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局武交运*号和天政办发*号精神,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交通局文件精神和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局属企事业单位尽快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全面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对所辖企业、车间仓库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改善防火条件,努力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
2、整治范围 候车大厅、营运车辆、车间仓库、生产企业、汽修厂、摩托车维修门店、公路工程施工区、民工集体宿舍。 (二)责任划分 1、县运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候车大厅、汽修车间仓库、地沟、摩托车维修门店等处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如:在进行明火作业时(电、气焊),未将动火区内的易燃易爆物消除,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的;进行设备检修、喷漆等维修作业时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车间与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水源、灭火设施、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在进行客运时,车辆携带的灭火器失效、司乘人员不熟悉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客货混运的;货运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违反有关
3、规定将相互发生化学反应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等。存在火灾隐患,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重点督查整治。 2、县乡公路管理站负责将备料仓库、公路工程施工区民工集体宿舍等存在火灾隐患区域内的督查整治工作抓紧抓好。如:在公路工程施工区内搭建临时伙房、棚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民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安全出口不畅通的等。 3、各相关单位要对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应急救援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的;员工集体宿舍与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严格进行检查整治和检修。 三、工作
4、方法及步骤: 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我局统一组织领导,采取各单位自查和依法检查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3日10月31日)局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方法、措施和要求,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单位要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确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在整治过程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限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单
5、位和企业,要严肃查处,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四)督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28日)我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火灾整治情况报交通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火灾的严峻形成,把防火工作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单位
6、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整治要求,研究制订排查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重点、任务。对整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所辖区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依法予以停产停业的单位,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不得重新开业或办理有关证照。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把安全教育延伸到企业、车间、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对这些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消防宣传和服务,使他们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保证人员和消防设施处于最佳战备状态。 (四)严格依法办事。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执法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干扰、阻挠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