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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186-2019 农村文化礼堂管理与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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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01 A 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1862019 农村文化礼堂管理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rural cultural hall 2019 - 02 - 01 发布 2019 - 03 - 01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1862019 I 目 次 前 言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运行管理 .2 6 服务内容 .3 7 服务人员 .5 8 服务保障 .6

2、9 服务记录 .6 10 评估与应用 .6 参考文献 .8 DB33/T 2186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国计量大学、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志南、孙雍容、陆小龙、潘韶京、虞华君、霍荣棉、吴丽。 DB33/T 21862019 III 引 言 为提升农村文化礼堂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要求,持续深化和推进浙江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传承、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农民群众精神家园,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培育文明乡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本标准是开展农村文化礼堂管理与服务的基本要求, 也是农村文化礼堂进行管理与服务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DB33/T 21862019 1 农村文化礼堂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文化礼堂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运行管理、服务内容、 服务人员、 服务保障、服务记录和评估与应用。 本标

4、准适用于农村文化礼堂的管理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浙建标 1-2017 ) 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2)(浙委办发20184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文化礼堂 rural cultural hall 基于弘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培育乡风文明、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乡村振兴,增强农民群众凝聚力和归属感而建

5、设的集学教、礼仪、娱乐于一体的农村文化综合体,主要由礼堂、讲堂、文体活动场所和展示展览设施等组成。 改浙建标 1-2017,术语2.0.1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纲要 3.2 农村文化礼堂理事会 rural cultural hall council 在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的,吸纳村干部和新乡贤、文化骨干、创业成功人士、村民代表等参与农村文化礼堂管理服务的议事决策组织,是推动农村文化礼堂长效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3.3 五有三型 five have three type 以推动“建、管、用、育”为一体化目标,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成为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

6、有队伍、有机制,集学教、礼仪、娱乐为一体的文化阵地。 4 总体要求 DB33/T 21862019 2 4.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2 坚持价值引领、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创新发展等原则。 4.3 坚持以文化民生为核心,建设农村文化综合体、打造农民群众精神家园,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5 运行管理 5.1 设施提供 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应根据浙委办发201841 号文件和浙建标 1-2017 的规定,按照“五有三型”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设施。 5.2 管理主体 5.2.1 村“两委”是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村文化礼堂工作应列入

7、其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农村文化礼堂工作,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保障农村文化礼堂常态化运行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实施。 5.2.2 农村文化礼堂理事会应积极参与农村文化礼堂的相关决策。 5.2.3 农村文化礼堂应建立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5.3 管理制度 5.3.1 应建立健全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日常开放制度、文化活动制度、团队建设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社会评价制度等。 5.3.2 涉及群众权益的管理制度应在农村文化礼堂醒目位置公示。 5.4 开放时间 5.4.1 农村文化礼堂应定期开放,全年开放服务不少于 180 天。

8、 5.4.2 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每周开放不少于 40 小时。 5.4.3 农村文化礼堂应根据不同功能区的使用情况,结合群众需求,灵活设置具体开放时间。 5.5 场地布局 5.5.1 内部使用空间宜具有使用功能的复合性或空间分割的灵活性以及运行管理的独立性,应保证通行便利、出入通畅。老年、少儿、残疾人活动区域应尽量放在首层或便于安全疏散的位置。 5.5.2 农村文化礼堂场地布局应兼顾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健身等多种功能。 5.5.3 农村文化礼堂宜因地制宜增设功能区。应设置礼堂、讲堂、展示展览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等功能分区;宜设置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功能空间。原

9、则上,人口在 1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新建农村文化礼堂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人口在 500 至 1000 人的行政村,新建农村文化礼堂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5.5.4 礼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国旗。 5.5.5 礼堂应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 个字。 5.5.6 礼堂应设置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务实、守信、崇学、向善”。 5.5.7 宜根据当地特色,在礼堂设置村民广泛认同、积极向上的理念价值。 DB33/T 21862019 3 5.6 空间展示 5.6.1 展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为展示墙、展

10、示室、展示厅、展示廊等形式,并宜配置专门的展品储藏室。 5.6.2 独立展示场所面积应符合浙建标 1-2017 的相关要求。 5.6.3 展示区域应设置多种类型的展示内容并根据需要定期更换,具体包括: a) 村史村情:主要展示村庄历史沿革、文化遗存、先贤故事、物产特产、村歌村曲、重大事件活动等; b) 乡风民俗:主要展示村规民约和积极健康的家训、族训、家谱、族谱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c) 崇德尚贤:主要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任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本村各类最美人物、道德模范、优秀学子、成功人士等的有关情况和事迹; d) 美好家园:主要展示美丽乡村风貌图片、村庄发展愿景规划、村民创作的文艺

11、作品、科普健身常识等。 e) 时事政策:主要展示形势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地方大事要事等。 f) 其他需要展示的内容。 5.7 信息公示 5.7.1 应公示开放时间、区域划分和服务项目等内容。 5.7.2 应设置方位区域标识,主体建筑外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5.7.3 应设立各类功能区的分布标识。 5.7.4 宜通过告示栏、短信、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定期向群众发布文化服务资讯。 5.8 安全管理 5.8.1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5.8.2 应根据房舍自身条件在活动区域设置安全通道和直通建筑物外部的安全出口,应符合浙建标1-2017 的规定,并设置消防

