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 DBJ/T5462005 2005-08-30 发布 2005-10-01 实施 发布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594 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省直有关单 位: 由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编制的 广东省实施(JGJ 32002)补充规定,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 编号为 DBJT 15462005,自 2005 年 10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补充规定由我厅负责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 二 OO 五年八月三十日 前 言 本补充规定是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计划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2003392 号文的 要求,由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邀请广东省超限 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部分专家及广东省部分设计院参与,参照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CJ 32002)(以下简称高规)、超 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
3、定(建设部令第 111 号)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正200346 号),结合本省高层建筑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编制而成。 对照高规,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的补充和改进: 1明确安全等级为一级或高度超过 60m 的高层建筑,按 100 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承载力,按 50 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水平位移。 2给出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70 年、100 年的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取值。 3给出结构的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应计算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的定量判别 标准。 4改进短肢剪力墙的定义。 5采用相邻层层间位移角比作为高层建筑侧向刚度规则与否的判别指标。 6有条件地放
4、松结构扭转位移比的限值。 7明确高层建筑体型“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的判别条件。 8明确高位转换框支框架的构造加强范围。 9给出确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时墙总高度的计算规定。 10给出错层结构的定义。 11明确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可不验算桩基础水平承载力的条件。 12对建筑物桩基础的竖向承载力计算作出新的规定。 本补充规定的解释由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 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邮编 510641,E-mail: 第 2 页 )或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邮编 510030,E-mail:) 主编单位
5、: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设计院 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 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顾 问:容柏生 魏琏 傅学怡 主要起草人:方小丹 李少云 张元坤 周定 梁宇行 舒宣武 俞公骅 黄熙明 责 任 编 辑:张轶 胡芝福 目 次 1 总则 2 荷载和地震作用 2.1 竖向荷载 2.2 风荷载 2.3 地震作用 3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 3.3 结构平面及竖向布置 3.4 楼盖结
6、构 3.5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 3.6 抗震等级 4 结构计算分析 4.1 一般规定 4.2 计算参数 4.3 计算简图处理 5 框架结构设计 5.1 一般框架结构 5.2 宽扁梁框架结构 6 剪力墙结构设计 7 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 8 筒体结构设计 9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9.1 一般规定 第 3 页 9.2 带转换层高层建筑结构 9.3 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 9.4 错层结构 9.5 多塔楼结构 10 混合结构设计 10.1 一般规定 10.2 结构布置和结构设计 11 基础设计 附件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 1 总 则 1.0.1 为在广东省的高层建筑工程设计中更
