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江华海螺通用考核统一标准.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6106707 上传时间:2024-11-28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77.54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华海螺通用考核统一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江华海螺通用考核统一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华海螺通用考核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如下简称“公司”)各类考核,使各类考核有据可依,统一考核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及工资考核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原则。 第2条 本原则合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 第3条 旷工1天以内(含1天),予以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旷工2天(含2天),予以当事人警告处分;旷工3天(含3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4条 员工旷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每发现一人次扣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2分; 第5条 职工上下班精确时间严格界定为职工到达岗位或离开工作岗位时间,未按规定期间到岗上班及下班视为迟到早退,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扣2分/次; 第6条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同旷工,按旷工解决; 第7条 员工严重违背劳动纪律,如:睡岗、脱岗、窜岗等每发生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考核分5分; 第8条 工作时间玩手机、网络游戏、看视频、长时间进行手机聊天、发微信等娱乐活动,每发现一次扣除有关负责人2分; 第9条 上班期间未按规定规范配戴工作牌,扣当事人2分/次; 第10条 在公司厂区或宿舍内聚众赌博或参加赌博,予以当事人警告处分; 第11条 因个人私事纠缠上级或领导,不听劝阻,扣负责人10分/次; 第12条 威胁员工及领导,不服从管理,予以当事人警告处分; 第13条 恶意袭击、诽谤,或作伪证中伤她人,直接干扰她人正常工作,予以当事人记过处分; 第14条 运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予以当事人记过处分; 第15条 偷盗公司财物或同事财物,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16条 在公司考核考核中泄密、作弊、抄袭等违背考核(考试)纪律,情节恶劣导致极坏影响,予以当事人记过处分; 第17条 在工作场合吵闹喧哗,妨碍她人工作,或不遵守公共秩序,扣负责人5分/次; 第18条 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及社会秩序,予以当事人记过处分; 第19条 不服从工作分派或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重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20条 歪曲事实,散播对公司不利言论,或破坏公司形象,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等,使公司名誉或财物受到损害,予以当事人记过处分; 第21条 破坏公司形象,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等,使公司名誉或财物受到严重损害,或运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从中牟利,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22条 涂改、盗用单位文献、印章或模仿领导签字,侵吞公司财物或进行其她不合法活动,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请休假管理 第23条 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必要履行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第24条 