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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手推车安规标准 NF S 54-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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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標準 NF S 54-001 法國手推車安規標準 目錄 1. 應用範圍……………………………………………………………………………3 2. 參考標準…………………………………………………………………………..3 3. 定義………………………………………………………………………………….3 3.1 搖籃車……………………………………………………………………………..3 3.2 折疊式嬰兒車……………………………………………………………………..3 3.3 手推車………………………………………………………………………………3 3.4 可變式嬰兒車…………………………………………………………………….3 3.5 可逆式嬰兒車…………………………………………………………………….3 3.6 剎車裝置………………………………………………………………………….4 3.7 折疊鎖定裝置…………………………………………………………………….4 3.8 車身扶手…………………………………………………………………………4 3.9 安全繩……………………………………………………………………………4 3.10 安全帶…………………………………………………………………………..4 3.11 車身束縛裝置……………………………………………………………………4 3.12 跨帶……………………………………………………………………………….4 3.13 安全帶/繩固定點………………………………………………………………..4 3.14 扶手固定點……………………………………………………………………….4 4. 使用材料的性能…………………………………………………………………..4 4.1 材料的化學性能……………………………………………………………………4 4.2 金屬部件防腐蝕測試………………………………………………………………5 4.3 紡織物,涂有彈性體或塑膠及塑膠覆蓋物的紡織支撐物………………………5 5 結構………………………………………………………………………………….5 5.1 一般要求…………………………………………………………………………… 5 5.2 尺寸要求……………………………………………………………………………6 5.3 穩定性………………………………………………………………………………6 5.4 剎車裝置……………………………………………………………………………7 5.5 折疊系統,鎖定裝置…………………………………………………………………7 5.6 搖籃車車身和折疊式嬰兒車吊床附件…………………………………………….8 5.7 手把固定點,安全繩 / 帶固定點………………………………………………….8 5.8 安全繩 / 帶,跨帶…………………………………………………………………..9 5.9 可拆卸的輪子………………………………………………………………………9 5.10 動態抵抗性…………………………………………………………………………10 5.11 路況測試…………………………………………………………………………10 5.12 購物籃……………………………………………………………………………10 6 嘜頭及標簽…………………………………………………………………………10 1. 應用範圍 本標準的目的是陳述和限定搖籃車、折疊式嬰兒車以及可變式嬰兒車的基本安全規格。 本標準包括搖籃車、折疊式嬰兒車以及可變式嬰兒車;不適合雙胞胎使用。 2. 參考標準 A 91-020 金屬表層—腐蝕測試標準 NF S 51-203 玩具安全—part2—玩具防火性 NF S 51-204 玩具安全—part3—化學性能 NF X 41-002 鹽水噴霧測試 3. 