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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油脂100万吨年化工搬迁工程-消防专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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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茂名市电白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100万吨/年化工溶剂油搬迁项目 可行性报告 消防专篇 茂名市电白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编制 2014年3月30日 目 录 1.编制依据…………………………………………………………………1 2.工程概况…………………………………………………………………1 2.1 项目的组成、产品方案、设计生产能力……………………………1 2.2 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简述…………………………………………1 2.2.1 50万吨/年加氢联合铂重整车间…………………………………1 2.2.2 30万吨/年低硫溶剂油精馏车间…………………………………1 2.2.3 20万吨/年高硫溶剂油精馏装置…………………………………1 2.2.4 1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1 2.3 单项工程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定类……………………………2 2.3.1 联合重整车间………………………………………………………2 2.3.2 低硫精馏车间………………………………………………………2 2.3.3 高硫精馏车间……………………………………………………3 2.3.4 轻烃回收装置……………………………………………………4 2.3.5 罐区及装卸站……………………………………………………4 2.3.6 锅炉房……………………………………………………………5 2.3.7 空压站……………………………………………………………5 3.项目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5 3.1工艺过程的危险性和安全消防措施 ………………………………5 3.2总平面布置消防安全………………………………………………14 3.3 建筑耐火结构……………………………………………………15 3.4含油污水防火………………………………………………………19 3.5 电气消防安全………………………………………………………20 4 消防系统…………………………………………………………………22 4.1水消防系统…………………………………………………………22 4.1.1 各车间区域消防水栓布置………………………………………22 4.1.2 水源形式、供水能力和储存量…………………………………23 4.1.3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消防水泵的台数、及控制方式…………24 4.2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24 4.2.1储罐区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布置…………………………………24 4.2.2装置区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布置…………………………………25 4.3灭火器的配置………………………………………………………25 5.总结…………………………………………………………………………26 6.附件…………………………………………………………………………27 1)平面布置图 2)生产流程示意图 1.编制依据 1.1茂名市电白油脂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化工装置迁扩项目初步设计 1.2 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消防的法规、规范和规定: 1.2.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2.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1.2.5《建筑物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2.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2.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2.8《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1.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工程概况 2.1项目的组成、产品方案、设计生产能力 本项目建设在滨海新区博贺临港工业区,是茂名规划发展的一个新兴临港工业区,具有港口、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十分便利的优势。工业区规划的重点为发展石化、冶金、仓储、电力、船舶修造和港口物流等相关产业。 本项目共建4套化工装置:一是50万吨/年低压加氢联合重整装置;二是30万吨/年中、低硫溶剂油精馏装置;三是20万吨/年高硫溶剂油精馏装置;四是1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和硫磺回收配套装置。