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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栽手”看明清以降黔东南林业的发展——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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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On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ry in Southeastern Guizhou from the Perspectiveof Zaishou Since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With a Focus on Qingshuijiang DocumentsHUANG Yu,MA Guo鄄jun(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 550025)Abstract:This paper takes zaishou(planter)in the Qingshuijiang document as the r

2、esearch object.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of identity,native place,responsibility of the zaishou,it蒺s believed that the zaishou has an unnegligible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forestry in southeastern Guizhou.They not only promoted the prosperity of the forestry economy,but also maintained the stability

3、 ofthe loc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y the application of their proficient planting technique and management.Therefore,it can providerural vitalization in the ethnic mountainous area and ecological security with folk wisdom from history.Key words:zaishou;plantation management;Jinping documents;Qings

4、huijiang documents从“栽手”看明清以降黔东南林业的发展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黄宇,马国君(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摘要:“栽手”是清水江文书之中所载专门从事林木种植和管护的技术工人,通过对他们身份、籍贯、林木种植责任和义务的综合考查,可以发现其对于黔东南地区人工营林的繁荣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栽手”运用自己熟练的林业种植、管护等传统知识和技术,不仅促进了当地林业经济的繁盛,而且还维护了生态环境的稳定,被政府、学术界视为西南地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典范。故总结其间的经验教训,可以为今天民族山区的乡村振兴、生态安全提供来自历史的民间智慧。关键词:栽手;人工营林;

5、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中图分类号:F329文献标识码:粤文章编号:员远苑员原怨苑源猿(圆园23)03原园园39原园7收稿日期:2023-03-19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西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的文献采集、研究与利用”(16ZDA156);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课题“历史时期西南诸民族国家认同资料整理与研究”(GZSMZGD202303)。作者简介:黄宇(1999),女,河南信阳人,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南环境史、中国边政史。马国君(1977),男,湖南怀化人,历史学博士,贵州大学西南民族文化走廊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环境史、中国农史。

6、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我国 28 个重点林区之一,被称为“贵州高原上的翡翠”1。这一地区发展人工营林的历史大致可追溯到宋代,朱辅所著 溪蛮丛笑 的“野鸡斑”条,就提到了清水江外销杉木的计价等级标准。明清以降,锦屏就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木材市场,来自湖北、湖南、陕西等地的商人云集此地采办木材,木材贸易的繁盛孕育了该地区人工营林产业的发展壮大。清水江流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贵州省的第二大河流。历史上,由于此地人工营林业经济的发达,林木贸易繁盛,产生了一批林业契约文书,其中山场租佃契约中出现最多的就是“栽手”。“栽手”是黔东南林木种植和管护的技术工人,他们是森林的“守护卫士

7、”,在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维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本文拟从清水江文书中的“栽手”及其责任、“栽手”与黔东南林业的发展等诸方面加以分析。一、清水江林业文书中的“栽手”及责任清水江流域林业契约中的租佃契约,涉及人工营林发展的特殊群体“栽手”,他们是林木的培育者,也第 42 卷第 3 期2 0 2 3 年 6 月怀化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AIHUA UNIVERSITYVol.42 No.3Jun.2 0 2 3表 1“栽手”的地域类型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12811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2541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启

8、贵家藏契约文书3461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43683本寨栽手邻近地域栽手外省栽手文书名称栽手地域类型及其数量单位:位是森林管护者,曾在黔东南人工营林的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揭示“栽手”的内涵和他们在林业中的责任,有助于了解历史上黔东南人工营林业的发展。(一)“栽手”的内涵及群体构成不管是外来移民还是本寨的佃农,要想成为“栽手”,他们需要与山主订立佃种栽杉契约,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及在林地中暂时的居住权,并根据山主的要求栽种林木,通过参与分成或转卖股份的方式来获取回报。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栽手”群体来源复杂。查阅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2中所辑录的 C 部“山林租佃契约或租佃合

9、同”共有“栽手”文书 87 件,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3中有“栽手”文书共 82 件,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 姜启贵家藏契约文书4中有“栽手”文书共 105 件,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5中有“栽手”文书共 64 件,四书凡 338件。从这四书中有关“栽手”的全部文书发现,“栽手”身份构成较为多样,笔者团队根据其来源地,大致将其分为三类:第一,从地域范围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本寨“栽手”、邻近地区的“栽手”、外省“栽手”。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 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启贵家藏契约文书 加池

