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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公布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三、执行周期:考虑我省的气候特点,居民夏、冬季用电较多的实际情况,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免费电量: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 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五、关于合表用户的执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电力公司应立即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六、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七、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在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八、执行日期: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为年,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南京阶梯电价分析
江苏阶梯电价方案确定7月1日试行
首档电量提至230度 按年为执行周期
南报网讯 历经听证和推迟公布之后,昨天,省物价局终于公布了《江苏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并将于7月1日试行。和此前的听证方案相比,此次公布的方案在很多方面都根据听证的意见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包括提高户月用电量三个档次的划分标准、确定按年为周期执行等。
首档从204度提高至230度
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处长丁坚介绍,考虑到居民用电增长等因素,将居民月用电量的第一档电量从听证方案中的204度提高到230度;第二档电量从348度提高到400度;第三档电量为400度以上。
原方案的提价标准不变,即用户的月电量在230度内价格维持不变;电量231―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电量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5人以上家庭月用电基数增100度
考虑到家庭人口对电量的影响,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
据统计,我省目前登记显示有400多万户5人以上的家庭,但这些家庭的具体真实情况如何甄别,人口流动如何计算等问题,还需要研究,国家发改委也要求要严格甄别,所以具体操作办法还需要另行制定。
不按月而按年为执行周期
考虑江苏的气候特点,居民夏、冬季用电较多的实际情况,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12个月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但考虑到7月1日起试行时,今年已经过去了半年,所以今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困难家庭每月免收15度电费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在南京等已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不愿改造的合表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是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电力公司立即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以及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此外,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每度也提高2分。
短评:
民意与决策的良性互动
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是国家为提高居民节电意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但电价关系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如何改革需充分听取民意、尊重民意,这样决策才能更公开、公平、公正。
在此次阶梯电价方案出台前,省物价部门先后两次发布公告,公开遴选了听证参加人。针对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适当提高分档标准、适当提高家庭人口多的分档基数、以年为执行周期等建议,物价部门认真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逐一回应了民意关切的热点。
在此基础上,省物价局昨天出台的江苏阶梯电价方案,体现了民意与决策的良性互动,取得了各界都较为满意的结果。而这无疑为今后的天然气等资源价格改革积累了经验。
相信只要尊重民意、科学决策,今后的类似改革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越走越平坦。
“峰谷电价+阶梯电价”计费详解
试行阶梯电价后,峰谷电价将继续执行,“先峰谷、后阶梯”究竟是如何计算电费的?为便于读者理解,记者邀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进行了举例说明。
该人士介绍,我省目前实行双月抄表制度,具体执行上,居民用户每个抄表期间电费都先按照第一档的现行峰谷电价标准计算正常电费部分,再根据年累计用电量计算阶梯加价部分,年累计用电量超过2760度后每度电加价0.05元,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800度后每度电加价0.3元,正常电费部分和阶梯加价部分之和为该抄表期间用户承担电费。
例如,居民用户王某为逢双月抄表用户,下表为王某家庭年度的抄表电量情况:
居民王某年度用电情况(单位:度)
王某家的电费具体算法是:
(1)2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未达到2760度,不执行阶梯加价,用户按照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即按第一档的价格计算。
2月计收电费=500×0.5583 +700×0.3583=530元。
(注:我省居民用电实行两段制分时电价,峰段为每日8:00-21:00,电价标准为0.5583元/度,谷段为每日21:00-次日8:00,电价标准为0.3583元/度。)
4月、6月以此类推。
(2)8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介于2760度和4800度之间,低于2760度的部分不加价,仍按正常的峰谷电价执行,超过276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
峰谷电费部分=500×0.5583 +740×0.3583=544.3元。
阶梯加价部分=(3740-2760)×0.05=49元。
8月计收电费=544.3+49=
593.3元。
(3)10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4460度,处于阶梯电价的第二档电量,首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超过276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
峰谷电费部分=300×0.5583 +420×0.3583=318元。
阶梯加价部分=720×0.05=36元。
8月计收电费=318+36=354元。
(4)12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超过了4800度,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介于2760度和4800之间部分加价0.05元,超过4800度的电量每度加价0.3元。
峰谷电费部分=450×0.5583 +650×0.3583=484.1元。
阶梯加价部分=(4800-4460)×0.05+(5560-4800)×0.3=245元。
12月计收电费=484.1+245=
7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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