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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筑电气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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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阳光住宅小区建筑电气方案 建筑概况: 本工程总占地81464㎡,总建筑面积90817㎡,由新概念多层、联排别墅、合院别墅、集中商业、会所等组成,其中共有住宅598套。 1. 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4.等电位联结安装 02D501-2;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6.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 8.甲方提供的设计委托书; 9.本工程其它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等。 2. 设计范围 2.1 变、配电系统; 2.2 照明配电系统; 2.3 防雷接地系统; 2.4 电话系统; 2.5 有线电视系统; 2.6 宽带接入系统; 2.7 闭路电视保安监视系统; 2.8 可视对讲系统; 2.9 电气消防系统; 3. 变、配电系统 3.1 商业及会所应急照明为二级负荷,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一般电力、照明用电属三级负荷。 3.2 负荷估算:本工程总用电负荷约为3551kW,设计变压器总装机容量为4460Kva. 3.3 电源:本工程由市政电网引来1或2路10kV电源供电,高压系统等级为10kV,低压系统电压等级为~220V/380V。 3.4 在小区内设置3个箱变。每个箱变内设置2台变压器,变压器容量分别为:箱变T1:2X800KVA; 箱变T2:2X630KVA; 箱变T3:2X800KVA。 3.5 住宅的配电系统:一栋或几栋建筑设置一个室外供电箱(此箱供电局提供)作为几个建筑的配电中心,放射式向各集中电表箱供电; 3.6 每栋住宅的电源引入处作重复接地,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电源进线在集中电表箱的配电断路器处设300mA漏电保护器(动作时间不大于0.4s),以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3.7 居室配电 3.8.1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用电量按每户用电负荷6kW规划方案,50W/㎡的用电标准,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按表1-1进行设计,每套住宅的电气设计标准按表1-2进行设计,每户设户配电箱。 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 表1-1 户型 建筑 面积 (㎡) 用电负荷标准 (kW) 电度表规格 (A) 进户线截面 (m㎡) 备注 二、三室二厅 80~130 6 10(40) 15(60) 15(60) BV-3×10 联排合院 250~350 20 10(40) BV-5×10 电气设计标准 表1-2 房间名称 二、三孔(各一)插座组 空调器专用插座(16A) 洗衣机专用插座(16A) 电冰箱专用插座(10A) 起居室 4 1 次卧室 餐厅 主卧室 3-4 1 厨房 卫生间 电热水器 插座 (10A) 1 3 2 1 3 1 1 1 1 排烟罩插座 (10A) 注:厨房、卫生间插座应选用防贱水型。 3.8.2 居室照明灯具仅设40W裸灯头,以便业主入住后更换灯具;卫生间、厨房、阳台应配防潮裸灯头 3.8.3 空调电源插座、普通电源插座与照明分设回路;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 设置独立回路; 3.8.4 所有插座回路均设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8.5 一般空调电源插座回路不设漏电保护;但当起居室较大时,考虑落地空调柜机时,该回路应设漏电保护,并应设置低位0.3m插座。 3.8.6 户内照明、插座支路导线采用BV-2.5m㎡。 4.照明配电系统 4.1 主要场所的照度如下: 起居室 100~200lx 卧室 75lx 厨房 100lx 卫生间 100lx 4.2 光源:室内外照明应选用发光率高、显色性好、使用寿命长、色温适宜、符合环保要求的光源。室外照明装置应限制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光干扰。 5.防雷接地系统 5.1 防雷保护 5.1.1 本工程各楼均按第三类防雷措施设防。 5.1.2 在楼座层顶设避雷带(网)作直击雷的接闪器,利用建筑物结构柱子内的主筋作引下线,利用结构基础内钢筋网及在条形基础内敷设人工接地体作接地装置。 5.1.3 为防雷电波侵入,电缆进出线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 5.1.4 为预防雷电电磁脉冲引起的过电流和过电压,在必要部位装设电涌保护器(SPD)。 5.2 接地安全 5.2.1 本工程各楼座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采用TN- C-S系统,在电源引入处作重复接地;其工作零线和保护地线在接地点后要严格分开。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5.2.2 防雷接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及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统一的接地装置,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否则应在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 5.2.3 本工程采用总等电位连接,在每个集中电表箱处设总等电位连接端子;将建筑物内保护干线、设备进线金属总管、建筑物金属构件进行连接。 5.2.4 在弱电机房、带淋浴的卫生间等处设局部等电位联结。 6. 电话系统 6.1 居住区的电信指标见表1-3 电 信 指 标 表1-3 类别 1.