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
建筑用灰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穗威能矿评[2010]韶03号
广州威能矿业权资产评估事务所受乐昌市乐城街道附城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国家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建筑用灰岩矿的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矿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研与询证,对该灰岩矿采矿权在2010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 称:广州威能矿业权资产评估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725号G座902室;
法定代表人:刘 光;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07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4401062300403。
2.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人
评估委托人:乐昌市乐城街道附城村村民委员会
采 矿 权人:乐昌市乐城镇附城村村民委员会
采矿许可证号:4402010820031
地 址:乐昌市乐城镇
矿山名称:乐昌市附城村委会矮石岭其乐石场
经济类型: 集体企业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25万吨/年
有效期限:自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由于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至2010年6月)。采矿权人申请延续登记,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已批复同意。根据4402010820031号采矿许可证,其矿区范围由以下4个拐点坐标(54北京坐标系)圈定:
(1) X=2782485 Y=38435120
(2) X=2782470 Y=38435255
(3) X=2782285 Y=38435165
(4) X=2782295 Y=38435030
转换成80西安坐标系,则矿区范围由以下4个拐点坐标圈定
1 X= 2782428.266 Y=38435061.697
2 X= 2782413.266 Y=38435196.697
3 X= 2782228.266 Y=38435106.697
4 X= 2782238.266 Y=38434971.697
矿区面积0.0264km2;开采标高:+174m~+110m。
本项目评估的矿区范围为原采矿许可划定的矿区范围,即由以上1—4共4个拐点坐标圈定的范围。矿区面积0.0264km2,开采深度由+174米至+110米标高。
4.评估目的
广东省乐昌市附城村委会矮石岭其乐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将届满,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国土资源部门拟有偿出让该石场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该灰岩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0年3月31日,该日期距评估委托日在2个月之内,期间未发生过重大的经济变动事件,评估报告中的一切计量和取价标准及评估结果反映的价值均为该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原则
本项目评估除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等一般的评估工作原则外,同时根据采矿权的特性,还遵循如下原则:
(1)遵循采矿权与矿产资源及有关地质勘查资料相依托的原则;
(2)遵循地质科学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3)遵守地质勘查与矿山开发利用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原则;
(4)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最有效利用原则。
7、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4)《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
(5)《矿业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09号);
(6)《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7)《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8)《矿业权评估指南》;
(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10)《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11)《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12)《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3)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
(14)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15)44020108820031号采矿许可证;
(16)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韶国土资(矿管)字[2009]72号”;
(17)核工业二九○研究所编写的《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建筑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18)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建筑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韶国土资储备字[2010]5号);
(19)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建筑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10]56号);
(20)韶关市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建筑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备案证明;
(21)委托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22)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及其他参考资料。
8.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2010年4月7日至2010年4月13日。具体过程如下:
2010年4月7日委托人同本评估事务所接洽,介绍了委托评估采矿权的有关情况,形成评估委托意向,并将相关资料提交本事务所;
2010年4月8日本事务所组成评估小组,熟悉相关资料,拟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
