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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663—2024+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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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CCS A 18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46632024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infanttoddler care service2024-01-09 发布2024-02-09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版DB32/T 46632024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4.1 工作人员14.2 服务规模24.3 服务场所34.4 设施设备34.5 卫生要求34.6 安全要求35 服务内容及要求45.1 生活照护45.2 科学养育55.3 卫生保健75.4 家托共育8

2、5.5 信息管理96 服务评价与改进96.1 服务评价96.2 服务改进9附录 A(资料性) 托育机构急救物资配置建议10附录 B(资料性) 婴幼儿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11参考文献1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 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会、苏州东吴儿童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童元托

3、育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 区疾病控制中心、苏州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健、王晓东、童连、白明华、章洁、史晓燕、严向明、唐叶枫、戴仁璋、周万平、 沈闵、宗健阳、许蔷、阐玉英、陈艳、朱梦琳、马新星、张琰、佟昕、李蓉蓉、王海英、杜艳丽、林晓霞、顾怡宁。DB32/T 46632024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 03 岁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为 03 岁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4、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6675玩具安全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24613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7689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儿童滑梯GB 36246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JGJ 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4.1 工作人员4.1.1 人员要求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卫生保健人

5、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炊事 人员、保安人员等),具体要求如下:a) 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年以上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b) 保育人员应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经托育机构 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合格;c)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经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11d) 其他人员: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炊事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相关培训;e) 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及社会不良记录。4.1.2 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4.1.2.

6、1 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坚守诚信自律,传播中华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1.2.2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注重婴幼儿情感呵护并提供科学照护,保持与婴幼儿家庭良好沟通,践行 家托共育。4.1.2.3 熟练掌握安全防范、膳食营养、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保障婴幼儿安全与健康。4.1.2.4 热爱托育工作,加强团队协作,做好情绪管理,提高适应新时代托育服务发展要求的专业能力。4.1.3 培训教育4.1.3.1 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培训等方式,支持服务人员的专业提升。4.1.3.2 培训要求如下。a) 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总时间不少于 60

7、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理论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职业道德、专业理念、规范发展等;实践培训不少于 20 学时,实践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规范设置、日常管理制度、保育活动组织、应急管理训练等。b) 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 120 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理论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专业理念、卫生保健知识、生活照料等;实践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消毒、健康管理、安全防护、饮食及睡眠照护等。4.1.4 健康体检工作人员上岗应持有健康证明,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健康检查。炊事人员上岗前应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

8、证”。4.2 服务规模4.2.1 收托婴幼儿规模、班型及配备的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见表 1。表 1班型及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班型婴幼儿年龄段收托人数保育人员与婴幼儿之比乳儿班612 个月10 人13托小班1224 个月15 人1:5托大班2436 个月20 人1:7混龄班1836 个月18 人1:54.2.2 配备适宜比例的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和保安人员。a) 收托 50 名及以下婴幼儿的,至少配备 1 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50 名以上、100 名及以下婴幼儿的,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100 名以上婴幼儿的,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和 1 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b) 自

9、制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收托 50 名及以下婴幼儿的,应配备 1 名炊事人员;收托 50 名以上的, 每增加 50 名婴幼儿应增加 1 名炊事人员。外送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应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c) 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至少配备 1 名保安人员在岗。4.3 服务场所4.3.1 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 3 年的场地。4.3.2 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4.3.3 场地面积与托育机构规模相符合,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 3 ,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 室外活动场地有困难时,人均不少于 2

10、。4.3.4 建筑设计及防火、给水排水要求应符合 JGJ 39 和 GB 50016、GB 50015 的规定。4.3.5 室内空气质量要求、环境污染控制要求应符合 GB/T 18883、GB 50325 的规定。4.3.6 场所相对封闭,有相对独立的出入通道,并有固定或临时性隔离设施。4.3.7 托育服务用房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配备保健观察室。4.3.8 成人厕位应与婴幼儿卫生间隔开。4.4 设施设备4.4.1 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用具、玩具、图书、游戏材料等,并符合 GB 6675、GB 24613、GB/T 27689和 WS/T 8212023 的要

