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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長沙郡臨湘縣的從掾位與待事掾及其工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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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王彬内容提要?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出現多名從掾位與待事掾,這兩類官職在西晉之後確定爲散吏。有别於署曹的職吏,散吏没有固定的執掌。通過整理和排布目前已知的東漢長沙郡臨湘縣從掾位與待事掾及其任職時間,可知其工作内容以考實和逐捕爲主,性質是臨時性的指派任務。從掾位與待事掾廣泛存在於東漢各地的基層官府,透過臨湘縣的實例,推測這與漢代普遍存在的民間越訴及亡命有關,既有全國性的因素,也因兩漢間長沙郡的經濟快速發展而使此現象更爲明顯,當地由此需要大量參與指定工作的從掾位與待事掾。關鍵詞?臨湘縣?從掾位?待事掾?考實?逐捕漢晉時

2、代稱呼無固定執掌或未正式署曹的官吏,學界一般?爲在朝廷是散官,在郡縣爲散吏。從唐宋開始,就出現了散官(吏)源於西漢的看法。唐初,賈公彦疏周禮“槁人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一句,引漢法説明“冗食者”:“冗,散也,外内朝上直諸吏,謂之冗吏,亦曰散吏”。”漢書記載晁錯“穿宗廟垣”,申屠嘉請求誅殺晁錯,景帝替晁錯解釋:“錯所穿非真廟垣,乃外堧垣,故冗官居其中,且又我使爲之,錯無罪。”顔師古注釋“冗官”時,?爲“冗謂散輩也,如今之散官”。至南宋,岳珂對比古今官制,總結:?則官之有散,自漢已有之矣。然當時之仕於朝者,不任以事則置之散,正如今日宫觀設官之比,未有以職爲實、以散爲號如後世者也。?”。?本文是國家

3、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東漢三國時期的基層統治與鄉村社會研究”(?”(?)的階段性成果。清孫詒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卷三一地官槁人,北京:中華書局,?,?,?,?,頁。漢書卷四二申屠嘉傳,北京:中華書局,?”?,?,頁。宋岳珂撰,朗潤點校:愧郯録卷七散階勳官寄禄官功臣檢校試銜,北京:中華書局,?,”?頁。即以爲漢代就已經存在“不任以事”的散吏,如同當時的宫觀官,而“以職爲實、以散爲號”的情况則是漢以後形成的。?嚴格來講,官制上的散吏成立(或者説是“職散分離”)始自西晉。晉書職官志記載,按照郡國、縣的户數多寡,可設置數量不同的職、散吏。以縣爲例,“户不滿三百以下,職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

4、千以上,職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散吏員額大體爲職吏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左右。不過,晉書職官志所載是太康滅吴以後的制度,泰始六年(?)正月二十日所立郛休碑碑陰記載了“職散吏三百廿人”,總人數遠遠超過晉書職官志的規定,原因在於太康以後,晉武帝頒布户調式,規定了占田、課田的額度及給客額,因此大量削減了州郡吏的數量。西晉散吏包括從掾位和待事掾等,其源頭至少能追溯到西漢後期,東漢的資料漸多,而西漢從史等吏的工作範疇與散吏具有一定差别。晉南鄉太守司馬整頌碑目前僅存碑陰文字,係南鄉郡僚屬的題名,宋時尚可見從掾位九十六人,從史位三十一人。?該碑立於泰始四年(?)正月,二年後所立的郛休碑碑陰題名則少見官

5、署,而代之以“職散吏”的總稱。可推知,當時人已已爲固定執掌的列曹掾史是“職吏”,無固定職守的是“散吏”,從掾位、從史位即“散吏”的重要組成。?“從掾位”之名首見於甘肅馬圈灣漢簡:?從掾位田褒?米亖斗?私從二人?麥二斛(?)?這枚簡是廪食簿的一部分,“亖”是王莽時期形成的數量詞,大概爲始建國二年(?)以後使用。?與從掾位、從史位相關,西漢傳世文獻及西北漢簡中常見“從史”,從史具有隨從、私吏的性質,從事服務長官的工作,而從史位、從掾位的行政性很强,幾乎不見參與私人雜事的情况。?從掾位、從史位以外,待事掾(史)也是散吏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待事史之名曾出現在懸泉漢簡中,是一件削衣(待事史董?:?),時

6、代及上下文皆不明確。?(?二二二秋冬卷?”。?,?漢代的散官仍然是“官”,但已經開始閑散,魏晉以後則不斷虚銜化,而成爲“階”。關於漢唐間散官的性質及其源流,參見閻步克品位與職位,北京:中華書局,(?,(?,(?頁。晉書卷二四職官志,北京:中華書局,?,?頁。唐長孺:晉郛休碑跋,收入山居存稿續編,北京:中華書局,(?,?頁。宋洪邁撰,孔凡禮點校:容齊隨筆卷一一“南鄉掾史”條,北京:中華書局,(?,?頁。周鼎:曹魏正始五年石門銘所見職官釋證,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年第?期。張德芳: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頁。白軍鵬集成了相關的簿書,見“敦煌漢簡”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博士

