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川瑞华家具有限公司
板式家具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备案报告
(报批本)
建设单位: 四川瑞华家具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四川省顺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一、项目由来 1
二、项目现状 2
三、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8
四、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满足性分析 9
五、总量预测 16
六、风险防范措施 17
七、环境影响程度 21
八、结论与建议 30
一、项目由来 (表一)
四川瑞华家具有限公司创建于2013年,在成都市新都区小黄山村11组租用已建厂房进行家具生产。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用地,与新都区土地使用规划不符合,不符合成都市新都区总体规划。
目前厂区年产套房产品(包括床、衣柜、餐桌椅、梳妆台等)2400套/a,项目的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由于本项目于2013年已建成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15】185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环保指导意见的通知》(成环发【2016】25号):2015年1月1日以前已建成运营的未批先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应加快补办环评手续。2015年1月1日以前已建成运营的未批先建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向可控,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而不符合补办环评手续的项目,通过整改后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应实施环保备案管理。
本项目于2013年已经建成并运营,项目用地属于集体用地非工业用地,不符合成都市新都区总体规划,通过整改后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因此本项目属于环保备案的范畴。
四川瑞华家具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备案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成环发【2016】25号的要求,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项目现状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满足性分析、总量预测分析、风险防范措施分析以及环境影响程度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了项目备案报告。
二、项目现状 (表二)
1、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板式家具生产项目
(2)项目业主:四川瑞华家具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新都区小黄山村11组
(4)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进行家具生产制造,年产套房产品(包括床、衣柜、餐桌椅、梳妆台等)2400套/a。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员工总数为37人,年工作日300天,采取单班制8小时工作制度。
(6)建成时间:本项目于2014年建成投入运行。
2、产品方案
表2-1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年产量
备注
1
家具套房产品(包括床、衣柜、餐桌椅、梳妆台等)
2400套
3、建设内容
本项目现有的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间、原料库房1间、成品库房1间等。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公用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组成。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见表2-2。
表2-2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环境问题
污染物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厂房
建筑面积为3400m2,1F。设置有木工车间(1间)、打磨车间(1间)、冷压车间(1间)、面漆房(4间)、底漆房(2间)
粉尘、有机废气、噪声、固废
辅助及公用工程
供电
来自市政供电线路
/
供水
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
排水
项目区域的市政污水管网尚未接通。
/
废水处置设施
生活污水:项目设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1个,有效容积为10m3。
污水、污泥
办公生活设施
办公楼
建筑面积约为100m2,1F,位于厂区东南侧
生活垃圾
生活废水
仓储及其他
产品库房
位于厂房内,不单独设置
/
成品库房
位于厂房内,不单独设置
/
4、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3。
表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
项目
原辅材料名称
年用量
成分
备注
原辅材料
中密度纤维板
240m3
三聚氰胺板
60m3
实木板
600m3
水性底漆
0.6t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46g/l,苯系物≤50mg/kg,乙二醇醚及其脂类50mg/kg,游离甲醛≤17mg/kg
油性底漆
1.2t
