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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井下使用电气焊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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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矿业公司井下使用电气焊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公司的井下电气焊作业,防止在使用电气焊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编制了《井下使用电气焊管理规定》。 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酮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执行。 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编制使用电气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下井的氧气瓶、乙烘瓶符合完好标准。 (2)、现场必须准备好2台灭火器,从防尘水管上接好水管,安好截止阀,灭火器必须完好,有铅封,不过期,水管有水,并设专人负责灭火器和水管的使用。 ⑶、氧气瓶、乙烘瓶与施工地点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电气焊工必须有合格证,无证不准上岗。 ⑸、施工前必须有跟班瓦斯员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氧气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氧气浓度在18%以上时, 方可作业。 ⑹、施工期间,必须有瓦斯员在现场监督。跟班瓦斯员在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顶帮的瓦斯情况,确认施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方可进行作业。 (7)、跟班瓦斯员,每隔10分钟,必须检查一次施工地点 瓦斯情况,一旦瓦斯浓度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进行电气焊作业。 ⑻、施工前,首先要清除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然后用水冲洗作业地点的煤尘,并用石棉纸将附近的电缆遮挡严密,以防高温火源等将煤引燃或损坏电缆。 ⑼、施工中,要焊补(截割)一处,用水冲洗一处,如风量不足,烟雾不能走散时,要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10) 施工中,如出现停电、停水等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进行电气焊作业。 (11) 施工中,如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及井值班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好,不准继续作业。 (12) 施工过程中,回风流中严禁有人。 (13) 施工过程中,安管科派安全员到现场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当班瓦斯员到现场负责瓦斯、有害气体的检查;施工单位的跟班主任负责现场组织和指挥,以确保安全施工。 (14) 施工完毕后,工作地点要再次用水喷洒,并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15) 施工完毕后,要将氧气瓶、乙烘瓶及时外运上井。 3、使用电气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公司领导、井、调度室、安监科(通风主管)等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人身触电伤害和设备电气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文明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用电场所。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设施及 附件; 3.2动力保障负责配电室、变压器、动力电缆的用电安全管理; 3.3水电班电工负责公司除配电室、变压器、动力电缆外的用电安全管理和维护;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用电监督检查; 3.5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用电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具体执行管理规定; 3.6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4、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1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配电设备设施的线路架设、安装、检查、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范参与各项安全用电检查及设备安装验收。 4.2车间配电室、变压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及说明,未经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配电室、变压器护栏区内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4.3所有电源铺设、设备接电及电器安装必须由电工亲自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作业。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不得从事电气设备的拆装,不得对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调整、更换。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4.4设备漏电、过压、跳闸时,未明确原因,不得擅自合闸。特殊情况下需合闸时,手要保持清洁干燥,手上不得拿任何不绝缘工具。 4.5在拆装、检修和接线工作时,应断开电源;需带电工作时,必须配齐安全工具,穿戴绝缘鞋、手套,保持人体各部分干燥、清洁,严禁赤膊从事电气操作。 4.6发现电气故障、漏电、走火或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将电源切断,并及时向水电班、动力保障部、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4.7因电气故障造成火灾时,在未断电源时,严禁用水灭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 4.8高空、高压情况下工作时,必须要有两人进行,一人 工作,一人监视。 4.9严格落实配变电室的管理规定,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配电设备和进入配电房。 4.10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乱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品。 4.11操作机器的人员要保证设备整洁、安全装置完好,防止受潮,严禁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操作开关,严禁用金属物触及带电体。 4.12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设备、电线和接插件是否完好,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 4.13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刷各种电气设施,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气开关,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当遇水浸电气设备设施等意外情况时,非电器人员应远离电气设备设施,并立即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4.14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带病使用,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后,方可继续使用。 4.15各种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插头必须完好无损,无插头禁止使用,使用时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调换机件、工具或停止 作业时应切断电源。 4.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用电器具,必须接插到电工指定电源,严禁私拉乱接,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用电设备应加装漏电保护器。 4.17夏季使用风扇、风机前,应对风扇、风机做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4.18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要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4.19电动叉车、电拉车、电动汽车、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电车)等有内置电瓶的充电设备必须在指定充电区充电,禁止在厂房、办公楼、宿舍、餐厅等相对密闭空间充电。 