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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区失业保险发展的综合评价
摘要:文章对我国各地区失业保险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建立了失业保险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失业保险发展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发现,我国失业保险发展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各地区失业保险发展与经济发展有关,但不一定匹配。对此本文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地区差异;经济发展;因子分析
一、 引言
近年来,随着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日益完善,极大地推动了企业制度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但也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水平进行科学的定量分析,以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失业保险管理效率的提高。由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较晚,正在逐步改革和完善之中,失业保险统计还很不完善,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指标体系,当前迫切需要在新型失业保险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评价失业保险体系运行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以便对失业保险情况进行科学的定量分析[1]。为此,本文建立了我国失业保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并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失业保险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失业保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失业保险评价指标体系应从全社会的角度出发,综合反映在一定时期处于失业保险安全网内的人数和用于失业保险事业的资金使用情况、机构设置情况、服务水平、管理效率等。因此,本文提出失业保险评价指标体系分三个层次。总目标层表明评价的总体结果,反映失业保险综合建设和发展水平。分目标层分别表明失业保险发展规模和水平、失业保险实施效果、失业保险管理效率三个子目标的评价结果及发展水平。指标层,是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的关键所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反映失业保险发展规模和水平的指标;二是反映失业保险实施效果的指标;三是反映失业保险管理效率的指标。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所示。
表1 失业保险评价指标体系
分目标层
评价内容
指标层
失业保险发展规模和水平的评价
失业保险覆盖程度评价
失业保险覆盖率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水平评价
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人均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实施效果评价
失业保险受益程度评价
失业保险受益率
失业者生活保障程度评价
失业保险金替代率
失业保险基本生活保障率
再就业培训情况评价
再就业率
再就业培训率
社会稳定程度评价
刑事案发率、失业犯罪率
失业危害率
失业保险管理效率的评价
缴费情况评价
失业保险费收缴率
保值增值情况评价
失业保险基金增值率
考虑到数据资料的限制,本文选择了8个指标: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人均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受益率、失业保险金替代率、失业保险基本生活保障率、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率构成了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国各地区失业保险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因子分析主要计算过程
因子分析是将多个指标综合为少数几个相互之间不相关的指标的一种多元统计分析方法。[2]为了从数量上掌握各地区失业保险发展情况及其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下面运用因子分析方法,选取30个省市自治区(因西藏数据资料不全,故不在分析范围之内),对各地区失业保险的发展情况作出综合分析,数据资料见附表所示。
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3.0进行有关因子分析计算,其主要计算结果见表2所示。
表2 各公因子方差贡献率
公因子
特征值
方差贡献率(%)
累积方差贡献率(%)
F1
F2
F3
F4
F5
F6
F7
F8
4.323
1.767
1.149
0.447
0.245
0.045
0.014
0.010
54.032
22.090
14.360
5.585
3.068
0.565
0.175
0.125
54.032
76.121
90.481
96.066
99.134
99.699
99.875
100.000
按照累积方差贡献率大于85%的原则选取3个公因子,3个公因子反映原8个指标信息的88.35%。得到因子载荷矩阵见表3所示。
表3 因子载荷矩阵
第一因子
第二因子
第三因子
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人均发放失业保险金
覆盖率
基本生活保障率
受益率
收缴率
替代率
0.882
0.898
0.986
-0.056
0.943
-0.035
0.036
0.933
0.311
0.380
-0.072
0.816
-0.239
0.848