不饱和聚酯树脂20~80%、甲苯3~8%
水性面漆
0.4t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83g/l,苯系物≤50mg/kg,乙二醇醚及其脂类50mg/kg,游离甲醛≤10mg/kg
油性面漆
0.8t
醇酸树脂/聚氨酯树脂、甲苯、二甲苯等
稀释剂
1.5t
二甲苯60%、醇类溶剂40%
拼板胶
750L
树脂,不含甲苯和二甲苯
封边条
200张
玻璃纤维棉
0.5t
能耗
1
水
250t/a
地下水
/
2
电
80000度
市政电网
/
部分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⑴ 涂料
A、油性底漆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其油性底漆具体成分如下:
表2-4 项目PU油性底漆主要成分表
名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甲苯、二甲苯、乙二苯
游离二异氰酸酯
含量
532g/L
19%
未检出
备注
根据项目提供检测报告,其所用PU底漆漆符合GB18581-2009室内装饰材料 溶剂型木器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B、油性面漆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其油性面漆具体成分如下:
表2-5 项目PU油性面漆主要成分表
名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甲苯、二甲苯、乙二苯
游离二异氰酸酯
含量
378g/L
7%
0.02%
备注
根据项目提供检测报告,其所用PU哑光面漆符合GB18581-2009室内装饰材料 溶剂型木器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C、水性底漆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其水性底漆具体成分如下:
表2-6 项目水性底漆主要成分表
名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苯系物含量
乙二醇醚及其脂类
游离甲醛
含量
146g/L
≤50mg/kg
≤50mg/kg,
≤17mg/kg
备注
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D类)、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涂料)等标准的要求
D、水性面漆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其水性面漆具体成分如下:
表2-7 项目水性面漆主要成分表
名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苯系物含量
乙二醇醚及其脂类
游离甲醛
含量
183g/L
≤50mg/kg
≤50mg/kg,
≤17mg/kg
备注
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C类)、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涂料)等标准的要求
E、稀释剂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其稀释剂具体成分为二甲苯60%、醇类溶剂40%,均为易挥发物质,因此挥发量按100%计。
⑵拼板胶
根据业主提供的拼板胶检验报告,拼板胶主要挥发性成分如下:
表2-9 项目拼板胶主要会发性物质一览表
名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苯系物含量
游离甲醛
含量
18g/L
未检出
≤0.05g/kg
备注
符合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
由表2-4~表2-9可知,本项目油漆、拼板胶、中主要成分为甲苯、二甲苯、甲醛等,其理化性质如下表所示:
表2-10 化学品及化学药剂危险特性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理 化 性 质
危 险 特 性
1
二甲苯
无色透明液体,有芳香烃的特殊气味。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
甲苯
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苯的芳香气味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远处,遇火源引着回燃
3
甲醛
无色透明液体,低毒性,有甜味,浓度较高时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对空气敏感,能吸水分,使其缓慢水解而呈酸性反应。
毒性:属低毒类。急性毒性:LD505620mg/kg(大鼠经口);4940mg/kg(兔经口);LC505760mg/m3,8小时(大鼠吸入);人吸入2000ppm×60分钟,严重毒性反应;人吸入800ppm,有病症;人吸入400ppm短时间,眼、鼻、喉有刺激。亚急性和慢性毒性:豚鼠吸入2000ppm,或7.2g/m3
5、 主要设备清单
表2-11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编号
名称
型号
车间
数量
1
雕刻机
/
生产厂房
1台
2
地镂
/
生产厂房
1台
3
空压机
/
生产厂房
1台
4
储气罐
/
生产厂房
1台
5
推台锯
/
生产厂房
3台
6
封边机
/
生产厂房
2台
7
往覆锯
/
生产厂房
1台
8
螺杆冷压机
/
生产厂房
5台
9
排钻
/
生产厂房
2台
10
平刨机
/
生产厂房
2台
11
立铣机
/
生产厂房
2台
12
平砂机
/
生产厂房
2台
13
打磨机
/
生产厂房
3台
14
压刨机
/
生产厂房
2台
15
打磨房
/
生产厂房
1间
16
底漆喷涂房
/
生产厂房
2间
17
面漆喷涂房
/
生产厂房
4间
18
小型捕风装装
/
生产厂房
8台
19
中央除尘器
/
生产厂房
1套
6、工艺流程
本项目生产套房产品(包括床、衣柜、餐桌椅、梳妆台等),其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① 开料:外购半成品的已经烘干板材,按要求通过锯料设备直接开料,得到符合尺寸要求的木料。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下料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下料过程中推台锯等产生的粉尘和噪声等。