2010年4月9日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搜集整理有关资料;
2010年4月10日~4月13日评估人员收集、分析、归纳、整理资料,按照既定的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初稿,并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最终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9、采矿权概况
9.1 矿区位置与交通
矿区位于广东省乐昌市北东55°方向,平距约1.5km处,行政上隶属乐昌市附城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座标为:东经 113°21′23″,北纬 25°08′42″。矿区有600的简易公路与省道S248线相连,沿S248线往南2.5km至乐昌市,交通便利。
9.2 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位于一近南北向的山垄上,周围地形地势低缓,东西两侧200m左右为水塘,南边最高点高程192m,西边水塘水面高程103.6m(最低侵蚀基准面)。矿区内地势总体南高北低,南部最高点178m,北部最低点+124.1m,相对高差20~55m。
该区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平均气温20.3℃,最高气温42℃,最低气温-4.3℃,冬季有短时霜冻现象。全年平均湿度76%,年平均降雨量1540~1674mm,4~8月份为雨季,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65%。9月至次年3月气候干燥,雨量较少。矿区植被发育一般,多为灌木及杂草。
本区农业以水稻种植为主,辅以其他经济作物,工业主要是小水电和采石场以及小型水泥厂,经济基础较好。
9.3 矿区地质工作概况
本矿区以往主要是开展了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调查,包括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在本区开展的韶关幅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959年广东省地质局761队提交了《广东省韶关地区综合区域地质测量总结报告》;1969~1979年广东省地质局水文工程地质二大队开展韶关幅1∶20万综合水文地质调查编图工作,1980年9月提交了1∶20万韶关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2005年8月广东省地质勘查局705地质大队曾对该矿区进行过资源储量核实,提交了《广东省乐昌市附城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经评审备案(韶国土资储备字[2005]077号)。
2009年9月核工业二九○研究所接受乐昌市村委会矮石岭其乐石场的委托,对该石场开展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完成的主要工作量有1/2000地形地质测量0.05km2,测制地质剖面3条长378m,采集测试各种样品11个。他们通过野外地质调查,测量和取样分析,大致查明了矿区地层、构造等基础地质特征及矿体的形态、产状及其分布范围,在对该矿区开采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研究,估算了本矿区范围内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53.13万米3。于2009年10月提交了《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建筑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经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粤资储评审字[2010]56号),矿区资源储量已由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韶国土资储备字[2010]5号)。
9.4 矿区地质构造特征
9.4.1地层
该矿区大地构造位置属粤北山字型构造带中东段,矿区位于近南北向廊田—花坪向斜西翼中段部位。
矿区内主要出露一套浅海相细碎屑岩,自上而下主要地层有:第四系坡残积层,泥盆系上统天子岭组泥晶灰岩。
1、第四系坡残积层(Q):矿区内主要为腐植土、粉质粘土、亚粘土、细砂等,主要为泥盆系地层风化残积而成,覆盖于岩石表层及山间低洼部位,岩石表层覆土较薄,厚度一般0.1~0.6m,平均覆土厚度约0.2m。
2、泥盆系上统天子岭组灰岩(D3t):大片分布于矿区及周围低山中,颜色为深灰色~灰黑色,中厚层~厚层状,单层厚0.6~1.5m,总厚≥300m,岩性主要为含生物碎屑泥晶灰岩,局部夹少量的白云质灰岩,岩层产状283~295°∠28~39°。灰岩中产出一组与地层产状斜交的方解石细脉,未见岩溶现象。灰岩分布于整个矿区,为矿区可采矿层。
9.4.2 岩浆岩
矿区内未见岩浆岩出露。
9.4.3 构造
矿区内构造不发育,未见明显的断裂或褶皱构造,仅发现一组垂直节理,产状:110°∠80°~85°,节理充填物为白色方解石细脉及少量硅质等。
9.5矿产资源概况
9.5.1 矿体地质特征
矿区范围内的矿体为泥盆系上统天子岭组(D3t)石灰岩层,直接出露地表,矿体呈中厚层~厚层状,为沉积型矿床类型。矿体呈层状产出,单层厚0.6~1.5m,产状为283°~295°∠28°~39°,矿层稳定,走向和倾向上变化不大,溶蚀不明显。矿区内矿体出露的最高点178m,最低点124.1m。整个矿区除极少量表土层外均为可采石灰岩矿。
9.5.2 矿石质量
矿石呈浅灰色~深灰色,中厚层~厚层状,细粒微晶结构,块状构造。主要矿物成份为方解石,含量90~95%。矿石中局部见方解石网脉和方解石团块。方解石粒度较均匀,粒径0.06~0.2mm之间,方解石大多数有重结晶现象。
矿石化学成分含量平均值为:CaO 48.19%,SiO2 1.65%,Al2O3 0.58%,SO3 0.40%。
经采样测试,矿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Rc)为50.42Mpa,对照《工业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规定,属硬岩石,适用于建筑用石料。
经采样进行放射性检测,矿石放射性比活度为CK=610Bq/kg,CTh=72Bq/kg,CRa=39Bq/kg,内照射指数IRa=0.197,外照射指数Ir=0.536,根据《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该矿石属A类建筑材料,其使用和销售不受限制。
9.6 矿区开采技术条件
9.6.1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垄状丘陵地貌区,采场位于山脊偏南坡部位,矿层最低开采标高110m,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103.6m)之上,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沿山坡向下排泄通畅,对矿床露天开采无明显影响;地表水体对露天开采亦无不良影响。
矿区内现有一个采坑,呈簸箕状向北倾斜,坑底标高自北向南由129.9m下降到124.1m,向北排水通畅,不会形成矿坑积水涌水现象。
矿区地层为微晶灰岩,是良好的隔水层,地层岩溶不发育,未发现岩溶水的存在,矿区地下水主要为岩层层间水和裂隙水,地下水主要沿层间裂隙排泄,地下水的补给主要来地表水。
地表水的主要补给来源于大气降水,大气降水通过岩层中的层理和岩石节理裂隙快速渗透到矿体下部或流入周围的地形低洼处可见,地下水的补给条件较单一,迳流条件好,排泄速度快。矿床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由于矿区所在区域的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达1540~1674mm,开采中应在山坡高处设置截水沟(排洪沟),避免地表水直接流入采场,防止水土流失,开采边坡失稳等对采场的安全构成威胁。