定義 指定車台及其部件的述語。 3.1 搖籃車 車台設計為乘載一個小孩,主要為躺著的姿勢,且車架上裝有平底車身。 3.1.1 常規式搖籃車(A型) 車身里面長度大於或等於800mm,須沿著車身較上的車架進行測試。 該型號可能是可變式。(看圖3.4) 3.1.2 非常規式搖籃車(B型) 車身里面長度小於800mm,須沿著車身較上的車架進行測試。 該型號可能是可變式。(看圖3.4) 3.2 折疊式嬰兒車 車台設計為乘載一個小孩,主要為坐姿,也可傾斜或躺下,車架上裝有座椅或 吊床。 3.3 手推車 折疊式嬰兒車或搖籃車部分折疊。 3.4 可變式嬰兒車 車台可用作搖籃車或折疊式嬰兒車。 —或通過替換車身或吊床 —或通過轉換車身或吊床 該車應滿足搖籃車及折疊式嬰兒車相關的要求。 3.5 可逆式嬰兒車 傾斜吊床,小孩可面向前方或推車者,但總在吊床一邊(一個在里面,一個在外 面)。 3.6 可逆式嬰兒車 傾斜吊床,小孩在吊床任一面可面向前方或推車者。 3.7 剎車裝置 剎車裝置用來固定車台。 3.8 折疊系統鎖定裝置 用來保持搖籃車或折疊式嬰兒車的正常使用狀態。 3.9 車身扶手 車身須裝有扶手,扶手可移動。 3.10 安全繩 用來保持小孩在車台的坐姿、斜臥或躺姿的下腹帶及肩帶。 3.11 安全帶 用來保持小孩在車內的下腹帶。 3.12 車身束縛裝置 安裝於吊床側面用以幫助保持小孩在車內的堅硬的或可移動的部件。 3.13 跨帶 座位中間與安全帶/車身束縛裝置/安全繩之間的部分。 3.14 安全繩/帶固定點 該部件的附著點。 3.15 扶手固定點 扶手固定點可以或不可以與繩/帶的固定點共用。 4. 使用材料的性能 應採取本操作規則中所提供的各個合適的預防措施以確保所使用的材料質量反映預期的使用要求。 4.1 材料的化學性能 各种油漆或涂有類似物的部件,由染色物質構成的部件以及由染織物構成的可能 與嬰兒的嘴接觸的部件,其可溶或不溶狀態下的金屬含量不可超過下列標準: -銻 250mg/kg -砷 100 mg/kg -鋇 500 mg/kg -鎘 100 mg/kg -鉻 250 mg/kg -汞 100 mg/kg -鉛 250 mg/kg 測試程序如NF S 51-204。 4.2 金屬部件防腐蝕測試 4.2.1 測試 按照NF X 41-002對金屬表面進行鹽水噴霧測試48個小時,測試結束后,用 A91-020標準評估結果。 4.2.2 要求 所有金屬表面必須抗腐蝕。 4.2.1測試結束時,若最小值為6,與A 91-020相符,則認為符合要求。(但,磨 擦銹塊,若不可移去,也認為可行。) 本測試不包括鉚釘、螺絲等小金屬部件。 4.3 紡織物,涂有彈性體或塑膠及塑膠覆蓋物的紡織支撐物 4.3.1 汗水接觸,染色牢固度和印刷牢固度 上述織物做NF G 07-021測試時,應如NF G 07-011定義的,其值不可低于4或3。 4.3.2 紡織物,涂有彈性體或塑膠及塑膠覆蓋物的紡織支撐物的燃燒 按照供應商說明進行沖洗后,使之靠近火焰時不可產生火花。 火焰漫延速度為不可超過30mm/s。本要求按照NF S 51-203中的4.3程序進行測 試。本要求不適用於寬度或長度不超過152mm的裝飾物。 4.3.3 收縮 沖洗后,收縮情況不影響吊床重新裝配到車台上。 5 結構 圖中所給單位為mm。 5.1 一般要求 應盡量羞減少車台對小孩或使用者陷入、切割或傷害等危險。 若鬆開折疊裝置,折疊裝置應滿足5.5.1最后一段的要求。 車台上有可能傷害小孩的部件須被保護。 任何未覆蓋的銳邊須將其切圓或去毛邊。 - 當用工具於任何方向施90N力時,小孩在車內或車外可探觸範圍內不可有可脫離、掉落、破裂的部件存在。 那些不用工具就會脫離掉落的部件不應符合圖1所示的模板。 - 除非車台裝上完整的安全繩/帶,否則應有安全繩/帶之固定點。 - 折疊式嬰兒車必須有跨帶。安全繩/帶和跨帶,其寬度至少為25mm,其長度可調整至適合小孩的大小。 5.2 尺寸要求 5.2.1 搖籃車車箱或車身的最小深度 底墊支撐部件至車身頂部距離為≧200mm;若底墊為支撐部件的一部分,則底 墊頂端至車身頂部距離為≧170mm。 5.2.2 座椅 / 靠背最小角度:≧90° 5.2.3 折疊式嬰兒車輪子至吊床邊的最小距離: 若輪子有開口大於5mm,這些洞或孔不可出現在圖2中的陰影處。 5.3~5.12:其他要求和相應的測試。 5.3 穩定性 可變式/兩用式嬰兒車應符合搖籃車及折疊式嬰兒車之穩定性測試。 