7、好地贯彻国家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JG,J 32002)(以下简称高规)的原则及精神,提高结构设计水平,使工程设计人员和技术审查人员有较为 一致的结构安全控制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制定本补充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 10 层及 10 层以上,或 6 层以上、房屋高度超过 28m(由外地坪算起至屋面,不计梯 间、水池等局部突出部分)的高层民用建筑。 1.0.3 6 度及以上地区所有建筑结构均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 基本烈度。业主有特别要求时可提高设防标准,但不得降低设防烈度。 1.0.4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分甲、乙、丙
8、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为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乙类建筑为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丙类建筑为甲、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 2 荷载和地震作用 2.1 竖向荷载 2.1.1 高层建筑结构的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01)的有关规 定采用。当业主有特别要求时,可按业主的使用要求采用,但不应小于规范的规定值。 2.1.2 首层楼面宜考虑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宜少于 10kN。构件承载力验算时,施工荷载的分项系数可 取 1.0。施工单位有特别要求时,应做施工阶段的构件承载力验算。 2.2 风荷载 2.2.1 结构承载
9、力计算时,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的规定采 用,基本风压的重现期与设计使用年限应一致。但安全等级为一级或高度超过 60m 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 压应按 100 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 2.2.2 在计算风荷载作用下结构水平位移时,基本风压可采用 50 年重现期的风压值。 2.2.3 B 级高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房屋高度超过 150m 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宜采用风洞试验来确定建筑 物的风荷载。当体型复杂或房屋高度超过 200m 时,应采用风洞试验来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且宜考虑风 环境的影响。 2.3 地震作用 2.3.1 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70 年或
10、 100 年时,可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的地震动参数进行 抗震设防,也可将 50 年设计基准期内的多遇地震作用乘以 1.15 或 1.35 的系数。 2.3.2 结构的前三个振型中,当某一振型的扭转方向因子在 0.350.65 之间,且扭转不规则程度为类 第 4 页 时,表明结构的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2.3.3 当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影响计算结构构件承载力及楼层水平位移时,可不考虑质量偶然 偏心的影响,但应验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楼层竖向构件最大弹性水平位移与最大 和最小位移平均值之比。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可将各
11、振型地震作用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全部一次从 质心位置平移ei 来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对于方形及矩形平面,ei= 5相应边长;对其他形式平面, 可取 ei=0.1732ri,ri 为第 i 层楼层平面平行地震作用方向的回转半径。 2.3.4 7 度、8 度、9 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中跨度分别大于 24、16、12m 的大跨度楼盖,或跨度分别大 于6、4、3m的长悬臂构件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也可把重力荷载代表值分别增大5、10、20近似估 计。 2.3.5 高层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当不考虑偶然偏心时竖向构件的最大位移 与最大最小位移平均值之比大于 1.2,或当建筑物高度超
12、过 l00m 时,应考虑扭转耦连的影响。 2.3.6 当某层单位面积的质量平均分布密度为相邻层的 1.5倍以上时,称为质量沿竖向分布特别不均匀。 79 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范围见高规3.3.4 条 第 3 款。 3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平、立面宜简单、规则、对称,不宜采用不规则、特别不规则的结构体系, 宜避免采用错层、转换层、加强层、连体、大底盘多塔楼等复杂结构体系,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 体系。 3.1.2 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合适的刚度和充分的塑性变形能力。抗震设计时宜采用高 性能
