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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园林绿化股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管理,改善城市生态条件,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我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月考核,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辖区内市政道路、人行道旁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的日常管护等内容。
二、考核对象
园林绿化股职工及园林绿化承包人 。
三、考核方式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分10元,总分100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务股、综合办各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从2013年3月15日开始,考核小组对辖区范围内市政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的管护情况等城市管理内容进行全面巡查考核。
计分办法:在检查中,由考核小组工作人员依据《市政局园林绿化现场考核扣分标准》的规定,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扣分。
五、分数统计及通报
每月30日前,考核组汇总本月考核得分。考核得分以内部通报形式局主要领导、财务股及考核对象,每月考核扣款从考核对象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工作要求
(一)对考核人员的要求
1.对每月的考核结果,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做好文字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核对。
2.考核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在考核中打“人情分”或恶意扣分。严禁考核人员接受考核对象的吃请、送礼。
(二)对考核对象要求
各考核对象要支持、配合考核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络和参与考核工作。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
园林绿化股现场考核扣分标准
序号
评分内容
扣分标准
承包人
责任人
备注
1
绿化带及桥洞堵塞不及时清理造成浇水外溢10平方以上
10分∕次
2
完成绿化带内灌水16轮次以上,少一次按扣分标准扣除
10分∕次
3
绿化带内杂草清理不及时,杂草高于20公分以上
5分∕次
4
绿化带内灌水没有到位,多于2平方米以上
10分∕次
5
死亡树木清理及干枝修剪不及时
5分∕棵
6
因自然原因造成树木歪斜不能及时处理
5分∕棵
7
浇水管道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浇水的
5分/次
8
人为破坏绿化设施及工具的,除按照原价赔偿外
5分∕次
9
无故造成树木枯黄的
10分/棵
10
对树木病虫害发现不及时处理的
10分/次
11
对损坏树木发现不及时的
5分/次
12
绿化设施损坏不及时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及时上报的
5分/次
13
春季对桥涵内杂物清理不彻底
5分/个
14
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分/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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