11、求。4.4.2 室内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地面、窗户、防护栏、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符合 JGJ 39 和 GB 36246 的规定。4.4.3 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a) 安装符合规范的监控报警设备,保障婴幼儿安全;b)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要求;c) 配备对讲机、防暴头盔、橡胶警棍、钢叉、防暴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电等。4.4.4 配备急救物资和设备,用于紧急处置各类伤害。托育机构急救物资配置建议见附录 A。4.5 卫生要求4.5.1 室内外环境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a) 定期进行室内外清扫消毒和检

12、查,每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防寒措施。b)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采光良好。每日至少开窗通风 2 次,每次至少 10 min15 min。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 2 次。4.5.2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定期对活动区、玩具、图书、生活用品、餐饮用具、 睡眠用具等婴幼儿接触的区域和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4.5.3 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玩具每周至少清洗 1 次,图书每 2 周至少晾晒 1 次。4.6 安全要求4.6.1 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应由婴幼儿家长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4.6.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

13、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4.6.3 建立伤害防控监控制度,制定伤害防控应急预案。工作人员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4.6.4 制定针对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6.5 定期开展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针对烧烫伤、跌落伤、中毒、运动损伤等安全隐患有预 防和解决的有效措施并落实。4.6.6 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针对窒息、跌倒伤、烧烫伤、溺水、中毒、异

14、物伤害、道路交通伤害等 3 岁以下婴幼儿常见伤害类型的安全教育和急救知识;b)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尤其要加强协助婴幼儿疏散逃生技能的培训与演练。4.6.7 如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4.6.8 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 24 h 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d。5 服务内容及要求5.1 生活照护5.1.1 一般要求5.1.1.1 根据婴幼儿的生理节律、季节变化,合理安排入托、离托、饮水、进餐、如厕、盥洗、清洁、睡眠、活 动等一日生活,各项内容时间安排相对稳定,作息规律。5.1.1.2

15、 创设健康、安全、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5.1.1.3 提供满足婴幼儿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回应性照护,在各个生活环节中观察,及时了解婴幼儿的需 求,并给予及时、恰当和适宜的回应。5.1.1.4 保持生活场所的安全卫生,预防异物吸入、烧烫伤、跌落伤、溺水、中毒等伤害发生,引导婴幼儿 逐步形成规则和安全意识。5.1.1.5 建立照护服务记录和反馈制度,观察记录婴幼儿健康、奶量、餐量、排便、睡眠等,及时向家长反 馈婴幼儿在园情况。5.1.2 营养与喂养5.1.2.1 支持母乳喂养,为实现母乳喂养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

16、,做好哺乳记录。在母乳喂养同时为婴幼儿提供适宜的辅食。5.1.2.2 注意观察婴幼儿所发出的饥饿或饱足的信号,及时、恰当回应,顺应喂养,不强迫喂食。为有特 殊喂养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5.1.2.3 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关注饮食行为,培养婴幼儿良好的饮食行为习惯,引导婴幼儿均衡膳食、规律就餐。5.1.2.4 提供卫生、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保障婴幼儿身体发育所需。在婴幼儿进餐过程中加强看护, 避免发生意外伤害。5.1.2.5 结合春节、元宵、端午和中秋等传统节日活动,开展食育活动,引导婴幼儿感受、认识和享受食物,让婴幼儿体验中华饮食文化。5.1.2.6 保障不同月龄婴幼儿营养状

17、况良好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 712 个月:继续母乳喂养,不能继续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配方奶喂养。及时添加辅食,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遵循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的原则。辅食不添加 糖、盐等调味品。每引入新食物时要密切观察婴儿是否有皮疹、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鼓励婴 儿尝试自己进食,培养进餐兴趣。b) 1324 个月: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鼓励和协助幼儿自主进食,关注幼儿的进食需求,顺应喂养。培养幼儿喝水的习惯,不提供含糖饮料。c) 2536 个月: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引导幼儿认识和喜爱食物,规律进餐,培养幼儿专注进食和独立进食的习惯。鼓励幼儿参与