13、结构材料,轻质内隔墙,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结构自重。 3.1.3 在多遇地震及风荷载作用下,结构应保持弹性;在偶遇(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结构可修复后继 续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容许结构有部分构件屈服、破坏,但不倒塌。当结构适用高度、平面及竖 向不规则性等多项控制指标均超过现行规范限值时,业主及设计人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结构体系的 复杂、不规则程度,提出更高的结构抗震设防性能目标及具体的实施办法,进行详细的分析计算及论证 (必要时进行局部或整体结构模型试验),并应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3.2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 3.2.1 当房屋高度超过 B 级高度时,或高度在 A、B 级
14、高度之间但平面和竖向均存在规范规定的不规则类 型时,设计应有充分的论证及可靠的依据,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比规范要求更严格的抗震措施。 3.2.2 高层建筑的高宽比为地面以上高度 H(不计突出屋面的机房、水池、塔架等)与建筑平面宽度 B 之 比。当建筑平面非矩形时,可取平面的等效宽度 B=35r,r 为建筑平面(不计外挑部分)最小回转半径。 3.2.3 矩形截面柱截面宽不宜小于矩形截面柱截面宽不宜小于 300mm300mm。柱截面高与宽之比不大于柱截面高与宽之比不大于 4 4。剪力墙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剪力墙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 4 4、小于小于 8 8 时为短肢剪力墙时为短肢剪力墙。当剪力墙截
15、面厚度不小于层高的当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小于层高的 1/151/15,且不小于且不小于 300mm300mm,高度与厚度之比大高度与厚度之比大 于于 4 4 时仍属一般剪力墙时仍属一般剪力墙。 3.2.4 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指短肢墙的截面面积占剪力墙总截面面积 50以上,其房屋的 最大适用高度应比高规表 4.2.2 规定的剪力墙结构适用高度降低 20。 3.2.5 异形柱指截面为方形、矩形、圆形等以外截面的柱,常用的截面形式有 T 形、I 形、Z 形、十字形 等。异形柱肢宽不应小于 200mm,肢高与肢宽之比不大于 4,不小于 2。 3.3 结构平面及竖向布置 3.3.1 结构平面及竖
16、向不规则类型可按表 3.3.1-1 确定。A 级高度建筑和 B 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 第 5 页 分类可按表 3.3.1-2、表 3.3.1-3 确定。 表 3.3.1-1 体型不规 则类型及定义 不规则类型 定 义 1.扭转不规则 楼层的弹性最大水平位移大于该楼层最大与最小位移平均值的 1.2 倍。扭转不规则的程度分两类,详见表 3.3.1-2 2.狭长、凹凸 不规则 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30%, 平面尺度不满足如下要求:(见图 1 建筑平面图) (1)L/B6.0 (2)l/Bmax0.35 (3)l/b2.0 第 6 页 续表 3.3.1-1 不规则类
17、型 定 义 3.楼板局部 不连续 楼板开洞后,有效楼板宽度小于开洞处楼面宽度的 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 楼面面积的 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小于 5m 4.侧向刚度 不规则 在地震作用下,某一层的层间位移角乱大于相邻上一层的 1.3 倍,或大于其上 相邻三个楼层层间位移角平均值的 1.2 倍,则该层的侧向刚度不规则。层间位 移角可按注 1 的公式计算 5.竖向抗侧 力构件不连 续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剪力墙、抗震支撑)不连续的类型分为: 类:柱不连续 类:墙、支撑不连续 6.楼层承载 力突变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80% 注 1、层间位
18、移角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i=(ui-ui-1)/hi=ui/hi 式中:ui、ui-1第 i 层、第 i-1 层水平位移; hi第 i 层层高。 表 3.3.1-2 A 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 相应于该层的扭转位移比 u 结构 类型 地震作用下的 最大层间位移 角E范围 u1.2 1.2u 1.35 1.35u 1.5 1.5u 1.8 u1.8 E1/1100 规则 类 类 类 不允许 框 架 1/1100E 1/550 规则 类 类 不允许 不允许 框架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E1/1600 规则 类 类 类 不允许 第 7 页 1/1600E 1/800 规则 类 类 不允许 不允许