配套系统有:油品储存装卸设施、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锅炉、空压站、变配电所、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泵房等。 2.2 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简述 2.2.1 50万吨/年加氢联合铂重整装置 本装置是用石脑油进行加氢除去非烃类的有害组份(S、N2、O2),以改善原料性质。同时进行铂重整,原料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脱氮、脱氧、脱卤化物、烯烃饱和,脱除原料中的砷、铜、铝,分离出优质环保低芳溶剂油和高芳溶剂油。 2.2.2 30万吨/年低硫溶剂油精馏装置 本装置是对低硫石脑油原料进行常压精馏,切割各种组份溶剂油。 2.2.3 20万吨/年高硫溶剂油精馏装置 本装置对高硫凝析原料进行常压精馏,切割各种组份溶剂油。 2.2.4 1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 本装置是为配套装置,对以上三套装置生产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产品回收率。 2.3 单项工程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定类 2.3.1 加氢联合铂重整车间 2.3.1.1涉及物料 1)石脑油:闪点(℃) :<-18 爆炸下限1.2%(v/v), 爆炸上限6%(v/v)自燃温度:255-390(℃)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氢气:闪点<-50℃,自燃温度为400℃,爆炸下限4.1%,爆炸上限74.1%,饱和蒸汽压13.33kPa(-257.9℃)。 氢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 2.3.1.2火灾危险性定类 加氢联合铂重整车间涉及化学危险品物料为石脑油、氢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4.2.12条的规定,石脑油加氢精制和石脑油催化重整,均为甲类火灾危险性,加氢联合铂重整车间为甲类厂房。 2.3.2 低硫溶剂油精馏车间 2.3.2.1涉及物料 1)石脑油:闪点(℃) :<-18 爆炸下限1.1%(v/v), 爆炸上限10%(v/v)引燃温度(℃):480-510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石油气:闪点<-18(℃),爆炸下限5%(v/v),爆炸上限33%(v/v)自燃温度:426-537(℃)。 危险特性: 易燃气体,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3.2.2 火灾危险性定类 低硫溶剂油精馏车间涉及化学危险品物料为石脑油、石油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4.2.12条的规定,常减压蒸馏均为甲类火灾危险性,低硫溶剂油精馏车间甲类厂房。 2.3.3 20万吨/年高硫溶剂油精馏装置 2.3.3.1涉及物料 1)凝析油:闪点:-20-100(℃),爆炸下限1.1%(v/v),爆炸上限8.7%(v/v)自燃温度:426-537(℃)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强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石油气:闪点:<-18(℃),爆炸下限5%(v/v),爆炸上限33%(v/v)自燃温度:426-537(℃)。 危险特性: 易燃气体,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3.3.2 火灾危险性定类 低硫溶剂油精馏车间涉及化学危险品物料为凝析油、石油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4.2.12条的规定,常减压蒸馏均为甲类火灾危险性,低硫溶剂油精馏车间甲类厂房。 2.3.4 1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 2.3.4.1涉及物料 石油气:闪点:<-18(℃),爆炸下限5%(v/v),爆炸上限33%(v/v)自燃温度:426-537(℃)。 危险特性: 易燃气体,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3.4.2火灾危险性定类 轻烃回收装置车间涉及化学危险品物料为液化石油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4.2.12条的规定,为甲类火灾危险性,轻烃回收装置车间为甲类厂房。 2.3.5 溶剂油罐区及装卸站 2.3.5.1涉及物料 1)低芳环保溶剂油与原料石脑油性质相近:闪点(℃) :<-18 爆炸下限1.1%(v/v),爆炸上限5.9%(v/v),自燃温度480-510(℃)。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高芳溶剂油与原料石脑油性质相近:闪点(℃) :<-18 爆炸下限1.1%(v/v),爆炸上限5.9%(v/v),自燃温度480-510(℃)。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3.5.2火灾危险性定类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4.2.12条的规定溶剂油罐区及装卸站为甲类罐区。 2.3.6 锅炉房 2.3.6.1涉及物料 柴油、重质燃料油:闪点≥60(℃) :爆炸下限2%(v/v),爆炸上限10%(v/v),自燃温度230(℃)。