10、四合院文书考释 等书中所载“栽手”的地域类型统计情况见表 1。从表 1 可见,“栽手”以文斗寨、加池寨邻近地区数量最多,他们都来自山主所在的寨子之外的其他地区。以加池四合院文书记载的“栽手”为例,邻近地区的“栽手”多来自于锦屏县内的岩湾寨、中仰寨,或邻近的天柱县、剑河县、凯里司等地。外省的“栽手”以湖南省居多,会同、黔阳、芷江等地都见于文书之中,如嘉靖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芷溪人立合约字 虽未写明“栽手”姓名,但明确说明其为湖南“沅州府芷江县芷溪人氏”6,嘉庆元年四月初三日唐如连立讨字 中的“栽手”唐如连是湖南会同县人7,嘉庆十四年正月二日蒋胜才立栽杉合同字 里的“栽手”蒋胜才湖南黔阳县8等等。自明

11、朝对贵州省大规模开发以来,特别是随着朝廷在黔东南的大规模林木采办,吸引了一大批自然移民来到此地。他们通过佃种当地山主的土地栽杉种粟,以此谋生。这种情况加速了清水江流域地主经济的不断发展,失去了原有土地的农民不得不佃种他人土地谋生,一部分人背井离乡成为别寨的“栽手”,另一部分人则留在自己的家乡成为本寨“栽手”。第二,从“栽手”的身份来看也有三种情况,即既是地主又是“栽手”者、本族“栽手”,以及异姓外族“栽手”。笔者通过对 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 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启贵家藏契约文书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等书的统计可窥见一

12、斑,具体见表 2。从表 2 可见,反映“栽手”身份的问题有三:首先,“栽手”本身就是地主。他们既拥有山场所有权,同时他们在经营山场的过程中,也通过“栽手”身份拥有自己或他人山场的部分佃种权,在文书中一般都有“主家栽”“本家栽”等字样。其次,“栽手”之中也有山主的本族人,比如姜姓中就有很多本房人佃种林地,这一类“栽手”往往因为是其近亲的缘故,能够得到山主的信任,反映在契约文书之上,便是佃种的要求和限制较为宽松。再次,异姓外族人。黔东南地区以寨为居住单位,往往同寨的人姓氏相同。在文书之中,往往少见的姓氏通常对应的是外省的“栽手”,反之,在文书没有写明“栽手”籍贯的情况下,也可以用这个方法来推测“栽

13、手”的来历。对于这类“栽手”来说,他们与之前所提到的外省“栽手”类似,他们往往被排斥在当地的血缘宗法关系之外,即山主对他们佃种山场的限制和要求更多更严,表达字样有“限制五年成林,如有不成,栽手毫无丝分”“限制五年成林,不得荒芜”“限定表 2“栽手”的身份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2512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1121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启贵家藏契约文书6204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16267既是地主又是栽手本族栽手异姓外族栽手文书名称栽手身份类型及其数量单位:位怀化学院学报2023 年 6 月 40 五年成林,倘有不成,栽手无分”等,这一点在下文之

14、中有详述。需要补充的是,以上两个维度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它们彼此之间也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交叉,比如外省来的“栽手”往往是异姓“栽手”,同一个人它既可以是自己土地上的“栽手”,又可以去佃种其他山主的土地。因此,我们在对其进行研究时,不仅需要关注“栽手”的身份和地域,更需要以其姓名为线索,考察文书之中固定个体的经济活动,以窥得清水江流域“栽手”经济活动的全貌。(二)“栽手”的责任与义务在清水江文书里有关山林的租佃契约与租佃合同中,除了写明山主、“栽手”、土地四至、股份分成外,部分也会写明“栽手”的责任与义务。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栽手”并不是完全意义上“栽手”群体,针对责任与义务的种种限制更多见于

15、涉及外省“栽手”、异姓外族“栽手”的文书之中。在 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 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启贵家藏契约文书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等书中的“栽手”的责任与义务情况见表 3。如表 3 所示,笔者将这一部分“栽手”的责任和义务其分为栽杉种粟和维护山林安全两个方面:第一,根据山主的要求栽种树木,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杉木成材,这也是这一类租佃契约文书产生的最根本原因。通常情况下,“栽手”只能听从山主的要求栽种树木,不能随意更改。从文书看,清水江流域也营植其他经济类林木,如油茶树、桐树等,但主要以种植杉木为主。杉木属于南方重要特