19、 E1/2000 规则 类 类 类 不允许 框支层、筒中 筒、剪力墙 1/2000E 1/1000 规则 类 类 不允许 不允许 表 3.3.1-3 B 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 注:扭转位移比 u=楼层竖向构件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最大与最小水平位移的平均值,计算时采 用刚性楼板假定,并考虑地震偶然偏心作用的影响:计算最大层间位移角时可不考虑地震偶然偏心作用 的影响。 相应于该层的扭转位移比 u 结构 类型 地震作用下的 最大层间位移 角E范围 u1.2 1.2u 1.3 1.3u 1.4 1.41.6 E1/1100 规则 I 类 I 类 类 不允许 框 架 1/1100E 1/550 规
20、则 I 类 类 不允许 不允许 E1/1600 规则 I 类 I 类 类 不允许 框架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板柱核心筒 1/1600E 1/800 规则 I 类 类 不允许 不允许 E1/2000 规则 I 类 I 类 类 不允许 框支层、筒中 筒、剪力墙 1/200060m)、高宽比较大(HB3)的高层建筑或超高层建筑。 8.0.3 筒体结构的平面宜对称,筒中筒结构的内筒宜居中布置 o 8.0.4 筒中筒结构的内筒边长不宜小于高度的 115,框架核心筒中的筒体宜尽量贯通建筑物全高,其 边长不宜小于筒体高度的 1/12。 8.0.5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外排框架柱截面长边宜沿框架方向布置;筒中筒结构
21、的框筒柱截面长边宜沿 筒壁方向布置。 8.0.6 筒中筒结构的外框筒柱的柱距不宜大于 4m,当下部为疏柱转换成上部的密柱时,优先采用斜柱转 换,当采用梁转换时,转换梁的高度不宜小于其跨度的 1/6。 8.0.7 筒体结构楼盖主梁不宜搁置在核心筒或内筒的连梁上,楼层结构布置宜使外框筒角部承受较大的 轴向力。 8.0.8 当筒体结构的侧向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利用建筑的设备层或避难层设置加强层(刚性伸臂 层),也可沿结构周边设置加强构件。 8.0.9 当筒体结构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扭转效应时,宜优先加强外框或外筒的 第 13 页 侧向刚度。 9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9.1 一
22、般规定 9.1.1 7 度和 8 度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不宜同时采用三种及以上带转换层结构、带加强层结构、错层结 构、连体结构及多塔楼结构等复杂结构。受条件限制,不得不采用时,应对其抗震安全性作充分的论 证,并提交有关部门作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9.1.2 复杂结构应采用不少于二个不同的三维空间有限元计算程序进行整体结构分析,并结合弹性时程 分析,必要时结合弹塑性静力或动力分析,对结构的薄弱层或薄弱部位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措施。 9.1.3 7 度和 8 度抗震设计时,错层剪力墙结构及错层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宜大于 80m 和 60m。高度超过时,除应加大错层部位的剪力墙或框架的设计地震剪
23、力外,还应有相应的构造加强措施。 9.1.4 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中筒结构 B 级高度高层建筑,当外筒框支层以上采用由剪力墙构成的壁式框架 时,其最大适用高度宜比高规 表 4.2.2-2 规定的数值降低 20采用,框支柱为钢管混凝土柱时不受此 限。 9.2 带转换层高层建筑结构 9.2.1 当建筑物上部楼层部分竖向构件(柱、剪力墙、支撑)不能直接落地时,应设置结构转换构件或结 构转换层。转换层设于地下室顶板或地下层时,该层楼板的构造应满足一般结构转换层的要求,但结构 可按一般框架剪力墙、剪力墙或筒体结构控制最大适应高度及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9.2.2 当建筑物上部楼层仅部分柱不连续时,可仅适
24、当加强转换部位楼盖,但转换托梁的承载力安全度 储备应适当提高,内力增大系数不宜小于 1.1,托梁的构造按实际的受力情况确定。 9.2.3 当框架剪力墙或筒体结构仅少量剪力墙不连续,需转换的剪力墙面积不大于剪力墙总面积的 8% 时,可仅加大水平力转换路径范围内的板厚、加强此部分板的配筋,并提高转换结构的抗震等级。框支 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特一级时不再提高。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可按一般框架剪力墙或筒体结 构采 用。 9.2. 4 底 部大 空间 部分 框支 剪力墙高层建筑结构在地面以上的转换层位置,8 度时不宜超过 3 层,7 度时不宜超过 5 层,6 度时不宜超 过 8 层。超过时,宜控制相
25、邻下一层与转换层的层间位移角比不小于 1.0,并应对结构的抗震安全性作充 分的论证。 9.2.5 框支柱与相邻落地剪力墙的距离不宜大于 12m。落地剪力墙的间距不宜大于 24m。超过时应加强转 换层楼板的整体刚度,必要时将楼盖视为水平深梁,校核其承载力。 9.2.6 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取框支层以上二层,且加强部位墙顶标高不低于落地剪力墙加 强部位的顶标高。 9.3 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 9.3.1 当框架核心筒结构的侧向刚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设法增加结构的侧向刚度,条件许可 时,可加大核心筒的截面尺寸,或于外框局部设剪力墙或斜撑等以避免或减少设置加强层。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