② 拼板:项目生产过程中部分产品涉及到拼版工序,利用冷压机将若干相同或相异规格的材料按照设计、产品及工艺要求,通过涂拼板胶及重压,使其完全粘合在一起,这一工序的主要目的是增加产品部件的厚度。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少量的胶合废气
③铣型:下料后的木料使用镂铣机、铣床等设备对木料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铣型。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铣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镂铣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废边角料和废木屑。
④精裁:经铣型后的毛坯件使用推台锯等设备进一步裁切;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精裁过程中产生的废木屑、粉尘以及设备噪声等。
⑤砂磨:为了避免毛面和表面有洞,不平和表面磨损等,精裁后的木料须使用砂光机、刨光机进行砂光、刨光,使其平整、光滑,以利于后续加工。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砂光、刨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下料过程中砂光机、刨光机等产生的粉尘和噪声。
⑥封边:利用PVC封边带对已成型部件四周的裸露部分进行包裹,避免木材因碰撞而损坏或因过量吸入水分而变形。封边带选用自带粘胶剂的成品,在封边过程中无需涂胶;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噪声、废封边带。
⑦组装:经砂磨后的工件按照设计要求将零部件进行组装。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噪声。
⑧木磨:为使家具构件在喷底漆之前达到平整、无痕迹等要求,且部分机器无法打磨的区域需使用80或180目砂纸等对原木进行木磨。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⑨底漆、砂磨:项目设置2间底漆房,将底漆喷涂在木料表面,然后再送至打磨车间打磨(底漆打磨),重复两遍,以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色泽,每次喷漆后的家具均需放入烤干房内烤干,烤干房封闭。烤干房通过电加热的方式进行升温,温度控制在200℃左右,烤干时间约15min。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喷漆和烤干过程中产生的漆雾、油漆废气以及引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底漆打磨粉尘。
⑩修色:根据底漆及砂磨的效果,适当通过喷涂对木料表面的色泽做修正,在全封闭的水帘底漆房内采用喷枪进行喷漆修色,修色所用底漆仍为厂区所购底漆。修色完后进入烤干房进行烤干。烤干房通过电加热的方式进行升温,温度控制在200℃左右,烤干时间约15min。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喷漆和烤干过程中产生的漆雾、油漆废气以及引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⑪面漆:项目设置4间面漆房,将面漆喷涂在木料表面,喷漆后的家具放入烤干房内烤干,烤干房封闭。烤干房通过电加热的方式进行升温,温度控制在200℃左右,烤干时间约15min.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喷漆和烤干过程中产生的漆雾、油漆废气以及引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⑫装配、包装入库:经喷漆后的组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最终组装并检验合格后即可进行包装后入库或外卖。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
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如下:
砂磨
精裁
封边(部分)
粉尘、噪声、废砂带
原料与设备
工艺流程
产污情况
开料
废边角料、粉尘、噪声
原木、推锯台
喷漆废水、有机废气、漆雾、漆渣等
铣型
木屑、粉尘、噪声
设备噪声、废封边带
镂铣机、铣床、雕花机
砂带、砂光机、磨边机等
推台锯
喷漆废水、有机废气、漆雾、漆渣等
废锯木条、粉尘、噪声
喷漆废气、废水、漆渣、漆雾、噪声等
拼板(部分)
有机废气
冷压机、拼板胶
组装
设备噪声
封边机、PVC封边带
木磨
喷面漆、烘干
包装垃圾
组装、包装
噪声、粉尘
原木、砂纸
底漆、喷枪、空压机等
纸箱、透明胶带
面漆、喷枪
砂磨
砂光机等
木磨
喷底漆、烤干
修色
砂磨
噪声、粉尘
原木、砂纸
底漆、喷枪、空压机等
喷面漆、烤干
组装、包装
砂光机等
底漆、喷枪、空压机等
面漆、喷枪
纸箱、透明胶带
产品入库或外卖
噪声、底漆粉尘
包装垃圾
图1 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
木工区
打磨房
底漆房
面漆房
烘干房
晾干房
7、总平面布置及其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分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项目建设有生产厂房一座,生产厂房内西侧为木工车间;西北侧依次为面漆房、打磨房和底漆房;东南侧为原料库房;东侧为产品库房和办公室。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与职工作息时间未产生冲突,项目运行至今尚未产生污染事故。
综上,从环保角度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8、 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小黄山村11组。项目用地为集体用地,非工业用地。与镇土地使用规划不相符合。因此项目建设不符合成都市新都区城市总体规划。
9、 外环境关系及环境保护目标
① 外环境关系介绍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小黄山村11组,区域目前以生产企业为主,有少量居住农户存在。