9.6.2 工程地质条件
矿体多为中厚层-厚层状灰岩,顶底板皆为同种岩性岩石。岩石致密坚硬,岩性单一,构造简单,但局部节理裂隙比较发育,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矿区设计开采标高为174~110m,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根据野外露头及采矿场的地质调查,除地表裸露岩矿石有轻微溶蚀外,在采掘断面上未发现有溶洞。矿体埋藏浅,适合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现场破碎,公路运输开拓、分台阶开采,终了台阶高≤10m,边坡角60°以内,开采过程中应注意边坡的稳定性,确保安全生产。矿山开采技术条件属简单类型,有利于矿山开采。
9.6.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地处丘陵地区,地形为山坡型,地面相对高差30~60m,在矿区及周边地区未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矿区植被不发育,覆土较浅,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
矿区内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主要为修筑道路和开采矿石,预计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原始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观的破坏,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影响有:①植被局部破坏;②开采中剥离的残(坡)积层、废渣(夹石)有可能形成泥石流;③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边坡失稳,引发崩塌。为防止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必需作好矿山的整体规划,制定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充分考虑边坡稳定性,生产中应及时清除陡坡上危险悬石,废石废土选择附近低洼山坳处堆放,堆场沟口设置挡土墙或拦渣坝,防止雨水冲刷形成泥石流,危害山塘及农田,堆放过程中及时整平,停采后及时平整采场和废渣场、植树种草、造林,逐步恢复植被,尽最大可能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10.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本矿山于1993年投资开采,主要为乐昌市建材市场提供原料。2002年12月份由乐昌市乐城镇附城村委会组织人员开采,年产矿石量5万m3。2006年4月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了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扩大为25万吨/年,开采范围0.0264km2,开采对象为建筑用石灰岩,开采高程+174~+110m。2008年初矿山业主申请采矿权延续,2008年6月由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同意采矿许可证延续并核发了新证,生产规模不变。矿山开采方式是露天开采,爆破,现场破碎,汽车运输。现矿山布设有1个采场,采场宽80~130m,纵深约170m,采高5~38m,据矿山不完全统计,估计至今已采出矿石量约30万m3。采矿方法为陡壁崩落采矿法,即在台阶壁上采用风、电钻成孔,凿岩浅眼爆破,矿石自然崩落至台面、用挖掘机装车运至破碎机站加工;矿石主要为乐昌市建筑市场提供建筑原材料。目前为发展地方经济,充分利用和开发本地资源,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经采矿权人申请,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同意办理采矿权延续。
11. 评估方法
本评估对象属储量规模、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生产矿山,已做了资源储量核实并经评审备案,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产采掘的矿石可以作为建筑用碎石材料而开发利用,具有一定获利能力,但该矿山没有国家规定的财务资料,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的规定,符合运用收入权益法评估采矿权的条件,因此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P = · k
式中:P — 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 — 年销售收入;
K — 采矿权权益系数;
i — 折现率
t —年序号(t=1,2,3,……,n);
n — 评估计算年限 。
12. 技术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2.1 矿区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核工业二九0研究所提交的《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建筑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09年10月),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该核实报告的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10]56号),广东省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证明(韶国土资储备字[2010]5号),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拟出让的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灰岩矿石资源储量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53.13万米3。
12.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建筑用灰岩矿保有的资源储量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53.13万米3,按照《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的规定,经济基础储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故本项目评估利用资源储量53.13万立方米参与评估计算。
12.3开采方案
根据本矿区矿体赋存地质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本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汽车开拓运输,从上往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采矿方法,根据采场地形、岩石稳定性,设计台阶高度为10m,自上而下设▽+170m、+160m、+150m、+140m等七级台阶,采场坑底最终设计标高为+110m。安全平台宽4m,采矿后的最终边坡角42°。采场采用凿岩机中深孔凿岩,炸药爆破落矿,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矿石至破碎站加工成碎石料销售。
12.4产品方案
本矿区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灰岩碎石,供应建筑材料市场。