请休假手续办理不完善或休假期间因暂时有事告知上班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每发生一次扣除负责人1分; 第25条 休完假补假条扣负责人1分/次; 第26条 弄虚作假或采用不合法手段骗取病假,予以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 第27条 运用病、伤、事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经教诲不改或情节严重,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28条 主管及以上人员休假需到办公室备案,未备案扣负责人2分/次; 第29条 年休假未到办公室备案扣负责人2分/次;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30条 上班前与下班后电子考勤不打卡、代打卡一律按旷工解决; 第31条 电子考勤打卡在上班后或下班前打卡,按照迟到早退解决; 第32条 月度多次浮现踩点打考勤,扣负责人2分; 第33条 忘掉打卡需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月度浮现两次忘掉打卡,扣当事人1分; 第34条 考勤不真实,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负责人5分; 第35条 纸质考勤表未及时打考勤,扣考勤员1分/次; 第36条 考勤表涂改,扣考勤员1分/次; 第37条 考勤不公开、不上墙,扣负责人2分/次; 第38条 考勤表不注意保存,污损严重,扣考勤员2分/次; 第39条 各部门未建立考勤电子台帐,扣部门综办员/兼职综办员2分,并规定补上考勤电子台帐; 第五章 生产管理 第40条 区域对标管理一项核心经济技术指标(窑、磨台产,石灰石破碎机台产、电耗、煤耗、单品种混合材掺量)区域排名第一名奖励关联主管以上人员5分; 第41条 公司窑在集团同类型窑四操一体综合排名获得第三名加制造分厂1分,获得第二名加2分,获得第一名加3分; 第42条 对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资本运营和项目发展、权证办理、优惠政策等方面有重大贡献个人,经部门申报,公司核算后,一次加个人5-10分; 第43条 在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量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个人,经部门申报,公司核算后,一次加个人5-10分; 第44条 在生产工艺、设计开发、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环保等方面有创造创造、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重大成果或明显效益个人,经部门申报,公司核算后,一次加个人5-10分; 第45条 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明显成绩个人,经部门申报,公司核算后,一次加个人10分; 第46条 吨产品辅助用电环比下降0.5kwh,奖励保全处电气负责人5分; 第47条 水泥分厂谷电运用不不大于50%,奖励水泥分厂分管领导2分; 第48条 水泥磨在集团同类型磨排名前十五名奖励工艺主管、分管领导5分,操作员K2考核指标25分; 第49条 袋装水泥返包率控制在2%以内,奖励包装发运工段长2分,分管领导2分; 第50条 袋装水泥1.5小时装车时间95%以上,奖励包装发运工段长2分,分管领导2分; 第51条 袋装水泥发运量超7000 t/d奖励关联工段长以上人员各2分; 第52条 积极参加重点工程投标,每中标一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奖励销售处领导10分; 第53条 积极坚决积极提价,超过同期价格,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效益,奖励销售处领导2分/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54条 提前发现安全、设备和质量隐患,防止重大安全、设备和质量事故,一次加个人10-20分; 第55条 检查发现习惯性违章、违背操作规程,奖励检查人2分/次; 第56条 部门发生刑事案件、火灾、治安案件及交通事故,扣单位负责人5分/次; 第57条 违章指挥,违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关于规定,情节轻微,扣负责人10分/次; 第58条 不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未对的穿戴防护用品,防护办法不得当,扣当事人当月考核分5分/次; 第59条 不遵守停送电制度,未办理停送电手续,扣除负责人5分/次;发生设备与人身事故,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解决; 第60条 