18、协助分餐、摆放餐具等活动。5.1.3 睡眠5.1.3.1 提供安静整洁、温湿度适宜的睡眠环境。白天睡眠不过度遮蔽光线。婴幼儿有独立的床位,保 障安全和卫生,保证婴幼儿有充足的睡眠时间。5.1.3.2 引导婴幼儿自然入睡,养成独自入睡和作息规律的睡眠习惯。关注个体差异及睡眠需求,采取 适宜的照护方式。5.1.3.3 加强睡眠过程巡视和照护,注意观察婴幼儿睡眠时的呼吸、睡姿,避免发生伤害,定时巡查并做 好记录。5.1.3.4 促进不同月龄婴幼儿养成健康睡眠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 712 个月:识别婴儿困倦信号,通过常规睡前活动,帮助婴儿独自入睡。帮助婴儿采用仰卧位或侧卧位,脸和头不被遮盖。注

19、意观察婴儿睡眠状态,减少抱睡、摇睡等过度哄睡。b) 1324 个月:固定幼儿睡眠和唤醒时间,逐渐建立规律的睡眠模式。开展适宜的睡前活动,确保幼儿睡前进入安静状态,培养幼儿独自入睡的习惯。c) 2536 个月:规律作息,每日有充足的午睡时间。引导幼儿自主做好睡眠准备,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5.1.4 生活卫生习惯5.1.4.1 婴幼儿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培养婴幼儿学习掌握盥洗、如厕、穿脱衣服等生活技能,逐步养成良好习惯。5.1.4.2 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用眼习惯,限制屏幕时间。2 岁以内婴幼儿照护场所原则上不使用电子屏,2 岁以上幼儿照护场所确需使用电子屏时,使用时间每次不宜超过 1

20、0 min,每天累计不超过 0.5 h。5.1.4.3 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预防龋齿。5.1.4.4 促进不同月龄婴幼儿养成良好生活卫生习惯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712 个月:及时更换尿布,保持臀部和身体干爽清洁。生活照护过程中,注重与婴儿互动交流。识别及回应婴儿哭闹、四肢活动等表达的生理需求。b) 1324 个月:鼓励幼儿及时表达大小便需求,形成一定的排便规律,逐渐学会自己坐便盆。协助和引导幼儿自己洗手、穿脱衣服等。c) 2536 个月:培养幼儿主动如厕。引导幼儿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认识自己的毛巾并擦手。鼓励幼儿自己穿脱衣服。5.2 科学养育5.2.1 一般要求5.

21、2.1.1 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制定多种形式的活动计划(包括年度、半年、月、周计划等)和 方案,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与活动,促进婴幼儿在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5.2.1.2 活动计划以自由分散为主,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间应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托小班每次集体活动时间 5 min8 min,托大班每次集体活动时间 10 min15 min。每日室内外活动时间不少于 3 h,其中户外活动不少于 2 h,乳儿班可酌情减少户外活动时间。5.2.1.3 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为婴幼儿提供早期学习机会,引导婴幼儿在玩耍和探索过程中获得丰 富的体验或经验。5.2.1.4 主动了

22、解和满足婴幼儿不同的发展需求,平等对待每一个婴幼儿,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5.2.2 动作发展促进5.2.2.1 促进婴幼儿大动作发育。保证婴幼儿每天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循序渐进地促进婴幼儿的抬头、翻身、坐、爬、站、走、跑、跳、平衡等大动作发展。5.2.2.2 促进婴幼儿精细动作发育。在一日生活环节中,提供安全、卫生、丰富的玩具和活动材料,鼓励 婴幼儿动手操作,促进婴幼儿手部精细动作的发展。5.2.2.3 保证每日有适宜强度、频次的运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和水等自然条件,提高其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5.2.2.4 促进不同月龄婴幼儿动作发展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 712 个月:鼓励婴儿进

