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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相煤矿安全性评价评分表(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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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1 安全管理 机构及人员 15分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2、定期由矿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3、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4、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 1、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上岗资质的,一票否决,该项不得分; 2、 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工作职责必须有正式文件,人员调整时及时对文件进行修订,否则每项扣5分; 3、 安全管理机构能够履行职责,按照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实现闭环管理,否则每项扣3分; 4、 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或无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扣10分;矿长未主持安全办公会且无正式授权的,一次扣5分; 5、 按照专业要求,管理及技术人员配备不齐的,缺1人扣3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领导带班下井 15分 1、建立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贯彻落实; 2、矿领导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天数执行(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交接班记录; 3、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 1、每缺一个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落实的扣5分; 2、矿领导带班制度中包括档案管理制度和井下交接班制度,制度内容符合国家及属地的相关规定,否则扣5分; 3、无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该项无分,下井次数不够,每人次扣5分,出现生产班无人带班,该项无分; 4、带班下井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扣5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3 矿井图纸管理 10分 1、煤矿必须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下列图纸:⑴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⑵井上、下对照图⑶巷道布置图⑷采掘工程平面图⑸通风系统图⑹井下运输系统图⑺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⑻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⑼井下通信系统图⑽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⑾井下避灾路线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 1、第1项中的图纸缺一图,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通风系统图、地面和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每半年未更新,一图扣5分; 3、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一图不符合实际,扣5分; 4、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按规定及时填图,扣5分; 5、所有图纸清晰、准确,设计、审批等栏目填写规范,否则每项扣3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4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20分 煤矿认真贯彻落实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6、火工品管理制度;17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8、应抽采矿井建立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突出矿井还需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19、应建立的调度、机运、综合防尘、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制度齐全。 1、 应建立第18项制度而没有建立的,该项无分;缺少其他任一项制度,扣10分; 2、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扣8分; 3、其他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一项,扣5分; 4、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批、发布流程完整,文件具有约束力,否则扣5分; 5、各项制度与上级规定抵触的,每处扣2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5 作业规程 10分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和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2、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有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 3、作业规程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作业规程未审批、无贯彻记录,该项无分; 3、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该项无分;作业规程不完善,扣5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6 安全 技术措施 15分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收尾、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接近老空区、巷道掘进贯通、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巷道修理、重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通风机停风、探放水、瓦斯抽采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的其它施工和作业,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贯彻记录。 1、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工程一项未编制或编制了未按措施执行,该项无分; 2、安全技术措施与实际不符或针对性不强一项,扣5分; 3、未审批、无贯彻记录一项,扣3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7 矿井保安 煤柱 5分 1、在界定的井田范围内进行采掘,严禁越层越界开采。 2、严禁开采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 3、保安煤柱应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越层越界开采或开采保安煤柱无批准的开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采掘工程平面图未反映煤柱留设的情况,扣3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8 矿井灾害 预防 10分 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批,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按规定设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 1、未按规定编制,该项无分。 2、虽已编制,但不符合矿井实际、未审批、无贯彻记录每项扣5分。 3、未按计划储备救灾物资扣5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9 井巷环境及标志 5分 1、矿井井筒、水平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内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管线敷设整齐; 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应有注明巷道名称及方向的醒目标志及避灾线路标志。 1、井巷内有积水、淤泥、杂物,管线敷设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缺标志一处,扣2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10 矿山救护 及应急管理 10分 1、煤矿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2、救护队到达矿井的路程超过30分钟时间的煤矿,应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 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合格,每年进行一次复训; 4、应急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应急管理培训。 