7、學位論文,(?,?頁。饒宗頤、李均明:新莽簡輯證,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頁。閻步克: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頁。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陝西師範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懸泉漢簡(壹),上海:中西書局,(?,?(頁。散吏在漢晉正史史籍中記載甚少,而多見於東漢碑刻題記。嚴耕望曾利用這些資料指出,在職吏以外尚有散吏,如郡國之“祭酒、從掾位、從史位、待事掾、待事史”,縣之“祭酒、從掾位、從史位等”。”此後,亦有學者將議曹、奏曹、立義行事等看作散吏。不過,碑刻、正史的記載或言之過簡或時空分散

8、,從掾位、待事掾的工作細節,并不清晰。?在簡牘研究中,對未正式署曹的官吏措意亦不多。討論秦漢時期地方行政,其中一個重點是郡府(縣廷)與諸曹之間的關係,或者關注門下諸官,即“諸曹門下”結構。?依靠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孫吴時期的縣級運作及其與門下、諸曹關係的的識也逐步深入。?而 而?年在長沙五一廣場附近發掘的東漢簡牘則提供了不少新材料,使從掾位、待事掾及散吏的分析得以展開,彌補對諸曹以外郡縣吏的忽視。下面先整理已公布五一廣場簡所見從掾位、待事掾的任職者與任職時間,列表如下,考證詳後(表?):表?五一廣場簡牘所見從掾位、待事掾掾姓名職官年月、日同事官吏依據工作内容佑(郡)待事史永元十五年(?()闰月

9、十五月 十六日長沙大守中部勸農督郵書掾邔貳六六六六六七四指令實核(寫移臨湘書到,實核,正處言府,關副在所,會麦秋後五日)(東漢長沙郡臨湘縣的從掾位與待事掾及其工作”。?掾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而而而 頁。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濟南:齊魯書社,而?,(?(頁。郭俊然:出土資料所見的漢代散吏考論,克拉瑪依學刊而?年第 期。樓蘭出土的西晉木簡中,從掾位趙辯的資料較爲集中,對此人的討論見胡平生樓蘭木簡殘紙文書雜考,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上海:中西書局,而?而,而?(?頁閻步克提出了“諸曹門下”“職官散官”的兩種視角,見其著從爵

10、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頁。“諸曹門下”視角的經典研究,如嚴耕望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中,討論郡縣皆先列長官,其次佐官,在屬吏之下則分爲綱紀、門下、列曹。得益於秦代簡牘的公布,對縣屬機構“官”“曹”關係的討論更加深入,相關研究的總結見吴方基秦簡所見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新進展,鄔文玲主編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而?,?頁;土口史記秦代“縣廷”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復旦大學歷史學系、中國中古史研究編委會編中國中古史研究第?卷,上海:中西書局,而?,?而 頁。走馬樓三國吴簡所見臨湘縣的縣政運作中心,究竟爲門下抑或諸曹,仍有不同意見。侯旭東:湖南長

11、沙走馬樓三國吴簡性質新探 從竹簡(肆)涉米簿書的復原説起,長沙簡牘博物館編長沙簡帛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中西書局,而?,?,?,?頁。徐暢: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官文書整理與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而?而?,?而?而(頁。文中使用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的出版信息是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上海:中西書局,而?;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壹陸),上海:中西書局,而?、而?,、而?而?。少數姓名皆難以釋讀且事

12、迹不清的待事掾,并未列入本表,如肆一二八九、肆一三二五、肆一三二八、肆一三三二。續表姓名職官年月、日同事官吏依據工作内容向悝從掾位永元十六年(?)十 二 月 六六七日壹 三六七壹三五考實(倉曹史朱宏、劉宫臧罪)王純待事掾延平元年(?()四月廿二日六廿四日選釋二五、壹三三六逐捕(格殺殺人賊黄郭幽、追逐故市亭長慶睦)楊武待事掾永初元年(?)正月廿六日待事掾王倫、守 史毛佑選釋四五考實(武前詣府自言,部待事掾楊武、王倫,守史毛佑等考)王倫待事掾永初元年(?)正月廿六日待事掾楊武、守 史毛佑同上同上逢延昭陵待事掾永初二年(?)七月八日壹二九一考問(得府決曹侯掾、西部案獄涂掾、田卒史書,當考問縑 會、劉

13、 季 興、周豪、許伯山等)尹副待事掾永初三年(?)八月十六日壹八八考實?(廷 移 府 書曰:男子袁立自言,爢亭長王固捕得賊殺人)翕從掾位二月三日陸二一七張鮪待事掾待事掾范腞、左 倉曹 史 董和、守 史五承壹三八九逐捕(從追)?(?二二二秋冬卷續表姓名職官年月、日同事官吏依據工作内容范腞待事掾待事掾張鮪、左 倉曹 史 董和、守 史五承同上同上郭憙待事掾賊捕掾黄朗、游 徼殷 泓、亭長張漢叁九八四逐捕(不窮追)鄧祉待事掾叁九八九、肆一三五?(前以府書遣待事掾鄧祉)考實(考實亭長樂誧)周?待事掾叁九一李?待事掾叁九四二周逢待事掾叁九四五就待事掾肆 一二四六?一二四七考實?陳?待事掾肆一二九吕狼待事掾肆