26、 非抗震 设计 6 7 8 9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 210 200 l60 120 70 型钢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 240 220 190 150 70 钢框筒钢筋混凝土筒体 250 230 190 150 90 型钢混凝土框筒钢筋混凝土筒体 280 250 220 180 90 第 14 页 9.3.2 加强层联系内筒与外框的水平伸臂构件宜优先采用斜腹杆桁架,斜腹杆宜优先采用钢结构,必要 时可结合设计要求设置阻尼器或消能耗能装置。 9.3.3 加强层及相邻上下层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150mm,楼板钢筋双层双向布置,每层每方向板配筋率不 宜小于 025,结构分析时宜以弹性楼板参与整体计算
27、。 9.3.4 宜考虑内核心筒与外框架施工过程在重力荷载作用下竖向变形差对加强层水平伸臂结构的附加内 力。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后施工伸臂结构腹杆或伸臂结构先与柱铰接,待主体结构完成后才与柱刚接的 方法来减少其影响。 9.4 错层结构 9.4.1 楼层板面高差大于相连处楼面梁高,或板面高差小于相连处楼面梁高但楼板间垂直净距大于支承 梁梁宽时称为错层。 9.4.2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宜避免错层。条件许可时,宜设置防震缝将错层建筑划分为不错层的独立结 构单元。 9.4.3 错层结构的建筑平面宜简单、规则,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不宜大于 1.4。 9.4.4 错层部位宜布置剪力墙。当错层部位为框架时,
28、错层两侧结构的侧向刚度和变形性能宜相近。 9.4.5 错层处结构承载力的安全度储备应适当提高,地震剪力增大系数不宜小于 3,抗震等级应提高一 级。 9.5 多塔楼结构 9.5.1 抗震设计的大底盘多塔楼结构各塔楼的质量及侧向刚度宜相近,相对于底盘宜对称布置,塔楼与 底盘质心的距离不宜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 20%。超过时,可利用裙楼的卫生间、楼电梯间等布置剪力墙, 剪力墙宜沿大底盘周边设置,以增大大底盘的抗扭刚度。 9.5.2 抗震设计的大底盘多塔楼结构,底盘顶层与塔楼底层的层间位移角比不宜大于 1.3。 9.5.3 抗震设计时,塔楼间的底盘屋面结构应适当加强,板厚不宜小于 150mm,楼板钢筋双
29、层双向布置, 各层各方向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 0.25%,屋面梁底筋、腰筋及不少于 l/3 的面筋宜通长布置。 9.5.4 转换层宜设置于大底盘内。当转换层设于底盘屋面以上的塔楼内时,转换层及相邻上、下层的抗 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地震作用引起的结构截面设计内力均乘以增大系数 1.15。 10 混合结构设计 10.1 一般规定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类型 6 7 8 9 高度(m) 150 150 130 130 100 100 70 钢框架钢筋混 凝土筒体 钢筋混凝土筒体 二 一 一 特一 一 特一 特 钢筋混凝土筒体 二 二 二 一 一 特一 特一 型钢混凝土框架 钢筋混凝土筒 体 型钢混凝土框
30、架 三 二 二 一 一 一 一 高度(m) 180 180 150 150 120 120 90 钢框筒钢筋混 凝土筒体 钢筋混凝土筒体 二 一 一 特一 一 特一 特一 钢筋混凝土内筒 二 二 一 一 一 特一 特 型钢混凝土框筒 钢筋混凝土筒 体 型钢混凝土外筒 三 二 二 一 一 一 一 第 15 页 10.1.1 本章所称混合结构包括由钢框架或型钢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简体组成的框架简体结构或由 钢或型钢混凝土外框筒与钢筋混凝土内筒组成的筒中筒结构。 10.1.2 混合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宜符合表 10.1.2 的规定。 表 10.1.2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
31、: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水箱、电梯机房、构架等的高度。 2,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 10.1.3 混合结构房屋的高宽比不宜大于表 10.1.3 的规定。 表 10.1.3 高宽比限值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 非抗震 设计 6,7 8 9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 7 7 6 4 型钢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 8 7 6 4 钢框筒钢筋混凝土筒体 8 8 7 5 型钢混凝土框筒钢筋混凝土筒体 9 8 7 5 10.2 结构布置和结构设计 10.2.1 混合结构房屋的平面宜简单、规则,宜采用方形、矩形、圆形、椭圆形等规则、,
32、对称的平面, 建筑物的质心与刚心宜重合。 10.2.2 混合结构房屋的竖向构件宜连续,截面尺寸由下至上逐渐变小,侧向刚度沿竖向变化均匀,无突 变。 10.2.3 钢框架混 凝土筒体或钢框筒 混凝土筒体结构 的楼盖宜优先采用 钢混凝土组合楼 盖,型钢混凝土框 架混凝土筒体或 型钢框筒混凝土 筒体结构的楼盖可 采用普通混凝土楼 盖。 10.2.4 应采取有效 措施提高钢筋混凝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种类 结构体系 6 度 7 度 8 度 框架 60 55 45 框架剪力墙 130 120 100 错层结构框架剪力墙 120 80 60 全部落地剪力墙 140 120 l00 部分框支剪力墙 120 1
