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江西省遂川县大汾镇江下村岗下组岗背水田4丘230平方米,东邻华明水田,西邻小河,南邻横岗5丘210平方米,东邻小河,西邻公路,南邻*屋,北邻路 的农田总计面积 肆佰肆拾 平方米(4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该土地长*米(*米),宽*米(*米)。东邻*,西邻*,南至*,北邻*。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
2、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四、付款方式:乙方于2014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五、转让方式:甲方于2014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述内容自觉履行。如果有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的亲属及旁人而造成给对方的麻烦和损失,应由肇事方负完全责任,应加倍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十、本协议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中间人或单位各执壹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在场人: 中间人:日期:公元 年 月 日 日期:公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