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130308 上传时间:2024-11-28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428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 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16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5年9月29日 附件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是编制和分配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是指以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   (一)按照专项转移支付的涉及范围划分,可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整体绩效目标是指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的全部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区域绩效目标是指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的全部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通过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某个具体项目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可分为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实施期绩效目标是指某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确定的实施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指某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一)财政部。负责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总体组织指导工作;制定总体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定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划,提出年度工作要求;审核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确定或下达有关绩效目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相关绩效管理工作;依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确定绩效目标应用方式。   (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涉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协同财政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要求设定并向财政部提交绩效目标;审核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督促落实绩效目标;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提出绩效目标具体应用建议;指导省级主管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三)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域内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总体管理工作;会同省级主管部门,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审核下级财政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并报送财政部;下达绩效目标并督促落实;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提出绩效目标具体应用建议;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涉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具体管理工作;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审核下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并报送中央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绩效目标;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提出绩效目标具体应用建议;指导下级主管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五)省以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具体实施单位等在绩效目标管理中的职责,由各地区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区预算管理体制及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章 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七条 绩效目标设定是指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编制并报送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过程。   专项转移支付都应当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不得进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流程。   第八条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   (一)预期产出,是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二)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预计对经济、社会、生态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第九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上述相关指标的解释及说明,详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附1-4)。   第十条 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   (一)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   (二)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   (三)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   (四)财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等;   (二)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专项转移支付管理规定,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的特定政策目标,各专项的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项目申报指南等;   (三)财政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专项转移支付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   (四)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五)符合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十二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该专项的特定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预算支出内容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措施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三条 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按要求分别设定。   (一)整体绩效目标由中央主管部门设定。相关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要求,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附1-1),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提交财政部。   (二)实行因素法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由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设定,按要求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1-2),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同时,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或相关工作要求,将下级部门设定的绩效目标报送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在向财政部报送绩效目标时,应将有关绩效目标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三)实行项目法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由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实施单位设定,按要求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1-3),并按规定程序由相应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采取贴息、担保补贴等间接补助方式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可结合实际工作并参考第十三条第(二)、(三)款执行。   对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据实结算等事后补助方式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实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应在立项时按照第十三条有关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实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其绩效目标可以用相关工作或目标的完成情况来取代,具体格式参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附3)。 第三章 绩效目标的审核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指有关部门对报送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部门或单位,指导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的过程。