14、一三三一周待事掾肆一四五陳盛待事掾晚於延平元年史烝彪伍一八四八考實(實核兼賊曹掾周勤)?待事掾守史黄錯、胡訓壹九四逐捕(掩廋?龍山中?)?東漢長沙郡臨湘縣的從掾位與待事掾及其工作上表能確定年代的從掾位與待事掾,衹有七位,時代集中在永元十六年到永初三年短短數年之間。其他則大多姓名不詳,很多任職時間尚屬空白,有待資料全部公布後進一步補充。根據長沙出土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從掾位與待事掾的工作包括考實、追捕、拷問、根據上級指示寫作公文,郡待事史還參與督察案問,其中以前兩者職能爲主。下面自向悝開始(佑與逢延合并在後討論),根據前表順序,對從掾位、待事掾的任職情况及資料相關問題,進行逐一分析。向悝在任從掾位

15、期間的職責,可從一枚標題簡窺知一二:?從掾位悝言考實倉曹史朱宏劉宫臧罪竟解書?十二月七日?到(壹三六七,?:?)可見,向悝的工作是考實倉曹史朱宏、劉宫的臧罪罪行。關於該案的案情,此前已有多位學者加以梳理,共編聯了三組文書。此文書群記録的基本情况是:朱宏、劉宫二人擔任吏職期間,犯下了“釀酒”“盜賦”“受臧”“不承用詔書”等罪,向悝負責考實。還有一枚有紀年的簽牌與該案相關:?左?永元十六年十二月左倉曹()賊?史朱宏、劉宫,卒張石,男子劉得本。(?)(壹三五,?:?:(?)簽牌(、?面各標注“左”“賊”,説明該案留檔在左賊曹。同時,此案案發乃由於“女子尹漻自言”,“自言”是本人向官府提出訴訟的意思,

16、部署向悝考實的應該是縣廷。?聯繫“朱宏劉宫臧罪竟解書”需要匯總到左賊曹的情况,可知向悝作爲從掾位,根據縣廷指令收繫拷問朱宏、:?二二二秋冬卷。?李均明: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職務犯罪探究,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年第?期,?頁。張亞偉:五一廣場東漢簡“左倉曹史朱宏、劉宫、卒張石、男子劉得本【事】”簡册復原,簡帛網,?年?月?日。温玉冰:朱宏、劉宫臧罪案復原研究,簡帛網,?年:月:日。楊小亮:從掾位悝考實倉曹史朱宏、劉宫臧罪竟解書,收入其著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册書復原研究,上海:中西書局,?,?頁。女子尹漻自言簡的討論見楊小亮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册書復原研究,?頁。漢代訴訟的程序與方式參見徐世

17、虹主編中國法制通史第?卷戰國秦漢,北京:法律出版社,?,?,?頁。訴訟受理機關也與案情管轄相關,此案涉及縣吏,理應由縣廷受理。關於“自言”機關的問題,見卜憲群、劉楊秦漢日常秩序中的社會與行政關係初探 關於“自言”一詞的解讀,文史哲?年第?期,?頁。劉宫等人,并最終將相關文書送到左賊曹,歸檔爲卷宗。值得注意的是,向悝在永元十六年(?)十二月六六 七日的文書上仍署“從掾位”,到永元十七年(?()則改署“右部勸農賊捕掾(陸二一七二)”。從掾位的任期似乎偏短,衹要有合適的職吏空缺就會遷轉。這一現象在樓蘭出土西晉文書中也有所體現,趙辯泰始五年十一月爲從掾位,到七年四月的時候已經是監藏掾。?待事掾王純擔心

18、再度遭到刺殺,請求縣廷保護,起因是其工作範疇内的“逐捕”。涉及王純此案的研究較多,已有充分的整理,兹引簡文如下:?待事掾王純叩頭死罪白:男子黄前賊殺男子左建,亡,與殺人宿命賊郭幽等俱强盜女子王綏牛,發覺。純逐捕、幽,、幽不就捕,各拔刀、戟、矛,與純相刺擊。純格殺、幽。到今年二月不處日,純使之醴陵,追逐故市亭長慶睦,不在。同産兄宗、宗弟禹將二男子不處姓名,各摻兵之純門,司候純。三月不處日,宗、禹復之純門。今月十三日,禹於純對門李平舍,欲徼殺純。平於道中告語純,純使弟子便歸家取刀矛自捄。禹度平,後落去。、禹仇怨奉公,純孤單,妻子羸弱,恐爲宗、禹所賊害。唯明廷財省,嚴部吏考實宗、禹與二男子,謀議刑埶