5.3.1 搖籃車穩定性測試 測試時,置車台於水平面上并鎖上剎車。 若輪子旆轉,則把它放到最不利位置。 5.3.1.1 縱向穩定性測試 測試時,兜帽朝下折疊。 5.3.1.1.1 兜帽末端穩定性測試 A型與B型一般性測試(圖3) 在縱軸上裝一條杆用來懸掛重物。在車身底部兜帽末端處的直徑為100mm 圓筒狀放置5kg重物;同樣,在杆末端離車身100mm處懸掛5kg重物。 5.3.1.1.2 手把末端穩定性測試 a) A型搖籃車 置重物於手把末端,重复5.3.1.1.1測試。 b) B型搖籃車(圖4) 置5kg重物于車身底部直徑為100mm的圓筒狀并處於手把末端;同時,於同一手把末端與車身相齊處懸掛5kg重物。 5.3.1.2 橫向穩定性(圖5) 在橫軸上裝一條杆用來懸掛重物。在車身底部的直徑為100mm 圓筒狀放置5kg重物,緊靠一邊;在同一邊的杆上,距離車台邊緣100mm處 懸掛10kg重物。 5.3.2 折疊式嬰兒車穩定性測試 置車台於水平面上並鎖定剎車。 若輪子為旆轉型,測試時將其置於最不利位置。 為防止座椅傾斜至不同的位置,應在兩极端進行測試。 這兩种情況下,小孩重量施用於垂線CH,點C是座椅前后邊緣連線的中點。 5.3.2.1 縱向穩定性測試(圖7) 在點H上施6.5kg力。 后端穩定性:在距點H 210mm施6.5kg力,如圖6,7。 前端穩定性:在座椅前面距點H210mm施6.5kg力。 若車身可逆轉,應在兩個位置上進行測試。 5.3.2.2 橫向穩定性(圖8) 在點H上施6.5kg力。 距垂直於縱軸320mm處施6.5kg力。 5.3.3 穩定懷要求 進行5.3.1和5.3.2測試,車台不可傾斜。 5.4 剎車裝置 5.4.1 測試 置車台於水平面上,操作剎車裝置1000次。 在10°傾斜平台上放80號紗紙,並在其上面放兩個高於輪輻50mm的楔形物。 置車台於第一塊楔形物上,朝斜坡方向;同時轉動手把末端,先朝上后朝下。 咬合剎車裝置。 置10kg重物於搖籃車車身底部,且置15kg重物於折疊式嬰兒車座椅上。 移開楔形物。 檢查是否符合5.4.2的要求。若車台有購物籃,置5kg重物於籃底,重做該測試。 5.4.2 要求 車台應裝上剎車裝置且使用者站在手把末端可以操作。進行5.4.1測試時,應 無輪子碰到第二塊楔形物。 剎車裝置在5.11跨越測試后須符合5.4.1。 該剎車裝置應設計為,正常使用該車台時小孩不可操作剎車裝置。 5.5 折疊系統,鎖定裝置 5.5.1 測試 置折疊裝置於正常操作位置,置10kg重物于搖籃車上或13kg重物于折疊式嬰兒 車上。然後釋放一個折疊裝置而啟動另一個。 檢查(目測)兩折疊裝置不可損壞(如變形等) 若折疊裝置被啟動,應盡可能限制折疊移動并無夾住危險發生。 5.5.2 要求 無負重,操作1000次后功能良好。 正常使用車台時,鎖定裝置不可被小孩鬆開;如小孩不可觸到鎖定裝置或車台各邊的鎖定裝置需要兩個分開的動作操作。 5.5.2.1 A型搖籃車 正常使用下,車台各邊的鎖定裝置操作方式相同。 折疊系統鎖定裝置應: 或裝有一裝置限制折疊移動最大為15°。(如移動塊) 或有另一自動操作裝置。兩個裝置合并於一個單一的裝置,后者可通過兩個分 幵的操作釋放,也可用一個熟綠的動作執行(如推動和轉動)。 5.5.2.2 B型搖籃車,旅行車和手推車 折疊系統鎖定裝置須有一自動操作裝置。 兩個裝置合并於一個單一的裝置,后者可通過兩個分幵的操作釋放,也可用一 個熟綠的動作執行(如推動和轉動)。 NB 若有一重物作用於車身或吊床,反擊折疊系統,則也可認為是該兩個裝置中的一個裝置,旅行車和手推車除外。 5.6 搖籃車車身和折疊式嬰兒車吊床附件 5.6.1 把車身安全固定於底盤的裝置 5.6.1.1 測試 置10kg重物於車身底部。 操作該裝置500次。 5.6.1.2 要求 該裝置應設計為不可獨立打幵。該裝置在做5.6.1.1和5.11測試時依然運作正 常則符合要求。 5.6.2 保持搖籃車處於水平位置 5.6.2.1 測試 -車身底均衡荷重10kg。 -鬆開一邊鎖,檢查其傾斜角,若可能,檢查車身角。 -鎖上鬆開的鎖,鬆開另一邊鎖,重復上述操作。 5.6.2.2 要求 做5.6.2.1測試時,車身朝前或朝后傾斜不可超過10°。 5.6.3 可變及可逆式嬰兒車 安裝一鎖定裝置或讓其在任一邊,加上另一坐著時可自動操作的安全裝置。 