12.5可采储量
根据公式: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本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其设计损失量为安全边坡占压矿量和矿体端边部损失,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损失为4.63万米3,矿山采矿回采率为94%,则:
可采储量=(53.13-4.63)×94%=45.59(万米3)
本项目评估采用可采储量45.59万米3。
12.6生产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
12.6.1 生产规模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要求矿山储量规模、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收入权益法评估采用合理生产能力的原则,根据韶国土资矿管字[2008]67号文的要求和本矿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评估选取合理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石料用灰岩原矿10万米3/年。
12.6.2 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Q
T = ——
A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本矿服务年限T=45.59÷10.0=4.56(年)
由于该矿山为延续登记矿山,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故本项目评估计算期从2010年7月至2015年2月。
13.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3.1销售收入
13.1.1 计算公式
本矿山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灰岩碎石。因此销售收入按原矿石计算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原矿石年产量×原矿石销售价格
13.1.2 产品产量
2010年7至12月生产建筑用灰岩原矿石5.00万米3,2011年至2014年每年生产建筑用灰岩原矿石10万米3,2015年1至2月生产建筑用灰岩原矿石0.59万米3。
13.1.3 销售单价的确定
根据本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提供的资料,本地建筑用灰岩碎石的销售价为30.0元/米3,扣除破碎成本原矿销售价格平均为14元/米3,结合市场调研本项目评估选取建筑用灰岩原矿石销售单价(不含税)为14元/米3。
13.1.4 年销售收入
假设本矿区生产出的矿石全部销售,则每年的销售收入计算如下:
2010年7至12月销售收入=5.00×14.0=70.00(万元)
(2011~2014年)年销售收入=10.0×14.0=140.0(万元)
2015年1至2月销售收入=0.59×14.0=8.26(万元)
14.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VMVS30800-2008),建筑材料矿产的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3.5~4.5%;鉴于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建筑用灰岩矿地质构造简单,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较简单等情况。因此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偏高取值,本项目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2%。
15. 折现率
折现率的估算考虑安全利率和风险报酬等方面的因素,安全利率根据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估算;风险报酬率根据矿业投资的风险情况估算,现阶段一般为3%—5%,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确定本项目取折现率为8%。
16.评估结果
本评估事务所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广东省乐昌市附城矮石岭其乐矿区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1.3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
评估结果的计算见附表2。
17. 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7.1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评估事务所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7.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本评估报告有效的一年时间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于矿山扩大生产规模而追加投资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委托人可委托本评估机构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可及时委托本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7.3 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它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其他有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17.4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和呈送采矿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未经委托人许可,我事务所不会随意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和公开。
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7.5 评估假设条件
(1)本项目拟定的未来矿山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保持不变,且持续经营;
(2)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期内无重大变化;
(3)以现阶段采选技术水平为基准;
(4)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18.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报告书提交日期为2010年4月13日。
1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刘 光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尚玉德
审 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陈京春
广州威能矿业权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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