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审核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其审核结果作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中央主管部门设定并提交的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由财政部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设定并报送的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由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中央主管部门对区域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及时提交财政部;专员办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省级财政部门抄送的区域绩效目标开展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建议按程序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在上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由相关基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按程序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经其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参照第十八条的要求和程序,上报财政部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条 财政部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中,对整体绩效目标或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关系重大民生领域或专业技术复杂的专项转移支付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可根据需要交由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审核,或委托专家学者、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第三方予以审核,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中央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以及专员办等在相关绩效目标的审核中,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其委托第三方等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全面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专项转移支付的特定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等是否相关,是否依据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该绩效目标是否与其他绩效目标相近或雷同;绩效目标是否已经实现或取消。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专项或项目的实施方案、具体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 第二十二条 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审核,可采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表”(附2-1),采取定性审核的方式,形成“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为“优”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良”的,可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对其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中”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审核结果为“差”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下达、调整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在确定专项转移支付总预算时,同步确定整体绩效目标;财政部在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区域或项目绩效目标。省级财政部门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相应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四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和变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调整和变更流程报批。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应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一)绩效监控。预算执行中,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中央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以及实施单位等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并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形成绩效报告(具体格式可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作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内容予以反映。   相关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对相应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前置条件和重要因素。   (三)绩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开展专项转移支付年度或中期(实施期)绩效评价,客观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按要求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具体格式可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关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结合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情况,建立专项转移支付保留、整合、调整和退出机制。对符合绩效目标预期、有必要继续执行的专项转移支付,可继续保留;对绩效目标相近或雷同的,应予以整合;对绩效目标发生变动或实际绩效与目标差距较大的,应予以调整;对绩效目标已经实现或取消的,应予以退出。   第二十七条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步予以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后,其绩效目标管理应同时符合同级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中央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1-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1-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1-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附2-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表   附2-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表使用说明   附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附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流程图 —34— 附1-1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专项名称   中央主管部门   专项实施期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总 体 目 标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质量指标 指标1: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时效指标 指标1: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成本指标 指标1: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效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附1-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中央主管部门   专项实施期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总 体 目 标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质量指标 指标1: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时效指标 指标1: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成本指标 指标1: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效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附1-3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中央主管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具体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总 体 目 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效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附1-4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分为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3张报表,分别在设定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时填报,作为编制和分配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一、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1.年度:填写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所属年份。 2.专项名称:填写某项专项转移支付全称。 3.中央主管部门:填写负责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的中央部门全称。 4.专项实施期:填写某项专项转移支付在新设立时或实施一定期限重新立项时,所确定的计划实施期限,如20××年-20××年。 5.实施期金额:填写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的实施期资金总额,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事项中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等。其中,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事项中的地方财政分担部分应根据确定的分担标准或比例测算。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6.年度金额:填写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的年度资金总额,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事项中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等。 (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描述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的全部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1.实施期目标:概括描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确定的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在新设或重新设立时填写,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按实施期指标和年度指标分别填列,其中,实施期指标是对实施期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年度指标是对年度目标的细化和量化。 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应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1.产出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目标,相关预算资金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 (1)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如“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人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数”等; (2)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如“培训合格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验收通过率”等; (3)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如“培训完成时间”、“补贴发放时间”等; (4)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成本的控制情况,如“人均培训成本”、“和社会平均成本的比较”等。