5.7 手把固定點,安全繩 / 帶固定點 5.7.1 手把之間的固定點 5.7.1.1 測試 把一塊長為600mm,寬為180mm,末端倒角半徑為15mm為的長方形板放在車 身底部中央。 荷重至60kg,通過手把懸掛30分鐘。 移去荷重,檢查固定點情況。 若這些固定點與安全繩 / 帶的固定點一樣,則須分別做5.6.1.1及5.7.1.1測試。 5.7.1.2 要求 手把固定點不可破裂或被拔出。 連結點及接縫不可折斷。 5.7.2 安全繩 / 帶或跨帶固定點抵抗強度 5.7.2.1 測試 各點施150N力持續1分鐘: - 先在正常使用方向施力。 - 然後在與上述方向成45°的方向上施力。(看圖9) 若這些固定點與手把固定點一樣,則須分別做5.6.1.1及5.7.1.1測試。 5.7.2.2 要求 做5.7.2.1測試,固定點不可破裂、鬆脫、或脫離車身。 5.8 安全繩 / 帶,跨帶 5.8.1 固定及調整系統有效性的查証 從固定及調整系統任何一邊切下約125mm長的安全繩 / 帶。 把測試塊兩末端分別固定於測力計的兩頜上,兩頜距離應為200mm。 橫跨測試塊寬度畫一條線平行于測力計各頜。 調整頜移動速度為500mm±10mm/分。 兩頜間距縮短至150mm。調整測試塊拉力至100N±10N。 當拉緊達到繃緊狀態時,兩頜距離恢復至150mm。 重復10次。測量出所畫線間的距離。 5.8.2 效果要求 安全繩 / 帶的固定及調整系統應阻止它們滑動。 5.8.1 10次測試后,所畫線間的距離增長不可超過20mm。 5.8.3 固定系統強度測試 用測力計夾住由固定系統連接的安全繩 / 帶的兩末端。 把拉力逐漸增加到200N并持續1分鐘。 檢查固定系統。 5.8.4 要求 5.8.3測試后,固定系統不可出現退化。 5.9 可拆卸的輪子 5.9.1 可拆卸輪子的鎖定測試 測試前拆裝輪子500次,然後把輪子及輪軸置於如圖10所示的支持裝置。 施200N力于軸,持續2分鐘后減少至0。 檢查軸不可脫離,輪子工作正常,輪子鎖定裝置無明顯歪曲或操作失敗。 車台每個輪子都須做該測試。 5.9.2 要求 可移動的輪子在做5.9.1測試時須附著輪軸且無彎曲影響車台的穩定性或剎車狀況。 5.10 動態抵抗性 5.10.1 測試 置10kg重物於搖籃車車身底部或13kg重物於折疊式嬰兒車座椅上;若車台有購物籃則須在購物籃上置5kg重物。 就可變式/兩樣式嬰兒車而言,測試時應處於搖籃車位置。 推動或拉動車台使之以2m/s的速度撞擊200mm高的階梯,防止車台翻倒。重复3次。 5.10.2 要求 做5.10.1測試時,搖籃車或折疊式嬰兒車機械部件或接縫不可破裂且須符合該標準要求。 底盤上的車身滑動不可超過10mm。除非車身在支持裝置上。 5.11 路況測試 置10kg重物於搖籃車車身底部或13kg重物於折疊式嬰兒車座椅上。 使車台以4~5km/h的速度跑步500km(1);其中25km在波狀鐵片上跑(波狀高度為30mm),其余475km在80號砂紙上跑,測試開始與25km~75km(2)結束期間,車台須每120mm高降低5000個階梯。 (1) 若該測試在循環回路上進行且輪子不會旆轉,有必要作適當的安排以確保輪子不受異常擠壓。 (2) 選擇這些值允許使用不同的測試裝置(如循環回路上僅在早期回路上有階梯,然後折疊起來。 測試時監控車身沿底盤的滑動。就兩用車而言,前250km按照搖籃車進行操作, 后250km按照折疊式嬰兒車進行操作。 在波狀鐵片上和砂紙上的跑步以及降低的階梯都應分成兩等份。 測試末檢查裝置符合功能要求: - 剎車裝置 - 全部鎖定裝置 - 可移動輪子,搖籃車軸上的固體附件 - 連結車身與底盤的裝置。 5.12 購物籃 購物籃上均衡荷重10kg 1小時后移開,籃子無明顯彎曲且不影響車台操作。 6 嘜頭及標簽 各車台上印有制造商、進口商、經銷商的名稱或商標的標簽須清昕且永久固定。 為避免靠背問題危險,折疊式嬰兒車使用說明應包含以下警語:除非車台有傾斜靠背,否則 , “本車不適用於6個月以下的小孩”。 標簽或說明書應清楚顯示下列內容: - 搖籃車或折疊式嬰兒車須符合NF S 54-001。 - 佈料部件的清洗說明。 - 保養建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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