项目东面10m为家具生产厂,东面127m处为15户居民(侧风向),东南面17m为##家具生产厂,南面紧邻##玻璃厂,项目西南面38m为8户散居农户(下风向),项目西面紧邻5户散居农户(下风向),项目西面34m处为4户散居农户(下风向),项目北面紧邻##教育设备厂,项目北面80m处为村幼儿园(上风向),项目北面105m处为村便民服务中心(上风向),项目北面85m和125m处为9户农户(上风向)。
综上,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居住农户、幼儿园、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完善相应废气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现有厂址生产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
表2-8 项目外环境关系一览表
编号
名称
性质
生产内容
方位
距离
1
家具生产厂
企业
家具生产
东面
10m
村居住农户
居住
散居农户15户
东面
127m
家具生产厂
企业
家具生产
东南
17m
美星玻璃厂
企业
钢化玻璃加工
南
紧邻
3
村居住农户
居住
散居农户8户
西南面
38m
4
村居住农户
居住
散居农户5户
西面
紧邻
村居住农户
居住
散居农户4户
西面
34m
教育设备厂
企业
教育设备生产
北面
紧邻
村幼儿园
学校
幼儿园
北面
80m
村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
办公
北面
105m
村居住农户
居住
散居农户4户
北面
125m
村居住农户
居住
散居农户5户
东北面
80m
②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介绍
表2-9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编号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
保护级别
保护人数
1
大气环境、声环境
保护目标
村居住农户
东面
127m
15户,约40人
村居住农户
西南面
38m
8户,约23人
村居住农户
西面
紧邻
5户,约12人
村居住农户
西面
34m
4户,约10人
村幼儿园
北面
80m
约60人
村便民服务中心
北面
105m
约50人
村居住农户
北面
125m
4户,约10人
村居住农户
东北面
80m
5户,约12人
2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毗河
西南侧
5.0km
地表水III类
/
三、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表三)
本项目产品为家具套房产品(包括床、衣柜、餐桌椅、梳妆台等),项目的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四、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满足性分析 (表四)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污染物: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打磨产生的粉尘,喷涂、烤干、拼版产生的有机废气。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房水帘循环池废水、生活污水。
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胶水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玻璃纤维棉、废漆渣、生活垃圾等。
本次评价重点为针对厂区污染治理措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废气污染物
(1)产污分析
根据业主介绍,本项目封边工序中封边带选用自带粘胶剂的成品,在封边过程中无需涂胶,故在封边过程中几乎不产生有机废气,对此,评价不做要求。另外,项目不设置食堂,员工就餐采用社会化方式解决。因此,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木工粉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拼板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的有机废气等。
①木工粉尘:
根据项目特点,其木工粉尘主要来源于木材开料、锯木、钻孔、铣型、磨光等前端木工工序,根据现有企业和其他同类型企业了解,一般在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0.01t/m3木料,根据项目原辅材料用量可知,项目中密度纤维板为240m3,三聚氰胺板为60m3,实木板600 m3,则项目木质材料年用量约为900m3/a,粉尘产生量为9t/a,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木工粉尘产生速率约为3.75kg/h。
②打磨粉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底漆、面漆喷涂前,需要利用砂光机等进行多次打磨处理,使板材表面平整光滑,利于喷漆。该工序将产生少量的打磨粉尘。经类比分析,打0.01t/m3木料,根据项目原辅材料用量可知,项目中密度纤维板为240m3,三聚氰胺板为60m3,实木板600 m3,则项目木质材料年用量约为900m3/a,粉尘产生量为9t/a。项目打磨工序工作时间约为6h/d,则打磨粉尘产生速率为5.0kg/h。
喷漆废气:
本项目油性油漆需与稀释剂调配后才能使用,调漆过程在喷漆房内进行。因此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调漆、喷漆、烤干过程中,主要为二甲苯、甲苯等挥发性有机废气(以TVOC计)。本项目共设置底漆房2间,面漆房4间。
以年300个工作日,日均工作4小时计。根据企业提供的油漆类成分检测报告可知(见附件),评价按最不利影响考虑,即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油漆中可挥发性成分按全部挥发计算,结合其中所含有机成分(TVOC和苯系物)的挥发情况,挥发量分别如下:
表3-11 项目油漆用量和其中挥发气体含量情况表
项目
年耗量
TVOC(烃、醇、醚、酯、酮、苯系物)
