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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申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申诉管理,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理顺申诉工作流程,提高申诉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申诉,是指申诉的个人或其所在单位(以下统称为“申诉人”)对本行下发的处罚决定存有异议,向本行申诉机构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
在申诉期间,暂缓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三条 本行设立专门的申诉工作机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申诉工作,畅通申诉工作渠道,及时有效地完成申诉工作。
第四条 申诉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规定时间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申诉受理机构询问,要求给予答复;
(二)有权要求与申诉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回避。
第二章 申诉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行在总行设立申诉委员会,由监事长、工会主席及监事会秘书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董事会秘书处、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共7人组成。监事长为申诉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为申诉委员会副主任。申诉工作的常设机构在监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 本行申诉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完善、宣导申诉工作制度;
(二)受理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请求;
(三)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事件展开调查,并及时形成处理意见;
(四)建立申诉档案资料库。
第七条 本行申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规章制度;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三)维护申诉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行保持申诉渠道的畅通,在xxx内部网络公布申诉处理流程及申诉受理的电子渠道、传真号码等信息,并为申诉人查询申诉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提供便利。
第三章 申诉事项的提出
第九条 申诉人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本行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事项。
第十条 申诉人提出申诉时,应当填写《申诉申请表》(附件),载明申诉人姓名、所在机构、申诉要求等相关信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申诉委员会。
第十一条 申诉人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交与申诉要求、违规行为或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诉人提出申诉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三条 申诉人在申诉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申诉工作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申诉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办公场所的;
(二)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的,威胁、侮辱、殴打申诉工作人员;
(三)胁迫、利诱、幕后指示他人威胁申诉工作人员;
(四)以物质利益或者其他非物质性利益诱使申诉工作人员。
第四章 申诉事项的受理
第十四条 申诉委员会主任指定特定人员作为申诉委员会秘书,专人受理申诉申请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诉委员会秘书在收到申诉人正式申诉请求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问责委员会暂缓执行原处罚决定,并序时、如实、完整地登记申诉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诉人的姓名、所属机构、联系方式、申诉内容等。
第十六条 申诉委员会秘书审核申诉是否符合以下受理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一)申诉事项属于受理范围;
(二)申诉系在规定日期内提出;
(三)申诉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申诉材料齐备;
(五)申诉请求明确、具体。
第十七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受理后通知申诉人及相应问责委员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申诉,申诉委员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诉人及相应问责委。
申诉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有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论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移交相应问责委员会。
第十八条 由于特殊原因,需通融减轻或取消处罚的,需附上申诉人HR系统内基本信息、申诉通融申请表等材料一并提交申诉委员会,由申诉委员会审议后转总行行长审批。
第十九条 申诉委员会在受理申诉次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制作《申诉处理通知单》反馈申诉人签字确认,同时移交相应问责委员会,由问责委员会协助跟进申诉人签字情况及通知相应人力资源部门执行最终决定。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申诉调查部门应当全面、客观的收集证据,可调阅原案的全部材料。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处理时间的,应通知申诉人。
第二十二条 申诉处理完毕后,申诉委员会应将卷宗整理归档。
第二十三条 在申诉处理决定做出之前,申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撤回申诉。
第二十四条 申诉委员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申诉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申诉人拒绝在《申诉处理通知单》签字的,不影响申诉处理结果的效力,由问责委员会将拒签情况反馈申诉委员会。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申诉工作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本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亮牌问责处罚办法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 申诉人扰乱、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申诉工作秩序的,本行将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申诉人有其它不当行为的,本行将视行为的性质根据本行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申诉人如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行监事会秘书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xxx银行申诉管理办法()》(x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申诉工作流程图
③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①提交申诉材料
③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问责委员会
人力资源部门执行
申诉人
特殊原因,通融
审核通过
⑦通知
申诉人
⑤通告签收
④审理,做出申诉决定
认为必要时,有权组织调查
申诉委员会
⑤移交
申诉委员会秘书审核
②通知暂缓执行处罚
总行行长
《申诉处理通知单》
协助跟进签收
⑥反馈签收情况
拒签不影响执行效力
问责委员会
⑥反馈签收情况
附件2:
申诉申请表
申诉人信息
所在单位
姓名
职务
违规及处罚
情况
违规事项
及亮牌
违规行为
及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申诉要求
申诉原因
说明
违规事实
反驳理由及对应的证据编号
(证据作为附件提交)
1.
1.
2.
2.
填写提示:描述诉求时请务必语言精练,条理清晰,证据充分(提供扫描件或电子版)。
签名: 日期:
附件3:
申诉事项受理登记表
编号
申请日期
申诉人
申诉事项
申诉人
所在机构
申诉人
职务
申诉事项处理结果
附件4:
申诉通融申请表
申诉人
员信息
所属单位
姓 名
职务
违规及
处罚情况
违规事项
违反的
制度规定
处罚决定
申诉融通
原因说明
签名: 日期:
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5:
申诉处理通知单
申诉人及所在单位
处罚决定书
违规事实
申诉理由
申诉处理结果
申诉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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