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3.6.2火灾危险性定类 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2.3.7 空压站 空压站中涉及物料为空气和氮气,均不具有火灾危险性,因此按照《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03第1.0.3条的规定,空压站厂房为丁类厂房。 2.4 工厂占地面积及全厂总定员 茂名市电白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临港工业区内,根据茂名市化工企业布局调整由市区外迁,属于搬迁企业。拟建搬迁厂区总规划征地面积约330000㎡,合495亩。全厂职工200人,实行四班三运转。 2.5社会消防依托 工业园区规划消防站距离本项目距离为2公里。行车时间3分钟,其可作为本项目消防联防单位。 3.项目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3.1工艺过程的危险性和安全消防措施 3.1.1加氢联合铂重整车间 3.1.1.1生产工艺简要流程及原料、中间体、成品的火灾危险性 加氢重整车间主要是石脑油加氢和催化重整,分为如下几个工序: 加氢工序:用氢气压缩机将重整产生的氢气压入管道与石脑油混合;经换热器吸热后去加热炉加热;加热后去后应器进行充分反应;去冷却器冷却;高压分离罐分离;气体去沉降罐分离,氢气循环使用,可燃气体回加热炉燃烧;液体部分经低分罐分离后去重整系统。 重整工序:经加氢精制的石脑油进入加热炉加温,进入装有催化剂的反应器进行重整理反应,再进入加入炉加温,再进入装有催化剂的反应器进行重整理反应,如此反复四次,充分重整理后经高压分离罐分离,氢气去预加氢,可燃气体去加热炉,重整油去产品罐待抽提和精馏。 加氢重整车间内涉及的物料有:石脑油、氢气。各原料及成品性质及火灾危险性见下表: 序 号 品名 闪点 ℃ 自燃点℃ 爆炸 上限v% 爆炸 下限v% 与水 比重 与空气 比重 沸点 ℃ 水溶性 火灾 危险性 1 石脑油 -18 255-390 6 1.2 0.75 30-200 不溶 甲类 2 氢气 -50 400 74.1 4.1 小于空气 不溶 甲类 3 催化剂 金属催化剂 无 3.1.1.2工艺流程和物质的危险性分析 本车间生产主要分为预加氢、加热、铂重整、分离几个工序。催化重整温度在500℃的高温下进行,高温的石脑油和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极易引发火灾;氢气的分子量小,爆炸极限范围广,一旦泄漏极易发生燃烧。 反应器是压力容器如果发生超温超压会使设备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车间内的许多设备是常压设备,放空管道会带有微量的物料,在排放时可能会引起爆炸。 3.1.1.3 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安全控制措施,异常情况的紧急控制措施 1)反应器超温超压会导致火灾和爆炸,在反应器上和管道上设多个温度显示,安全阀,报警、连锁系统,当超温超压时,开始高温报警,当温度升高到设定安全值班时时,连锁启动,自动切断加热炉的燃料,终止催化反应。当连锁装置不能发生连锁保护作用时,超压气体冲开安全阀,向气柜释放从而确保安全。 2)在非工艺系统的紧急情况下(如外部火灾)操作人员可在现场或控制室迅速切断进料、加热炉燃料,设置气动快速切断阀。 3)本车间的所有放空管道汇总后,高出厂房3.5m加阻火器放空。 3.1.1.4火灾危险气体检测设施 本装置物料石脑油、氢气(H2)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属于易燃易爆物料。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规定,附近设置了十六个探头的H2介质可燃气体检测器一套,十六个探头的普通可燃气体检测器一套。可燃气体检测器的防爆等级EX dII CT4和EX dII BT4,电源为24V 。主机安装在中控室,全时监控装置的情况如有泄漏及时发现,确保消防安全。 3.1.1.5仪表及控制阀门 仪表及控制阀门选型原则:本装置属甲类厂房,所选远传温度仪表为本安防爆型热电阻+安全栅形式;远传压力、仪表远传液位、流量仪表均选用本安防爆型变送器+安全栅形式;调节阀为气动调节阀,采用本安防爆型定位器+安全栅形式。开关阀、电铃、电笛选用隔爆型,电源为220V AC;气体检测器则采用隔爆型仪表,电源为24V DC。所有现场仪表及控制阀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现场仪表的材质满足工艺介质和现场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求。 3.1.2低硫溶剂油精馏车间 3.1.2.1生产工艺简要流程及原料、中间体、成品的火灾危险性 本车间主要是将石脑油长流程组份切割分馏成窄馏程的各种溶剂油。 主要有如下几个工预序:原料经换热后进入加热炉加温、进入精馏塔分馏、冷却冷凝、油气分离、产品。 低硫溶剂油精馏车间涉及的物料有:石脑油、石油气。原料及成品性质及火灾危险性见下表: 序 号 品名 闪点 ℃ 自燃点 ℃ 爆炸 上限v% 爆炸 下限v% 与水 比重 与空气比重 沸点 ℃ 水溶性 火灾 危险性 1 石脑油 -18 255-390 6 1.2 0.75 30-200 不溶 甲类 2 石油气 -20 426-537 33 5 1.5 -20 不溶 甲类 3.1.2.2工艺流程和物质的危险性分析 本车间生产主要分为加热、分馏,精馏温度在300℃的高温下进行,高温的石脑油和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极易引发火灾。 加热炉泄漏会引起燃烧爆炸,分馏塔超压冲塔会引发火灾。 车间内的许多设备是常压设备,放空管道会带有微量的物料,在排放时可能会引起爆炸。 