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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放映员历史问题的前提是澄清历史事实
尊敬的赵书记:您好!
为了妥善解决乡镇放映员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广电总局于9月14日发出了关于开展农村老放映员情况摸底的2010(776号通知,为争取自身合法权益连续上访了十几年的乡镇放映员热泪盈眶,在一个个同行去世过后的今天,终于看到了一线曙光。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地方有关部门能否象《通知》中所要求的那样,真实地、全面地汇总乡镇放映员过去和现在的事实情况,提出什么样的解决思路和方法,直接影响到这次解决的公正性、合理性,也许使历史遗留问题得到真正解决,也许使全省乡镇放映员诉求了十几年的切身大事走过场,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带着这个问题,我们走访了全省地市(县)级文化局,得到的答复几乎都相同;“我们没有接到该通知”。于是,10月11日我们又走访了省广电局,得到的答复是;“通知是电影局发的,没多大作用,我们已上报了。”也知道省局上报的数据从哪来?更不知道省局对“解决此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的书面报告如何!担忧并不是凭空的——省文化厅早在2004年就曾上报“浙江放映员问题基本解决了”。此时此刻,使我们联想到去年12月18日中联办《协调会议纪要》对乡镇放映员引起上访的原因的认定:“200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中 ,提出‘要积极解决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的编制问题’……一部分人片面地理解了文件精神, 认为乡镇放映员都应有编制, 享受事业待遇, 上访活动由此开始。”而根据历史事实,上访活动并不是由此开始。我省乡镇放映员维权上访活动是1996年开始的,[2002]7号文件只是后来罗列进去而已。今年9月29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了解决乡镇放映员问题,省九届人大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全省各地人大代表提出了十多个《要求解决乡镇电影队人事编制问题的建议》和《议案》被列为大会议案之五。1998年3月19日,省六部厅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电影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宣【1998】25号),再次明确部署:“对在1994年定编时,未将乡镇电影队、影剧院列入定编测算范围的,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乡镇文化站的编制员额……对现乡镇电影放映队在岗人员,由县(市)人事、文化部门根据浙编[1994]7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时间计算以1994年文件下达之日为准),符合条件的,经市(地)汇总报省人事、文化部门审核后下达指标,具体招聘办法另行部署。同时,各地要关心农村电影放映员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问题。要继续按照省文化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文电[1988]8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 6月5日省文化厅、人事厅发函组织填写《乡镇办电影放映人员资格审查名册表》和《乡镇文化站编制、人员及乡镇电影放映人员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要求各地7月10日之前汇总,准备再次下达指标,但各县市有关领导不知出于什么意图,互相串通,争后恐先,再三拖延,一直拖至10月中旬才算基本报齐!!结果,2000年5月底,省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镇电影放映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答复: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乡镇放映员的人事招转待下一步乡镇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时一并研究考虑;并明确规定:应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出发,继续重视电影放映员的配置,所需人员按照浙人政[1998]141号文件实行聘用制。