每套住宅电话按1~2对设计,有特殊要求按实际情况确定 2.物业管理部门预留办公外线电话 居住区 3. 每250户住宅平均预设公用电话一部 4.住宅建筑面积每8万㎡预留电话交接间,其适用面积不少于12㎡ 商业 每户按1对设计 6.2 小区内每户设两门电话,电话装机约为1342门.整个小区拟设一个电话交接间(会所内). 6.3 电话电缆引入建筑时,应在室外进线设置手孔或人孔,由手孔或人孔预埋地钢管或硬质PVC管引入建筑内。电话用户线路的配置一般可按初装电话容量的130%~160%考虑。电话外线工程路由及管孔数量应由电信部门确认。 6.4 多层住宅的进线管道,管孔直径不应小于40mm。每个单元按一处进线设计;联排别墅、合院别墅的进线管道,管孔直径不应小于32mm。每户按一处进线设计。 6.5 最少在每户住宅的主卧室和客厅设一部电话。 6.6 室外直埋电话电缆在穿越车道时,应加钢管或铸铁管等保护。 7. 有线电视系统 7.1 有线电视信号直接由市网引入,位置与有线电视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7.2 本工程在每户住宅的主卧室和客厅各设一线电视插座。 7.3 小区内有线电视系统采用“分支-分配”或“分配-分支-分配”等方式配置各户,在室外适当地点设前端箱分配放大信号。 7.4 有线电视系统采用860MHz邻频传输,小区内的所有电视插座要求用户电平64±4dB,图像清晰度不低于四级。 7.5 通过建立双向有线电视网,在该网络的基础上可提供如下服务功能: 7.5.1 实现大量电视节目传送; 7.5.2 实现电视节目等视频点播; 7.5.3 通过户内适配设备,实现INTERNET高速上网及通讯; 7.5.4 公共(小区外)信息浏览(入证券信息、政策等); 7.5.5 提供基于本网络的其它服务。 7.6 所有室内有线电视系统管线均采用穿管暗敷。 8. 宽带接入网系统 在小区综合布线网的基础上建立小区内部高速局域网,用于传输数据及语音,配置相应的网站设备通过公共配套设施,与公用网进行高速连接,能够提供如下服务: 8.1 话音通信,数据通讯; 8.2 通过宽带接入,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视频点播服务; 8.3 通过与小区商业设施的联网,提供网上购物功能,并自动结算每通过该网络,能实现物业管理网络化,如:网上保修、建立用户档案等; 8.4 实现INTERNET高速上网及通讯; 8.5 通过网站,将小区信息向外界发布; 8.6 提供个人主页对外发布功能; 8.7 小区内部可通过本网络,实现内部联络、信息沟通的功能; 8.8 可以实现政策、信息、医疗咨询活动; 8.9 作为娱乐,可以展开网上游戏等娱乐活动; 8.10 实现家庭办公。 9. 闭路电视保安监控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上采用先进的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对远端场景进行传感成像、信号传输、集中监视、图像记录以及联动控制的系统。考虑到小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小区各重要区域的图像,值勤人员也可以通过电视监控系统全方位地实时了解各区域动向情况。当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利于迅速观察现场并采取行动,还能够集中监视事态发展及指挥行动。通过安装监控系统也能有效地威慑和预防事件的发生,并通过录象带为事后破案提供有力线索,提高了技防装备水平与管理档次。 10. 可视对讲系统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访客、防盗对讲机已经成为现代多功能、高效率的现代化建筑的重要标志。可视对讲系统符合当今住宅的安全和通讯需求,为住户提供了安全、舒适的生活。本小区可视对讲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多层住宅在每单元门口设立门口机。访客进入小区后,来到相应的单元时,通过该门口机与住户通话,由住户在室内对访客确认后开启单元电控门;别墅及合院住宅在每户大门设立门口机,通过该门口机与住户通话,由住户在室内对访客确认后开启电控门; 11. 电气消防系统 11.1在小区会所内设置消防控制室. 11.2 小区内集中式商业、东侧商业(按照消防规范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区域报警控制器设在会所内的消防控制室。 根据国标合理选用电缆,电缆小区外接采用一下铺设标准 电缆敷设及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一)材料准备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缆扎带、塑料自粘带、相色带、热缩电缆附件、铜接线端子、电缆终端外套、铜编织带、连接管、电缆接头、电缆标志牌等。 (二)主要机具 绝缘摇表、液压压线钳、校线器、手动冷压钳、电缆剥削刀、电缆半导电层剥离刀、热风枪、气体喷枪、电工刀、验电笔、电缆钢丝网套、束带枪、卷扬机、电缆滚轮、断线钳、电缆盘架支架等。 (三)作业条件 1.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 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a) 预埋件符合设计要求,安置牢固 ; b) 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c) 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d) 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在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e) 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3. 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4. 带电区域敷设电缆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 5. 