的餐饮场所和儿童培训机构,应符合儿童活动场所的要求。7.6电影院7.6.1放映前播放消防宣传片,告知观众防火注意事项、火灾逃生知识和路线。DB14/T 20542020137.6.2营业结束后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断非必要用电电源,及时清除火种。7.6.3至少设置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和相邻功能区共用疏散楼梯时,应保证在其他功能区停止营业时,疏散能力仍能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7.6.4在售票厅醒目位置设置楼层平面疏散示意图,每个放映厅门口设置厅平面疏散示意图。7.7宾馆7.7.1高层宾馆的客房内应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宾馆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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