3.1.2.3 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安全控制措施,异常情况的紧急控制措施 1)加热炉泄漏会引起燃烧爆炸,在加热炉上和管道上设多个温度显示,报警、连锁系统,当温度升高到设定安全值或炉管压力降低时,连锁启动,自动切断加热炉的燃料,同时打开蒸汽阀加热炉内充满蒸气,炉管停止进料。 当精馏塔超压时气体冲开安全阀,向气柜释放从而确保安全。 2)在非工艺系统的紧急情况下(如外部火灾)操作人员可在现场或控制室迅速切断进料、加热炉燃料,设置气动快速切断阀。 3)本车间的所有放空管道汇总后,高出厂房3.5m加阻火器放空。 3.1.2.4火灾危险气体检测设施 1)可燃气体检测器 本装置物料中石脑油和石油气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属于易燃易爆物料,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规定,十六探头的普遍可燃气体检测器二套。可燃气体检测器均选用催化燃烧式隔爆式,电源为24V,防爆等级进行设计,不低于EX dII CT1和EX dII BT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控制回路:将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信号引至中央控制室DCS系统,采取两级报警形式。当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值高于一级报警值(25%LEL)或有毒气体检测器高于一级报警值(100%MAC),现场一级检测器电铃进行报警,同时DCS进行声光报警;当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值高于二级报警值(50%LEL)或有毒气体检测器高于二级报警值(10%IDLH),现场二级检测器电笛进行报警,同时DCS进行声光报警报警,二级报警优于一级报警。 3.1.2.5仪表及控制阀门 仪表及控制阀门选型原则:本装置属甲类厂房,所选远传温度仪表为本安防爆型热电阻+安全栅形式;远传压力、仪表远传液位、流量仪表均选用本安防爆型变送器+安全栅形式;调节阀为气动调节阀,采用本安防爆型定位器+安全栅形式。开关阀、电铃、电笛选用隔爆型,电源为220V AC;气体检测器则采用隔爆型仪表,电源为24V DC。所有现场仪表及控制阀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现场仪表的材质满足工艺介质和现场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求。 3.1.3高硫溶剂油精馏装置 3.1.3.1生产工艺简要流程及原料、中间体、成品的火灾危险性 本车间主要是将凝析油长流程组份切割分馏成窄馏程的各种溶剂油。 主要有如下几个工预序:原料经换热后进入加热炉加温、进入精馏塔分馏、冷却冷凝、油气分离、产品。 高硫溶剂油精馏车间涉及的物料有:凝析油、石油气。原料及成品性质及火灾危险性见下表: 序 号 品名 闪点 ℃ 自燃点 ℃ 爆炸 上限v% 爆炸 下限v% 与水 比重 与空气比重 沸点 ℃ 水溶性 火灾 危险性 1 凝析油 -18 426-537 8.7 1.1 0.8 30-400 不溶 甲类 2 石油气 -20 426-537 33 5 1.5 -20 不溶 甲类 3.1.3.2工艺流程和物质的危险性分析 本车间生产主要分为加热、分馏,精馏温度在400℃的高温下进行,高温的凝析油和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极易引发火灾。 加热炉泄漏会引起燃烧爆炸,分馏塔超压冲塔会引发火灾。 车间内的许多设备是常压设备,放空管道会带有微量的物料,在排放时可能会引起爆炸。 3.1.3.3 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安全控制措施,异常情况的紧急控制措施 1)加热炉泄漏会引起燃烧爆炸,在加热炉上和管道上设多个温度显示,报警、连锁系统,当温度升高到设定安全值或炉管压力降低时,连锁启动,自动切断加热炉的燃料,同时打开蒸汽阀加热炉内充满蒸气,炉管停止进料。 当精馏塔超压时气体冲开安全阀,向气柜释放从而确保安全。 2)在非工艺系统的紧急情况下(如外部火灾)操作人员可在现场或控制室迅速切断进料、加热炉燃料,设置气动快速切断阀。 3)本车间的所有放空管道汇总后,高出厂房3.5m加阻火器放空。 3.1.3.4火灾危险气体检测设施 1)可燃气体检测器 本装置物料中凝析油和石油汽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属于易燃易爆物料,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规定,十六探头的普遍可燃气体检测器二套。可燃气体检测器均选用催化燃烧式隔爆式,电源为24V,防爆等级进行设计,不低于EX dII CT1和EX dII BT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控制回路:将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信号引至中央控制室DCS系统,采取两级报警形式。当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值高于一级报警值(25%LEL)或有毒气体检测器高于一级报警值(100%MAC),现场一级检测器电铃进行报警,同时DCS进行声光报警;当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值高于二级报警值(50%LEL)或有毒气体检测器高于二级报警值(10%IDLH),现场二级检测器电笛进行报警,同时DCS进行声光报警报警,二级报警优于一级报警。 3.1.3.5仪表及控制阀门 仪表及控制阀门选型原则:本装置属甲类厂房,所选远传温度仪表为本安防爆型热电阻+安全栅形式;远传压力、仪表远传液位、流量仪表均选用本安防爆型变送器+安全栅形式;调节阀为气动调节阀,采用本安防爆型定位器+安全栅形式。