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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现代地籍的含义
现代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
1-2 初始地籍与日常地籍
所谓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时期内,对其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建立的心得土地清册(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本薄册)。
日常地籍是针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础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的地籍。
1-3 地籍测量的内容
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其具体内容如下:
(1) 地籍控制测量,测量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
(2) 界线测量,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
(3) 地籍图测绘,测绘分幅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房产图、宗地图等。
(4) 面积测算,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进行面积的平差和统计。
(5) 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薄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和正确性。
(6) 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
1-4 地籍调查的原则
为了保证地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避免不应有的矛盾,地籍调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
(2) 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时,在依法与现状结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历史背景。
(3) 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以科学的地籍制度为基础,保证地籍的现势性与系统性、可靠性与精确性、概括性与完整性。
(4) 符合多用途的原则。
第二章 土地权属调查
2-1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即从法律上确认人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具体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2-2 什么是宗地
宗地是指权利上具有同一性的地块,即同一土地权利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宗地具有固定的位置和明确的权利边界,并可同时辨认出确定的权利、利用、质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
2-3 权属调查的内容
(1) 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土地使用期限等。
(2) 土地的位置,包括土地的坐落、界址、四至关系等。
(3) 土地的行政区划界线,包括行政村界线(相应级界线)、村民小组界线(相应级界线)、乡(镇)界线、区界线以及相关的地理名称等。
(4) 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2-4 简述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草编记录。
宗地草图的特点是现场绘制、图形近似、不依比例尺、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相关距离等。
宗地草图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记录,宗地草图为界址点的维护、恢复和解决权属纠纷提供依据;
宗地草图可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重要信息;
宗地草图是检核地籍图中个宗地的几何关系、保证地籍图质量的重要图件。
土地权属调查时,调查人员应现场绘制宗地草图。
第三章 土地利用调查与监测
3-1 简述土地分类体系
土地分类是指按一定的分类标志(指标),将土地划分出的若干类型。按照统一规定的原则和分类标志,将分类土地有规律分层次地排列组合在一起,就叫做土地分类体系。
(一) 土地自然分类体系
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又称土地类型分类体系。它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也可以根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它还可按土壤、植被等进行土地分类。
(二) 土地评价分类体系
土地评价分类体系又叫土地生产潜力分类体系。它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如土地的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等进行分类。土地评价分类体系是划分土地评价等级的基础,是确定基准地价的重要依据,主要用于生产管理方面。
(三)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包括土地的自然特性及社会经济特性)进行分类。土地综合特性的差异,导致了人类在长期利用、改造土地的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的用途和生产利用方面的差异。
第四章 土地等级调查概述
4-1 什么是土地等级评价
土地等级评价,又叫土地分等定级,是指在特定的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的工作。土地分等定级是地籍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土地质量状况为具体工作对象的,并且必须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性状调查为基础。
第五章 房屋调查
5-1 房屋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
房屋的权属包括权利人、权属来源、产权性质、产别、墙体归属、房屋权属界线草图。
(1) 权利人。房屋的权利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
(2) 权属来源。房屋的权属来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
(3) 产权性质。房屋产权性质是按照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三种基本所有制的形式,对房屋产权人占有的房屋进行所有制分类,共划分为全民、集体、私有等三类。
(4) 产别。房屋产别是根据产权占有和管理不同而划分的类别。
(5) 墙体归属。房屋墙体归属是指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一般分为三类:自有墙、共有墙、借墙。
(6) 房屋权属界线示意图。房屋权属界线示意图是以房屋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的相关位置。
(7) 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5-2 什么是房屋的数量
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宗地内的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
(1) 建筑占地面积。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是指房屋底层外墙(柱)外围水平面积,一般与底层房屋建筑面积相同。
(2)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 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 共有面积。共有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拥有的建筑面积。
(5)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6) 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等于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
(7)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
(8)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9) 套内墙体面积
(10)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5-3 房屋共有面积分摊的三大原则
(一)按文件或协议分摊
(二)按比例分摊
(三)按功能分摊
第六章 地籍控制测量
6-1 什么是地籍控制测量,其种类和原则是什么?
6-2 地籍控制测量与地籍图比例尺的关系
6-3 地籍控制测量的基本方法
第七章 界址测量
7-1 简述解析法界址点测量
7-2 什么是勘界测绘
第八章 地籍图的测绘
8-1 简述选择地籍图比例尺的依据和我国地籍图比例尺系列
8-2 论述宗地图
8-3 比较宗地图与宗地草图
第九章 土地面积测算
9-1 土地面积平差方法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10-1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第十一章 数字地籍测量
11-1论述数字地籍测量(含义,模式,特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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