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龙岗101-08&T1号片区[水径地区]
法定图则
No.LG101-08&T1/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龙岗101-08&T1片区[水径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目 录
文本
1 总则 1
2 目标与定位 1
3 用地性质 2
4 开发强度 3
5 配套设施 3
6 道路交通 6
7 城市设计 8
8 城市更新 9
9 地名 11
10 其它规定 13
深圳市龙岗101-08&T1号片区[水径地区] No.LG101-08&T1/01(草案)
1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清平快速路、布龙路、广深铁路、规划罗龙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493.5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发展、公共利益优先、交通方式多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片区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以轨道五号线为依托,交通方式多样便利、配套设施完善集约、空间丰富、景观优美的综合性城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服务于布吉西部地区及罗湖地区,以生活居住为主、兼有部分产业功能的配套居住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严格控制居住人口增长,大力改善居住配套条件。利用采石场片区新增建设用地配置大中型公共设施及城市公园,结合吉华路沿线城市更新完善商业设施,结合台地地形建立轨道站点周边步行系统,改善出行条件,利用其它零星用地完善社区公共配套设施。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工业用地(M)、绿地(G)和水域及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九大类。本片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两类用地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3.8 广深铁路线穿越图则地区东侧,规划应沿铁路两侧按相应规定预留防护绿带。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479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物流等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低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8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确认。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4)。
表5.4: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序 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 量
所在地块号
备 注
总 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 划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14
4
03-12、03-18、04-18、05-10、05-21、07-14、08-22、09-07、10-14、10-23
01-12、01-19、04-12、04-22
—
小学
7
2
07-10、07-17、09-03、10-02、10-11
01-11、05-06
—
九年一贯制学校
2
1
05-13
04-02
—
初中
2
0
07-08、10-10
—
—
普通高中、寄宿制高中
1
1
10-10
—
—
2
医疗卫生设施
医院
1
1
—
04-01
800床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2
10
06-01、10-23
01-19、03-11、04-09、04-12、04-20、05-03、06-32、08-17、10-03、10-19
—
3
文娱设施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1
1
—
05-01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10
10
—
03-11、04-07、04-09、04-12、04-20、05-03、06-36、08-17、10-03、10-19
—
4
体育设施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3
8
03-12、03-16、04-16、05-10、06-14
01-09、02-07、03-11、04-09、05-02、05-03、08-17、10-19
—
5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居委会
6
1
04-16、06-01、06-22、08-29、10-25
01-19
—
派出所
1
0
08-30
—
—
社区警务室
12
9
03-22、04-16、10-25
01-10、03-11、04-09、04-12、05-01、05-03、06-32
—
社区服务站
13
11
06-22、09-01
01-10、03-11、04-07、04-09、04-12、04-20、05-01、05-03、08-17、10-03、10-19
—
肉菜市场
7
4
03-18、06-04、06-22
01-10、01-15、04-20、08-02
—
6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14
14
—
03-09、03-11、04-03、04-04、04-09、04-10、05-03、05-12、05-15、06-02、06-36、08-17、08-20、10-19
—
加油加气站
2
1
08-27
07-02
—
人行天桥
10
4
—
—
—
公交场站
4
3
05-09
03-06、04-07、08-06
—
综合车场
1
1
—
02-04
—
公交枢纽站
1
1
—
05-11
—
7
给水排水设施
给水泵站
2
1
01-07
