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卫生饮水安全方案 食品饮水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确保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我学校2015年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成立领导机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学校均要制订切合本单位实际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
2、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有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饮水安全工作网络。 二、学校应履行如下职责: 1、学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要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
3、月检查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失误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制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要有预案备案。 3、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4、学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迅速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展开救助工作。 三、确保安全,落实措施 建立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工作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校要指
4、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学校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接到报告一小时内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
5、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教育教学及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拨打120或110急救或警报电话等,协助卫生机构或医院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防疫部门或疾控中心进行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防疫部门或疾控中心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或最轻的程度。 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同时该校当年的各项考核、评估、评比及相关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优评先等均一票否决。 总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证全体学生饮食、饮用水安全卫生,确保全体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学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促进全校教育教学和谐、健康发展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