1、煤矿无具备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又未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符合第2条规定的煤矿,未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或兼职矿山救护队不符合规定的,该项无分; 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未经岗位资格培训,无证上岗,该项无分; 4、未进行应急管理培训,该项无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11 劳动组织 10分 必须有自己的采掘生产队伍,组织完善、人员足够,不得有挂靠、外包、临时用工。 1、 煤矿必须有自己的采掘骨干队伍,并承担矿井70%以上的采掘生产任务,否则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 出现无资质及挂靠外包队伍的,扣5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12 职业 健康 1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2、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4、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5、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煤矿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 1、无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该项无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无专职管理人员,扣5分;未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扣5分; 2、未执行专款专用,扣5分; 3、未配足自救器,该项无分;按规定配备安全帽、劳保服装,否则扣5分;下井人员1人未佩戴齐全,扣2分; 4、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缺1人扣5分; 5、未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的,扣10分; 6、未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扣5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13 安全专项费用 10分 1、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费用,提取标准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0元/吨,瓦斯矿井15元/吨。 2、安全费用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费用未按规定提取,该项无分; 2、未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无台账或台账不清的,扣5分; 3、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并按期予以实施,按季完成率不低于30%,否则扣5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14 安全教育与培训 15分 1、 建立培训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员工每年的教育培训时间满足规定;确保年度培训计划按期完成;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岗位工种符合入职条件; 3、 群众安全工作开展正常,群监员经过培训且制度齐全,发挥应有作用; 4、 发挥班组自主安全管理职能。 1、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本项无分; 2、特殊工种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有特殊工种台账,否则扣5分; 3、入职、转岗培训到位,培训率100%,否则扣5分; 4、群众安全制度不健全、群监员起不到监督作用的,扣3分; 5、建立班组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发挥班组自主安全管理职能,效果不好的,扣3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15 调度管理 15分 1、设立独立的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值班员及负责人符合规定; 2、制度完善,协调得当,掌握重点情况; 3、各种台账、记录清晰,准确; 4、调度装备信息化。 1、未设立独立的调度指挥中心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调度指挥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保证调度双岗24小时值班并保证调度人员的上岗资质,不符合每项扣5分; 2、完善的调度管理制度,包括调度值班、交接班、汇报、生产例会、业务保安、信息处理与报告、业务学习、调度文档管理等制度并严格落实,每项扣3分; 3、应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图纸、事故报告程序图(表)、应急电话表、领导值(带)班表、通讯录、采掘衔接计划表、领导下井带班统计表等,图表及时填绘和修订,与实际相符,否则每项扣2分; 4、建立调度值班、交接班、安全生产例会、重点作业工程、安全生产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台账,建立产、运、销、存统计台账,所有台账记录准确、清晰,否则每项扣3分; 5、文件接收及处置记录齐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按照程序汇报,否则每项扣4分; 6、调度室有安全监测监控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终端显示,并具有声光报警、数据存储查询功能,否则每项扣5分; 7、装备工业视频系统,图像存储时间不低于7天,有图像信号上传功能,对主要输送机机头、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主副井口、主通风机房等主要场所实施监控,否则每项扣2分; 8、调度室实现双回路供电,防雷、接地等符合要求,配备备用电源,与调度总机、传真机、计算机、应急照明等调度室相关设备相连,保证上述设备能连续使用2小时以上,否则扣4分; 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1 矿井生产能力与布局 25分 1、 矿井不超能力组织生产; 2、 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 3、 矿井水平、采区和回采工作面保证正常接替;高瓦斯、突出矿井应抽尽抽,多措并举,实现抽掘采平衡。 4、 原则上每个采区范围内同时作业的采、掘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班。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作业人数的,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5、 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40%; 1、 矿井按照月度计划组织生产,凡超月度计划10%(月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330天*当月生产天数计算)以上的,以评价当月前6个月内,每月扣2分; 2、 无年度采掘接续计划,该项无分;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编制不完善和无月度生产计划,任一项扣5分; 3、 单班采掘作业人员和辅助工种人员超过规定人数,扣5分。 4、 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未实现抽掘采平衡规定的,扣15分。 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2 矿井 安全 出口 15分 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井下每一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3、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 1、不符合第1条、第2条规定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不符合第3条规定的一处扣5分。 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3 巷道断面 25分 1、矿井主要巷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2、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0米;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米; 3、采煤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机采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 1、不符合第1条规定,该项无分; 2、矿井一条巷道有两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该项无分;有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扣5分; 3、矿井巷道任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1—0.2米,扣5分。 