苯系物
油性底漆
1.2t(折1.0m3)
0.53
0.23
油性面漆
0.8t(折0.7m3)
0.27
0.06
水性底漆
0.6t(折0.5m3)
0.07
0.00003
水性面漆
0.4t(折0.3m3)
0.06
0.00002
稀释剂
1.0t(折0.8m3)
1.0
0.60
合计
4.0t(折3.3m3)
1.93
0.89
结合其中所含有机成分的挥发情况,各车间挥发量分别如下:
表3-12 各车间有机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来源
污染物名称
年挥发量(t/a)
挥发速率(kg/h)
底漆房
喷底漆、烘干过程
TVOC
1.2
1.0
其中:苯系物
0.63
0.53
面漆房
喷面漆、烘干过程
TVOC
0.73
0.61
其中:苯系物
0.26
0.22
合计
TVOC
1.93
1.61
其中:苯系物
0.89
0.74
④拼板过程有机废气
项目需使用拼板胶对板材进行粘合,采用冷拼板工艺,使板材达到一定的厚度,涂胶过程中拼板胶挥发产生胶合废气。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拼板胶用量为750L/a,根据其成分可知,其中苯系物、游离甲醛以及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考虑最不利情况(拼板胶中可挥发性物质按完全挥发计算),本项目拼板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0.014t/a,主要污染物为TVOC。拼板工段年工作2400h,因此,胶合废气产生速率为0.006kg/h。
(2)现有治理措施情况及达标情况
① 木工粉尘:
项目在开料、锯木、钻孔、铣型、磨光等工段设置小型集气装置(捕集效率为90%),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进入厂房西南侧的中央除尘器净化(净化效率>99%),净化后通过3m高排气口在厂内无组织排放。中央除尘器总风量为45000m3/h,木工粉尘产生量为9t/a,则经中央除尘器净化后排放的粉尘为0.08t/a,排放速率为0.03kg/h,排放浓度为0.67mg/m3。由于中央除尘器现有排气口太低,不能做到有组织排放,因此需要整改。
风机
排气口
中央除尘器
集气装置
中央除尘器现状
木工区现状
集气装置
集气装置
集气装置
木工区现状
木工区现状
②打磨粉尘:
打磨粉尘产生量为9t/a,打磨工序均在打磨房内进行,打磨房下方设置抽排风系统,将产生的粉尘引至玻璃纤维棉净化后通过9m排气筒引至厂房顶部排放。由于项目打磨房属于半封闭式,粉尘捕集效率较低,捕集率仅为70%左右,因此需进行整改。
玻璃纤维棉装置
抽排风
玻璃纤维棉装置
打磨房现状
底漆房有机废气
项目设置有底漆房两间,底漆调漆、喷涂及烘干均在底漆房内进行,底漆调漆、喷涂及烤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十二五环境规划》中“新、改、扩建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因此,项目目前底漆房废气排放不符合上述环境规划中的有关要求,需加以整改。
底漆房现状
④面漆房有机废气
项目设置密闭面漆房4间、每个面漆房内均设置一个烤干区,目前面漆喷涂废气由抽风装置引至水帘净化装置除漆渣后,同烘干区废气一同由抽风装置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烘干房废气直接经抽风装置收集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9m。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十二五环境规划》中“新、改、扩建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因此,项目目前面漆房废气排放不符合上述环境规划中的有关要求,需加以整改。
面漆房现状
水帘净化装置现状
⑤拼板过程有机废气
拼板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已设置强制排风扇(排风量4000 m3/h),加强车间排风,每小时通风4次,避免有机废气集结。经计算有机废气(以TVOC计)的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约为1.5mg/m3,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参照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TVOC 2.0mg/m3,项目拼板工序挥发的TVOC的产生浓度低于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拼板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完全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无需整改。
(3)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要求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木工粉尘净化后通过3m高排口在厂内无组织排放无法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需要进行整改,打磨房为半封闭式,粉尘捕集效率较低,需要进行整改。底漆房、面漆房有机废气未采取净化措施,直接排放,无法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需进行整改。整改要求如下:
①将中央除尘机排口加高至楼顶,木工粉尘经中央除尘器净化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为9m。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要求,用外推法计算并严格50%计算得出,当排气筒高度为9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23 kg/h,木工工段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除尘器净化后排放的粉尘为0.08t/a,排放速率为0.03kg/h,排放浓度为0.6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采用外推法再严格50%计算的出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制,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②将打磨房设置成封闭式打磨房,确保粉尘捕集效率为90%,打磨粉尘在风机的吸引下进入主风管(下抽风,风机风量为4000m3/h),使打磨房内形成负压,经末端2套玻璃纤维棉装置进行过滤处理后,净化效率>98%,出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9m。净化后粉尘排放量为0.16t/a,排放速率为0.09kg/h,排放浓度为22.5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中现有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0 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4.1kg/h。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9m,根据相应要求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经外推法算得排气筒高度为9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46 kg/h,在此基础上再严格50%即为1.23kg/h。因此本项目打磨粉尘经净化后通过9m排气筒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23 kg/h。
本项目净化后粉尘排放速率为0.09kg/h,排放浓度为22.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底漆房应设置为密闭式,并在每个底漆房增设水帘净化装置除去漆渣,然后通过抽风装置将两间底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净化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按90%计,活性炭的净化效率也按90%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底漆房挥发性有机废气TVOC排放量为0.11t/a(0.09kg/h),其中苯系物的排放量0.06t/a(0.05kg/h),设计风机风量按10000m3/h计,则挥发性有机废气TVOC排放浓度9.0mg/m3,其中:苯系物的排放浓度为5.0mg/m3,其中苯系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mg/m3;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1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mg/m3,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70mg/m3,本次评价考虑最不利因素,即苯系物按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mg/m3计,以上均为排气筒15m的排放标准,以下同);TVOC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中Ⅱ时段限值要求(TVOC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排气筒15米高,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因此整改后底漆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
④面漆房增设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四个面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通过抽风装置捕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通过一根15m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按90%计,活性炭的净化效率也按90%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面漆房挥发性有机废气TVOC排放量为0.07t/a(0.06kg/h),其中苯系物的排放量0.02t/a(0.02kg/h),设计风机风量按10000m3/h计,则挥发性有机废气TVOC排放浓度6.0mg/m3,其中:苯系物的排放浓度为2.0mg/m3,其中苯系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mg/m3;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1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mg/m3,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70mg/m3,本次评价考虑最不利因素,即苯系物按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mg/m3计,以上均为排气筒15m的排放标准,以下同);TVOC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中Ⅱ时段限值要求(TVOC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排气筒15米高,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因此整改后面漆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
项目整改后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1 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统计
产污工段
污染物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排放标准限值
是否达标
产生速率
Kg/h
产生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木工
