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基与根底工程
平安监理施行细那么
编 制
审批〔总监〕
工程监理组
上海杨浦建立工程监理有限责任
地基与根底工程施工平安监理施行细那么
在建筑物集区域进展地基与根底工程施工或在一些重要的构筑物建筑物附近进展深基坑工程施工对基坑周围环境拟定保护措施控制其变形是确保地基与根底工程顺利施工的关键。为认真履行平安监理合同特编制本平安监理施行细那么。
一. 平安监理监控目的:
使被监理的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态下正常平衡施工:
1. 施工工程经理部有不断完善的有效运行的平安消费保证体系;
2. 建立、施工和监理的现场负责人均有明确的责任目的;
3. 能及时发现平安事故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4. 一旦事故出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 监理工作根据
1. 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理
2. 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50202-2002
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 J220-2002
4.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假设干规定 建质〔203〕82
5. 监理合同
6. 监理规划
三. 平安监理工作流程
1. 申报程序
申报
同意
整改后申报
不同意
施工总包方
工程监理组
建立方
实 施
2. 存在不平安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对违规施工及存在隐患的发出整改指
口头提出
立即整改
同意
平安监理情况严重
拒不整改
不同意
下达工程暂停
总 监
工程监理组
继续施工
施工总包平安负责人
施工总包工程经理
建立方
整 改
总包复验合格
监 理
继续施工
受监安监站
四. 平安监理控制要点:
1. 在工程开工前工程监理组必须查阅相关资料明确工程所处的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是否有暗浜、流砂等不良地质。
2. 调查清楚基坑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构造类型、层数、根底、埋深及上部构造形状地下线的种类、规格、分布;暗浜流砂层与线的间隔 和大小道路的间隔 和车流等。
3. 本工程地基与根底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或采取特殊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建立领域技术权威部门证通过前方可施行。
4. 基坑〔槽〕、边坡、根底桩、土方等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经工程经理部上级主技术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审批〔并加盖总承包公章〕和工程监理组总监审核同意前方可施工。
5. 催促施工进展平安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对地基根底工程树立风险意识有一个尽快建立平衡的概念地基根底工程要求突出一个“抢〞字。
6. 施工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渗漏时施工应立即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根底桩时施工必须采取合理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7. 基坑〔槽〕、边坡和根底、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间隔 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根底、桩孔的间隔 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根底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米。
8. 基坑开挖应避开雨季并保持开挖施工连续作业如开挖后长时间暴露坑内被雨水冲刷坡角掏空、边坡失稳造成坍方。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立即浇垫层。
9. 在不增加费用和不延长工的情况下有方案地进展分层、分条、分块对称平衡进展开挖利用未开挖局部土体承载力的空间作用进步基坑的稳定性。
10. 基坑周边严禁搭设临时用房、不得弃土;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不得向周边倾倒生活和消费用水坑边地面须做防水处理。
11. 当基坑周边邻近所有建筑物为桩根底或新建建筑采用打入桩根底时为保护邻近所有建筑物的平安新建基坑支护构造外边缘与邻近建筑既有建筑物的间隔 不应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2~1.5倍。当无法满足最小平安间隔 时应采用隔振沟或其他有效的基坑支护构造形式。
12. 坑壁支护应按方案施行按要务施行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值和日变形值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监理要有每天检查监测记录做到提早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防止因延误决策而导致事故发生。
13. 基坑深度超过2米时周边应设置防护栏上下设置登高设施。
14. 土方开挖的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那么。
15. 基坑〔槽〕、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构造平安和周围环境平安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根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基坑类别
围护构造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构造墙体位移监控值
地面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构造做主体构造的一局部;
(2) 开挖深度大于10米;
(3) 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间隔 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建筑、重要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16. 地基与根底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回填减少基坑暴露时间。
五. 平安监理工作的及措施
1. 平安监理工作
(1) 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那么中应包括平安监理的详细措施。
(2) 协助——协助建立与施工承包签订工程工程施工平安协议书。
(3) 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 催促——催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平安消费根底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催促施工承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平安消费保证体系;催促施工承包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平安消费制度;催促施工承包做好逐级平安交底工作;催促施工承包进展平安自查工作。
(5) 审核——审核施工承包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平安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平安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 监视——监视施工按照工程建立强迫性和专项平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 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展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
(8) 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并建立。施工承包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平安监视部门。
(9) 复核——复核施工承包施工机械、平安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未经平安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10) 跟班监视检查——平安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施行现场跟班监视检查。
(11) 参加——施工现场的平安消费检查。
(12) 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平安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召开平安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平安监理的主要措施
(1) 事先报审验证。
(2) 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施行过程中有可能形成隐患的部位做好事先控制。
(3) 事中催促施行。
(4) 发现问题整改并复查。
(5)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平安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 积极争取平安监视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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