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4 采区及工 作面布置 20分 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无采区设计扣10分;未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扣5分; 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5 掘进工作 面支护 20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 2、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支护方式、工程质量、作业形式和空顶距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淘汰木支护。 1、评价时无掘进工作面,该项无分; 2、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材质、支护间距、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等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任一项扣5分; 3、采用木支护的,该项无分。 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6 采煤方法 25分 1、严禁使用国家已淘汰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禁止的小采、带采等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 2、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及煤层赋存条件适合壁式采煤法开采的,必须实现壁式采煤; 3、 “三下”采煤应编制开采设计并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报省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1、不符合第1条规定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其余各项未做到的,每项扣15分。 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7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质量 20分 1、采煤工作面应采用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开采活动;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2、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3、采煤工作面应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其工程质量、支护材料、支护形式、作业形式、特殊支护、顶板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作业规程要求; 4、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5条的规定;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7条的规定。 1、评价时无采煤工作面,该项无分; 2、采煤工作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护扣10分; 3、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柱达不到在用支柱的10%扣10分; 4、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任一项扣5分; 5、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无支撑力测试手段和记录、乳化液泵站压力不符合规定任一项扣5分; 6、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5条规定,每项扣5分;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7条规定,每项扣5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1 通风系统 40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没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总回风巷中不得敷设动力电缆; 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布置专用回风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3、井下必须按规定设置风门、风窗、风桥、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符合标准,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应有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4、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5、采区上山不得少于3条,采区必须专用回风上山,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1、不符合第1条规定、通风系统不可靠、风流紊乱,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布置专用回风井,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高瓦斯矿井未布置专用回风井,该项无分; 采区应设未设专用回风巷的,一处扣20分; 3、应设置通风设施的地方未设置,一处扣10分;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 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无批准的安全措施,扣20分;安全措施未落实扣10分; 4、不符合第4条规定扣10分。 5、采区上山少于3条;采区巷道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每项扣20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2 通风设计、风量分配及通风能力核定 20分 1、每年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机构核定矿井通风能力,矿井必须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并根据开采变化进行修订; 3、矿井有效风量符合规定,采区、工作面各用风地点的供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 不符合第1条规定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矿井无通风设计,扣10分;通风设计与实际不符,扣5分; 3、不符合第3条规定,发现一处风量不足扣10分; 4、矿井无经上级批准的风量计算办法,该项不得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3 主要通风机 20分 1、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且定期交替运行。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 2、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且能满足矿井通风要求; 3、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不符合第1条规定中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备用主要通风机不能在10分钟内开动,扣10分; 3、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为不合格,该项无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4 附属设施 20分 1、主要通风机必须要有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房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机房内有司机值班,有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及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主要回风井口应有引风道、防爆门、人行风门; 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装置和反风设施,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装置和反风设施,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 4、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皮带传动的应设防护装置。 