23、行身体活动,尤其是地板上的游戏活动。鼓励婴儿自主探索从躺位变成坐位,从坐位转为爬行,逐渐到扶站、扶走。提供适宜的玩具,促进抓、捏、握等精细动作发育。b) 1324 个月:鼓励幼儿进行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为幼儿提供参加爬、走、跑、钻、踢、跳等活动的机会。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涂画、拼搭、叠套等精细动作发育。鼓励幼儿自己喝水、用小 勺吃饭、自己翻书等。c) 2536 个月:为幼儿提供参加走直线、跑、跳、单足站立、原地单脚跳、双脚跳、跨越低矮障碍物、上下楼梯等活动的机会。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幼儿搭建、绘画、简单手工制作等精细动作 发育。鼓励幼儿自己用水杯喝水、用勺吃饭、协助收纳等。5.2.3

24、语言发展促进5.2.3.1 创设丰富和应答的语言环境,提供正确的语言示范,保持与婴幼儿的交流与沟通,引导其倾听、 理解和模仿语言,使其对声音和语言感兴趣,学会正确发音和说话。5.2.3.2 为不同月龄婴幼儿提供年龄适宜的图画书,鼓励其自由翻阅。经常给婴幼儿讲故事、念儿歌、阅读等,培养早期阅读兴趣和习惯。引导其倾听和理解语言,逐步掌握词汇和简单的句子。5.2.3.3 丰富婴幼儿的生活内容,创设多样化的语言情境,鼓励婴幼儿自主表达,营造与人沟通交流的轻松氛围。纠正、扩充和完善婴幼儿不当或不完整的表达,提高婴幼儿语言表达能力。5.2.3.4 促进不同月龄婴幼儿语言发展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 7

25、12 个月:经常和婴儿说话,引导其对发音产生兴趣,模仿和学习简单的发音。向婴儿复述生活中常见物品和动作,帮助其逐渐理解词汇。引导婴儿使用简单的声音、动作、语言表达自己的 需求。为婴儿选择合适的图画书,朗读简单的故事或儿歌。b) 1324 个月:培养幼儿正确发音,并由学会说词语到学会说短句。鼓励幼儿模仿和学习使用词语或短句表达自己的需求。引导幼儿将语言与实物或动作建立联系,说出熟悉的人的称呼、常 见物品的名称。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乐意执行简单的语言指令,积极使用语言进行交流。提供 机会让幼儿多读绘本、多听故事、学念儿歌。c) 2536 个月:指导幼儿正确地运用词语说出简单的句子。鼓励幼儿用语言表达

26、自己的需求和感受。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幼儿多听、多看、多说、多问、多想,谈论生活中的所见所闻,避免以手势 代替语言。培养幼儿阅读的兴趣和能力,学讲故事、学念儿歌。5.2.4 认知发展促进5.2.4.1 创设丰富的感知觉环境,促进婴幼儿通过视、听、味、触、嗅等多种感知觉活动与环境充分互动, 充分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丰富感知觉体验。5.2.4.2 保护婴幼儿对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耐心回应婴幼儿的问题,鼓励自己寻找答案。逐步发展注意、观察、记忆、思维、想象等认知能力。5.2.4.3 在确保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婴幼儿的主动思考和探索,引导其想办法解决问题,培养初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5

27、.2.4.4 促进不同月龄婴幼儿认知发展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 712 个月:提供适宜的视、听、触摸等材料,激发婴儿对周围事物的观察和探索兴趣。鼓励婴儿调动各种感官,感知和认识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材质等。引导婴儿观察周围的事物,模仿所 看到的某些事物的声音和动作。b) 1324 个月: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在观察中逐步发展注意、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鼓励幼儿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软硬、冷热等明显特征。鼓励幼儿在 摆弄、模仿、操作等活动中想办法解决问题。c) 2536 个月: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逐步巩固和加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启发幼儿观察辨别生