16、有的速生造林树种,五年即可成林,十年可以成材,在成林前需要精心培植,成林之后往往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即可。因此在前五年,“栽手”需要做的工作更为繁重。山主为了督促“栽手”勤勉垦殖,通常会在文书之中写明栽种时须得勤勉,不得荒芜山场,不能挑肥拣瘦,同时也规定“栽手”必须在杉木成林之后才能够参与分成,且对杉木成材的年限也有要求,一般情况下都会根据杉木的成长期限制在五年以内。但这个数字也不绝对,山主会根据土地的情况、“栽手”的身份以及自己的需求来规定成林的时限,也存在着限定三年成林、四年成林、六年成林的情况。第二,在山林的维护方面,山主常常会规定“栽手”种植的范围不能超过佃种的界限,也不能另招“栽手”、客

17、上招客,如果佃种的土地之中有古树,也不能随意砍伐。此外,山主也会要求“栽手”负责山地的安全。对于非本寨的“栽手”来说,山主往往会允许他们在自己的林地内搭棚居住。如 嘉庆元年四月三日唐如连立讨字 言,唐如连“问到惟周之山,耕种包谷,岩架斗寸,无去(法)起朋(棚)。惟周同客相求姜兴文兄弟等之山,土名格里党,起朋(棚)住坐,外有挖种杉桍桍木,不要挖根打。如有打,不许客人挖种。”9而山主往往居住在寨中,距离山场有一定的距离。为了防止匪贼偷砍偷伐以及火灾的发生,会要求居住在山场中的“栽手”来维护山林的安全,并且将其直接与分成挂钩,免去了山主时时督查的烦扰。如 乾隆五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姜腾芳、姜番皎等立准

18、字 言:“奈因山礙坡隔越,人多事,不得亲自栽杉种粟”,“其三姓人等居住山内,务要朝夕殷勤,不得妄为停留面生歹人,不乱放火,各守礼法。”10表 3“栽手”的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文书内容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姜启贵家藏契约文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栽杉种粟,保证杉木成材栽杉种粟种粟栽杉1732三年成林38104四年成林0002五年成林9386642六年成林1010勤勉栽种,不得荒芜山场,不得挑肥拣瘦1911109逐年修理3220维护山林安全不得停留歹人,不得滋事5100单位:次黄 宇,马国君:从“栽手”看明清

19、以降黔东南林业的发展第 42 卷第 3 期 41 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相较于其他身份的“栽手”,对于外省“栽手”、异姓外族“栽手”的种种规定与限制会因身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首先,从保证杉木成林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是同族或本寨“栽手”,山主往往只会限定五年成林,不成林则无法分成,没有额外附加的规定。但对于外省“栽手”,或异姓“栽手”,山主的要求则更为严苛,除去规定成林之后才可分成外,还会要求“栽手”出具一定的土地或股份作为抵押,如果“栽手”没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成林,不仅“栽手”无分,连原本的土地或股份都会被山主夺走。如在 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姜光尧立佃栽杉字 中明确规定,山场“逐年挖

20、修,不得荒废。如荒废,自愿将到本名之老木一块,地名白堵作当”11。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姜光汉立佃字 也有载,“日后木长大成林,照五股均分,限定三年内成林。如有不成林,栽手无股,另招别客种”12,等等。其次,上述所提及的防匪防盗的条款,也多出现于外来“栽手”的租佃契约之中,族内的佃种契约中则较少出现。从上可见,清水江林业契约中的“栽手”来源多元,身份多样,但就人工营林的发展而言,他们是山林的培育和管护的卫士,他们所拥有的系统林业管护本土知识和技术恰好促进了黔东南人工营林的发展。二、“栽手”与黔东南林业发展如前所述,清水江是贵州的重要河流之一,它下连沅江,流入洞庭湖而进入长江,水运交通甚为便利,

21、故历史上人工营林发达。“栽手”作为清水江流域培植杉木的技术工人,他们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实践之中,总结出了一整套杉木造林的方法,具体包括炼山育苗、堆土植树、林粮间作、多种林木混种等等,下依次为序,加以说明之。(一)炼山育苗杉树培植过程的第一步即培育出健康茁壮的树苗,然要培育出健康的树苗,就需要炼山。炼山是指用焚烧的方法清理造林地,目的是疏松土壤,清除土壤中的病虫害,提高土壤的肥力,为幼苗生长创造有利条件。明清以后,随着林业贸易的日益繁荣,野生的杉树苗已经无法满足木材贸易的需要,农民开始结合传统农业精耕细作的技艺来培植人工苗。清水江流域的育苗技术,主要是实生苗法,在清水江流域的方志之中对实生苗法有诸