01-18
—
排水泵站
1
1
—
07-29
—
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2
2
—
01-02、01-04
—
8
邮政设施
邮政支局
1
1
—
08-20
—
邮政所
6
3
03-22、06-01、10-25
01-15、05-01、06-36
—
9
燃气设施
液化石油气设施
2
2
—
05-04、06-15
—
11
环卫设施
垃圾收集站
1
1
—
01-10
—
垃圾转运站
3
1
03-26、04-21
08-19
—
公共厕所
11
9
06-16、09-05
01-10、03-09、03-29、04-03、04-04、05-05、06-09、06-36、08-19
—
再生资源回收点
1
1
—
08-19
—
11
广电设施
有线电视分中心
1
1
—
06-36
—
5.5 本图则04-01地块规划的综合性医院为服务整个布吉街道的公共设施,应统筹考虑公共设施对周边区域的辐射。
5.6 本片区污水排至布吉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7 本图则水径水、焦坑支流蓝线,过境高压走廊,天然气长输管道、成品油管道橙线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8 本片区规划两座雨洪利用蓄水池,将01-01地块的地面径流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可以做为绿化、浇洒道路用水。
5.9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10 本片区配套设施按照规划居住人口规模15.4万人配置。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有玉平大道、布龙路、吉华路、松联路、布李路和布吉西环路-布华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现状(在建)有轨道环中线(5号线)经过,在片区内设有上水径站、下水径站和布吉中学站。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 快速路:
玉平大道,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6车道;南坪快速路,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8车道。
(2) 主干路:
布龙路:红线宽度44米,规划双向6车道;布吉西环路-布华路:红线宽度70米,高架和地面两层布置,上下层道路均为双向6车道;布曼路:红线宽度35米,双向6车道;吉华路:红线宽度42米,双向6车道;松联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6车道。
(3) 次干路:
水径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4车道;新龙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6车道;布李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6车道;靓花东路:红线宽度24米,双向4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1.7公里/平方公里。
(4) 支路:
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4米,为双向2-4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6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 4 处、枢纽站 1 处及综合车场 1处和轨道 5 号线停车场 1 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社会停车场3 处,占地面积共9199平方米;非独立占地社会停车场7处,总建筑面积共9900平方米(合计330个停车位)。配置停车位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自行车道系统主要由片区内主次干道的慢行交通系统构成,鼓励有条件的道路设置独立自行车道。本片区步行系统由道路人行道、联系轨道站点步行通道、广场和沿河两侧的绿地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9 本片区规划人行天桥10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是以生活居住为主、兼有少量产业功能的综合性城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方面应强化现状山体、水体景观,强化主要商业街区氛围,塑造宜人的人居环境。
7.2 本片区西北部山体范围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其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7.3 本片区城市风貌保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水径路--靓花路—大靓河—下水径步行街—吉华路—水径滨河路沿线为规划的步行环路, 步行环路与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地面、地上或地下人行通道以保持连续性。
(2) 华兴公园、上水径公园及水径生态公园应保持开放性,预留与步行环路的联系通道。
(3) 步行环路节点地区应以小型街头绿地、广场创造变化的城市空间。
(4) 步行环路沿线应强化城市公共艺术与景观小品的点缀。
7.4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布龙路、吉华路、新龙路、布曼路及水径路为片区展示城市风貌的重要界面,应注重整体建筑风貌的统一协调。
(2) 轨道五号线下水径站周边为规划的地区级水径商业中心,沿吉华路应形成连续的街墙界面,且街墙底层宜作为商业用途以强化化商业氛围。
7.5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轨道五号线布吉中学站及下水径站周边为高层建筑区,其中吉华路东侧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吉华路西侧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
(2) 规划保留的自然山体周边为多层建筑区,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内以避免对山脊线形成遮挡。