-0.110
-0.257
0.062
0.102
-0.082
-0.335
-0.048
0.336
0.947
-0.066
由表4可见,每个公因子在少数几个指标上的因子载荷较大,因此将8个指标按高载荷分成三类:第一公因子在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人均发放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保障率和替代率上有较大的载荷,反映的是失业保险水平方面的状况,因此命名为水平因子;第二公因子在指标覆盖率、受益率上有较大的载荷,反映的是失业保险受益规模方面的状况,因此命名为受益规模因子;第三公因子在指标收缴率上有较大的载荷,反映的是失业保险的收缴规模的状况,因此命名为收缴因子,见表4所示。
表4 各公因子的实际意义
公因子
高载荷指标
意义
F1
F2
F3
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人均发放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保障率、替代率
覆盖率、受益率
收缴率
水平因子
受益规模因子
收缴因子
每一公因子方差贡献率表明该因子综合原始指标信息能力的大小,其值越大,说明该公因子反映失业保险状况的作用也越大,因此根据各公因子综合反映能力的大小,即方差贡献率,对因子进行加权,得到综合因子评价模型:
F=0.540F1+0.221F2+0.144F3
计算各地区各公因子得分,将各地区的各公因子得分代入上式得到各地区失业保险发展情况的综合得分,结果见表5所示。
表5 各地区因子得分及排名
地 区
第一公因子
第二公因子
第三公因子
综合得分
排名
得 分
排名
得 分
排名
得 分
排名
北 京
上 海
新 疆
辽 宁
江 苏
广 东
云 南
山 东
安 徽
河 北
河 南
福 建
贵 州
四 川
天 津
广 西
甘 肃
浙 江
海 南
山 西
陕 西
吉 林
宁 夏
青 海
黑龙江
内蒙古
重 庆
湖 南
江 西
湖 北
4.805
1.351
0.361
-0.113
0.213
0.298
-0.107
-0.220
-0.398
0.040
-0.401
-0.124
0.425
-0.046
-0.160
-0.351
-0.225
0.063
-0.435
-0.032
-0.515
-0.681
-0.223
-0.652
-0.631
-0.265
-0.637
-0.300
-0.271
-0.767
1
2
4
12
6
5
11
15
22
8
23
13
3
10
14
21
17
7
24
9
25
29
16
28
26
18
27
20
19
30
-0.794
1.912
0.123
1.440
1.415
1.119
0.249
0.954
1.479
0.362
1.770
0.056
-1.966
-0.549
0.629
-0.105
0.355
-0.806
-0.617
-0.296
0.391
-0.890
-1.351
-1.024
-0.028
-0.567
-0.421
-0.894
-1.212
-0.733
23
1
13
4
5
6
12
7
3
10
2
14
30
19
8
16
11
24
21
17
9
25
29
27
15
20
18
26
28
22
-0.393
0.529
1.772
1.491
0.073
-1.105
1.725
0.562
0.366
-0.369
-1.110
0.476
1.056
0.576
-1.001
0.815
-0.649
-0.062
1.254
-1.562
-0.821
1.269
-0.199
0.675
-1.010
-1.590
-0.548
-1.330
-1.000
0.111
19
11
1
3
15
26
2
10
13
18
27
12
6
9
24
7
21
16
5
29
22
4
17
8
25
30
20
28
23
14
2.363
1.229
0.478
0.472
0.439
0.249
0.246
0.173
0.165
0.049
0.015
0.014
-0.053
-0.063
-0.093
-0.096
-0.137
-0.153
-0.191
-0.307
-0.310
-0.382
-0.448
-0.481
-0.492
-0.497
-0.516
-0.551
-0.558
-0.56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四、综合分析及结论
由表5可见,综合得分排在前十名的有:北京、上海、新疆、辽宁、江苏、广东、云南、山东、安徽、河北,这些地区失业保险总体发展水平较高;综合得分排在后十名的有:陕西、吉林、宁夏、青海、黑龙江、内蒙古、重庆、湖南、江西、湖北,这些地区失业保险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各地区失业保险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失业保险各方面发展不均衡。在失业保险综合因子得分前十名的地区中,其失业保险各个方面发展并不均衡。例如位居失业保险综合因子得分第一的北京,第一因子得分远远高于其它地区,说明北京的失业保险水平很高,但其第二因子得分比较低,说明北京在失业保险受益面上还需要加强。上海高居失业保险综合因子得分第二名, 其第一因子得分排名第二、第二因子排名第一,均远远高于其它地区,说明上海的失业保险水平、受益面均比较高,但第三因子得分却排在第11名,说明上海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方面问题比较大,需要努力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力度。综合得分排在前面的其它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
表6 各地区失业保险发展和经济发展排名
地 区
综合得分
排名
人均GDP(元/人)
排名
地 区
综合得分
排名
人均GDP(元/人)
排名
北 京
上 海
新 疆
辽 宁
江 苏
广 东
云 南
山 东
安 徽
河 北
河 南
福 建
贵 州
四 川
天 津
2.363
1.229
0.478
0.472
0.439
0.249
0.246
0.173
0.165
0.049
0.015
0.014
-0.053
-0.063
-0.09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45444
51474
13108
18983
24560
24435
7835
20096
8675
14782
11346
18646
5052
9060
35783
2
1
14
8
5
6
29
7
28
11
17
9
31
26
3
广 西
甘 肃
浙 江
海 南
山 西
陕 西
吉 林
宁 夏
青 海
黑龙江
内蒙古
重 庆
湖 南
江 西
湖 北
-0.096
-0.137
-0.153
-0.191
-0.307