电缆安装前,电气工程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a) 金属电缆支架和保护管内是否有毛刺,是否有漏装或错装现象,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排列是否整齐,需要进行防腐处理的部位是否已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b)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d)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楼板、沟顶或沟底、地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e)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f) 电缆支架、电缆桥架以及电缆导管上需焊接施工的接地装置是否已施工完毕。 (四)工艺流程 电缆的质检——电缆的运输和保管——电缆的领取——电缆盘的架设——电缆的敷设——电缆的固定——电缆的密封——电缆的校对——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电缆的防火与阻燃——工程交接验收 (五)操作工艺 1. 电缆的质检 1) 电缆质检的程序: a) 电缆运抵现场后,供应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b) 质量验收应形成质量验收记录,汇同电缆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3C证明文件等构成材料报验记录; 2) 电缆质检的项目: a) 电缆及附件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CCC认证证书等; b) 电缆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长度是否符合订货要求,附件齐全; c) 电缆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标签应标明型号、规格、厂名和产地; d) 电缆外皮上的标志是否齐全,电缆外皮应有厂名、电缆型号规格、额定电压,所有标志应字迹清晰; e) 检查电缆外皮是否受损,封端是否严密。 2. 电缆的运输和保管 1) 电缆的运输 a)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b)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 c) 滚动电缆盘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缠紧的方向; d) 搬运电缆时,应采用车辆,如果路途较近,且路面平坦,可以进行人工滚动搬运;如遇到松散的地面、乱石或其他不可避免的障碍物时,应垫上木板; e) 人工滚动电缆盘时,人应站在轴架的侧面切不宜超电缆轴的中心,以防被电缆盘碾伤;上下坡时,需在轴心孔穿一钢管,然后在钢管的两端系绳索拖拉,中途停止时,应用楔子制动并卡住电缆盘,然后把绳索系在可靠的固定处; f) 用车辆运输电缆时,电缆应放在车厢前方,并用绳索、木楔固定牢固,以防止起动或刹车时滚动或撞击车厢。 3. 电缆盘的架设 1) 电缆盘应按指定位置架设,通常架设在电源的引出端,因为该处电缆最为密集,也便于计算电缆长度; 2) 对于较轻的电缆盘可以采用人工架设,架设时应先架设其中的一端,然后在架设另一端; 3) 对于较重的电缆盘,一般采用吊车架设,也可以采用叉车和手拉葫芦架设; 4) 架设电缆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支架应放置在坚硬的地基上面;如果现场无坚实地基,可先在架设位置铺上枕木、再在其上架设电缆盘; b) 支架应保持两端水平,否则,在敷设过程中,电缆盘会向较底一端偏移,直至被支架卡住为止,若不及时发现,会造成倒架危险事故; c) 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满足电缆盘重量和架设宽度的要求; d) 电缆盘转动方向要正确; e) 电缆盘的高度应离开地面50~100mm。 4. 电缆的敷设 1) 电缆桥架敷设电缆的方法: a) 采用人工传递的方法在电缆桥架上敷设电缆时,地面上需设一名熟悉电缆敷设路径和连接设备的施工人员知道电缆走向; b) 其余电缆敷设人员均匀、合理地分布于沿途各点,统一由一名有电缆敷设经验的人员指挥; c) 一般电缆桥架直线段根据电缆截面大小每隔3~10m左右设置一人;转弯处设置两人;穿墙或楼板处两侧各设一人;电缆导管两侧各设一人;电缆盘处设置三至四人; d) 指挥人员可以利用小旗或口哨指挥施工人员连续、协调地牵引电缆,做到统一指挥、一致行动、同时用力、同时停止。 e) 电缆敷设到位后,再往回整理一下,排放整齐,并保证拐弯处有足够的弯曲半径,改固定的应及时把电缆固定牢固; f) 最后在电缆盘处测量应预留的长度,根据长度锯割电缆并做好封头,贴好电缆标牌,然后用同样的方法将此段电缆敷设到另一端。 2) 管内敷设电缆的方法: a) 管内电缆敷设前,应先清扫管路;清扫时,可用绑有擦布的钢线来回拉几次,将管内杂质及水分擦净; b) 清扫完毕,随即向管内吹进滑石粉,以利于穿引电缆; c) 采用穿线盒的管路,应先打开盒盖,分段穿引电缆; d) 管中船线的方法有直接穿线和钢丝带线等方法; e) 在电缆穿管时,操作人员必须做到:送电缆时,手不可离管口太近,以防对方拉拽过猛而挤手;拉电缆时,眼及身体各部位应远离管口,避免钢管脱脂造成戳伤。 f)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g) 同一根导管穿多根电缆时,可以先把钢丝穿入保护管内,然后再将几根电缆的护套剥去,把芯线与钢线牢固地绑扎在一起,最后用胶带将扎头处包缠在一起,防止此扎头挂在保护管的接头处,然后在用钢线牵引电缆; h) 电缆导管穿线完毕,应整理一下电缆导管,然后把电缆做临时封头,并绑扎起来,放在合适的位置; 3)人工敷设电缆的注意事项: a) 牵引电缆时,力量应均匀,四度宜缓慢,且平稳,不得猛拉猛拽,电缆应始终保持波浪形; b) 敷设电缆时,拐角处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的外侧,切不可站在内侧,以防止挤伤摔倒,看轴的人员不得站在电缆盘前; c) 敷设电缆应以电缆盘处的命令为主; d) 桥架拐弯处,应先将电缆甩出一定长度的大弯,再往前拉; e) 在敷设时,如发现电缆局部有压扁、扭曲或伤痕严重的地方,应立即停止敷设,进行技术鉴定; f) 新敷设的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除敷设长度超过电缆制造长度,而且中间接头必须设置在无爆炸危险环境之处; g) 如果敷设中的电缆长度不够,则撤换下来换到距离合适的地方,然后更换另一盘新电缆; h) 电缆经建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等处时,应留出适当的余量; i) 电缆敷设完毕后,必须等两端都留好工艺余量、中间各转弯处基本固定好、直线段基本整理完毕、确认符合设计及电缆敷设要求之后,再进行锯割电缆。 