(3) 华兴公园、上水径公园及水径生态公园是片区重要景观标志,应保证其从吉华路、华龙路等主要街道公共开敞空间的观赏视线。
7.6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水径生态公园、上水径公园、华兴公园、石龙坑社区公园、下水径步行街及水径商业中心。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7.7 其它要求:水径商业中心下阶段应编制详细蓝图以指导具体建设,详细蓝图应重点落实如下要求。
(1) 该片区吉华路两侧建筑裙楼高度应保持一致。
(2) 该片区吉华路两侧由商业建筑构成的街墙贴线率不宜小于75%,由居住建筑构成的街墙贴线率不宜小于60%。
(3) 该片区吉华路东侧各商业建筑底层应设置公共人行通道联系布吉河水径水滨水开敞空间。
(4) 该片区建筑设计应预留二层廊道系统,开放屋顶广场,建立东侧街区至下水径站的步行联系。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的,须在相关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进行说明并充分论证。
8.3 本图则划定1个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规模约17.92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片区北部吉华路轨道下水径站两侧,包括04街坊、05街坊和08街坊共23个地块。单元内现状建筑质量较差、规划翠新路西侧边坡存在安全隐患且轨道环中线建设后周边改造意愿强烈。改造应充分发挥轨道站点作用,改善片区出行条件、建设服务本片区及三联片区的地区级商业中心并完成单元内危险边坡整治。
(2)本更新单元内05-09地块中公交首末站和08-03、08-08、08-10及08-13地块属“现状保留”,其余属“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迁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32.5万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建筑量为12.0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公交首末站(08-06地块)、垃圾处理用地(04-21和08-19地块)、混合社区中心(08-17地块)及街头绿地(08-05地块),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联系单元东西两侧台地与轨道下水径站之间的步行联系通道,构建商业裙楼之间二层连廊系统塑造地区商业氛围,整治水径水滨水岸线提供公共开放空间。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原则上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在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法定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建议性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确定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原有地名
规划名称
备注
自然地理实体
水径水
水径水
沿用现有名称
大靓河
大靓河
沿用现有名称
现状道路
布龙公路
布龙公路
沿用现有名称
吉华路
吉华路
沿用现有名称
布李路
布李路
沿用现有名称
华龙路
布曼路
现状专名重名,依据《深圳市道路桥梁梳理规划》更名
长景路
长景路
沿用现有名称,规划长景路相比现状有所调整
长龙路
长龙路
沿用现有名称
长吉路
长吉路
沿用现有名称
西环路
布吉西环路
现状专名重名,依据《深圳市道路桥梁梳理规划》更名
靓花路
靓花路
沿用现有名称
水晶路
水晶路
沿用现有名称
石龙坑路
石龙坑路
沿用现有名称
细靓一路
细靓一路
沿用现有名称
细靓二路
细靓二路
规划打通道路,沿用现有名称
石龙路
石龙新路
现状专名重名,更名
八约一街
八约路
现状有多个名称,规划选用八约路为规范名称
八约二街
下水径一街
下水径一街
沿用现有名称
上水径街
上水径街
沿用现有名称
上水径路
上水径路
规划打通道路,沿用现有名称
官坑一街
官坑一街
沿用现有名称
龙祥路
龙祥路
沿用现有名称,规划龙祥路相比现状有所调整
塘径路
塘径路
沿用现有名称
靓花东路
靓花东路
规划打通道路,沿用现有名称
规划道路
石场山路
位于原水径石场,故名
松石路
连接松联路和石场山路,故名
石径路
位于原水径石场,故名
松联路
沿用规划设计名称
青石路
连接青春家园和石龙坑,故名
水径路
位于水径中部,故名
新龙路
规划打通道路,沿用现有名称
翠新路
连接翠隆花园和新龙路,故名
细靓西路
位于细靓新城以西,故名
阳光街
位于阳光花园,故名
大靓西街
位于大靓村以西,故名
众山街
位于现状大众山工业区,故名
靓众街
连接靓花东路和众山街,故名
庙岭街
位于庙岭附近,故名
上水径一路
位于上水径村,故名
上水径二路
位于上水径村,故名
翠隆路
位于翠隆工业区,故名
时代路
位于时代学校,故名
观塘街
位于观塘村,故名
观吉街
连接观塘街和吉华路,故名
水径滨河路
位于水径水东侧,故名
径工路
位于水径工业区内,故名
青春街
位于青春花园,故名
青布街
连接青石路和布曼路,故名
翠峰街
位于翠峰豪园,故名
铁山街
连接地铁停车场和山体,故名
靓水路
位于大靓花园与水径路相接,故名
靓花西街
位于靓花路西,故名
靓东路
位于大靓村东,故名
大靓街
位于大靓村,故名
城市开放空间
水径生态公园
位于水径生态控制线内,故名
上水径公园
位于上水径,故名
华兴公园
位于原华兴石场,故名
石龙坑社区公园
位于石龙坑,故名
下水径步行街
位于下水径,故名
(地名规划一览表内容既含规划内容,又含现状保留内容)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后的相关地名的命名为准。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4、6.9、8.5及8.6条款的申请及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置换;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法定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已有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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