1、无通风机房扣10分;机房不符合规定、机房内无司机值班,无操作规程、无运行记录及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任一项扣5分; 2、无引风道、无防爆门、无人行风门,任一处扣5分; 3、未按规定安设反风装置或反风设施扣10分;未按规定检查反风装置或设施,无检查记录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 4、通风机房无仪表,一项扣5分;皮带传动的未设防护装置扣5分; 5、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反风演习,反风量不低于正常供风量的40%并出具反风演习报告,否则扣3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5 局部通风 30分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并保持连续运转,其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工作面的通风需要,严禁扩散通风和循环风;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3、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和“两闭锁”,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4、严禁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1、不符合第1条规定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风筒,该项无分;未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扣10分; 3、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该项无分; 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不符合3要求的,扣10分; 4、不符合第4条规定,该项无分; 5、不符合第5条规定扣20分; 6、局部通风的其他任一项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5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6 矿井测风 20分 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2、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3、矿井应设井下测风站,测风站设置应规范;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测风。 1、不符合第1条规定,任一项扣10分; 2、不符合第2条规定,该项无分; 3、不符合第3条规定任一处,扣10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7 井下 空气 10分 1、井下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1、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不采取措施仍继续作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每处扣5分。 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0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1 瓦斯管理 15分 1、矿井瓦斯等级及瓦斯涌出量鉴定按照规定进行。 2、矿井应建立瓦斯检查制度,三班都必须检查瓦斯;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3次; 3、硐室、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每班都必须检查瓦斯;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停风地点的栅栏外每天至少检查1次瓦斯,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实行专人检查; 5、各瓦斯检查地点须设置检查牌板,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瓦斯日报必须真实可靠,按规定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瓦斯检查应做到 “三对口”、“三签字”;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应编制瓦斯地质图; 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 8、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9、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1、矿井瓦斯等级及涌出量鉴定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4、没有制定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次数不符合第2、3条要求的该项无分; 5、应实行专人定点检查而未实行、无瓦斯检查手册、无瓦斯日报、无瓦斯牌板、有空班漏检、没有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三签字”不全,存在任一情况,该项无分; 6、瓦检员未现场交接班,瓦斯日报未经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存在任一情况,扣10分; 7、应编制而没有编制瓦斯地质图,该项无分; 8、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没有安设隔(抑)爆设施,该项无分; 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0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2 瓦斯检定器配备 10分 1、每名瓦斯检查员配备1台光干涉瓦斯测定器和1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还应配一定数量的备用量(备用量不少于使用量的20%); 2、光干涉瓦斯测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送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上述瓦斯测定仪器应定期校验、更换药剂; 3、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通风区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应配备的光干涉瓦斯测定器数量达不到要求,瓦斯检查员没有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该项无分; 2、发现1台光干涉瓦斯测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没有取得计量检定证书或“检验报告”,该项无分;发现1台光干涉瓦斯测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定期校验或更换药剂,读数不准或不能正常使用,扣10分; 3、矿长等相关人员入井,有1人未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扣5分。 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0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3 瓦斯抽采 1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备用泵的能力不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并按照“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开展瓦斯抽采工作; 2、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3、泵站附近的管路应设放水器和防爆、防回火、防回水装置;管路要设调节阀门、足够数量的放水器,必要时应设置除渣装置; 4、抽采系统必须监测抽放管路中的瓦斯流量、浓度、压力、温度、一氧化碳(必要时)、设备开停等参数,同时监测抽放泵站内瓦斯泄漏等;抽放站内应配置专用检测瓦斯抽放参数的仪器仪表;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5、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泵房及其周围20 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6、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都应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相关资料(图纸)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7、抽采瓦斯矿井应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估(或验收); 8、每年进行一次瓦斯抽采泵(水环式真空泵)检测。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未建立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或未正常使用,一票否决,该项无分;没有备用泵或备用泵的能力小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该项无分; 2、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只安装1套抽采系统,扣5分; 3、泵站附近的管路没有配置放水器、防爆装置、防回火装置、防回水装置,管路没有设调节阀门、足够数量放水器和除渣装置或上述装置失效,缺一种或失效一种装置扣5分; 4、专用检测瓦斯抽采参数的仪器仪表配备不全,配备的仪器仪表不能正常使用,测点布置不符合要求,任一项扣5分; 5、不符合第5条中的任一项,扣5分; 6、没有采掘工作面抽采施工设计,扣5分;施工设计没有相关责任人签字,扣2分; 7、没有进行抽采达标评估(或验收),该项无分; 8、瓦斯抽采泵没有定期检测,扣5分。 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0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4 防突措施 20分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设立防突机构,配齐专职防突管理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审批责任制; 2、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域;突出危险区域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的防突措施; 4、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5、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等;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6、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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