5. 电缆的固定 1) 电缆敷设完毕,要及时进行整理和固定,使电缆排列整齐美观; 2) 电缆的固定方法: a) 电缆卡固定法,主要用于大截面电缆的固定; b) 缠绕管固定法,主要用于盘柜配线电缆的固定; c) 电缆扎带固定法,使用于各种规格电缆的固定; d) 定位片固定法,适用于盘柜配线电缆的固定; 6. 电缆的密封 1) 电缆引入电气盘柜时,应进行密封,以保证电气用盘柜的运行安全,常用的密封材料有电缆接头、密封胶条等;其中电缆接头同时具有密封和固定作用,而密封胶条只有密封性能; 2) 电缆接头主要以旋紧螺纹,来保证电缆接头组件本身,以及被连接的各个部分的紧密连接和牢靠固定; 7. 电缆的校对 1) 电缆在与电气设备连接前,应进行校对,以保证电气回路的连接正确; 2) 电缆的校对可以用校线灯法、万用表法、电话听筒法; 3) 不论采用那种校线法,公共线的灵活选择都是相当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校线的质量和速度;公共线一般选择屏蔽层、钢铠或电缆中某一具有特殊标志的芯线,也可以选择大地或已接地的金属设备、管道和结构; 4) 电力电缆校对完毕后,及时用不同颜色的塑料自粘带或热缩管按规定做好相标;控制电缆每校对完一根芯线后,两端都必须同时穿上同样的一个号码;号码内容可以按设计图纸的规定书写;当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阿拉伯数字的顺序进行编码,并在首端标记电缆编号; 5) 控制电缆芯号的编制方式可以采用异形塑料管或号码管。 8.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1)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2)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 3) 电缆芯线连接金具,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 4) 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带; 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 电缆截面(mm2) 接地线截面(mm2) 120及以下 16 150及以上 25 5) 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缩短绝缘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附加绝缘的包绕、装配、热缩等应清洁; 6)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 7) 控制电缆终端可采用一般包扎,接头应有防潮措施。 9. 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2) 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 3) 包带在绕包时,应拉紧密实,缠绕层数或厚度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绕包完毕后,每隔一定距离应绑扎牢固; 4)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在进行封堵; 5)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6) 电缆防火阻燃应采取下列措施: a) 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b) 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 c)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工防火涂料、防火包带; d)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域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e) 设置消防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如灭火器材等。 国标gb4706.1-1992/1998规定的电线负载电流值(部分) 铜芯电线: 铜芯线截面积 允许长期电流 2.5 平方毫米 (16A~25A) 4平方毫米 (25A~32A) 6平方毫米 (32A~40A) 铝芯电线: 铝芯线截面积 允许长期电流 2.5 平方毫米 (13A~20A) 4平方毫米 (20A~25A) 6平方毫米 (25A~32A) 功率p=iu (电流*电压) 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的通知 建质[2009]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和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版)作了第一次修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2009年版)包括《规划·建筑·景观》、 《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和《防空地下室》分册,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1 总 则 1. 0.1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技术法规,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建筑设计市场的需求.规范建筑电气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于2003年编写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随着技术的发展,相关规程、规范的制定与修定,特别是为认真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大决策,根据建设部建质技函[2007]63号文的要求,修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2003版。 