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ⅩⅩ区邮政分公司金融储蓄存款ⅩⅩ-ⅩⅩ跨年度发展
营销活动方案
(讨论稿)
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市场变化,抢抓生产旺季,尽快扭转全区邮政储蓄存款发展的异常严峻态势,实现ⅩⅩ年完满收官,同时为ⅩⅩ年度全区邮政金融业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按照省公司市公司关于开展跨年度金融储蓄存款营销活动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邮政金融储蓄存款ⅩⅩ-ⅩⅩ跨年度发展营销活动方案。结合ⅩⅩ区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本活动方案如下:
一、 活动时间
ⅩⅩ年9月15日至ⅩⅩ年4月30日,共分二个阶段,六个节点
如下:
阶段
节点
时间
第一阶段
第一节点
ⅩⅩ年9月15日—ⅩⅩ年10月31日
第二节点
ⅩⅩ年11月1日—ⅩⅩ年11月30日
第三节点
ⅩⅩ年12月1日—ⅩⅩ年12月31日
二、 活动目标
单 位
9月15日
余额
9月
平均余额
第一节点
第一节点
第二节点
第二节点
第三节点
第三节点
净增计划
目标值
净增计划
目标值
净增计划
目标值
中心所
19662
19917
2000
21662
200
21862
200
22062
胜 利
5618
5637
330
5948
90
6038
100
6138
泰山路
5495
5512
330
5825
90
5915
100
6015
海 天
9438
9477
340
9778
90
9868
140
10008
山 河
4840
4800
200
5040
65
5105
100
5205
长 岭
4581
4555
200
4781
65
4846
160
5006
长 清
4953
5034
240
5193
70
5263
70
5333
通 阳
6556
6568
350
6906
90
6996
80
7076
土 顶
5265
5316
200
5465
65
5530
90
5620
鹿 乡
2328
2296
240
2568
75
2643
90
2733
合 计
68736
69112
4430
73166
900
74066
1130
75196
三、奖励考核
1、 奖励标准:
1)平均额奖励
第一阶段
a. 第一节点奖励=(第一节点平均余额—9月份平均余额)*40元/万元*系数
b. 第二节点奖励=(第二节点平均余额—第一节点平均余额)*35元/万元*系数
c. 第三节点奖励=(第三节点平均余额—第二节点平均余额)*30元/万元*系数
第二阶段
d. 第四节点奖励=(第四节点平均余额—第三节点平均余额)*25元/万元*系数
e. 第五节点奖励=(第五节点平均余额—第四节点平均余额)*20元/万元*系数
f. 第六节点奖励=(第六节点平均余额—第五节点平均余额)*15元/万元*系数
注:系数=(各节点末到达额-9.15日余额)/净增计划*100%;
① 若6个节点奖励中,b节点比a节点平均余额下降,则c节点奖励以a节点平均余额为基数。例如:第三节点比第二节点平均余额下降,第四节点奖励=(四节点平均余额—二节点平均余额)*25元/万元
未完成各节点净增计划目标,但节点内平均余额正增长的网点,系数为80%(包含)--100%的按相应完成的百分比核发奖励,最高为100%。系数低于80%(不含),则按节点奖励标准的70%核发奖励。
如中心所第一节点计划为2000万元,第一节点末,即10月31日余额为21000万元,系数则为(21000-19662)/2000*100%=67%。
第一节点所得奖励=(第一节点日均额-9月份日均额)*40*70%。系数低于80%,按70%核发节点奖励。
② 支局个人大额揽储存款及非储员工助力揽储不计入支局平均额。
③ 本奖励方案,上不封顶。
④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能人赛中赛支局奖励方案不再执行。
2)考核标准
1、支局各节点末余额比9月15日余额人均下降20万以内,全局通报批评。
2、支局各节点末余额比9月15日余额人均下降20-30万元,考核支局长200 元、其它人员100元。
3、支局各节点末余额比9月15日余额人均下降30-50万元,考核支局长500 元、其它人 员200元。
4、支局各节点末余额比9月15日余额人均下降50万元以上,考核支局长1000 元、其它人员300元。
3)达成奖励
达成奖励评定以综合考评最后得分在85分以上为准,计算公式如下:
大平均余额=平均余额+开放理财平均保有量×1.5+封闭平均保有量×0.5
综合考评分=大平均余额完成计划比×62+净增余额完成计划比×30+本网点人均保额÷全部网点人均保额×8
综合得分达成奖奖励标准即网点综合考评分达到85分,代理中心按下表第二档进行奖励。
2) 网点排名奖
网点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按得分进行排名,奖励如下:
分档
网点综合排名
旅游基金奖励金额
时间
第一档
第一名
1000元/人
7天
第二档
第二、三名
800元/人
5天
第三档
第四五六名
500元/人
3天
第四档
第七八九十名
200元/人
1天
注: 1、金融网点邮政营业、投递员个人保险销售达到20万元,在本网点综合评 分达到85分,可随网点同样获得旅游奖励。
2、 为保证旅游网点的正常服务,缓解区局替班员不足,由综合评分不足85 分的支局,按支局每人1天的标准会同区局替班员为旅游支局替班。
3、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旅游奖励的员工,在旅游基金奖励基础上分别增加
一档300元/人、二档200元/人、三档100元/每人;享受此奖励同时带薪旅游奖励时间不予执行。
五、说明
以上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ⅩⅩ区分公司所有,ⅩⅩ分公司可根据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实施调整。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ⅩⅩ区分公司
ⅩⅩ年10月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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