4.20带电线路停用或者设备端拆除闲置的,必须把电柜中空气开关(电闸)接电端线头拆掉并用绝缘胶带包好或者把线头拉到电箱外。 4.21电工铺设线路、设置电柜(箱)、安装插座开关等电料时,要评估周围环境危险因素,做好防腐、防水、防漏电的保护措施。 4.22酒精仓库、油料仓库、易燃原辅料仓库、纸张仓库 采用防爆开关、防爆灯具等专用电器并保持一定间距; 仓库外5米及以内禁止设置电箱、稳压器等产生电火花的设备设施。 4.23严禁用透明胶带缠绕插座等电料设备,禁止使用非绝缘材料维修线路及漏电部位。 4.24带电线路、用电设备及生产设备检维修时,应先切断电源,挂维修标志,用万能表或者电笔测试线头确定断电方可开始作业,除设备维修者外,其余任何人不得合闸。 4.25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零)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26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敷设应套非燃管保护。 4.27由于检修需要临时使用电源的作业,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4.28严格遵守用电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落实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5、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5.1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鸽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油灯、电炉子、浴霸等大功率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 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 5.2禁止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电气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5.3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5.4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严禁进入电井间。 5.5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以避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5.6宿舍禁止使用燃烧蚊香驱蚊,采取电蚊香最长开启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避免过载发生火灾;同时预防蚊香散发气体在密闭房间引起身体不适。 5.7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严禁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更换灯头及改装宿舍内线路等行为。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 5.8严禁任何时间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煤气灶等炊具;严禁点蜡烛。 5.9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5.10所有宿舍成员遵守《宿舍管理规定》,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6、手机、手持扫描终端、对讲机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6.1充电前首先要检查电源插座安装是否牢固,与充电器连接是否匹配。 6.2禁止将被充电设备放在易燃、可燃、高温物体上充 电。 6.3充电时充电器和被充电设备禁止覆盖并随时查看有无异味和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 6.4选择与被充电设备配套的充电器和数据线,禁止乱用劣质的充电器和数据线。 6.5禁止在高温和潮湿的环境下充电。 6.6充电中的设备要与人、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6.7禁止用湿手、湿布擦拭充电中的设备和充电器。 6.8禁止在设备充电时边充边用、边充边玩、边充边接、 边充边聊,防止触电或爆炸伤人。 6.9设备充电完毕后,应即时拔掉充电器,防止长时间 不规范使用,引发漏电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6.10禁止超长时间充电,尤其是没有过热保护和自动断电功能的劣质充电器和数据线。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4小时。 6.11成品库手持终端充电器使用频繁,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充电区域无人值守时应在离开前把充电器从插座上拔掉后方能离开。 6.12手持扫描终端、对讲机设置定位充电处,严禁在车间内给手机充电。 6.13其它类似未提及的充电设备参照本标准充电要求 执行。 7、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7.1电动车要按秩序停放,每次充电最好不超过8小时,超长时间充电会使设施发热,易损坏设施、易发生火灾。 7.2充电的具体操作方法:车辆停靠妥当,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向操作,接处可能打火,绝缘皮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7.3充电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以防长时间充电引发安全事故。 7.4电动车充电前,员工需对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关闭电车电源,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检查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7.5充电时爱护公司财产,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请及时告知行政部,不得擅自处理。 7.6定时(每月不低于1次)检查车辆电池是否有鼓包、损伤情况,若有及时更换。 7.7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7.8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如下: (1) 禁止明火; (2) 禁止私自更改线路、插座; (3) 禁止一座多充现象; (4) 禁止使用花线(电线负载达不到)充电; (5) 禁止使用无散热装置或散热装置损坏的充电器; (6) 禁止使用绝缘皮破裂的充电器; (7) 禁止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在车棚外充电; (8) 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源上; (9) 禁止充电线放置在通道上和人流量较大区域; (10) 禁止飞线充电; 7.9充电器与线路要选择正规厂家且功率匹配的产品,禁止使用三无和杂牌产品。 7.10电拉车及其它未提及的设备参考此标准执行。 8、电动叉车充电注意事项 8.1当叉车仪表显示电量剩余20%前,应及时充电。 8.2关闭叉车钥匙开关,按下红色急停按钮。 8.3打开叉车机盖,从蓄电池插座上拔下叉车电缆插头。 8.4打开蓄电池通风盖,以释放出爆炸性气体,并测量一下电解液的温度,若超过45C以下,再进行充电。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55° Co 8.5检查充电机插头与蓄电池插座是否损坏,检查无误后将蓄电池插上充电机插头。严禁将正负极接错。 8.6插上充电机电源,按下充电机充电开关,进行充电。 8.7在充电完成后,充电机会自动断电。此时先断开充 电机电源,然后在拔出充电机插头。 9、用电须知 9.1各部门员工在工作、生活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包括办公区、生产区、公共区和宿舍区。 9.2各类灯具、电动工具、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热水器、电风扇、空调机车间电力设备设施、用电工具等均列为日常用电管理对象。 9.3节约用电。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不需要使用电灯或电风扇时应立即关闭。 9.4杜绝电焊机、电动机等用电设备的长期空载运行。 9.5下班后,要关闭空调、电脑(含显示器)、照明灯、打印机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10、奖惩制度 10.1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10.2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10.3对于生产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格者罚款100兀; 10.4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电气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 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500元并承担设备维修或者更换的损失; 10.5无证人员擅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500元。 10.6与其他规定有重合的条款,依照最高、最严处罚标准执行。 10.7本规定中未提办公区、餐厅等厂区其他区域及未提及用电设施设备参考类似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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