开关阀、电铃、电笛选用隔爆型,电源为220V AC;气体检测器则采用隔爆型仪表,电源为24V DC。所有现场仪表及控制阀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现场仪表的材质满足工艺介质和现场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求。 3.1.4轻烃回收装置 3.1.4.1生产工艺简要流程及原料、中间体、成品的火灾危险性 本车间主要是回收精馏装置塔产生的石油气。 主要有如下几个工预序:气柜收集塔顶油气、压缩、气液分离、产品。 轻烃回收装置车间涉及的物料有:凝析油、石油气。原料及成品性质及火灾危险性见下表: 序 号 品名 闪点 ℃ 燃点 ℃ 爆炸 上限v% 爆炸 下限v% 与水 比重 与空气比重 沸点 ℃ 水溶性 火灾 危险性 1 轻汽油 -18 255-390 6 1.2 0.6 30-100 不溶 甲类 2 石油气 -20 426-537 33 5 1.5 -20 不溶 甲类 3.1.4.2工艺流程和物质的危险性分析 本车间生产主要分为收集、压缩,气液分离,在180℃高温、12MPa压力下进行,高温高压的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极易引发火灾。 压缩机、压力容器泄漏会引起燃烧爆炸。 3.1.4.3 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安全控制措施,异常情况的紧急控制措施 1)压缩机、压力容器和管道上设多个温度、压力显示,报警、连锁系统,当温度和压升高到设定安全值时,连锁启动,自动切断压缩机电源,压缩机停止运转,同时关闭阀门停止进料。 当超压时气体冲开安全阀,向气柜释放从而确保安全。 2)在非工艺系统的紧急情况下(如外部火灾)操作人员可在现场或控制室迅速切断进料、加热炉燃料,设置气动快速切断阀。 3)本车间的所有放空管道汇总后,高出厂房3.5m加阻火器放空。 3.1.4.4火灾危险气体检测设施 1)可燃气体检测器 本装置物料中石油气和轻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属于易燃易爆物料,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规定,十六探头的普遍可燃气体检测器二套。可燃气体检测器均选用催化燃烧式隔爆式,电源为24V,防爆等级进行设计,不低于EX dII CT1和EX dII BT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控制回路:将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信号引至中央控制室DCS系统,采取两级报警形式。当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值高于一级报警值(25%LEL)或有毒气体检测器高于一级报警值(100%MAC),现场一级检测器电铃进行报警,同时DCS进行声光报警;当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值高于二级报警值(50%LEL)或有毒气体检测器高于二级报警值(10%IDLH),现场二级检测器电笛进行报警,同时DCS进行声光报警报警,二级报警优于一级报警。 3.1.4.5仪表及控制阀门 仪表及控制阀门选型原则:本装置属甲类厂房,所选远传温度仪表为本安防爆型热电阻+安全栅形式;远传压力、仪表远传液位、流量仪表均选用本安防爆型变送器+安全栅形式;调节阀为气动调节阀,采用本安防爆型定位器+安全栅形式。开关阀、电铃、电笛选用隔爆型,电源为220V AC;气体检测器则采用隔爆型仪表,电源为24V DC。所有现场仪表及控制阀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现场仪表的材质满足工艺介质和现场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求。 3.1.5原料和产品罐区及装卸站 3.1.5.1生产工艺简要流程及原料、中间体、成品的火灾危险性 主要有如下几个工预序:与船经管道装卸、汽车装卸 3.1.5.2工艺流程和物质的危险性分析 储罐收油时如果冒罐泄露,泄漏的油料遇时火或高温会发生火灾;装车时如超装冒顶油料泄劲漏,遇时火或高温会发生火灾。 涉及的物料有:石脑油、凝析油、液石油气、各组份溶剂油。 原料及成品性质及火灾危险性见下表: 序 号 品名 闪点 ℃ 燃点 ℃ 爆炸 上限v% 爆炸 下限v% 与水 比重 与空气 比重 沸点 ℃ 水溶性 火灾 危险性 1 石脑油 -18 255-390 6 1.2 0.75 30-200 不溶 甲类 凝析油 -18 426-537 8.7 1.1 0.8 30-400 不溶 甲类 2 石油气 -20 426-537 33 5 1.5 -20 不溶 甲类 3 各组份溶剂油,理化性质与石脑油相近 不溶 甲类 3.1.5.3 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安全控制措施,异常情况的紧急控制措施 油罐装有高液位报警仪,油罐达到安全液位高度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启连锁装置关闭油罐进出口阀;油品装车、装时,计算确定车船容量,电脑设定,定量充装。 3.1.5.4火灾危险气体检测设施 本区域设置为六个罐区和二个装卸区,所涉及的物料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可燃气体检测器的分布:产品装车台4台、原料牌子车台4台、储罐区18台,共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26台。 