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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交通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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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交通局 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处罚)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二、承办岗位 平远县交通行政管理总站、平远县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征收站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二)一般程序:见附件 四、办理期限 按规定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平远县交通局人事教育纪检股 电话:8824360 (二)外部监督 梅州市交通局人事教育法制科 电话:2283108 平远县监察局 电话:8824208 七、相对人权利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824360 (二)书信投诉:地址:平远县交通局(平远县站前路19号)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平府发[2008]37号)及《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平远县交通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受 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交付当事人 执 行 结案归档 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立 案 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 审查调查报告 告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 执 行 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 (3日内提出) 平远县交通局 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二、承办岗位 平远县交通行政管理总站、平远县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征收站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简易程序:当场许可 (二)一般程序:见附件1-5 四、办理期限 除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十五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平远县交通局人事教育纪检股 电话:8824360 (二)外部监督 梅州市交通局人事教育法制科 电话:2283108 平远县监察局 电话:8824208 七、相对人权利 行政许可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824360 (二)书信投诉:地址:平远县交通局(平远县站前路19号)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平府发[2008]37号)及《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平远县交通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1)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交通局大厅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内勤受理 (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 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若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在执行流程的同时,执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流程》。)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客运分管领导审核 (5个工作日内) 交通行政管理总站领导批准 (4个工作日内)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货运输除外)运行流程图(2) 提供材料清单: 1.申请开业、变更许可项目、扩大经营范围申请书(文本格式)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驾驶员名册 4.经营场所证明 5.车辆清册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公司章程 8.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9.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0.资金证明 11.企业职工名册(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许可申请人申请带好申请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交通局大厅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当场或5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次日前)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货运分管领导审核 (3个工作日) 交通行政管理总站领导审核 (3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2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3) 1、货运站场(仓储)经营许可流程图 提供材料: 1.申请书(文本格式)及“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货运站通过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货运场站平面图; 6.与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可用框架图表示)、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7.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相应的设施设备证明; 9.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交通局大厅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次日前)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货运组审核 (3个工作日) 交通行政管理总站领导审核 (2个工作日) 交通局交管分管领导审核 (3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2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2、客运站场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交通局大厅窗口受理 (当场或5个工作日) 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客运站竣工验收和站级验收证明”;消防机构验收合格证明及站场平面图;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4、 满足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相应规定的设备、设施清单;5、“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客运分管领导审核 (3个工作日内) 交通局交管分管领导批准 (3个工作日内)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流程(4) 申请 受理 审核 审批 核发证件 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存 档 业户提交申请,审批材料如下: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4、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5、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6按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1、交通局窗口审核申请材料;2、对申报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开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目录》,将申报材料转运管处进行现场勘察。 交通行政管理总站审查检测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机动车维修许可条件;主管站长审查维修经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机动车维修许可条件。 交通行政管理总站做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报主管站长,主管站长做出许可决定意见报站长批准。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总站作出的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机动车维修经营准予许可通知书》,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根据运管处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税务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运管处办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交通行政管理总站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所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经营者材料按照规定建立维修经营者档案。   不予受理 。对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材料不全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并开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许可运行流程图(5) 提供材料清单: 1.申请开业、变更许可项目申请书(文本格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申请书”。 2.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管理制度文本。 4.教学设施、设备清册; 5.人员资格及职称证明、教练员证和聘用合同; 6.教练车车辆行驶证或购车证明或相应的资金证明; 7.经营场所和训练场地的证明; 许可申请人申请带好申请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交通局大厅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次日前)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驾培组审核 (9个工作日) 交通行政管理总站领导审核 (2个工作日) 交通局交管分管领导批准 (2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2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平远县交通局 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裁决)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二、承办岗位 平远县交通行政管理总站、平远县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征收站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见附件 四、办理期限 按规定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平远县交通局人事教育纪检股 电话:8824360 (二)外部监督 梅州市交通局人事教育法制科 电话:2283108 平远县监察局 电话:8824208 七、相对人权利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824360 (二)书信投诉:地址:平远县交通局(平远县站前路19号)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平府发[2008]37号)及《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交通局行政裁决流程图--行政裁决 运管所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 (当场或5个工作日) 审理、作出裁定 (20个工作日) 交客运站执行 监督电话:0753-8824360 平远县交通局 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强制)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二、承办岗位 平远县交通行政管理总站、平远县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征收站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见附件 四、办理期限 按规定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平远县交通局人事教育纪检股 电话:8824360 (二)外部监督 梅州市交通局人事教育法制科 电话:2283108 平远县监察局 电话:8824208 七、相对人权利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824360 (二)书信投诉:地址:平远县交通局(平远县站前路19号)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平府发[2008]37号)及《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道路运输违章行政强制运行流程 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 符合标准后予以放行。 送达《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诉讼权。 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 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送达《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诉讼权, 待接受处罚后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返还暂扣物品。 责令当事人改正,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暂扣道路运输牌证。 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送达《道路运输证暂扣凭证》。 送达《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诉讼权。 送达《中止车辆运行凭证》,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权。 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 中止车辆运行。 报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 暂扣车辆 道路运政机构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 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或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 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标明的经营范围运输危险货物的。 对车辆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平远县交通局 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征收)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二、承办岗位 平远县交通行政管理总站、平远县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征收站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见附件 四、办理期限 按规定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平远县交通局人事教育纪检股 电话:8824360 (二)外部监督 梅州市交通局人事教育法制科 电话:2283108 平远县监察局 电话:8824208 七、相对人权利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824360 (二)书信投诉:地址:平远县交通局(平远县站前路19号)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平府发[2008]37号)及《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平远县交通局运管费行政征收管理流程图 规费缴纳义务人携带《道路运输证》到缴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属于减征对象的,告知当事人办理减征手续 属于正常缴费情形的,确定应缴纳的规费数额;若属逾期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符合免缴条件的,办理免缴证 窗口工作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接受缴费义务人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上缴 出具规费缴讫凭证,并交付当事人 监督电话:0753-8824360 平远县交通局 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检查)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二、承办岗位 平远县交通行政管理总站、平远县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征收站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见附件 四、办理期限 按规定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平远县交通局人事教育纪检股 电话:8824360 (二)外部监督 梅州市交通局人事教育法制科 电话:2283108 平远县监察局 电话:8824208 七、相对人权利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824360 (二)书信投诉:地址:平远县交通局(平远县站前路19号)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平府发[2008]37号)及《平远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流程图 执法人员应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符合规定的予以放行 告知检查事由及内容 符合行政强制条件的进入行政强制程序 了解违法事实,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笔录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存的,经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依法保存有关证物,并送达《交通行政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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