1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8.3 应提前制订安全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5.9 其他设施 5.9.1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设立无障碍设施专用标识。 5.9.2 农村文化礼堂应免费提供 WiFi,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 5.9.3 有条件的农村文化礼堂可配置露天舞台、文化公园、灯光球场等。 6 服务内容 6.1 讲座培训 应组织思想理论、形势政策等宣讲活动,举办各类讲座培训活动,每年举办次数不少于12次,具体包括: a) 思想理论类; b) 形势政策类; c) 文学艺术类; d) 传统技艺类; e) 农村科普类; DB33/T 21862019 4 f) 生活技能类; g) 普法教育类;

13、h) 健康素养类; i) 其他类别。 6.2 展览活动 6.2.1 应组织展览活动,每年组织的展览活动不少于 2 次。 6.2.2 组织的展览活动应形式多样,具体包括: a) 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的展览; b) 民间艺术展览; c) 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展览; d) 其他类型的展览。 6.3 文艺演出 6.3.1 每年组织的大型群众性文艺演出活动不少于 2 次,其中,新春佳节期间举办文艺晚会不少于 1次。 6.3.2 应经常组织村民开展文艺表演活动。 6.3.3 农村文化礼堂的文艺演出节目应来源多样,主要包括: a) 村民自编自演; b) 文化走亲选送; c) 各级文化志愿服务提供;

14、d) 上级相关部门单位选送; e) 其他。 6.4 图书借阅 6.4.1 应提供图书不少于 1200 种、1500 册,报刊不少于 10 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 60 种。 6.4.2 农村文化礼堂阅览室应与农家书屋整合,定期开放。 6.4.3 宜与公共图书馆建立通借通还机制。 6.5 礼仪活动 6.5.1 每年组织开展的礼仪活动不少于 2 项。 6.5.2 各村应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各类文化礼仪活动,打造本村特色文化礼仪品牌。 6.5.3 文化礼仪活动具体包括: a) 升国旗庆国庆礼; b) 入党宣誓礼; c) 村干部就职礼; d) “好家风”家庭褒奖礼; e) 端午节赐福礼; f) 新生儿周岁

15、礼; g) 七岁开蒙礼; h) 成人礼; i) 送学礼; j) 新兵入伍“壮行”礼; DB33/T 21862019 5 k) 婚礼; l) 重阳敬老礼; m) 其他。 6.6 地方特色文化活动 6.6.1 应举办富有地域特色、群众积极参与的文化活动,每年应不少于 1 项。 6.6.2 应保护当地文化遗产,开展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 6.7 文化走亲活动 6.7.1 每年到其他文化礼堂开展文化走亲活动不少于 1 次。 6.7.2 文化走亲应形式多样。 6.8 电影放映 6.8.1 行政村所属农村文化礼堂平均每月电影放映不少于 1 场。 6.8.2 应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定期为当地百

16、姓播放视频节目。 6.9 体育健身 应组织村民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每年举办运动会(或群众性集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次。 6.10 文化培育 应重视培育开展各类优秀文化的培育,具体包括: a) 爱国文化; b) 法治文化; c) 友善文化; d) 乡贤文化; e) 乡愁文化; f) 其他。 6.11 其他文化服务 农村文化礼堂应根据群众需要,适时提供其他各种类型的公共文化服务。 7 服务人员 7.1 日常管理人员 7.1.1 应配备 1 名懂文化、会管理、热心文化事业的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农村文化礼堂日常管理服务。 7.1.2 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岗位等方式吸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管理员队伍,待遇参照

17、村级同类人员待遇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7.1.3 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5 天。 7.2 文化志愿者 7.2.1 应建有村文化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各项活动。 DB33/T 21862019 6 7.2.2 宜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志愿服务供求信息有效对接,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7.3 宣讲员 应设置形势政策宣讲员,适时开展形势政策宣讲和热点问题引导。 7.4 文体团队 7.4.1 应组建经常性文体活动团队不少于 5 支。 7.4.2 文体活动团队年度活动次数应不少于 6 次。 8 服务保障 8.1 应结合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要求,健

18、全工作机制,提供服务项目,推动农村文化礼堂长效运行。 8.2 各级财政应为农村文化礼堂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原则上要保证每个农村文化礼堂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 2 万元,或按所服务人口数量进行配置,以人均不低于 20 元的标准执行。 8.3 宜通过设立农村文化礼堂公益金、乡贤基金,通过众筹等方式,补充农村文化礼堂日常运行经费。 8.4 应建好用好农村文化礼堂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与农民群众需求有效对接。 8.5 借助社会力量以技术指导、捐款捐物、冠名合作、共建结对等方式,参与农村文化礼堂场所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 9 服务记录 9.1 应做好农村文化礼堂服务的记录工作,在

19、活动后及时整理好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录入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数据跟踪系统。 9.2 应健全农村文化礼堂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制度,做好工作资料和活动信息的归档工作,定期向上级档案部门报送档案资源数据进行备份。 10 评估与应用 10.1 评估主体 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文化行政部门。 10.2 评估内容 应对农村文化礼堂设施管理、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保障、服务记录、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10.3 评估时间 评估按年度进行,对年度农村文化礼堂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DB33/T 21862019 7 10.4 评估结果发布 评估结果

20、应数据完整,结论公正,由评估主体统一发布。 10.5 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应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资源分配或奖励的依据。 DB33/T 21862019 8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版) 2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3 GB/T 32940-2016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4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5 DB33/T 20792017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6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46号) 7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2号) 8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管理办法(试行)(浙宣201746号文件)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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