33、00 80 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 120 100 60 钢筋混凝 土结构 剪 力 墙 错层结构剪力墙 120 80 60 第 16 页 土筒体的延性。底部加强部位四角宜设置型钢柱或带芯柱的边缘约束构件。筒体底部加强部位的分布筋 最小配筋率不 宜小于 0.6%,筒体一 般部位的分布 筋最小配筋率 不 宜 小 于 0.3%;每隔二 至四层宜设水 平配筋加强带 (暗梁)与边缘 约束构件形成 竖 向 加 强 框 架。暗梁宽度 同 混 凝 土 墙 厚,高度宜为 1.52 倍墙厚或等于楼面梁高,配筋率不宜少于 0.6%。 10.2.5 设计时宜计及钢柱、型钢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筒体竖向变形差引起的结构附
34、加内力。作施工阶 段验算时, 混凝土筒体 的弹性模量 可乘以 0.85 的 折 减 系 数;考虑长 期竖向荷载 作用时,混凝土筒体的弹性模量可乘以 0.5 的折减系数。 10.2.6 钢筋混凝土筒体及型钢混凝土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0.2.6 确定,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 施。 表 10.2.6 钢 混凝土混合 结构抗震等级 11 基础设计 11.0.1 基 础 设计应满足地 基承载力(包 括地基强度及变形)的要求,在此前提下,可视上部结构荷载的大小、地基承载力的高低、建筑物的结构 型式、建筑场地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基础类型,条件许可时宜优先采用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 (包括柱下扩展基
35、础、条形基础、交叉条形基础及筏形基础等);当地基条件较差,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 要求,或者采用桩基础比浅基础更经济时,可采用桩基础。 11.0.2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的要求。抗震设防区宜设地下室。6度区、7 度区地下 室层数不少于一层及 8 度区地下室层数不少于二层时,在地震作用下,可不验算基础(包括桩基础)的水平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种类 结构体系 6 度 7 度 8 度 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00 筒 体 筒中筒 180 150 120 钢筋混凝 土结构 板柱剪力墙 40 35 30 型钢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 220 190 150 混合结构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
36、体 200 160 120 框架 110 110 90 框架支撑(剪力墙板) 220 220 200 钢结构 各类筒体 300 300 260 结构种类 结构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 框架,框架剪力墙,全部落地剪力墙,部分框支剪力墙,框 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剪力墙 钢混凝土 组合结构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或筒体) 型钢混凝土或钢管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或筒体) 钢结构 框架,框架支撑(剪力墙板),各类筒体 类型 特 征 1 同时采用 3 种及以上如下类型的复杂结构:转换层结构、加强层结 构、错层结构、连体结构、多塔楼结构 2 高位转换结构(6、7 度高于 5 层,8 度高于 3 层)
37、3 7、8 度的厚板转换层结构 4 在某一方向全部为单跨框架结构 第 17 页 承载力。 11.0.3 当高层建筑和与之相连的裙房间的沉降差异很小,或有可靠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控制差异沉 降时,塔楼与裙楼之间可不设沉降缝。 11.0.4 当地基压缩层较均匀时,浅基础基底形心宜与建筑物重心重合。由于实际场地条件所限无法重合 时,宜控制竖向荷载作用下基底边缘最大与最小压应力之比 Pvkmax/Pvkmin不大于 1.2。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不大于 150kpa 时,宜控制 Pvkmax/Pvkmin不大于 1.1。 11.0.5 采用桩基础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及 Ra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38、1 竖向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在轴心竖向力 Qk作用下 QkRa (11 一 1) 在偏心竖向力 Qikmax作用下,除满足式(111)外,尚应满足 Qikmax1.1Ra (112) 2 竖向荷载与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在轴向竖向力 Qk作用下 Qk1.2Ra (113) 在偏心竖向力 Qikmax作用下,除满足式(113)外,尚应满足 Qikmax1.3Ra (114) 3 竖向荷载与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 在轴心竖向力 Qk作用下 Qk1.25Ra (115) 在偏心竖向力 Qikmax作用下,除满足式(115)外,尚应满足 Qikmax1.5Ra (11 6) 除按地基岩土条件 确定单桩