19、。純愚戇惶恐叩頭死罪死罪。今爲言,今白。?四月廿二日白。(壹三三六,?:?:?六?)除此之外,還有一件君教文書,係王純上言後二日作成。當時臨湘縣令“追殺人賊小武陵亭部”,不在署。由兼左賊史順、助史條上白王純陳述的事情,守丞護、兼掾英議請移書賊捕掾浩等加以考實。王純所言之事并不難解,大意是説男子黄殺死左建以後逃亡,後來又與郭幽一起强奪他人的牛。事發,王純追捕二人,二人反抗後被殺。次年二月某日,王純出差不在家,黄的兄弟黄宗、黄禹攜帶武器到王純家門口。三月某日又出現這種情况,四月十三日,黄禹就守在王純對門的李平家附近,企圖殺掉王純。但李平在路上告知了王純,王純呼家人取來刀矛自救。鑒於家中人丁稀薄,王

20、純希望縣廷可以安排人手偵訊,解除後患。?王純被伏擊的地點值得考慮,黄宗、黄禹三次謀殺王純都是守候在其家門口,似乎王純作爲待事掾很少前往官舍,甚至没有分配官舍。從制度設計的角度出發,無論中央還是郡縣?:?東漢長沙郡臨湘縣的從掾位與待事掾及其工作。?東漢三國從掾位、待事掾與諸曹的關係較爲複雜。從碑刻題名看,其與諸曹掾史分開列名,應是單獨爲一個系統。但實際的工作中,又因具有備吏的性質,可能固定在某曹執行公務。此問題超出臨湘縣的資料範疇,當另文討論。胡平生:樓蘭木簡殘紙文書雜考,?頁。對案情的分析見王子今長沙五一廣場出土待事掾王純白事木牘考議,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輯,上海古籍出版社,?,?

21、頁;李均明東漢木牘所見一樁未遂報復案,西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甘肅簡牘博物館編簡牘學研究第(輯,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頁。官吏,他們除了休沐以外,都需要住在官舍之内,郡有郡舍,縣亦有縣舍。?建武十九年(?),光武帝巡幸南陽,就“進幸汝南南頓縣舍”,住在南頓縣的縣舍。至於居住宿舍的時間,則并不如規定那樣遵循值宿五日、歸家二日。江蘇連雲港尹灣六號漢墓出土了墓主師饒在元延二年(前?)的日記,記載了他出差及住宿的情况,可以看出“休宿家”并没有什麽規律。?實際上,宫外各官署的長官在官府内設有官舍,家屬可以同住。屬吏則僅有一部分人享有宿舍,家屬更是很少能一同居住。?對於王純而言,仇家黄宗、黄禹持

22、兵械堵截,此場合絶不會發生在與官署相連的官舍附近。且王純連具體伏擊的日子也不確定,可見他大概率一直住在家中,并没有居住地的移動。昭陵待事掾逢延及郡待事史佑并非臨湘縣的待事掾(史),他們的任職時間本無記載,但可以通過干支推算。昭陵待事掾逢延的文書,上白在七月八日壬申。查曆日表,五一廣場出土東漢簡牘記載集中的年代中,此日應是安帝永初二年七月八日。?郡待事史佑的文書係閏月十五日庚辰與長沙大守中部勸農督郵書掾邔一同發出,查曆日表,此日是和帝永元十五年閏月十五日。?昭陵待事掾逢延上白的是一件假期書,其提交對象極可能是臨湘縣,應是在請求增派援手,幫助拷問。昭陵是長沙郡的屬縣,位於今湖南省的西南部。逢延來到

23、臨湘,或許是因爲他按照長沙郡的命令到此工作,具體内容是“考問縑會、劉季興、周豪、許伯山等”,而這件工作并没有按時完成(期日已盡)。因此,他希望“願得吏與并力考問伯山等”,文書最後説“唯明廷財”。逢延在上白的時候,特意標明“昭陵待事掾”的身份,恐怕“唯明廷財”之“廷”,應是指臨湘縣。待事掾用名印發送文書的情况,目前可見尹副,其他例證的討論尚待資料進一步公開。待事掾尹副的上白,係根據臨湘縣轉發長沙郡文書的要求作成:?永初三年八月戊午朔十六日癸酉,待事掾副叩頭死罪敢廷移府書曰:男子袁立自言,爢亭長王固捕得賊殺人(?)待事掾尹副名印?史?白開。八月?日?郵人以來()(壹八八,?:,)?二二二秋冬卷?。

24、?,日大庭脩著,徐世虹等譯:漢代官吏的工作與休假,收入秦漢法制史研究,上海:中西書局,?,?頁。宋傑:漢代官吏的休假制度,北京師院學報?:?年第?期。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北京:中華書局,?:?,?頁。日高村武幸:漢代地方官吏地域社會,東京:汲古書院,?,?,頁。廖伯源:漢代官吏之休假及宿舍若干問題之辨析,收入其著秦漢史論叢(增訂本),北京:中華書局,?,?頁。朱桂昌:後漢四分日曆表,北京:中華書局,?,?頁。朱桂昌:後漢四分日曆表,?:頁。李均明: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假期書”考,李學勤主編出土文獻第?輯,上海:中西書局,?,?:頁。選釋?爲這段文字包括發件人、送達時間、傳遞者,而没有登記啓封