1.0.2 本技术措施的内容为:总结《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2003版的应用实践;汇总、提升《节能专篇》中的节能措施;深化、细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遵守、执行的技术规程、规范,特别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l6—2008中的技术原则、实施要点、注意事项;介绍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用示例;推荐建筑电气设计的方法、步骤、常用数据和计面方法,供广大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及有关人员参照、选用。 1.0.3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楼、综合楼、公共建筑等民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 1.0.4 建筑电气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设方针和技术政策,并做到设计依据完备、可靠;设计程序严谨、合理;设计内容正确、详实;设计深度满足各阶段的需要;设计文件规范、工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0.5 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应与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要求、建筑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文习惯相适应,应适当考虑专业技术和建筑功能扩展的可能性,以延长工程寿命,节省投资,提高系统的性能价格比。 1. 0.6 应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装方便、操作简单的标准化、节能型设备装置,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没有产品质量认证的设备装置。设计选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必须首先进行技术论证,切实掌握产品及其系统配置的技术性能、试验数据、使用条件和应用示例。 1. 0.7 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减少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 1.0.8 电气工程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有着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动力多个专业和电气专业内部的配合,在各个设计阶段,都要互提资料,互有要求,要密切配合,才能节省时间,保证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 1.0.9 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建筑物功能要求的提高,建筑电气设训—包括的系统多、产品类别多、技术参数多,在设计工作中,应逐步应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系统,依靠局域网、广域网、Internet网,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技和经济效益。 1.0.10 对于中外合资或国外独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现行规范,当有关方面要求执行严于我国规范的国外规范条款时,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2 供配电系统 2,1.1 本章主要适用于民用建筑的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也可供一般工业建筑相应工程设计参考。 2.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用户的重要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建设规划、当地电源条件和电网发展规划,考虑远、近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市政电源条件”,确定用户的外部电源、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供电系统的设计方案。 2.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应保证供电质量,减少运行过程中的电能损失,满足节能要求。 2.1.4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使系统简单、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合理,分级明确;低压配电线路短,便于管理和维护,节约设备、材料和建设投资。 2.1.5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符合本措施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相关规定。 3 配变电所 3.1.1 适用范围 1 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民用建筑工程的配变电所设计,一般工业建筑的相关项目也可参照应用。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3 配变电所设计除符合本“措施”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1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规定。与国家规范不符时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准。 