22、多记载,如:春至,则先粪土,覆以乱草,既干而后焚之。然后撒子于土面,护以杉枝厚其气,以御其芽也。秧初出,谓之杉秧,既出而复移之,分行列界相距以尺,沃之以土膏,欲其茂也,稍壮见有拳曲者,则去之,补以他栽,欲其亭亭而上达也。树有三五年即成林,二十年便供斧柯矣。13杉阅十五六年,始有子,择其枝叶向上者,撷其子,乃为良。裂口坠地者,弃之。择木以慎其选也。14春至粪土,束刍覆之,煴火焫之,乃始布子,午以枝茎交蔽之,使不速达。穉者曰:杉秧长尺咫则移而植之,皆有行列,沃以肥壤,壮而拳曲者,剪刈而别植之,于是结根竦本,垂条婵媛,宗生高冈,族茂幽阜,不二十年而艹尊艹尊蓑蓑,若邓林矣。15杉历十数寒暑乃有子。枝叶

23、仰者乃良,撷而蓄之,其罅而坠者,弃之。16渊 杉木冤花两性袁雄花亦出黄粉,至秋月结毬果,大如指头,在枝叶仰者良。春至,粪土束刍覆之,温水 渊 煴火冤焫之,乃布子,蔽以枝叶,使不速达遥秧长尺余,移而植之,皆有行列,便于芟壅壮而典者,剪去另植。17从以上可看出,清水江流域炼山育苗大致要经历一个“选种育苗”的过程,这一过程大致有四步:第一步是选取优质的树种,来提高种子的发芽率。选取良种必须要有品质优良的母树,而鉴别母树好坏的根据则是“枝叶向上”与否。选定母树之后要将其种子采摘下来储存,采集球果的方式主要有四种:爬树摘取,树下钩取,地面收集,摇树落种。采摘时可以爬上树直接砍下有球果的枝丫,再将球果逐个

24、采摘下来,或者在树下使用采种镰、采种钩来摘下球果,也可以在地面收集自然掉落的球果。摇树落种法则是在树枝上系上一根绳索,在树下铺上一块布,通过拉拽绳子摇动树枝来收集树种。采摘时应选择树冠中部、上部的球果,因受光充足,这些球果往往大而饱满,种子质量较好。为了避免土壤中的微生物感染种子影响发芽率,对于已经落地、生了裂口的杉果则要舍弃。采摘时间也是保证球果品质的关键环节,位于不同海拔、坡度、地形的球果的成熟时期也不尽相同,球果外观由浓绿色逐渐变为金黄色或黄褐色时为成熟期,采种时应因地制宜灵活判断。采摘好的球果还需要进一步的剥离处理才可得到球果之中的种子。由于杉木的球果在阳光暴晒后就会变得容易开裂,“栽

25、手”会将收集来的球果置于阳光之下暴晒 2 至 7 天,经过暴晒之后球果会陆续脱出种子,再用筛子筛出即可。由于采种的时间在十月、十一月,而适宜播种的时间却在次年的二月、三月,因此所得的杉木种子还需存储一段时间。在筛出种子后再集中暴晒 1 至 2 天,降低种子中的水分方便储存。杉木种子的含水量较低,储存时无需特殊手法处理,在常温下保持干燥即可。怀化学院学报2023 年 6 月 42 第二步是撒种育苗:选好良种之后就要撒种育苗,结合表 4 典籍中所记载的信息及实际的田野调查,实生苗法育苗的关键点有三:其一,在苗圃地的选择上,以在锦屏县的“栽手”建构的苗圃为例,“栽手”往往会选择位于造林地附近地形比较

26、平缓的山坡下部,或者山洼处作为苗圃。这类苗圃地由于距离林地较近,二者的土壤、地形、气候等各方面都极为相似,培育出来的幼苗对于林地的适应性更强。此外,由于苗圃地和林地的距离非常近,幼苗在移栽过程中耗费时间短,成活率更高。其二,撒种之前需要将苗圃地进行“三烧三挖”18。不断地焚烧、翻耕、施肥,不仅能够使植物烧尽后的草木灰与泥土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大大增加土壤的肥力,同时也会有效地消灭泥土中残存的草籽和虫卵,减少病虫害发生,为杉木球果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其三,在撒种之后需用杉树枝覆盖在秧床之上,形成一个天然的保护层。杉木苗的生长需要一定的光照条件,但同时在全光的条件下又会破坏幼苗的叶绿素,引起其过度