25、報告人的名字,大致可信。這件上白文書,應該是保存在臨湘縣的抄件。其一,從筆迹上看,“白開”雖墨迹略淡,但大體與簡内其他文字一致。其二,名印一般不會書寫官職,而文書上留有“待事掾尹副”,應是書手謄抄時根據内容添上去的。從掾位翕的文書是一件告假木牘,文書作成時間及翕的姓氏目前不能確知。已公布的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雖有“翕”名數處,但所指并不一致。他告假的原因是“爲大父霸治冢郭”,表示“願得假日”。這件木牘是他第二次呈報請假申請,上一次未得批准在於申請理由不充分。一般來説,漢代的官吏有定期休假“休沐”和臨時請假。臨時請假又分爲因病和因事兩種情况,在西北漢簡中,因事請假的理由包括親人生病、取寧(家人逝世)

26、、取急。?就休假時長來説,漢初法律規定爲公家服役的人:“父母若妻死(?)者,歸寧卅日;大父母、同産十五日(?)”,)西漢中後期有延長的傾向。?翕因喪請假時長不足一月,此前却未獲批准,恐怕是因爲葬地選擇與家庭情况。翕文書係二月三日上白,希望請假到本月三十日,總長不足一月。在敦煌馬圈灣遺址,出土了一件記録吕安漢功勞的木簡,涉及到他請假取寧:玉門千秋隧長敦煌武安里公乘吕安漢,年卅七歲,長七尺六寸。神爵四年六月辛酉除,功一,勞三歲九月二日,其卅日父不幸死寧。定功一,勞三歲八月二日,訖九月晦庚戌。故不史,今史。?(?)計算吕安漢功勞的時候,將其取寧的三十日減去,這是明確可知的歸喪時限。而翕之所以需要特意

27、去“治冢郭”,與東漢盛行的擇日擇地有關。?其文書説霸“冢有三喪”,所謂“三喪”指如果不能按照風水之術下葬,其死亡容易造成家内再有三位親屬去世,即雲夢睡虎地十一號?東漢長沙郡臨湘縣的從掾位與待事掾及其工作,。?)?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頁。杜曉曾對此進行了推測,見漢代官用私印小議 以職官姓名印和“名印”私印爲中心,李學勤主編出土文獻第?第 輯,上海:中西書局,?,?第?頁。趙寵亮:行役戍備:河西漢塞吏卒的屯戍生活,北京:科學出版社,?,?第?頁。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著:張家山漢墓竹簡二

28、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頁。趙蘭香從傳世文獻歸納出西漢内郡喪假少者三十六日,多者三年,見漢代西北邊塞吏卒與内郡官吏的休假制度異同考述,西北師範大學文學院歷史系、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簡牘學研究第 第 輯,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第,?第?頁。張德芳: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頁。“寧”原釋爲“憲”,據邢義田漢代邊塞軍隊的給假、休沐與功勞制改,收入其著治國安邦:法制、行政與軍事,北京:中華書局,?,?,?頁。關於漢魏六朝時日禁忌的問題,參見張齊明亦術亦俗,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頁。墓出土的秦簡日書甲種所謂“凡丁丑不可以葬,葬必參(三一正貳)”。?王充對這類行爲也

29、有尖鋭的批評:?死者累屬,葬棺至十,不曰氣相汙,而曰葬日凶。?翕的文書行外有二次補書“下渚有”“案孖”,應是請假時對他的個人情况做了補充説明:其一,“下渚有”,既然可選葬地較近,那麽請假時日不必過長;其二,“案孖”,恐怕指翕家中可由其他人代爲安排。翕請假的審批權在縣令手中。文書的最後寫“唯明廷財蒙決教翕(陸二一七)”,東漢“明廷”指的是縣令。延熹八年(?)的時候,太守翟超請張儉爲東部督郵,張儉弹劾了中常侍侯覽而不得不亡命到東萊,住在李篤家中。外黄令毛?帶兵追到,表示“蘧伯玉恥獨爲君子,足下如何自專仁義?”篤曰:“篤雖好義,明廷今日載其半矣。”顔師古解釋“明廷猶明府”,這裏“明廷”指外黄令毛?,

30、顯係縣令。根據西北漢簡所見請假流程,吏卒都是到候官親自申請,審批則需要再向都尉府匯報。?而從掾位翕衹需要“唯明廷”,并未見到“言府”的字樣。張鮪、范腞的情况僅見於一件木牘,可知他們參與到追捕的工作中:?待事掾張鮪?左倉曹史董和待事掾范腞?皆從追守史五承(?)諱姑姑即茍兄柱妻(?)(壹三八九,?(?(。:,?)鄧祉任待事掾的文書至少有兩件,分别是:?左賊史遷兼史脩助史壽詳白:前以府書遣待事掾鄧祉將劫殺人賊區琴、船師胡少之醴陵,與琴誼辤,今祉書言?將?(叁九八九,?(?(。:,?:?(:?)待事掾祉言考實亭長樂誧受鄧登錢牛塞却解書(肆一三五,?(?(。:,?)?二二二秋冬卷?。?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