安全习惯性违章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2-30分;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管理办法解决; 第61条 无证或饮酒后驾驶车辆,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负重要责任以上者,或导致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62条 新进员工、转岗人员未在一周内交三级安全教诲卡,每延迟一天扣有关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当月考核分2分;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63条 全面做好过程质量控制,出窑熟料f-CaO合格率达到95%以上,奖励制造分厂工艺主管以上人员2分,质控处有关人员2分; 第64条 出厂产品质量稳定,持续三个月内未浮现质量投诉,奖励质控处出库主管2分,二个季度内未浮现质量投诉,奖励质控处分管领导、出库主管5分; 第65条 出磨生料KH月度合格率达到85%,奖励质控处奖励分管领导、配料主管各2分; 第66条 按照当月PO42.5、PC32.5水泥产量,水泥配料成本环比每下降2元/吨进行核算(扣除原材料价格下降因素),奖励水泥分厂、质控处主管及以上人员1分; 第67条 发生普通工序质量事故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 第68条 发生工序质量事故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第69条 工序质量指标持续五次达不到内控原则规定,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5分; 第70条 工序质量指标单点超内控范畴或持续三次达不到内控原则规定,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 第71条 质量会议纪要及质量调度令(含告知)不执行或执行不力,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第72条 未经允许进行定点堆料,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 第73条 质量事故未及时反馈意见或未认真组织分析,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 第74条 未按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校验并报有关部门,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 第75条 下山石灰石未能按质量控制规定搭配,每项次扣矿山分厂负责人1分; 第76条 未经允许使用应急下料口下料每项次扣矿山分厂负责人1分; 第77条 质量指标内部无分解责任考核方案或有方案未执行每项次扣矿山分厂负责人1分; 第78条 质量审核不符合或未及时整治或整治不力,内审每项次扣矿山分厂负责人1分;外审每项次扣有关负责人2分; 第79条 各种原燃材料在卸车、转运、使用时,不按规定堆放或发生混料每项次扣制造分厂负责人1分; 第80条 生料库合理库位正常生产应不不大于60%,达不到每项次扣制造分厂有关负责人5分; 第81条 均化库下料保持自动,未经允许手动下料每次扣制造分厂有关负责人1分; 第82条 原煤和辅材不按质控处告知规定取料、搭配每项次扣制造分厂有关负责人1分; 第83条 出窑熟料f-CaO班平均≥1.5%,核减该班操作员产量; 第84条 砂岩、粘土或铁质材料配料秤断料≥10min,每项次扣有关负责人1分; 第85条 包装水泥未打印编号、日期或发现水泥包装标志错误,每项次扣水泥分厂有关负责人1分; 第86条 熟料出库或装车混有杂物或导致熟料受潮每项次扣水泥分厂有关负责人1分; 第87条 熟料出库、装车未按质控处告知执行者每项次扣水泥分厂有关负责人1分; 第88条 进厂原材料堆放或原材料取料未按质控处规定执行每项次扣水泥分厂有关负责人1分; 第89条 袋重不合格(单包、总重)出厂,或顾客反映袋重局限性,经确认属实,每项次扣水泥分厂有关负责人2-5分; 第90条 石膏配料秤断料≥10min,每次扣水泥分厂有关负责人1分; 第91条 生产安全处生产指挥不当对产品质量导致较大影响,扣负责人5分; 第92条 大宗原材料合理贮量不符共筹划规定,每项次扣负责人1分; 第93条 由于工艺管理不到位对产品质量导致严重影响每次扣有关负责人5分; 第94条 质量事故管理未形成闭环每次扣质控处有关负责人1分; 第95条 原燃材料进厂质量把关不严每次扣质控处有关负责人1分; 第96条 检查数据浮现超过误差范畴每次扣质控处有关负责人1分; 第97条 出厂熟料、出厂水泥自检指标不合格,每项次扣质控处有关负责人5分; 第98条 发生计量投诉事件每次扣设备保全处有关负责人2分; 第99条 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计量不准每次扣设备保全处有关负责人2分; 第100条 因包装袋质量影响最后产品质量或导致投诉每次扣供应处有关负责人2分; 第101条 原燃材料不满足公司内控指标,规定整治办法不力每次扣供应处有关负责人2分; 