27、蒸腾,最终导致树苗脱水枯死。而杉树枝所形成的保护层既能够保证杉木苗在晴朗的白天得到适宜于杉苗生长的光照,避免强烈的日光给杉木苗带来的灼烧,同时又能够保证苗床的温度变化幅度,确保秧床夜晚的温度不至于过低,冻伤幼苗。与现在农民出苗时所盖的地膜相比,杉树枝所构成的保护层透气性更好,在出苗前期能够起到很好的催芽作用。第三步整土:育苗之后,“栽手”往往要对佃种的山地进行平整使其更适宜于杉苗成长。此内容在 黎平府志 麻江县志 都匀县志稿 等书中有详细的记载,如:山多戴土,树宜杉。土人云种杉之地,必豫种麦及包谷一二年,以松土性,欲其易植也。19(杉木)种之法,先一二年必树麦,欲其土之疏也。20先一二年必树麦

28、,欲其土之疏也。21从文献记载中可见,如果“栽手”佃种的是长久没有维护的林地,可能会面临土质过硬、土壤肥力过低的状况。以锦屏为例,该地区的土壤以黄壤为主,占据了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69.7%,其次是红壤,占了 21.59%。22黄壤、红壤这两类土壤质地粘重易板结,不利于杉木根系的生长,因此移栽之前的整土是十分必要的。从典籍记载中也可见得,整土的方式往往是提前一二年在山地上耕种小麦或玉米,来改善过硬的土壤土质。为什么“栽手”会在诸多粮食作物之中选择小麦或玉米,笔者查阅前人研究成果发现,其背后还有因地制宜的考虑:黔东南的清水江流域地处云贵高原向湖南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地形仍以山地为主,山多地少。清水

29、江流域主要的粮食作物水稻却不适宜在山地耕种,而小麦和玉米作为粮食作物的一种补充,不受坡度的限制,平原和山地均可种植,而且根系十分发达。因此,其成为“栽手”整土疏松土壤的第一选择。经过一两年的整土处理之后,不仅能够保证“栽手”日常粮食的需求,也能改善过硬的土壤土质,保障土壤的疏松度,预防土壤板结导致树苗窒息死亡,为幼苗根系的生长发育提供良好的基础。第四步是树苗移栽:整土完成之后前期的准备工作即完成,随之就进入了正式的杉树培植过程,将培育出的幼苗进行移栽定标。在移栽前需要先在山地沿等高线打窝,杉木属于浅根树种,大部分根量都集中于 10 至 50 厘米的土层里,打窝不宜太深,同时穴底要平整,主要原因

30、在于杉木苗的垂直主根并不明显,水平根系比垂直根系发达得多,因此更需要注意的是苗窝的宽度。种植时苗尖要朝向坡下,注意根系的舒展,再用打碎、打细的土来掩埋,适度压紧。杉木苗在苗木阶段要生长在透气的土层里,而且怕水渍。如果土壤的通气、透水性差,对于根系的呼吸和生长都是极大的阻力。此外,还要在树窝上方竖一块挡板,以防滚落而下的山石压坏幼苗。(二)林粮间作林粮间作是杉木正式成林之前“栽手”所采取的一种培植方式,即文书之中所说的“栽杉种粟”。虽然在文书之中的展现只是简单的四个字,但其背后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及意义。在中国南方的杉木主产区福建、江西、浙江等地都采用过这种模式。如在福建地区流传着“三年粮食五年桐,

31、七年茶果满山红,十年杉林郁葱葱”的俗语。而西南地区的典籍也有“今黎郡栽杉之徧山,初年尚未种,凡有隙地,俱种包谷,俟树盖地方止”23的记载。这种模式在清水江流域普遍存在,而且业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如 明清时期贵州民族地区社会历史发展研究 侗族社会历史调查 锦屏县林业志 等书对此都有相关的记述。林芊说,“农林间种模式,其方法是就是在育林田中,林木还处于幼苗阶段,在林苗的间隔间栽种粮食作物,形成林、粮共生的局面”24。一般来说,林粮间作往往是头三年,因此清水江流域中也有“三年锄头两年刀”的俗语。具体的粮食作物并不仅仅局限于粟,还包括玉米、大豆、高粱等其他粮食作物。这种模式不仅为“栽手”的日常生活提供