28、活中常见物体的特征和用途,进行简单的分类,并感受生活中的数学。培养幼儿在感兴趣的事情上能够保持一定的专注力。通过各种游戏和活动,鼓励幼儿主动思考、积极 提问,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5.2.5 情感与社会性发展促进5.2.5.1 与婴幼儿建立信任和稳定的依恋关系,观察了解每个婴幼儿独特的沟通方式和情绪表达特点, 正确判断其需求,并给予及时、恰当的回应,使其建立安全感。5.2.5.2 在生活和游戏中引导婴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逐步发展规则意识,适应集体生活。5.2.5.3 创造机会,支持婴幼儿与同伴和成人的积极交流互动,体验交往乐趣,发展初步的社会交往 能力。5.2.5.4 促进不同月龄婴幼儿情

29、感与社会性发展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 712 个月:观察了解不同月龄婴儿的需要,敏感察觉婴儿情绪变化,理解其情感需求并及时回应,尊重和满足其爱抚、亲近、搂抱等情感需求。引导婴儿理解和辨别高兴、喜欢、生气等不同情 绪。创设温暖、愉快的情绪氛围,促进婴儿与人互动的积极性。b) 1324 个月:引导幼儿用表情、动作、语言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及时肯定和鼓励幼儿适宜的态度和行为,培养幼儿愉快的情绪。拓展交往范围,引导幼儿理解别人不同的想法和情绪。引导幼儿理解并遵守简单的规则。c) 2536 个月:谈论日常生活中幼儿感兴趣的人和事,引导其通过语言和行为等方式表达情绪情感。接纳并正确处理幼儿的情绪问

30、题,指导幼儿学会简单的情绪调节策略。创设人际交往的机 会和条件,使幼儿感受与人交往的愉悦。帮助幼儿理解和遵守简单的规则,初步学习分享、轮流、等待、协商,尝试解决同伴冲突。5.3 卫生保健5.3.1 制度建设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并落实,包括但不限于:一日生活制度、膳食管理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 制度、入托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健康 教育制度、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制度、促进母乳喂养制度等。5.3.2 膳食管理5.3.2.1 依据3 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为不同年龄段婴幼

31、儿科学制定膳食计划和食谱,保证膳食均衡。婴幼儿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附录 B。根据膳食计划制定带量食谱,每周更换 1 次,食物品种多样化且搭配合理。5.3.2.2 每月进行 1 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根据分析结果调整膳食计划。5.3.2.3 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749 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婴幼儿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集中饮水12 次。5.3.3 健康管理5.3.3.1 入托健康检查。入托时查验婴幼儿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体检表。5.3.3.2 每日入托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做好每日入托检查,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 无

32、携带不安全物品等。b) 全日观察婴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健康状况,做好记录。c) 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 2 次,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疑似患病时,及时通知婴幼儿家长,并做好处理。5.3.3.3 定期健康检查。指导家长定期接受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时向家长了解婴幼儿健康检查结果。5.3.3.4 建立婴幼儿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托检查、全日健康观察、体格生长发育监测等记录。5.3.4 疾病预防5.3.4.1 对婴幼儿常见病进行登记管理,并督促家长及时带婴幼儿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婴幼儿常见病预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对贫血、营养不良

33、、肥胖等营养性疾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相应的照护,定期开展婴幼儿生长 发育监测。b) 对有先天性心脏病、哮喘、癫痫等疾病,或有食物、药物过敏史的婴幼儿进行登记管理。c) 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发现有精神状态不良、烦躁、咳嗽、打喷嚏、呕吐等婴幼儿, 要加强看护,必要时及时隔离,并联系家长。5.3.4.2 对婴幼儿传染病加强预防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婴幼儿预防接种,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婴幼儿常规接 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b) 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对患病婴幼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与家长联系,并追访诊治结果。c) 发生传染病期间,应加强入

