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以外事件,如由心理原因引发的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二、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三、学院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
2、件的处理工作。四、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五、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保卫、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成员由院办、学生处、保卫处以及相关学生所在系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恶性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学院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5、总结
3、事件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六、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也可直接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附近医院,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3)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院的接待和安抚工作;(4)学院应及时采取错施、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自杀案件的侦查工作。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
4、主任或辅导员;(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同时及时在学生中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在短时间内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3、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1)学生发生小范围冲突、打架情况,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发生学生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首先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附近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
5、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3)对大规模学生群殴事件,发生学生伤亡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4)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和经过,对于重大恶性事件还应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4、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2)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院保卫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失窃学生的稳定工作。5、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1)学生发生交
6、通事故,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获悉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6、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学院领导、和学院保卫处报告。(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打开消防通道,疏散学生,隔离电源,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7、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
7、件的处理(1)学生发生突发性急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2)班主任或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附近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3)如发生重大急病或涉及生命危险的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在获悉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4)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或大面积食物中毒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除立即与医院取得联系外,还应及早采取隔离等措施,并在短时间内将情况报告学院。8、心理援助(1)学院应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针对存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建立定期约见制。(2)学院对心理疾病严重的学生应向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个别咨询或联系转介到相关机构或医疗单位。(3)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学生家长。七、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