第八章 设备管理 第102条 矿山破碎工艺线全月无端障,矿山分厂破碎工段长加2分,分厂领导2分; 第103条 制造分厂立磨库满避峰检修一次(均化库料位≥85%),奖励关联工段长各1分/次; 第104条 窑月运转率100%,奖励制造分厂主管及以上人员5分,奖励保全处主管及以上人员2分,奖励生产安全处负责人2分; 第105条 矿山分厂准时保质完毕其她部门工程机械大型检修项目,每台次加有关负责人2分; 第106条 各种收尘设备维护保养不以位,每发现一处扣有关责任 2分; 第107条 未实行点检工作或存在点检弄虚作假扣负责人当月考核分2分/次; 第108条 各级点检过程中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奖励负责人5-10分/次; 第109条 各级点检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扣负责人5-10分/次; 第110条 公司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施管理不力,导致损坏,责任单位照价补偿; 第九章 物资供应管理 第111条 大宗原燃材料、产品盈亏在控制范畴(±1%)之内,奖励生产安全处分管领导2分; 第112条 月度备件到货率达95%,奖励保全处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2分 ; 第113条 原煤采购价格相对于区域均价每下降20元,奖励供应处采购主管、部门领导2分,每上升30元,扣供应处采购主管、部门领导2分; 第114条 混合材采购单价环比每减少5元/吨,奖励供应处采购主管、部门领导2分;每上涨8元/吨,扣供应处采购主管、部门领导2分 第115条 原燃材料每增长一种采购直供渠道并实现了稳定供货,奖励采购主管、分管领导各2分; 第116条 月度辅材、工矿备件到货率达95%,奖励供应处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3分; 第117条 废旧物资运用,经供应处、财务处、生产处和保全处鉴定后,每元奖励修旧利废经办人2分; 第118条 废气、废水、废油等废旧物资未严格按规定进行解决,扣有关单位负责人2分/次; 第119条 石灰石、砂岩库存量低于最低库存每次扣矿山分厂负责人2分,导致断料每次扣5分; 第120条 原燃材料库存量低于最低库存,每次扣供应处分管原燃材料负责人2分,导致断料每次扣5分; 第121条 质控处在接到原燃材料到厂告知后必要在30min以内安排人员到达取样现场取样,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质控处分管原燃材料负责人2分; 第122条 制造分厂、水泥分厂在接到原燃材料进厂告知后要在30min以内安排人员到达验收现场配合质控处取样及签收,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分厂分管原燃材料负责人2分; 第123条 制造分厂未按规定每月申报氨水月度筹划每次扣分厂分管领导2分; 第124条 窑操作员在氨水位在于3.0-3.5m时未进行报告每次扣K2考核分20分;熟料工段长未及时联系供应处筹划采购员采购每次扣2分; 第125条 供应处筹划采购员接到告知后未按规定在36小时内组织氨水进厂每次扣2分; 第126条 生产调度早报未发送氨水液位或未按规定跟踪氨水进厂时进度每次扣2分; 第127条 氨水断供每次扣有关负责人5分,制造分厂、供应处、生产处分管领导每次扣2分; 第128条 氨水进厂后供应处未安排仓库保管员、熟料工段长未按规定共同取送样卸车扣供应处分管领导、熟料工段长每次2分; 第129条 质控处在接到氨水样品后要在10分钟内安排人员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成果反馈供应处组织卸车,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质控处分管领导2分; 第130条 供应处必要每日下午5:30前以短信形式将第二天进厂原燃材料品种及进厂量发至制造、水泥、质控、生产处等部门分管领导,未按规定执行考核供应处分管领导及原燃材料主管每次2分; 第131条 制造分厂、水泥分厂在接到供应处原燃材料进厂短信告知后,必要做好原燃材料进厂卸车入库人员安排,无特殊因素,如原材料进厂后1小时未卸车每次考核相应工段长及分厂分管领导扣2分; 第132条 每种原燃材料在厂内车辆不得超过5辆,因厂内车辆过多影响卸货秩序扣当班门卫2分/次; 第133条 水泥分厂当班司磅员在进厂原燃材料到达地磅后及时告知中控操作员,窑操作员、水泥磨操作员接到告知后及时告知生产调度、质量调度,现场岗位人员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验收取样,并组织卸车,未按规定告知有关人员扣当班司磅员、中控操作员2分;半小时内未到达现场扣生产调度、质控处取样人员和当班现场岗位人员每次2分;扣相应部门分管领导2分; 第134条 每次原燃材料进厂前,质控处必要提供即将进厂原燃材料存储地点,生产调度、质控处取样人员、现场验收人员到达现场指挥,铁质材料优先卸小车。供货司机不得擅自卸车,要听从现场验收人员指挥。