可燃气体检测器均选用催化燃烧式隔爆式,电源为24V,防爆等级进行设计,不低于EX dII CT1和EX dII BT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控制回路:将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信号引至中央控制室DCS系统,采取两级报警形式。当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值高于一级报警值(25%LEL)或有毒气体检测器高于一级报警值(100%MAC),现场一级检测器电铃进行报警,同时DCS进行声光报警;当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值高于二级报警值(50%LEL)或有毒气体检测器高于二级报警值(10%IDLH),现场二级检测器电笛进行报警,同时DCS进行声光报警报警,二级报警优于一级报警。 3.1.6锅炉房 全自动燃油锅炉,全自动安全保护,涉及的物料有:柴油、重质燃料油。 各原料及成品性质及火灾危险性见下表: 序 号 品名 闪点 ℃ 自燃点℃ 爆炸 上限v% 爆炸 下限v% 与水 比重 与空气比重 沸点 ℃ 水溶性 火灾 危险性 1 柴油 60 230 2 12 0.85 不溶 丙类 2 重质燃料油 不溶 丁类 3.1.7空压站 本装置丁类厂区,所以本装置未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 3.1.8更衣及沐浴室自控消防 本装置属于丁类厂房,无爆炸危险介质,故不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3.1.9中央控制室及化验室 为保证操作人员和生产装置的安全,采取下安全技术措施:控制室位于安全区域,并考虑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安全措施。 DCS系统CPU卡、通讯卡以及电源卡等主要卡件采用冗余系统。 现场仪表与DCS系统均由不间断电源(UPS)供电,持续放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 3.1.10电缆敷设 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敷设于同一桥架内,中间加装隔板。电缆桥架应可靠接地,并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从桥架至现场仪表的单根电缆采用穿管敷设。电缆桥架和保护管之间的连接采用管接头,采用挠性管作为过渡保护管。电缆保护管采用镀锌焊接钢管(两端带螺纹),保护管之间及保护管与接线盒、穿线盒之间,采用圆柱管螺纹连接;为了防止腐蚀,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铅油或磷化膏,埋地部分按照《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防腐处理。保护管应妥善接地,就近接至电气专业的低压接地网上。 电缆及其保护管、电缆桥架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采用非燃烧性材料严密封堵。各装置内控制箱、专用盘孔洞、备用孔洞也应封堵,在电缆敷设完毕后用防火堵料封堵。 3.2 总平面布置消防安全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采取了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3.2.1 总平面方位布置 总平面布置呈长方型布置。根据厂区功能分区原则,布置有储运区、生产装置区、辅助生产区等。 依据“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的规定。 罐组、装卸区设在厂区的北面,装卸区设在罐区二向的边缘,并砌墙隔开,独立成区。 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自西向东依次布置为:污水外理车间、凝析油精馏车间、石脑油精馏车间、精馏车间;循环水池、空压车间锅炉车间;硫磺回收、轻烃回收车间;预见加氢车间/重整理车间。 生产辅助车间和中控室等布置在厂区南面。 3.2.2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储罐区距防火堤脚距围墙25米,装卸车区距储罐区最小处距离30米,各罐区之间防火堤之间距离不小于10米; 储罐区和生产车间区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各生产车间之间距离不不小于50米。 生产车间区与生产辅助车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各生产辅助车间之间距离不不小于50米。 3.3 建筑耐火结构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相应采取各种耐火结构。 3.3.1 加氢联合铂重整装置 加氢联合铂重整车间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下表: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序号 构件名称 材质 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mm) 耐火极限 (h) 燃烧性能 1 柱 钢筋混凝土 500×500 >5.0 不燃烧体 2 梁 钢筋混凝土 250×500 2.5 不燃烧体 3 楼板 钢筋混凝土 150 >2.5 不燃烧体 4 防火墙 蒸压灰砂砖 240 >5.5 不燃烧体 5 屋顶承重构件 钢筋混凝土 150 >2.5 不燃烧体 6 疏散楼梯 钢筋混凝土 120 >2.5 不燃烧体 钢结构的梁采用专用室外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低于7m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钢结构的柱采用专用室外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低于40mm,耐火极限不低于2.5h。 