粉尘
3.75
83.3
0.03
0.67
1.23
H=9m
150
达标
打磨
粉尘
5.0
1250
0.09
22.5
1.23
H=9m
150
达标
底漆房
TVOC
1.0
/
0.09
9.0
2.9
H=15m
40
达标
苯系物
0.53
/
0.05
5.0
0.5
H=15m
12
达标
面漆房
TVOC
0.61
61
0.06
6.0
2.9
H=15m
40
达标
苯系物
0.22
22
0.02
2.0
0.5
H=15m
12
达标
表4-2 废气治理措施建设情况及整改措施汇总
产污
工段
主要污染物
现有治理措施
是否满足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
整改后是否达标
木工区
粉尘
各工段设置小型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中央除尘器净化,净化后通过3m高排气口在厂内无组织排放。
否
中央除尘器排气口增加排气筒,将净化后的粉尘通过排气筒引至厂房顶部排放,排气筒高度为9m。
达标
打磨
粉尘
半封闭式打磨房+抽排风系统+玻璃纤维棉装置+9m排气筒
否
将打磨房设置为封闭式打磨房
达标
底漆房
TVOC、苯系物
2个底漆房均为半封闭式,通过抽排风装置将废气抽至厂外无组织排放
否
2个底漆房设置为封闭式,增加水帘净化装置+抽排风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对废气进行净化后引至高空排放。
达标
面漆房
TVOC、苯系物
密闭式面漆房内,设置水帘净化装置+抽排风装置+9m排气筒(8根)
否
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将抽排风装置收集的废气统一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一根15m排气筒
达标
拼板
TVOC
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是
/
/
2、废水
(1)废水产生量
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水帘净化装置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本项目目前共设置由4个水帘用水循环水池,整改后将新增2个循环水池,共计6个循环水池。每个循环水池容积为1.5m3,循环水池内定期打捞漆渣,水循环使用。
本项目职工人数为37人,生活用水量按照100L/人·d计算,日常生活用水量为3.7m3/d,排污系数按照0.85计算,本项目日常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3.15m3/d。
(2) 现有废水治理措施情况及废水达标情况
循环水池内废水分批少量混入生活废水中,进入预处理池,经预处理后直接排入项目周边排洪沟,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本厂区内设置有生活污水预处理池1个,有效容积为10 m3,生活污水直接进入预处理池,经预处理后直接排入项目周边排洪沟,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3)废水处置措施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循环水池内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周期为3个月,禁止同一天排放,每周更换一个水池的废水。更换的废水作为HW49“其他类危险废物”,用塑料桶收集,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由于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污水管网尚未接通到厂区门口,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地表水,不能实现达标排放。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封堵现有废水排放口,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沉淀后,委托当地农户进行清掏,用于农业种植施肥使用,不外排。待市政管网建设完毕后,及时对厂区的排水管线进行改造,将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置。
本项目经过以上整改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间下表所示:
产污
工段
污水类型
现有治理措施
是否满足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
整改后是否达标
办公生活设施
生活污水
设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1个(有效容积为10 m3),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地表水
否
封堵现有废水排放口,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沉淀后,委托当地农户进行清掏,用于农业种植施肥使用
不外排
水帘净化装置用水
生产废水
定期打捞漆渣循环使用,使用一段时间后混入生活废水排入项目周边排洪沟
否
分批排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不外排
表4-3 废水治理措施建设情况及整改措施汇总
3、 噪声污染分析
(1) 产生量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木材加工机械、空压机、风机等,经类比分析,项目噪声声源强度介于80-95dB(A)。
(2)现有噪声治理措施情况及噪声达标情况
为有效降低设备噪声,目前项目已采措施为:
① 设备选型上选用先进的、噪音低、震动小的生产设备,采取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以及减震垫等措施;
② 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企业在布设生产设备时,尽量将高噪声设备集中摆放,置于厂房内合理位置,以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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