3.1.2 配变电所设计的一般原则 1 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考虑扩容的可能性,适当留有余量。 2 重要的配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制定设计方案,并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力求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确保设计质量。 3 配变电所的设计应与当地供电部门签署相关协议作为设计依据。 4 配变电所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接地装置有可靠连接,成列安装的定型开关柜两端应与接地装置连接:并做好配变电所的等电位联接;利用自然接地体和外引式接地装置时,其接地引入线不少于2根,并在不同位置与接地装置连接。 5 配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侧,进出线端宜装设避雷器。 3.1.3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 1 配变电所位置的确定应满足如下要求: 1)方便高压进线和低压出线,并接近电源侧; 2)方便设备的运输、装卸及搬运; 3)接近负荷中心或大容量设备处,如冷冻机房、水泵房等; 4)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高温的场所; 5)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 6)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等场所; 7)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8)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9)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等位置; 10)不宜与有防电磁干扰要求的设备及机房贴邻或位于其正上方或正下方; 11)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宜选择在通风、散热条件较好的场所。 2 低压线路的供电牛径应根据具体供电条件,干线一般不超过250m,当供电容量超过500kW (计算容量),供电距离超过250m时,宜考虑增设变电所。 3 大型高层建筑,可以分层设置变电所。但应考虑配变电设备的垂直运输条件。设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宜预留运输通道和吊装构件,并宜考虑机械通风装置。 4 设置在地下最底层的配变电所,应考虑抬高地面及设置机械排水装置,并在变配电装置下设电缆夹层,以防洪水及消防水对配变电所的浸渍。 5 高层、多层主体建筑内,严禁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变电所。 3. 1.4 配变电所的型式选择 1 配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分布状况和周围环境、工程性质等情况综合确定。 2 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宜考虑设置室内型配变电所。 3 城市住宅小区视负荷情况可以采用独立式配变电所,各栋住宅楼采用低压220/380V供电。 4 边远山区的旅游点等建筑群,当采用10kV线路有困难或经济上不合理时,可以采用35kV线路供电,设置35/0. 4kV直降变电所。 5 对于负荷小而分散的建筑群,可以选用户外箱式变电所。 4 应急电源 4.1. 1 本章适用于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中额定电压230/400V应急电源系统。包括机组容量2000kW及以下的自备应急低压柴油发电机组、EPS应急电源装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蓄电池组、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的设计。 4.1.2 应急电源的设置原则 1 应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 2 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性质、用电负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及负荷等级,确定应急电源系统。 3 应落实由市政电网引入电源的技术条件、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宜由业主与供电部门签订相关供电协议作为设计依据。 4 应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 4.1.3 下列电源装置可以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2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 3 EPS应急电源装置。 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5 蓄电池组:可以直接用于直流系统,或是由充电机及切换装置组成的直流电源供电系统。 6 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 4. 1.4 应急电源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别重要负荷,应考虑一路电源故障或在检修期间,另一路电源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在只有两路电源的情况下,宜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 2 一级负荷的用户,当只有一路高压电源时,应设柴油发电机组电源装置,以保证一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3 EPS应急电源装置主要用于应急照明系统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0. 