39、竖向承载力特 征值 Ra外,桩身尚应满 足截面承载力要求。 附件:广东省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细则 第一条 根据 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规定(建设部令第 111 号)和 超限高层建筑工 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 术要点 (建质200346 号),结合广东地区的 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 第 18 页 把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中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原则性要求作适当的具体化,使其在执行 时更具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应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1高度超过表工中所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 表 1 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续
40、表 2,结构类型不属于表 2 中所列的高层建筑结构类型。 表 2 现行规范使用的结构类型范围 第 19 页 3,结构类型属于表 3 中所列的高层建筑结构类型。 表 3 结构布置复杂的钢筋混凝土高层结构类型 4,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关于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定义见第四条。 第三条 体型规则性由下表中 6 项指标决定: 表 4-1 体型不规则类型及定义 不规则类型 定 义 1.扭转不规则 楼层的弹性最大水平位移大于该楼层最大与最小位移平均值的 1.2 倍。扭 转不规则的程度分两类,详见表 4-2 2.狭长、凹凸 不规则 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30%,平面尺度不 满足
41、如下要求:(见图 1 建筑平面图) (1)L/B6.0 (2)l/Bmax0.35 (3)l/b2.0 3,楼板局部不连续 楼板开洞后,有效楼板宽度小于开洞处楼面宽度的 50%;或开洞面积大于 该层楼面面积的 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宽度小 于 5m。 4,侧向刚度不规则 在地震作用下,某一层的层间位移角大于相邻上一层的 1.3 倍,或大于其 上相邻三个楼层层间位移角平均值的1.2倍,则该楼层的侧向刚度不规则。 层间位移角的计算见注 1。 5,竖向抗侧力构件 不连续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剪力墙、抗震支撑)不连续的类型分为: I 类:柱不连续。 II 类:墙、支撑不连续。
42、 6,楼层承载力突变 抗侧力构件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80%。 注 1、层间位移角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i=(ui-ui-1)/hi=ui/hi 式中:ui、ui-1第 i 层、第 i-1 层水平位移; 第 20 页 hi第 i 层层高。 表 4-2.1 A 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及限值 同前面的“表 3.3.1-2 A 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 表 4-2.2 B 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及限值 同前面的“表 3.3.1-3 B 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高层建筑属体型特别不规则: 1扭转不规则属类,同时存在另外 2 项不规则;
43、2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属类,同时存在另外 2 项不规则; 34 项不规则。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高层建筑属体型严重不规则: 1建筑体型规则性中有 5 项不规则,且其中扭转不规则及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均属类; 2建筑体型规则性中 6 项均属不规则; 3同一结构单元同时采用 4 种及以上带转换层结构、加强层结构、错层结构、连体结构、多塔楼结 构等复杂结构型式; 4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竖向构件层间最大弹性水平位移与层间最大与最小弹性水平位移平均值之比 属于表 4-2.1、表 4-2.2 中的不允许值; 5楼层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65%(A 级高度)和 75%(B 级高度)。 第六条 建设单
44、位申报抗震设防审查时,应提供含以下内容的技术性文件: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第 21 页 2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报告或说明;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4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 5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图纸(建筑和结构部分)和设计说明; 6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申报抗震设防审查时,所提供技术性文件的深度,应达到下列要求: 1超限设计可行性报告,必需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和程度,提出有效控制结构抗震安全性的技术措施 及对策,包括抗震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特别是重要