该文下达后,全省范围只有台州地区及个别县市给乡镇放映员办理转正或养老保险,其余大部分地区的所谓“一次性经济补偿",原先并非省里文件规定,而是个别县市领导不愿意落实上级文件的一种应付行为,他们用微不足道点点钱打发乡镇放映员,搪塞上级三令五申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实际上是行政不作为的另一形式,当时也没有向放映员声明解除劳动关系或签署此类协议,大多数县市的放映员责任金至今还押在县市电影公司。然而,“花小钱,办大事”的“捷径”一开,各地纷纷仿效。大多数县市按我们的工作年限以每年一二百元至四五百元一次性支付;金华每人最多不超过5000元,若按30年工龄计算,每年160多元,每天约0.46元!谁人不知,现今普通干部,每月三千、五千还在往上加薪。我们乡镇放映员跋山涉水、风风雨雨,不是三年、五年,而是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并将用辛勤汗水换来的放映收入上缴基层政府,我们的父母官竟以如此“一次性经济补偿”打发“乞丐”似的称为“解决了后顾之忧”,岂不自欺欺人?令人发紫?既欺骗我们,也欺骗自己,更欺骗上级政府!虽然有的县市提供了允许乡镇放映员自费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对“年轻为党作贡献、年老打工没人要”的乡镇放映员来说,根本承受不了这笔巨额保险费,有的向亲友东借西凑,虽然办理了养老保险但欠下了一身债,有的凑不起钱只能生死由命。就以绍兴市为例:嵊州、新昌、上虞等县市至今尚未全额全员发放补助金;诸暨市少数放映员虽通过双重关系以个体名义进了社保,但确属无奈之举,不仅没有按放映员工龄,反而还要延迟五年(65周岁)才能享受,还不如新农保享受得早。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 “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历史的碑石上铭记着:创造这块“蛋糕”时乡镇放映员曾经付出了青春年华和毕生精力,如今分享这块“蛋糕”时却拒我们于千里之外,我们的父母官良心何在?然而此时,省有关部门竟然放弃了原先一系列文件的原则规定,将根本不能解决放映员后顾之忧的、待遇方式天壤之别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与择优聘用、办理养老保险强加在一起予以认可。省文化厅《关于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 切实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员信访和上访工作的通知》认定:“不管采取择优聘用、参加养老保险或一次性经济补偿等何种方式,其做法都没错,都符合省里的处理原则。”实际上等于说:能解决后顾之忧的方式和不能解决后顾之忧的方式“都没错,都符合省里的处理原则”,将错就错,一锤定音。并向广电总局呈报浙江乡镇放映员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我们担心;这种事关大局的错误省广电局会不会与文化厅一样重犯!
为了维护应有的合法权益,全省各地乡镇放映员连续上访各级政府部门十几年,至今仍未停止。今年以来呼声更强烈,上访更频繁。6月28日乡镇放映员冒着瓢泼大雨走访省信访局,得到答复是:现在财政有的是钱,解决你们的问题并不难,难的是中央没有态度(确实,省府新闻办公布:上半年我省GDP增长13%,达到1190亿)。7月27日绍兴上虞乡镇放映员上访市政府,有关领导竟滥用警力打伤了老放映员王某某,更激发了乡镇放映员的坚强决心:“只要还有一口气,就要上访到胜利”!诉求行动,已开始下传至放映员二代。
现在,广电总局展开全国农村老放映员情况摸底工作,意味着解决乡镇放映员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启动。但据我们了解,大部分县市文广新局居然还不知道这么一回事,令人心寒。我们认为;《通知》反映了我们的心声;《通知》是迟到的春天;《通知》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但总局的下属竟说《通知》没有用,是假的。真是不可思议,荒唐之极!更使我们难以理解的是:省局至今仍尚未上报!我们全省乡镇放映员迫切要求首长责成省局,尽快组织力量深入农村调研,走群众路线,询问当年的公社老书记,询问老观众、老放映员,全面地、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乡镇放映员的历史事实和目前状况,了解和掌握引起放映员上访的确切原因。我们认为全省各地乡镇电影队的建立、发展、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及其后来变化情况完全一致,自然也由于电影放映这一特殊行业严格的技能要求决定了全省同行的极强共性,不同于其他行业各地区千差万别。完全可以制订一个全省基本统一的解决办法,唯有统一才能体现公平公正。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人均收入差异,可采取统一性质、统一政策、标准各异的解决办法。临安市文广新局《关于原农村电影放映员待遇问题的报告》引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教授的论述:“复杂的政策一定不是好的政策”,“我们制定社会政策的重要原则就是公平、平等”;并呼吁:“有关方面能够通过合适的途径,如实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放映员要求落实待遇的情况,争取出台统一良好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我们全省乡镇放映员恳求省委•省府,根据广电部[1987]111号及各省区有关历史文件,按照原本事业单位性质,制定一个全省统一的乡镇老放映员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并及时如实地上报总局,促使中央早日出台确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政策,使一直遗留了十几年、长期困扰乡镇放映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历史遗留问题,在这迟到的春天能得到真正的、切实的解决。
致以崇高的敬意!
浙江省全体乡镇电影队放映员 呈诉求编号为 SM13072400025,验证码为 900676 ,诉求件编号与验证码是查询本诉求件办理情况的凭证,请妥善保存!谢谢您的宝贵意见! 继续编写诉求件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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