31、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頁漢王充著,黄暉撰:論衡校釋卷二四辨祟篇,北京:中華書局,(?,(?(,頁。後漢書卷六七黨錮列傳張儉,(?頁。趙寵亮:行役戍備:河西漢塞吏卒的屯戍生活,(?(?頁。前一件文書是臨湘縣根據長沙郡的指示安排鄧祉到醴陵,大概是要求其參與到案件調查中,後一件文書是他考實亭長樂誧。可惜,兩件文書都没有紀年,“祉”名在臨湘常見,至少已有“王祉”“朱祉”,不能貿然斷定其他簡牘與“鄧祉”的關係。待事掾周?、李?、周逢、陳?、吕狼等人之所以留下記録,在於臨湘縣統計了在職屬吏的工作狀態。不止待事掾,守丞、曹掾、守史的姓名也都出現在 在?在?這幾枚采集號相鄰的簡牘中

32、,應具有一定聯繫,迻列部分簡文如下:?守史番堅(叁八二,在?:在?)守史五?(叁八二八,在?:在?:)掾徐隗?(叁九二,在?:在?)待事掾周?(叁九一,在?:在?)待事掾李?到(叁九四二,在?:在?)待事掾周逢?(叁九四五,在?:在?)守丞晧行外?(叁九五四,在?:在?:)待事掾?(肆一二八九,在?:在?)待事掾陳?(肆一二九,在?:在?)待事掾吕狼?與書?白?(肆一三三一,在?:在?)待事掾(肆一三三二,在?:在?:)守史唐脩?到(肆一三三六,在?:在?:在)守史?(肆一三三七,在?:在?:?)此上簡文可以看作名籍的一部分,除了登録屬吏的官職和姓名,亦包括他們的去向,一些人的名字下面還存在勾

33、校符號。另外,有殘簡留下“送囚”(叁八二一、叁一八七)等字樣,但簡上端已經殘缺,不排除也是名籍。此類型的簡牘在尹灣漢墓中曾出土過,師饒的隨葬品包含有一件東海郡下轄長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記載了官吏輸錢、繇、告、寧、死、免、有劾、未到官等情况,每種情况留有小計。兹舉一例:?郯獄丞司馬敞,正月十三日送罰戍上谷。?東漢長沙郡臨湘縣的從掾位與待事掾及其工作)(?正,圖版見連雲港市博物館、東海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北京:中華書局,?,?頁。釋文校注見張顯成、周群麗尹灣漢墓簡牘校理,天津古籍出版社,在?,?頁。對比可知前引五一廣場簡牘所見的屬吏名籍,

34、其信息較爲簡略,而尹灣漢簡“輸錢、繇、告、寧”四個類型的名籍則包含工作的時間。從這一情况推測,官府實際運作中掌握的官吏名籍應包含多種形式,記載不同信息,以供不同目的而進行匯總,這些簡册就構成了師饒墓隨葬抄寫的底本。陳盛作爲待事掾是與烝彪一起負責實核兼賊曹掾周勤接受賄賂包庇罪犯的案件,記載在一枚君教木牘上:?君教若?左賊史遷兼史脩白:前待事掾陳盛、史烝彪,實核兼賊掾周勤受番使、烝霸、陳倚等錢布犬酒,强奸無衛女弟,告姦詐。今盛、彪書言:使、倚、霸等與劫人賊番許有親,勤與守史相奉、鄧寵俱解謝勳舍。詭課使、霸等,勤勤受霸、倚、使等錢布犬酒,勤不勤勤勤烝勤勤勤勤勤勤(伍一八四八,?:,:?)周勤的文書目

35、前還發現一件,是延平元年(?:)正月廿四日作爲守史,上報他按要求調署伍長的情况,包括呈文以及具體人名的附件,説明陳盛爲待事掾一定在延平元年之後。以上討論了五一廣場東漢簡所見待事掾、從掾位及其具體的工作内容,此外仍需要從整體上分析他們爲何存在於地方官府。待事掾、從掾位與曹的關係不一定對應,視其工作範疇而定。一方面,逐捕往往需要隨時抽調、組成班子,如待事掾張鮪、范腞就是與左倉曹史董、守史五承一起“從追”(壹三八九)。郭憙的例子更爲明顯,他作爲待事掾與賊捕掾黄朗、游徼殷泓、亭長張漢一起參與逐捕,正是以事務爲中心而調派的(叁九八四)。)另一方面,待事掾、從掾位長期配合某曹,熟悉有關的人事與業務,可能會

36、在相近的職位遷轉。如向悝先是負責考實倉曹史朱宏、劉宫的犯罪行爲,而後成爲右部勸農賊捕掾,專職某一轄區的監察等事,或許得力於他與縣廷尤其是賊曹一直以來的工作關係。?待事掾、從掾位承擔的工作中有一部分是以長沙郡或督郵發出命令爲起始,這與當地自,?二二二秋冬卷,)?關於這件册書的編聯,周海鋒和楊小亮都有討論,見周海鋒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文書復原舉隅(二),簡帛網,?,?年 年 月?日;楊小亮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册書復原研究,?頁。五一廣場簡多見某部(勸農)賊捕掾與游徼、亭長的固定組合,他們配合完成縣下的分部行政事務,而待事掾參與其中,大概率是臨時由縣廷指派的。關於縣下分部的問題參見徐暢東漢三國長沙臨湘縣