34、托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婴幼儿。d) 有防疫物资储备和临时隔离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婴幼儿健康。5.4 家托共育5.4.1 与家长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方 法等。5.4.2 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开放日制度、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开展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咨询讲座、分享 交流等活动。5.4.3 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 能力。5.4.4 设有公开途径,供家长向机构反馈意见和建议。5.5 信息管理5.5.1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

35、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5.5.2 建立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卫生健康部门报送。5.5.3 日常管理包括以下方面:a) 基本信息:包括班级成员基本信息、转出、转入情况等。b) 健康信息:包括婴幼儿入托体检表、常规体检与体检异常复查、出勤情况、预防接种管理等。5.5.4 为婴幼儿建立个人照护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在托照护记录,健康监测记录、成长发育 评估等。相关档案至少保存 3 年。6 服务评价与改进6.1 服务评价6.1.1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通过自我评价、家长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形式评价托育服务的质量。6.1.2 开展服务评价工作。机构自我评价

36、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家长满意度调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6.1.3 服务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 构管理等。6.2 服务改进6.2.1 对评价中出现的不合格、不满意项应制定改进方案,明确改进方式与进度、责任人,并跟踪整改措 施的落实情况。6.2.2 通过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创新服务与管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附录A(资料性)托育机构急救物资配置建议托育机构急救物资配置建议见表A.1。表 A.1托育机构急救物资配置建议物品类别物品明细消毒物品碘伏或碘伏棉签,酒精或酒精棉片,生理盐水或生理盐水湿巾、消毒湿巾包扎固定物品纱布绷带,医用胶

37、带,三角巾,有条件可配备自粘绷带、止血带、网状弹力绷带、不同型号夹板等敷料医用无菌纱布(大方纱、小方纱)、创可贴、干净方巾、棉签器械医用剪刀、镊子、体温计、一次性无菌手套、安全别针常用药退热药、抗生素软膏、补液盐、抗过敏药逃生物品用于急救逃生的婴幼儿转运车或救生袋其他手电筒、急救手册、急救电话卡、紧急联系卡、急救毯、冰袋、退热贴附录B(资料性)婴幼儿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婴幼儿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B.1。表 B.1婴幼儿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食物种类712 月龄1324 月龄2536 月龄奶类继续母乳喂养,逐步过渡到谷类为主食,母乳 700 mL500 mL继续母乳喂养,逐步过渡到谷类为

38、主食,母乳 600 mL400 mL350 mL500 mL谷类20 g75 g50 g100 g75 g125 g薯类适量适量适量蔬菜类25 g100 g50 g150 g100 g200 g水果类25 g100 g50 g150 g100 g200 g畜禽肉鱼类25 g75 g50 g75 g50 g75 g蛋类15 g50 g(至少 1 个蛋黄)25 g50 g50 g大豆(适当加工)适量适量5 g15 g油0 g10 g5 g15 g10 g20 g盐不建议额外添加0 g1.5 g2 g参 考 文 献1 WS/T 579201705 岁儿童睡眠卫生指南2 WS/T 8212023托育机

39、构质量评估标准3 DB32/ 7762005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4 DB3201/T 10822022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基本规范5 DB3211/T 10482022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6 DB3708/T 302023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7 T/GDEEA 0012021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8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00101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2021 年版)9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00103 保育师(2021 年版)10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令第 76 号)11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

40、5 号)12 关于印发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细则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179 号)13 关于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卫办人口20193 号)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15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 号)16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 号)17 关于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卫传202016 号)18 关于规范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2017 号)19 国家卫生健

41、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 号)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19 号)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449 号)2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625 号)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06 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 号)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21 号)2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3 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2409 号)26 世界卫生组织. 关于 5 岁以下儿童身体活动、静坐行为和睡眠的指南 .Genva:WHO 2019 27 童连.03 岁婴幼儿保健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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