供货司机未按规定执行,规定供应处对其教诲或惩罚,并扣供应处分管领导及原燃材料主管各2分/次; 第135条 物资验收合格后未及时登帐、立卡、建档,暂估入帐不及时,帐卡物不相符,物资存储标记不清晰,不符合物资属性规定,摆放不美观有序,存取不以便,视状况扣负责人1-3分; 第136条 仓库不整洁,未按规定做好物资维护保养,存在锈蚀和变质状况,未定期对仓库物资进行维护保养,对轴承、齿轮等进行涂油除锈,对电气备件保管不符合规定,扣负责人1-3分; 第137条 仓库安全设施不齐全到位和有效,仓库管理员未掌握消防常识和灭火器使用要领,扣负责人2分; 第138条 野蛮操作、不规范使用、错误代用和挥霍领用物资,扣负责人1-3分; 第139条 现场使用物资大材小用、精材粗用,扣负责人3分/次; 第140条 出库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物资性能质量不能满足现场使用,扣有关负责人1-5分; 第141条 各二级部门擅自搞“二级库”,扣有关部门负责人1-3分; 第142条 包装袋验收不规范,数量抽点不符合规定,未对包装袋进行联合验收,验收记录不完整,浮现一项扣负责人1分; 第143条 包装袋现场使用管理不规范,数量控制未形成闭环,存在流失漏洞,扣负责人1-3分; 第144条 破损包装袋管理不符合规定,破损未得到有效控制,破损索赔不及时,发现一项扣负责人1-3分; 第145条 工具和劳保用品发放未按制度执行,未建立管理台帐,未执行以旧换新,扣负责人1-3分; 第146条 工具和劳保用品现场管理不规范,工具丢失和人为损坏,使用不规范,扣负责人2分; 第147条 生产现场更换下来物资未及时进行清理,未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台帐,回收废旧物资未得到有效保管,存在流失现象,未进行分区摆放管理,扣有关负责人1-3分; 第148条 报废物资未按程序申请办理,扣有关负责人1-5分; 第149条 未及时回收和妥善保管废旧物资导致被盗、丢失或损坏,所导致损失由负责人根据责任大小承担,不能以旧换新赔20%; 第150条 未对废旧物资进行分检就出售,或监装、分检不到位,导致价值较高物资被夹带出厂,所导致损失由有关负责人承担; 第151条 擅自解决废旧物资或私分、挪用货款或设立小金库,一经查出,追缴货款,同步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若导致损失,由负责人承担所有损失; 第152条 盗卖公司废旧物资,一律解除直接负责人《劳动合同》,触及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第153条 供应处应按照矿山分厂规定组织采购,导致火工材料不能及时供应影响生产,浮现一次扣部门1分,如持续浮现,加倍考核; 第154条 供应处禁止浮现无领料领料,如无领单发料,浮现一次扣负责人2分; 第155条 矿山爆破员台帐记录不全、涂改或其他不符合规定,扣矿山分厂负责人2-5分; 第156条 供应处应严格执行到货验收,不得代签,不得补签,如浮现一人代签或事后补签,扣负责人2分; 第157条 对月到火工材料记录错误、领用数量填报错误,有关负责人考核2-5分; 第158条 若发生IC卡被锁卡现象,经查明因素后,由有关环节操作人员及负责人承担责任,考核有关负责人当月考核分10-50分; 第159条 供应处及时做好物资供应管理,及时评审报出采购筹划,及时催办或采购保证供货,月度筹划在次月15日前所有到货(除供应部统购物资),急件筹划在收到完整筹划后3日内到货,做不到扣0.5分,影响生产扣部门1分; 第160条 集中检修,材料供应滞后,每影响一天,扣供应处负责人1分; 第161条 各单位在18日前未将月度物资筹划书面版和电子版一并报于供应处,迟报一天扣负责人0.5分; 第162条 用料筹划本单位没有审核(急件筹划需公司领导审批)、申报不规范、项目填写不完整,每项扣部门负责人0.5分; 第163条 月度用料浮现三次以上急件筹划,每多报一次,扣负责人1分; 第164条 每月领用兑现率低于90%扣部门负责人2分,低于80%扣3分(不含小五金、小电器、杂品中扫把卫生用品等); 第165条 用料筹划错报或多报导致物资积压,每千元责任单位扣0.5分,万元以上或积压3月以上追究有关负责人; 第166条 物资出库后用料单位1月内未使用,未能提出合法理由,每千元扣用料单位0.2分,扣责任单位领导1分; 第167条 公司统购筹划每月25日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供应部,委采物资28日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每迟报一天扣负责人1分; 第168条 夜间领料等特殊状况经公司调度或供应处领导批准借料后,3日内未办理补单手续,延迟一天扣用料单位0.2分,负责人1分,并合计; 第169条 现场有乱扔破布、手套、零星材料等发现一处,扣负责人1分; 第十章 财务资金管理 第170条 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比例占全月总额10%,奖励保全处、供应处、财务处负责人各1分,奖励付款经办人员2分。