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前述相关产出所带来的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可进一步细分为: (1)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促进农民增收率或增收额”、“采用先进技术带来的实际收入增长率”等; (2)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带动就业增长率”、“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改善情况”等; (3)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空气质量优良率”、“万元GDP能耗下降率”等; (4)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如“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对本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 3.满意度指标:属于预期效果的内容,反映服务对象或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可根据实际细化为具体指标,如“参加培训人员的满意度”、“基层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社会公众投诉率/投诉次数”等。 4.实际操作中其他绩效指标的具体内容,可根据需要在上述指标中或在上述指标之外另行补充。 二、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1.年度:填写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所属年份。 2.专项名称:填写某项专项转移支付全称。 3.中央主管部门:填写负责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的中央部门全称。 4.专项实施期:填写某项专项转移支付在设立时所确定的实施期限。 5.省级财政部门:填写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内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的省级财政部门全称。 6.省级主管部门:填写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全称。 7.实施期金额:填写本省级行政区域内专项转移支付的实施期资金总额,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事项中本地区财政分担部分等。 8.年度金额:填写本省级行政区域内专项转移支付的年度资金总额,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事项中本地区财政分担部分等。 (二)总体目标 描述某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某个专项转移支付全部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按实施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分别填列,具体可参照“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有关说明。 (三)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是对区域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按实施期指标和年度指标分别填列,具体可参照“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有关说明。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1.年度:填写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所属年份。 2.项目名称:填写所申请的具体项目全称。 3.所属专项:填写所申请的专项转移支付全称。 4.中央主管部门:填写负责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的中央部门全称。 5.省级财政部门:填写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内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的省级财政部门全称。 6.省级主管部门:填写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全称。 7.具体实施单位:填写项目实施单位全称。 8.年度金额:填写本项目的年度资金总额,包括向财政部门申请的财政资金、具体实施单位用于本项目的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 (二)总体目标 描述通过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具体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具体可参照“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有关说明。 (三)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是对项目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具体可参照“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有关说明。 以上内容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设定的基本框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可结合本专项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个性指标体系,并结合实际填报具体指标。 附2-1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表 审核内容 审核要点 审核意见 一、完整性审核 规范完整性 1.绩效目标填报格式是否规范; 2.绩效目标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实,是否无缺项、错项。 优□ 良□ 中□ 差□ 明确清晰性 1.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能够反映专项或项目的主要内容; 2.是否对专项或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进行了充分、恰当的描述。 优□ 良□ 中□ 差□ 二、相关性审核 目标相关性 1.总体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总体目标是否符合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规定; 3.总体目标是否符合专项的特定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和预算支出内容等,是否符合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 优□ 良□ 中□ 差□ 指标科学性 1.绩效指标是否全面、充分、细化、量化,难以量化的,定性描述是否充分、具体; 2.是否选取了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明确了具体指标值。 优□ 良□ 中□ 差□ 三、适当性审核 绩效合理性 1.预期绩效是否显著,是否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 2.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 3.是否没有出现与其他同类专项或项目绩效目标接近或雷同的情形; 4.预期绩效是否合理,是否尚未实现或取消。 优□ 良□ 中□ 差□ 资金匹配性 1.绩效目标与专项或项目资金规模、使用方向等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2.资金测算是否符合有关补助标准或比例规定,是否体现资金统筹使用和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等要求。 优□ 良□ 中□ 差□ 四、可行性审核 实现可能性 1.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 2.绩效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是否充分。 优□ 良□ 中□ 差□ 条件充分性 1.专项或项目的实施方案、具体措施等是否合理; 2.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和条件是否充分,内部控制是否规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优□ 良□ 中□ 差□ 综合评定等级 优□ 良□ 中□ 差□ 总体意见   附2-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表使用说明 本表适用于有关部门在审核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时使用,全面反映审核主体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是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工具。 一、审核内容 绩效目标审核包括完整性审核、相关性审核、适当性审核和可行性审核等四个方面。绩效目标审核应充分参考专项或项目的政策目标、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方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还应充分考虑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和方式等。 二、审核方式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采取定性审核的方式。定性审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填报内容完全符合要求的,定级为“优”;绝大部分内容符合要求、仅需对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的,定级为“良”;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但通过修改完善后能够符合要求的,定级为“中”;内容为空、大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总体目标已经实现或取消的,定级为“差”。 审核主体对每一项审核内容逐一提出定性审核意见,并根据各项审核情况,汇总确定“综合评定等级”,比如,8项审核内容中,有6项及以上为“优”、且其他项无“中”、“差”级的,可定级为“优”;有6项及以上为“良”及以上、且其他项无“差”级的,可定级为“良”;有6项及以上为“中”及以上的,可定级为“中”等。同时,在本表“总体意见”栏中对该专项或项目绩效目标的修改完善、预算安排等提出意见。 附3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 年度) 填报类型:整体□ 区域□ 项目□ 专项名称   中央主管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时,不填此项)   省级主管部门 (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时,不填此项)   项目名称 (开展整体、区域绩效自评时,不填此项)   具体实施单位 (开展整体、区域绩效自评时,不填此项)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   执行数:   其中:中央补助/财政资金   其中:中央补助/财政资金   地方资金/其他资金   地方资金/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目标1完成情况: 目标2完成情况: 目标3完成情况: ……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效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注:“预算执行情况”栏中,在开展整体和区域绩效自评时,填写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资金情况;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时,填写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情况。 附4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流程图 整体绩效目标管理 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 财政部审核 自行审核 交由预算评审中心审核, 或委托第三方审核 随预算下达绩效目标 进入预算安排流程 确定预算控制数 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审批 审核定级 中央主管部门 设定绩效目标 提交 中 优、良 不予安 排预算 差 省级财政和主管 部门设定绩效目标 中央主管部门审核 报送 自行审核 委托第三方审核 审核定级 财政部专员办 按规定审核 不予安排预算 区域绩效目标管理 财政部审核 差 中 优、良 报送审核意见和建议 抄送 自行审核 交由预算评审中心审核, 或委托第三方审核 进入预算安排流程 确定预算分配方案 审核定级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