45、部位或可能存在的薄弱部位的加强 措施。当房屋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B 级高度,或者房屋高度、平面和 竖向规则性等三方面均不满足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时,要求提供充分的依据,如试验研究成果、所采 用的抗震新技术和新措施,必要时还应提交不同结构体系的分析对比等。 2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基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含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 别、剪切波速测试成果,以及结构时程分析所需的地震动参数。处于抗震不利地段的场地,应有相应的 液化判别、边坡稳定评价、软土震陷估计、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3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力学模型、电
46、算的原始参数(含楼层自由度、周期折减系 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结构抗震等级、输入地震波和峰值加速度等),结构周期、振 型、位移、结构总重力和总地震作用、剪力墙(或筒体)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扭转位移比,楼层刚度比 等整体计算结果,主要构件轴压比和剪压比,以及超限信息等。要有对计算结果的分析比较,包括与时 程分析结果的比较等。 4。设计说明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及广东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应有建筑抗震 设防分类、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等内容。 5当参照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工程资料和软件,要有国内外同类建筑结构情况的对比分析。抗震试 验数据和研究成果,
47、要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 第七条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反映。 编 制 说 明 第一条 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及规范、规程主要有: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1l 号,以下简称部令);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以下简称抗规); 3高层建筑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46 号)。 部令明确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 构类型的高层建筑,体型特别不规则的
48、高层建筑工程”。为了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审查部门把握基 本一致的标准与尺度,有必要结合广东地区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制订出相应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专项审查细则。 第二条 本条款把相关规范中关于适用高度、适用结构类型的内容汇总,已把 B 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和 结构布置明显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以及规范未涵盖的结构类型列入审查范围之列。 第三条 体型规则性的判别基本上依照抗规的方法,同时对应加入了高规的相关要求。对照抗 规,本细则略作修改的内容如下: 1有条件地略为放松扭转位移比限值。限制楼层间最大弹性水平位移与平均位移之比是为了控制结 第 22 页 构平面布置的不规则,避免结构产
49、生过大的扭转效应。考虑到这一指标是一个宏观的相对指标,当结构 的水平刚度很大(即楼层平动位移很小)时,即使楼层扭转角不大(即扭转刚度足够),扭转位移比也往往 难以满足要求,因此,在计算楼层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角很小时,略为放松了这一限制。由于 考虑扭转效应的三维动力分析(必要时考虑耦连影响)的计算已把扭转效应的不利影响计及在内,有条件 地适当放松这一限制是合理并且安全的。 2把扭转不规则程度分为工类、类,作为扭转特别不规则的判别条件之一。 3以层间位移角比来衡量结构侧向刚度的变化。在水平力作用下,相邻层层间位移角的变化可作为 结构侧向刚度变化的一种量度。当层高相等时,相邻层层位移比与层位
50、移角比是等效的。当相邻层层高 变化较大时,以层间位移角比来衡量结构侧向刚度的变化更为合理。以隔板筒体结构为例,如果筒体 沿高度方向截面、弹性模量不变,即使层高(隔板间距)变化很大,结构的侧向刚度仍是均匀规则的。但 如果以楼层位移比来衡量,则该结构可误判为侧向刚度不规则,这显然不合理。截取一层间剪力墙单 元,层剪力为 V,剪力墙面积为 A,剪变模量为 G,剪切变形角为,则hVGA,其中为楼 层水平位移,h 为剪力墙单元高。当不考虑弯曲变形时,剪切变形角也即层间位移角i(ii-1) hi ,则层侧向刚度可定义为 KiVii ,抗规关于相邻层侧向刚度比要求可表示为 KiKi+1Vii+1 Vi+1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