3.3.2 低硫溶剂油精馏装置 精馏车间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下表: 序号 构件名称 材质 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mm) 耐火极限 (h) 燃烧性能 1 柱 钢筋混凝土 500×500 >5.0 不燃烧体 2 梁 钢筋混凝土 300×500 >2.5 不燃烧体 3 楼板 钢筋混凝土 120 >2.5 不燃烧体 4 屋顶承重构件 钢筋混凝土 120 >2.5 不燃烧体 5 疏散楼梯 钢筋混凝土 120 >2.5 不燃烧体 钢结构的梁采用专用室外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低于7m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钢结构的柱采用专用室外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低于40mm,耐火极限不低于2.5h。 3.3.3 高硫溶剂油精馏装置 高硫溶剂油精馏车间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下表: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序号 构件名称 材质 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mm) 耐火极限 (h) 燃烧性能 1 柱 钢筋混凝土 600×600 >5.0 不燃烧体 2 梁 钢筋混凝土 200×450 2.5 不燃烧体 3 楼板 钢筋混凝土 150 >2.5 不燃烧体 4 屋顶承重构件 钢筋混凝土 150 >2.5 不燃烧体 5 疏散楼梯 钢筋混凝土 120 >2.5 不燃烧体 钢结构的梁采用专用室外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低于7m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钢结构的柱采用专用室外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低于40mm,耐火极限不低于2.5h。 3.3.4 轻烃回收车间 轻烃回收车间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下表: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序号 构件名称 材质 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mm) 耐火极限 (h) 燃烧性能 1 柱 钢筋混凝土 600×600 >5.0 不燃烧体 2 梁 钢筋混凝土 200×450 2.5 不燃烧体 3 楼板 钢筋混凝土 150 >2.5 不燃烧体 4 屋顶承重构件 钢筋混凝土 150 >2.5 不燃烧体 5 疏散楼梯 钢筋混凝土 120 >2.5 不燃烧体 钢结构的梁采用专用室外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低于7m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钢结构的柱采用专用室外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低于40mm,耐火极限不低于2.5h。。 3.3.5装卸车台 装卸车台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下表: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序号 构件名称 材质 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mm) 耐火极限 (h) 燃烧性能 1 柱 钢筋混凝土 600×600 >5.0 不燃烧体 2 梁 钢筋混凝土 200×450 2.5 不燃烧体 3 楼板 钢筋混凝土 150 >2.5 不燃烧体 4 屋顶承重构件 钢筋混凝土 150 >2.5 不燃烧体 5 疏散楼梯 钢筋混凝土 120 >2.5 不燃烧体 钢结构的梁采用专用室外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低于7m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钢结构的柱采用专用室外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低于40mm,耐火极限不低于2.5h。。 3.3.6锅炉房 锅炉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下表: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序号 构件名称 材质 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mm) 耐火极限 (h) 燃烧性能 1 柱 钢筋混凝土 600×600 >5.0 不燃烧体 2 梁 钢筋混凝土 200×450 2.5 不燃烧体 3 楼板 钢筋混凝土 150 >2.5 不燃烧体 4 屋顶承重构件 钢筋混凝土 150 >2.5 不燃烧体 5 疏散楼梯 钢筋混凝土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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