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1.1.1.1.2
采掘工作面排水设施使用管理规范
采掘工作面排水设施使用管理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郊煤矿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
2、依据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永煤公司防治水管理办法》
3、使用管理规范
3.1排水系统设计
3.1.1根据工程情况,生产科提前15天向机电科提供采掘工作面相关排水点有关技术参数(涌水量、排水高度、巷道倾角、长度等),机电科按照技术参数进行排水系统设计。
3.1.2采掘工作面打钻开工前15天由生产科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1.3机电科在施工前10天将排水设计提供给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1.4各单位必须按照机电科的设计要求编制相应的排水措施或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按照要求配置水泵和排水管路等排水设施,不得擅自更改配置和排水方式。因生产需要必须更改时,需将措施及时修改补充,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3.2排水设施使用管理
3.2.1排水管路
3.2.1.1掘进工作面在巷道掘进施工时,必须沿非回采侧巷帮敷设两趟DN150型排水管路,确保管路的排水能力不低于200m3/h;
3.2.1.2采煤工作面安装时两顺槽应根据要求分别敷设两趟DN150和一趟DN100的排水管路,确保工作面两顺槽的排水管路的排水能力不低于3003/h。
3.2.1.3排水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拐弯、车场等处需要拐弯处理时,应用同型号的管路加工弯头、龙门等进行过渡连接,严禁使用软管进行连接,严禁使用规格小于水泵出口的管路与主管路连接。
3.2.1.4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低洼应处设置三通和放淤阀。
3.2.1.5排水管路的敷设应按照《城郊煤矿井下管线安装标准》的要求执行。
3.2.2排水设备
3.2.2.1潜水泵必须加设网箱,网箱的大小为:宽度大于水泵直径200mm,高度不小于水泵高度的1/2,网箱使用40×4mm角铁加工框架,底部用薄钢板、侧部用20mm×20mm钢丝网制作防护网;
3.2.2.2潜水泵应直立吊挂,正常排水时水泵底座离泵坑底板的高度不小于200mm。水泵吊挂使用以下方式:22kW及以上潜水泵使用旧Φ18×64链条固定在顶板上,潜水泵使用旧Φ18×64链条固定后,使用花兰螺丝进行连接;22kW以下潜水泵使用花篮螺丝+钢丝绳索方式进行吊挂,钢丝绳直径不小于Ø12.5mm。不经常使用的备用水泵平时要吊离水面,防止水泵吸水腔内淤积煤泥或进入潮气。
3.2.2.3水泵的吸水弹簧管应垂直吊挂,吊挂高度不得超过水泵进水口轴线,笼头距泵坑底板高度不小于200mm;
3.2.2.4各排水点现场必须悬挂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水泵管理牌板”(具体尺寸按照城郊煤矿牌板的统一规格执行);
3.2.3泵坑及护栏
3.2.3.1采掘工作面的各排水点应具备一定的蓄水能力,排水量为200m3/h的排水点,水仓蓄水能力不得小于20m3,排水量为300m3/h的排水点,水仓蓄水能力不得小于40m3。蓄水能力大于40 m3的,水仓设计为连通布置(就近布置两个,采用深度不小于1米的水沟连通),泵坑的尺寸为5m×3.6m×1.5m,具体要求见附件2。
3.2.3.2采掘工作面的泵坑上均应搭设平台,平台的宽度不得小于2m,高于巷道底板0.5m,使用单级或多级泵时,水泵安装在搭设的平台上,水泵的最外端严禁超出巷道,使用潜水泵时将开关安设在平台上,平台的搭设要求见附件2。
3.2.3.3采掘工作面的泵坑必须设置防护栏,尺寸为3.6m×1m,具体要求见附件3。
3.2.3.4为提高排水效率,严禁泵坑内有淤积现象,泵坑的淤积深度不得超过200mm,严禁水泵空抽和陷入淤泥中启动运转。
3.2.3.5为减少泵坑的淤积,所有泵坑的入口处必须开挖沉淀池并增设过滤网。
3.2.3.6生产科在设计时应尽量减少排水点的数量,在排水高差小于1m时应考虑通过深部水沟自流。
3.2.4其他
3.2.4.1各排水点的电气开关安装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得小于1m。
3.2.4.2各排水点必须安装照明灯,轨道巷内的排水点要同时安装警示红灯,确保开泵人员的安全施工。
3.2.4.3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自流水沟规格不得小于300×300,因采动压力影响导致巷帮变形,水沟尺寸不符合规格要求时,应及时修复,确保水流畅通。
3.2.4.4使用单位应定期(不得超过7天)对水仓及排水管路内的杂物、淤泥进行清理,确保正常使用,并详细做好清淤记录。
4、验收
4.1掘进工作面打钻注浆前,由机电科牵头组织生产科、调度室、安检科及施工单位共同对打钻注浆地点的排水设施进行验收。
4.2采煤工作面的排水设施的验收,在回采前随工作面验收一同进行。
4.3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施工完毕并提请验收,验收前必须进行自检,在确认一切符合要求后,填写自检单并出具验收申请,方可组织验收。
4.4机电科负责对水泵、管路及供电情况进行验收;生产科负责对泵坑、沉淀池、水沟及打钻注浆设施进行验收;调度室负责对水沟及沉淀池的淤积情况进行验收;安检科负责安全设施的验收,各单位分别负责所验收项目的日常管理。
5、管理办法
5.1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水泵配置和排水方式,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5.2采掘工作面排水点的排水设施必须按要求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城郊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3打钻注浆前未形成沉淀池或沉淀池、泵坑未及时清理的,罚责任人和技术队长各200元。
5.4采掘工作面泵坑未按要求安装防护栏的,罚责任人和机电队长各100元。
5.5潜水泵未按要求加设网箱的,罚机电队长100元。
5.6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低洼处设置三通和放淤阀,并及时放淤,认真填写记录,以防管路堵塞,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5.7潜水泵未按要求吊挂,泵坑内淤积未及时清理,造成水泵笼头淤堵的,罚责任人200元。
5.8严禁水泵空抽和陷入淤泥中启动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5.9采掘工作面排水点的管路、泵坑和沉淀池未及时清淤,影响正常排水造成事故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10水泵底阀(笼头)、泵坑的入口处未按要求加设过滤网的,罚责任人100元。
5.11现场未按要求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水泵管理牌板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5.12更换后的水泵48小时内必须升井,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和机电队长各100元。
2011年11月1日
附件1:采掘工作面打钻及排水设施验收单
附件2:采掘工作面泵坑及平台平面示意图
附件3:采掘工作面泵坑护栏示意图
附件1:
采掘工作面打钻及排水设施验收单
年 月 日
钻场位置
泵坑位置
验收项目
设计
实际
施工单位
排水设施
水泵
管路
供电
泵坑
沉淀池
水沟
打钻注浆设施
钻机
注浆泵
存在问题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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