每提高10%,奖励保全处、供应处、财务处负责人1分,奖励付款经办人员1分; 第171条 在理赔商定期间内,及时、最大限度获得公司财产保险理赔,减少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一次奖励财务处分管领导2-5分; 第172条 合理运用金融优惠政策,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给公司带来资金效益10-50万元,奖励财务处分管领导5分;给公司带来资金效益50万元以上,奖励财务处分管领导10分; 第173条 争取优惠政策高于10万元,低于50万元,部门分管领导3分。高于50万元,低于500万元,部门分管领导5分。500万元以上,部门分管领导加10分; 第174条 各部门每月赚钱预测报送数据与月度实际值偏差超过5%,考核部门负责人3分/次; 第175条 对于资金筹划兑现率偏差不不大于10%,对公司钞票流导致严重影响,考核部门负责人2分/次; 第176条 部门资金筹划兑现率局限性80%,扣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2分;每月暂时性资金筹划超过1次,扣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1分; 第177条 在采购、销售等经营过程中,受贿、索要礼物、敲诈顾客或腐化堕落、违背廉洁自律制度规范导致极坏影响,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178条 挪用公款,或贪污、侵占公司财物,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179条 解决与公司业务、财务、交易或其他事务而收到或获得商业、技术秘密,财务资料(帐目)、商业资料或其他机密资讯,向第三者透露或泄露(公开资讯除外),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章 会议、文档资料管理 第180条 坚持例会制度,按规定召开各专项会议,做不到扣部门重要负责人2分/次; 第181条 早会、安委会、工作例会、考核会、各专项例会、培训等会议,迟到早退扣负责人2分; 第182条 无端缺席有关会议扣除负责人当月考核分5分; 第183条 会议浮现手机铃响、睡觉等违背会议纪律,扣负责人1分; 第184条 班组开展活动记录及各级文献学习记录,参加活动人员必要自己签名,不容许浮现“一支笔”“一言堂”等现象,一项未做到,每次扣班组负责人1分/次; 第185条 各单位班组基本管理台账及其他记录本,要保持干净,无损坏、无缺面,会议记录要工整,一项未做到,每次扣班组负责人1分; 第186条 资料室、档案柜定期打扫保持清洁,不准存储与保存无关物品,做不到扣资料员2分/次; 第187条 资料室需做好关窗、锁门、做好防盗等工作,做不到扣资料员1分/次; 第188条 在资料室内抽烟,扣负责人1分/次; 第189条 档案资料未按规定整顿或未及时移送,每次扣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2分; 第190条 文档、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扣负责人1分/次; 第191条 文献资料转递移送需办理交接手续,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每件扣负责人1-5分; 第192条 档案资料发生霉烂、虫蛀、损坏、丢失等现象,视情节扣资料管理员1-5分; 第193条 有关人员因借阅资料室有关资料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借阅,若未经审核批准进行了借阅,扣当事人与资料员2分/次; 第194条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资料室,违背者扣负责人2分/次; 第195条 借阅资料需完整洁全归还,逾期未规还者扣负责人2分/次; 第196条 资料借阅人将资料丢失,扣负责人5分/次,同步照价补偿,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197条 认真做好当班运营台帐、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未严格执行每发现一次扣除负责人当月考核分2-5分; 第十二章 职责履行管理 第198条 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检举违法违纪人员、抓获偷盗人员,扭送公安机关,经公司核算后,每扭送一人奖励300元,每治安惩罚一人奖励400元,每治安拘留一人奖励600元,刑事惩罚一人奖励1000元,抓获内盗加倍奖励; 第199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扣除负责人当月考核分2-10分; 第200条 无端不听从上级领导正常工作指挥,扣负责人2分/次,导致严重后果,依照其性质由考核组拟定其惩罚办法; 第201条 保质保量完毕公司或部门工作、工段、班组交给各项任务,未按规定完毕扣除负责人当月考核分2-10分; 第202条 重大事件报告不及时,每次扣重要负责人2分,不报告扣重要负责人5分/次; 第203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管理检查(安全环保、设备管理、物资、成本、消防、后勤及文明办公等)并下发通报且通报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做不到扣责任单位0.5分; 