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项 目
作业方式
放行列车条件
一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1.有砟轨道
(1)连续2根及以上轨枕底道砟破底清筛
(2)成段更换道床
(3)大型养路机械换砟
(4)基床换填
(5)平纵断面改造
(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后的线路整修(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7)成组更换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或岔枕
(8)2根及以上轨枕连续更换、方正
大型养路 机械捣固、 稳定等作业
(1)两捣一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60 km/h,第三列起限速8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12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起限速200km/h,至第五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2)三捣两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起限速12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起限速20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3)五捣三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第三列起限速16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限速20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道岔施工后直向、侧向按此标准分别阶梯提速。
未达到上述捣固、稳定遍数的,应相应降低列车放行速度。
小型养路 机械捣固
(1)施工作业期间:当日第一列限速35km/h,第二列起限速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
(2)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安排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放行列车条件按“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办理。
2.无砟轨道
(1)更换无砟道床(含轨道板、道床板、砂浆填充层、底座板、支承层)
(2)CRTSⅡ型无砟轨道轨道板间接缝凿除和浇筑
(3)侧向挡块凿除和浇筑
(4)CRTSⅠ型无砟轨道凸型挡台凿除和浇筑
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作业设计方案所确定的列车放行条件,必要时可开行综合检测列车确认。
项 目
放行列车条件
一、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3.在线路上安装、拆除轨束梁,横穿梁和D梁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作业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
(1)成段更换钢轨或扣件
(2)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3)更换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轨件
(4)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25mm
第一列限速45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限速120km/h,第四列起限速160km/h至下次天窗点。
恢复常速前必须经精调整修、检测确认、阶梯提速。
(1)单根更换钢轨
(2)处理胶接绝缘接头
(3)更换道岔尖轨、基本轨、护轨、可动心轨道岔辙叉
(4)焊接钢轨
(5)单根更换、方正轨枕
(6)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冻害垫板作业
(7)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
(8)成段更换弹条、轨距挡板
第一列限速不超过160km/h,以后恢复常速。
(1)线路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
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以后恢复常速。
(1)道岔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
第一列限速45km/h,第二列限速160km/h,以后恢复常速。
三、桥隧涵的施工作业
(1)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2)抬高或降低桥梁
(3)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撑垫石
(4)下承式钢梁整孔喷砂除锈涂装
(5)加固隧道衬砌
开通后第一列限速25km/h、第二列限速45km/h,后限速6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恢复常速。
项 目
放行列车条件
三、桥隧涵的施工作业
(1)翻修隧道内排水沟
(2)加深隧道内侧沟整治道床翻浆冒泥
(3)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作业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桥面上部钢结构局部修补
(2)更换桥梁护轨
(3)隧道施工缝、变形缝局部堵漏
(4)隧道除冰
(5)桥梁施工作业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6)影响行车安全的路堑边坡维修、隧道洞口边仰坡维修、清理危石、伐树等
(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第一列限速不超过160km/h。
新建明洞、棚洞开挖基础
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速度不超过45km/h,邻线列车限速160km/h。
路基降水
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限速不超过120km/h,施工作业结束后本线限速160km/h不少于24小时,后恢复常速;邻线列车限速160km/h。
有砟轨道路基注浆或旋喷桩加固
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限速45km/h,施工作业结束后限速45km/h不少于12小时,限速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限速160km/h一列再恢复常速;邻线列车限速160km/h。
四、整锚段更换接触网施工作业
(1)更换整锚段承力索
(2)更换整锚段接触线
(3)接触网故障恢复作业后几何参数发生变化、导线损伤或有临时接头时
开通后速度不超过160km/h;经对接触网调整后,限速不超过 200km/h;再经精调、检测车检测合格,恢复正常速度。
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可由路局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
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项 目
施工条件
作业方式
放 行 列 车 条 件
一、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1)破底清筛
(2)更换道床石砟
(3)成段更换轨枕(板)
(4)成组更换道岔
(5)基床换填
(6)一次起道量或拨道量超过40mm的成段起道或拨道
(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封锁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
作业
(1)两捣一稳作业后,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自第三列起限速6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2)三捣两稳作业后,开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自第三列起限速8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12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道岔施工后直向、侧向按此标准分别阶梯提速。
未达到上述捣固、稳定遍数的,应相应降低列车放行速度。
小型养路机械捣固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人工捣固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按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捣固后阶梯提速,其后正常。
项 目
施工条件
放行列车条件
二、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
(1)成段更换钢轨
(2)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3)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4)成段修整轨底坡
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120km/h,其后恢复常速。
(1)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
(2)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砟
(3)道口大修(若影响道床稳定,比照第一大项办理)
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恢复常速。
隧道整体道床翻修
封锁施工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恢复常速。
(1)线路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
封锁施工
第一列限速80km/h,以后恢复常速。
(1)道岔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
封锁施工
第一列限速45km/h,以后恢复常速。
三、桥隧涵施工作业
(1)更换或拨正钢梁、混凝土梁
(2)抬高或降低桥梁
(3)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撑垫石、砂浆厚度超过50mm
(4)下承式钢梁方移桥枕、整孔上盖板喷砂除锈涂装
(5)喷锚加固隧道衬砌
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不少于24小时,其后恢复常速。
项 目
施工条件
放行列车条件
三、桥隧涵施工作业
(1)整治和铺设混凝土梁、桥台防水层
(2)翻修隧道内排水沟
(3)加深隧道内侧沟整治道床翻浆冒泥
(4)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封锁施工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
慢行施工
施工期间限速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恢复常速。
新建明、棚洞开挖基础、桥涵顶进
慢行施工
施工期间限速45km/h。
加固线路或拆除加固设备
慢行施工
加固施工:施工期间限速4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不少于12小时,60km/h、8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120km/h 2小时恢复常速。
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明桥面桥枕
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限速60km/h,其后恢复常速。(施工期间每日开通后至次日封锁前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
不拆除钢轨更换明桥面桥枕
封锁施工
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第四列120km/h,其后恢复常速。
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可由铁路局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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