-0.310
-0.382
-0.448
-0.481
-0.492
-0.497
-0.516
-0.551
-0.558
-0.560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8788
7477
27703
10871
12495
9899
13348
10239
10045
14434
16331
10982
10426
9440
11431
27
30
4
19
15
23
13
21
22
12
10
18
20
24
16
2.失业保险发展与经济发展有关,但不一定匹配。例如云南、安徽,这些地区尽管失业保险发展水平较高,但其经济发展水平却远远落后,由表6可见,这些地区人均GDP排名均在后面,这说明这些地区的失业保险发展远远超过了其经济发展。综合得分排在后十名中的内蒙古、黑龙江和吉林,其人均GDP排在中等水平,说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不一定失业保险发展水平也同样高。还有经济实力很强的浙江,失业保险发展却没能与经济发展同步,主要反映在受益规模因子和收缴因子上,就是失业保险受益面和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方面较差,说明他们的失业保险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多数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广东、辽宁、山东等,其失业保险发展也较好,因此,我国失业保险发展水平与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但并不一定相匹配。
3.东、中、西部地区失业保险发展差异显著
我国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失业保险综合得分排名均较靠前;而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省份如新疆、云南排名较靠前外,其它均处于中游或落后水平;中部地区失业保险水平除了安徽较靠前外,其它均处于中游或落后水平,这说明失业保险的地区差异也呈现东高西低之势,但不同于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那样明显。
五、问题原因与对策建议
(一)问题原因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失业保险的地区差异是明显的,而且呈现东高西低之势;各地区失业保险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但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一个因素,与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关联度也很高;各地区失业保险各方面发展并不均衡。其主要原因是:
1.很多地区失业保险水平较高,但其覆盖范围、受益面相对较小,例如北京和广东。可能与这些地区外来人口较多,灵活就业人员较多等有关。失业保险覆盖率的全国平均水平为39%(包括西藏),各地区分布区间在21.2%-79.5%之间,差别很大。特别是失业保险受益率各地区分布区间在10.7%-88.5%之间,差别很大。大多数地区分布在30%-60%之间。失业保险受益率比较高的地区有河南、安徽、辽宁、山东、江苏、云南等地区,最高的是河南,达到88.5%;失业保险受益率比较低的地区有贵州、浙江、江西,最低的贵州只有10.7%。
2.失业保险费的收缴率差异较大,欠缴现象比较严重。失业保险收缴率的全国平均水平为56.8%,各地区分布区间在40.4%-83.6%之间。收缴率在60%以下的有18个地区,占60%。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国家和各地区可采取以下对策:
1.各地区应该根据其具体情况,找出失业保险的薄弱环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失业保险与经济发展互相适应、互相促进。
2.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建立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对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国家已采取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加以解决,而对于失业保险的地区差异,在目前全国统筹难以实现的情况下,转移支付是解决问题的现实选择。
3.建立多元化分类失业保险体系
国家应尽快建立起覆盖所有城镇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制度。首先,从宏观上应建立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为目标,逐步将所有无论是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也不论是正式工还是非正式工都纳入到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中来;其次,在具体制度建设上要具有灵活性,现行制度无法包容的社会成员,应当建立新的制度来满足其需要,新制度要立足当前现状,并有利于未来的整合统一。
4.提高失业保险的社会统筹层次
提高失业保险的社会统筹层次,建立统一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由于中国中西部地区受区位、自然条件、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失业保险在覆盖范围、支付水平、负担能力方面与东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有利于提高失业保险统筹、调剂余缺的能力,有利于增强中西部地区的失业保险能力,缩小东、西部差距。
5.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
对于目前失业保险费收缴困难的情况,失业保险法规应细化罚责规定。对拖缴欠缴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加大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机会成本,增加收缴工作的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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