32、了粮食保证,而且在生态学上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第一,与单作相比,林粮间作的复合模式改善了小范围内的气候,尤其是行间距较小、植株密集时所黄 宇,马国君:从“栽手”看明清以降黔东南林业的发展第 42 卷第 3 期 43 形成的小气候效应更加明显。这种改善主要表现为大量植株吸收土壤中的水分,再通过蒸腾作用散发到空气中,提高小区域内的相对湿度;同时,植被覆盖率的提高能够降低山场范围内的大气温度,减少太阳辐射对杉木苗的灼伤。另外,由于土壤所受的光照强度减弱,再加之气温降低、湿度提高,土壤中水分蒸发量大大减少,地表土壤含水量提高,对于不喜光的杉木苗来说,隐蔽、湿润的环境更能加速其生长。第二,这种模式对于防

33、治水土流失也能起到积极作用。黔东南地区山地广布,如何在雨季防治水土流失成为当地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之一。林粮间作的模式增加了地表植被覆盖率,减少雨水对地表土层的直接侵蚀;林木和农作物的根系深入土壤之中,表层土壤不会轻易被地表径流冲刷带走,有效解决了当地的水土流失问题。而特定的作物种类对于防治水土流失也有一定效果,如花生、大豆,其种植密度较大,雨季来临时已经能够有效覆盖地面,减缓雨水对表层土壤的冲刷。第三,林粮间作所构成的复合群落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杉木的根系较浅,在成林之前往往水平拓展,其他作物的根系则向深处伸展,能够更充分地利用土地,提高整体林地的产量。此外,不同的作物和不同生长时期的杉

34、木搭配,往往会形成高低错落不同的群落搭配,生物之间矛盾较小,能够对光能充分利用。第四,林粮间作所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防风效果非常显著。尤其植株较为高大的玉米、高粱,防风效果更为明显。当山风穿过时,受到其他植株枝叶、茎秆的阻碍,风力大大减弱,杉树苗所受的风力相应减小,同时也能有效减少风对地表土壤的侵蚀,减轻水土流失。(三)混林种植清水江流域的人工营林是以杉木为主要树种的混交林,即在杉木林之中混种其他类经济林木。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在树种的选择上需要慎重。从理论上来说,应当选择与杉木互补的不耐荫、喜光、深根树种来进行混交,这样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土地资源,同时达到辅助杉木生长的作用。但在实际选择时,也应

35、考虑当地的土壤、地形、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树种。以锦屏县为例,“栽手”往往会选择桑树、桐树、油茶树等树种来进行混交,在清水江文书之中也有例证,具体见表 4。这类混交林独特的价值在于:第一,针阔混交林能够有效提升林地土壤的肥力,保护地力。一般来说,纯种针叶林木经过几代种植后会出现地力减退的问题,导致后来栽种的杉木一代不如一代。杉木属于针叶树种,在林木完全枯萎前凋落物很少,而且杉木叶质地坚硬,不易腐烂分解,养分含量也低,腐烂后会形成酸性极强的粗腐殖质,加剧土壤酸化。再加之杉木所消耗的土壤养分比较多,而归还量又微乎其微,长此以往土壤的养分循环不能平衡,导致地力下降。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种植混交林的方

36、法来改善,以锦屏县常混种的桑树、桐树为例,这类林木属于落叶阔叶林,叶片呈碱性。阔叶林的树叶落在地上后腐烂的速度比针叶快得多,不仅能够调节因针叶落地造成的土壤过酸,还能够有效地增加土地中微生物的含量,增加归还给土壤的养分,为土地增加肥力,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生态循环系统。第二,针阔叶的混交林也能缓解林地内病虫害多发的状况。一般情况下,纯杉木林会比杉木的混交林更容易遭受各类病虫害的侵袭。以病菌所诱发的叶枯病为例,这类病菌往往会通过伤口侵入到树木之中。在纯杉木林之中,杉木的针叶相互碰撞刺伤,给了病表 4贵州文斗寨文书中油山文书列举文书题名文书内容文书出处姜老龙、老风兄弟卖山契杉木油山两块贵州文斗寨苗族

