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隐患整治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省外重大火灾事故,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消防总队关于下发(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
2、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
3、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
4、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
5、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
6、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
7、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公务员之家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
8、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广告等公共传媒,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及发现的隐患等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五)收集汇总,及时反馈。各县(市、区)每半月对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同时,填写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