第204条 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各专项检查活动,牵头部门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每次扣1-3分; 第205条 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文献及工作纪律、各类纪要、经理部关于指令及履行本部门职责不力,扣部门重要有关负责人2分/次; 第206条 每月未按规定申报各类筹划、报表,每次扣负责人2分/次; 第207条 各种生产经营记录数据精确,按规定及时记录、分析、报送,做不到扣负责人2分/次; 第208条 未按规定完毕宣传报道任务,按公司宣传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209条 不准时交考核表扣综办员或兼职综办员1分/次;考核不认真考核有关负责人2分/次; 第210条 各单位没有及时组织订立师徒合同,每人次扣单位负责人1分; 第211条 各单位在新进人员分派到本部门后10天内未上交《师徒合同》,或师徒期满后五日内未上交师徒培训有关资料,考核单位负责人1分/天; 第212条 各单位没有按规定召开座谈会,培训结束后没有组织填写师徒双向评价表,考核单位0.2分/次,单位负责人2分/次; 第213条 各单位没有按规定认真组织受培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单位负责人2分/次; 第214条 每少完毕一项培训筹划扣除负责人当月考核分5分; 第215条 培训开展不规范,弄虚作假,扣负责人当月考核分5分; 第216条 培训材料不齐全,视情节扣负责人1-5分; 第217条 不准时交考勤表、考核表、工资表,每次扣综办员或兼职综办员1分; 第218条 夜间值班干部需至少查出一起违背劳动纪律或违背安全规程行为,未查出生产安全处需扣当晚值班干部2分;若生产安全处应进行考核而未进行考核,办公室需考核生产安全处负责人2分;办公室应对生产安全处考核而未进行考核,经理部考核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分; 第219条 销发系统管理考核按照销发系统考核细则实行; 第十三章 行政后勤管理 第220条 办公楼禁止抽游烟,上班期间禁止吃槟榔、零食、早餐等,违背者扣负责人2分/次; 第221条 办公室开空调时门未关,扣负责人0.5分/次,人员离开办公室1小时以上未关空调,扣负责人2分/次; 第222条 关机时间超过30分钟或两次无端不接听电话且在30分钟内未回答电话者,取消当月通讯补贴费50%,四次以上取消当月全额通讯补贴费; 第223条 不遵守公司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宿舍卫生差,物品摆放凌乱,扣除当月考核分2分,对屡教不改取消入住资格,自行解决住宿; 第224条 擅自调换宿舍房间或破坏房间统一布局,除责令改正、原价补偿损失外扣负责人5分; 第225条 在宿舍里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等危险灶具,扣负责人2分/次; 第226条 宿舍随意乱接乱拉电线、网线,扣负责人2分/次; 第227条 擅自开电表箱和水阀开关、长流水、长明灯,人离开时未关好门窗、电扇等,扣有关负责人1分/次; 第228条 擅自在收留外来人员在宿舍留宿,每发现一次扣负责人2分; 第229条 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每发现一次扣负责人2分; 第230条 在生活区内饲养猫、狗、兔子等宠物,及时责令负责人解决,同步扣负责人2分; 第231条 从房间或楼上向窗外、楼下扔垃圾或杂物,扣负责人2分/次; 第232条 随处吐痰、随处丢弃烟头、纸屑,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在公共区域和过道摆放物品和杂物,扣2分/次; 第233条 自行车、摩托车、私家车所有停放至指定区域,一经发现随意停放车量,及时锁车解决,同步扣负责人2分/次; 第234条 冒名使用餐卡者,一经发现,每人次考核10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就餐就资格; 第235条 就餐时不打卡,存在插队、乱丢剩饭剩菜等不文明现象,扣责任2分/次; 第236条 各部门(不涉及办公室)每月供稿中新闻类稿件被公司网页采用四篇以上(含四篇)奖励部门通讯员5分,若四篇(含四篇)以上新闻稿件在股份公司首页转载则奖励部门通讯员10分; 第237条 完毕供稿任务且稿件质量较高部门予以分管领导奖励3分,通讯员奖励5分,对体现特别突出单位给于加倍奖励; 第238条 各部门交稿数量低于宣传任务时,扣分管领导1分,扣部门通讯员2分;当月无稿件部门扣分管领导考核分2分,扣部门通讯员考核分5分; 第239条 部门月度宣传工作完毕状况及筹划表未准时报办公室,考核宣传员1分; 第240条 公司用车实行派车单审批制度,因公用车必要填写派车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车。