37、的轄鄉與分部 兼論縣下分部的治理方式與縣廷屬吏構成,中國史研究,?,年第 年 期。唐俊峰也注意到臨湘縣廷的“外部吏”問題,他懷疑賊捕掾由縣廷的掾、史輪流擔任,外派爲賊捕掾的掾、史執勤期間駐所部區域辦公,見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示臨湘縣廷的内外空間與社會控制,收入黎明釗、劉天朗編臨湘社會的管治磐基: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探索,香港:三聯書店(香港),?,?,?頁。言訴訟的習慣有關。待事掾楊武、王倫與守史毛佑等人的事務,源於“民詣都部督郵掾自言”。同樣,待事掾尹副上白文書的首句是“廷移府書曰男子袁立自言”,雖不知具體案情,但其與詣府“自言”的關係很明確。越級自言在長沙郡臨湘縣并非孤例,出土地點與五一廣場

38、相近的東牌樓東漢簡牘中,有一件光和六年諍田自相和從書。文書的内容是:中部督郵掾發檄要求調查百姓李建自言與精張、精昔等人諍田的情况,監臨湘李永安排督盜賊殷何去調查,最終李永把督盜賊殷何關於李建與精張和解的案卷轉呈上去。當然,由於李建與精張等人不同縣,此案便在督郵處解決。即使如此,李建之父李升的口供大概率也需發文至羅縣,由當地獲取,而本文所見例證皆是上級發還臨湘處理。漢代訴訟存在百姓越級上告的制度空間,東漢人已注意到民間越訴的廣泛存在,而這在臨湘也是突出現象。越訴産生大量臨時工作,使待事掾、從掾位成爲基層治理的必要官吏。實際上,至少在秦及漢初,朝廷仍然然?逐級上告是常態,現存秦簡亦可證實此点。?但

39、是,到了東漢應劭所寫漢官儀就記載:公車司馬令,周官也。秩六百石,冠一梁,掌殿司馬門,夜徼宫中,天下上事及闕下,凡所徵召,皆總領之。?明確了詣闕言事的人,由公車司馬接待。王符則注意到當時“令長守相不思立功,貪殘專恣,不奉法令,侵寃小民。州司不治,令遠詣闕上書訟訴”,”不僅朝廷在體制上允許,而百姓也常常采用越訴的手段來對抗地方官的不法行爲。從地域社會的角度説,王符的生活空間主要在安定和洛陽,他的看法未必能解釋臨湘的情形,而長沙郡自西漢以來的户口數飛躍式增?東漢長沙郡臨湘縣的從掾位與待事掾及其工作。?”關於此案的案情及文書流轉,參見鄔文玲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光和六年自相和從書研究,南都學壇?年第?期;

40、侯旭東長沙東牌樓東漢簡光和六年諍田自相和從書考釋,收入黎明釗編漢帝國的制度與社會秩序,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頁。籾山明對此前的研究進行了總結,并將此案與王符在潛夫論愛日篇中的描述聯繫起來,見長沙東牌樓出土木牘與東漢時代的訴訟,收入日夫馬進編中國訴訟社會史研究,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頁。二年律令具律載:“諸欲告罪人,及有罪先自告而遠其縣廷者,皆得告所在鄉,鄉官謹聽,書其告,上縣道官。廷士吏亦得聽告”(?),確?上告的接受主體是縣廷,如果居住地遠離縣廷,允許鄉官先接受再上書縣道官,釋文見彭浩、陳偉、日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古籍出版社,?,

41、?頁。冉艷紅在里耶秦簡中發現一件文書,内容即士伍武先向所屬都鄉提供一份自言書,而後都鄉守作成爰書,再上報給遷陵縣廷,見秦代行政體系中的里及其典、老,史學月刊?年第?期,?,?頁。清孫星衍等輯,周天游點校:漢官六種,北京:中華書局,?,?頁。續漢書百官志的記載也接近:“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頁)漢王符撰,清汪繼培箋,彭鐸校正:潛夫論箋校正卷二考績,北京:中華書局,?,?頁。相近的描述在愛日篇中也出現(?,頁)。長,人口密度大爲增加,人地關係發生變化,這是當地社會的重要經濟背景。?此外,空間距離也會影響民間的越訴行爲:?細民寃結,無所

42、控告,下土邊遠,能詣闕者,萬無數人,其得省治,不能百一。?王符的觀察是,如果身處邊郡,那麽能到都城詣闕的“萬無數人”,但也從另一角度説明,距離越級長官較近的百姓更具有越訴的便利。對於臨湘而言,郡治及督郵治所距離本縣不遠,也是當地百姓得以越級自言的原因。應該説,漢代制度鼓勵百姓越級上告,有關事例并不鮮見。?民衆越過縣廷去自言,繼而考實核查工作重新回到縣内,造成縣廷隨時應對非常規的臨時工作,這就需要待事掾、從掾位這些没有正式署曹的小吏來參與完成。待事掾、從掾位司法方面的任務也集中在逐捕領域。秦漢史料中“亡命”一詞緣起甚早,但在實際的運作中,“亡命”并非脱離户籍的意思,而是指在逃中的犯罪者,前舉王純