37、契约法律文书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第 248 页龙长生卖山契油山并杉木一块同上,第 270 页姜宏章卖山契所栽油树杉木一块同上,第 274 页姜宏章卖山契立卖油山杉土(木)约同上,第 297 页姜昌厚卖山契立卖油山并杉木字同上,第 313 页姜昌远兄弟卖木契立卖油山并杉木字同上,第 319 页龙玉宏卖木契立卖油山杉木约同上,第 328 页姜开科、开仲兄弟卖木并山契立断卖油山并嫩杉木、老木字同上,第 330 页姜相儒卖山契山场杉木并油山在内同上,第 363 页姜光典卖山契油山杉木一块同上,第 375 页怀化学院学报2023 年 6 月 44 参考文献:1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黔东南

38、州志:林业志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0:1.267910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第二卷M.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2002:C-0001.C-0008.C-0006.C-0006.C-0003.3812陈金全,杜万华.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101.370.411陈金全,梁聪.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启贵等家藏契约文书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113.5王宗勋.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5:1.13 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 编委会.

39、黔南识略M.成都:巴蜀书社,2016:475-476.141923 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 编委会.光绪黎平府志M.成都:巴蜀书社,2016:281.208-281.268.1520 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 编委会.都匀县志稿M.成都:巴蜀书社,2016:68.68.16田雯.黔书:续黔书:黔记:黔语M.罗书勤,贾肇华,翁仲康,等点校.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386.1721 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 编委会.麻江县志M.成都:巴蜀书社,2016:427.427.18锦屏县林业志编纂委员会.锦屏县林业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119.22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

40、史调查资料丛刊 修订编辑委员会.侗族社会历史调查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2.24林芊,等.明清时期贵州民族地区社会历史发展研究:以清水江为中心、历史地理的视角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140.25贵州省民族研究所、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贵州民族地区生态调查Z.贵阳:贵阳市实验小学印刷厂印制,2001:139.26彭逸群,肖映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历史演进J.怀化学院学报,2022(04):5-8.(责任编辑:张建)菌可乘之机,而在混交林里针叶之间碰撞的机会更少,有效减少了病虫害的发生。另外,混交林杉木的生长状况会优于纯杉木林。第四,针阔混交林所构成的生

41、态系统比单一的杉树林更多样,保证了林地内物种的多样性。从植被的角度来看,纯杉木林下所生长的灌木、草本层较针阔叶混交林来说要少得多,生物种类也是如此,针阔混交林能够吸引更多的鸟类、昆虫、哺乳动物、爬行动物等,丰富了林地内物种的多样性,从而带来一系列潜在的生态效益。如针阔混交林的复合系统不仅适宜于各类病虫生存,也吸引来了一批以此为食的益鸟、益虫,从而增强了林地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对于这样的传统知识,彭泽元、覃东平在 锦屏县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验调查报告 中有言,“从(锦屏)林业生产来说,单一的树种不利于病虫害的防治,混交林更利于树木的生长”25。目前我们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方法主要是大规模的喷洒森

42、林农药,喷洒农药虽然达到了消除森林病虫害的目的,但农药对森林环境的污染是严重的,还会影响当地群众的生活,如果我们充分考虑历史时期清水江流域各族乡民的混林种植办法,发掘各民族林业种植、管护传统生态知识,就能最大程度地做到发展地方经济与生态维护的兼容。明清以降,黔东南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繁盛与“栽手”的贡献是分不开的。不管是外来的“栽手”,还是本地的“栽手”,在人工营林的具体管护过程中,都能够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灵活改进栽培手法,不仅满足了林业贸易的生产性需要,也兼顾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生态性需要,这本身就是一项了不起的生态维护系统工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论告诉我们,一定要坚守生态安全底线,一定要转换思路,“突破以往生态发展与经济建设相悖的观点,坚信生态环境的优化将会带来持续的经济发展”26。我们应当从生态环境抓起,学会用生态环境来反哺经济,注重协调生态与经济的互融、互通关系。早在明清时代,清水江流域以“栽手”为代表的劳动人民就交出了一份饱含民间智慧的不朽答卷,因此立足当下,搜集、整理和研究我国历史时期各族居民的生态维护资料,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对于西南民族山区经济发展与生态安全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黄 宇,马国君:从“栽手”看明清以降黔东南林业的发展第 42 卷第 3 期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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