25s以上的负荷; 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主要用于中断供电时间不允许超过毫秒级的用电负荷,如电子计算机实时通信及控制装置的通信中心、金融中心、安防中心、消防中心、监控中心等; 5 在一项工程中,根据负荷性质和市电电源的具体情况,可以同时设置不同的应急电源装置; 6 不同的市政电源条件下应急电源的配置要求,参见表4.1.4。 4.1.5 应急供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火灾或因其它故障导致正常电源停电时的连续供电要求,其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或电缆,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 2 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支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和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缆; 3 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支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缆; 4 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支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线、电缆: 5 消防设备的供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的正常供电,其导线截面的选择可适当放宽。 4.1. 6 应急配电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时使用的配电箱、互投箱应为防火型,箱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2 断路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5%,并应设置短路保护,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必要时只动作于信号; 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 置于地下室的发电机组,其控制及配电设备宜选用防潮型产品; 5 设置在储油间的电气设备,应按H—1级火灾危险场所选型。 5 低压配电 5.1.1 本章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工程交流1kV以下的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5. 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原则 1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负荷容量及业主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采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技术成熟的先进设备。 2 系统接线应简单、操作安全、方便维修,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一般不宜超过三级。 3 应根据发展的可能性,各级低压配电屏(柜、箱)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在没有明确的预留要求时,备用回路数宜按总回路数的25%考虑。 4 引自公用电网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进线处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保护电器。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可以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 5 由树干式配电系统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应选用带保护的开关电器,由放射式配电系统供电的配电箱,进线开关可选用隔离开关。 6 单相用电设备,宜均匀的分配到三相线路。 5.1.3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的节能措施 1 应选择国家认证机构确认的标准产品,并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电气产品和设备。严禁采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淘汰和高耗能产品和设备。 2 变电所、配电小间(竖井)、配电箱、照明箱等,宜深入负荷中心。 3 无功补偿装置宜优先采用就地补偿方案,并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异步电动机应采用高压补偿装置; 2)低压动力负荷集中处(如:冷冻机房、水泵房等),视负荷情况可采用低压就地集中补偿装置; 3)发光元件功率因数较低的照明灯,均应选用自带无功补偿装置的灯具; 4)均匀分布的小动力、插座等负荷,宜在变电所集中设置补偿装置。 4 配电系统的主干线路,应优先选用电缆或密集性封闭母线等阻抗较小的配电线路。 5 配电线路应采用三相电缆,当必须采用单芯电缆时,应采用呈品字形捆绑敷设的方式,以降低线路感抗。 6 线缆截面的选择,应根据线路性质、负荷大小、敷设方式、通电持续率等特点,按允许电流和经济电流密度值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配电干线截面一般可适当加大。 7 当配电系统的负荷中含有非线性负载(如:变流器、电子设备等),且产生的谐波含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在靠近谐波骚扰源处,宜就地设置抑制谐波的滤波装置,或订货时向供货商提出相关技术设备配套要求。 8 降低线路损耗,提高供电可靠性,不宜采用多拼电缆线路。当必要时,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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