43、追捕格殺的黄(賊殺男子左建,亡)、郭幽(殺人宿命賊)二人就是此類人。秦、西漢初以降,漢律“亡人”涵蓋了“罪人”,捕亡的要求也更加嚴苛,?這是基層逐捕壓力加大的原因。在長沙郡臨湘縣,隨着人口增長、土地開墾,民與官或民與民的矛盾亦突顯出來。尤其此時長沙郡還承擔爲武陵郡供應軍糧的任務,在度田等工作中,很容易産生小吏與百姓的摩擦以至傷人、逃亡。?此外,逐捕得力很可能成爲長吏超遷的憑藉,那麽調用不署曹的待事掾、從掾位從事這項工作,或者輔助“從追”,便顯得必要。尹灣漢墓出土的 出 號、號木牘合起來是一份東海郡下轄長吏的名籍,逐一記載了長吏的官職、籍貫、姓名、原來身份以及任職原因。其中,因、?出?二二二秋冬

44、卷?。?,?兩漢長江中游的經濟發展,參見何德章建康與六朝時代江南經濟區域的變遷,收入其著魏晉南北朝史叢稿,北京:商務印書館,?,?,?,?頁。關於王符觀點的地域性及臨湘社會的經濟背景,參見侯旭東籾山明著秦漢出土文字史料研究形態制度社會評介,鄔文玲主編簡帛研究二一七(秋冬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頁。漢王符撰,清汪繼培箋,彭鐸校正:潛夫論箋校正卷四三式,?頁。籾山明山爲中部督郵以臨湘爲治所,見長沙東牌樓出土木牘與東漢時代的訴訟,?,?頁。長沙郡治的位置,參見黄樸華主編長沙古城址考古發現與研究,長沙:嶽麓書社,?,?、?、?頁。徐世虹主編:中國法制通史第,卷戰國秦漢,?頁。日保科季

45、子:亡命小考 兼論秦漢的確定罪名手續“命”,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 出 輯,上海古籍出版社,?,出、出?出?頁。秦漢亡人概念的變化,見石洋秦簡日書所見占盜、占亡之異同,文史,?,?年第 出 輯,、,?、頁。章瀟逸曾歸納了若干五一廣場簡中的逃亡案例,見簡牘所見早期中國長江中游地區的逃亡現象與地域社會,厦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頁。五一廣場所見度田簡,見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發掘簡報,文物,?出 年第?期,圖版?頁,釋文,出 頁。對度田相關問題的研究,參見侯旭東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 漢?。:,?、?,:、考釋,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編田餘慶先生九十華誕頌壽

46、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出?:頁。捕斬盜賊不道而得到升遷的共有?人,包括長沙内史丞?人、豫州刺史從事史?人、嗇夫?人、督盜賊?人、游徼?人、亭長 長 人。他們的升遷幅度較大,都超過了“以功遷”“以廉遷”,大體與“以秀材遷”相類。東漢時,購賞亡命或苛嚴追捕的情况亦不少見。?總的來説,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長沙郡臨湘縣待事掾、從掾位的工作以長官指派爲主,接受追捕、考實等臨時布置的任务。而且,這些事務集中在司法領域,很大程度上是受簡牘歸屬的機構影響。實際上,據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嘉禾六年(?)從掾位烝循統計嘉禾五年倉曹列言的穀物簿(肆?),表明他已參與司法以外的工作。同樣,在許迪割米案案發的過

47、程中,從史位廖咨受上級命令,擔任直事的工作,與朱訢一起料校倉米。?對東漢長沙郡臨湘縣的考察,可以視作散吏貫通研究的個案基礎。?本文先後於“第三届中國文化研究國際論壇”(?年?月?日)、“出土文獻與秦漢法治青年學者論壇”(?年 年 月?日)、“中國秦漢史研究會第十六届國際學術研討會”(?年?月?日)報告,得到了鄔文玲、沈剛、石洋、黄宗茹等學者及匿名審稿人的指正,謹此一并致謝。?東漢長沙郡臨湘縣的從掾位與待事掾及其工作。?木牘圖版見連雲港市博物館、東海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長 頁。釋文參考張顯成、周群麗尹灣漢墓簡牘校理,?,?頁。相關解説見李解民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研究,連雲港市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綜論,北京:科學出版社,?年年年,長?,長?頁。在黨錮事件時,朝廷會“懸金購募”逃遁之人,而張儉亡命甚至導致“其所經歷,伏重誅者以十數,宗親并皆殄滅,郡縣爲之殘破”,可見上級對身負重案者的追捕十分重視,後漢書卷六七黨錮列傳張儉,?頁。相關討論參見張功秦漢逃亡犯罪研究,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長,?年,?頁。徐暢: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官文書整理與研究,?年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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