如出车至江华县外,须经公司重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否则视情节扣2-5分; 第241条 公司用车禁止非专业驾驶员驾驶,一律由指定小车驾驶员驾驶,违背者扣当事人2分/次; 第242条 小车驾驶员应做好车辆寻常保养工作,做不到,视车辆详细状况扣负责人2-10分; 第243条 外出车辆加油需经乘车人签字确认,做不到扣负责人2分/次; 第244条 车辆外出时,擅自安排非我司人员乘车,每发现一次扣负责人2分/次; 第245条 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每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5分; 第246条 车辆使用完毕应洗干净停放好,做不到扣负责人1分/次; 第247条 监控中心必要保证时刻有人值守,禁止脱岗、窜岗,若浮现人不在岗状况,考核当班保卫2分/次。 第248条 当班保卫必要保证监控中心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做到桌面、电脑、仪器、玻璃干净,经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考核当班保卫2分/次。 第249条 监控中心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出入,发现无关人员随意进出,考核当班保卫2分/次,考核无关人员2分/次。 第250条 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调阅监控中心数据,防止数据泄漏。调取监控数据必要办理《监控调取申请表》,经保全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批准,若浮现未批数据泄漏状况,考核当班保卫5分/次。 第251条 经查保卫人员与公司内、外部人员勾结偷盗公司财务,发现后移送公安部门解决,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章 综合管理 第252条 食堂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奖励食堂工作人员每人2分,办公室负责人、后勤主管加2分; 第253条 公司重大庆典、重要接待活动安排完毕较好,重要工作人员每人奖励3-5分; 第254条 争取到本地社保机构新五险一金优惠政策或各类补贴,每获得一项,奖励办公室分管领导3-5分,经办人员3-5分; 第255条 因专业管理做得较好,在专业方面获得市级表扬个人,当月予以个人加5分。获得省级,当月加10分。获得国家级,当月加15分; 第256条 结合公司实际,加强技术和管理研究和创新,在省级专业刊物刊登专业论文,当月个人加5分。在行业或国家级,当月个人加10分; 第257条 自觉维护公司利益,检举制止供销车辆在厂区放水、倾倒杂物,外来人员损毁公司财物,及时制止破坏公司正常生产、发运秩序,视情节奖励2-10分; 第258条 员工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经部门申报、公司核算后,一次加个人2-10分; 第259条 每月工资考核对标材料,工段、班组必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核表要上墙,考核意见要进行反馈,未做到,每次扣工段、班组负责人2分; 第260条 单位、工段及班组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职工工资、各类奖励性费用等,如有职工投诉,查实后每次扣责任单位1分,扣单位重要负责人10分; 第261条 劳动合同订立未按规定完毕,每人次扣有关负责人2分; 第262条 职工定级定岗、岗位变动或调节按规定及时报办公室备案,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专兼职综办员当月考核分1分; 第263条 月度工作筹划无端未完毕,每项扣负责人2分; 第264条 两考一评未按规定组织实行或弄虚作假,每次扣责任单位1分; 第265条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各项义务劳动和绿化责任区维护活动,未参加或绿化责任区管理不到位扣除负责人当月考核分2分/次; 第266条 单位、工段及班组卫生责任区(办公室、生产现场、设备等区域)不清洁、物件堆放零乱,扣除负责人当月考核分1分; 第267条 不讲究公共卫生,随意乱丢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等杂物,每发现一次扣除负责人当月考核分2分; 第268条 禁止践踏草坪,毁坏树木,发现一人次扣除负责人当月考核分5分; 第269条 个人工资卡遗失未及时到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影响工资发放,扣负责人5分; 第270条 违背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制度考核细则执行; 第271条 公司考核组以为应予考核其她项目,酌情予以考核; 第十五章 附则 第272条 本通用考核原则为公司级考核原则,为各普通状况下考核根据,考核均应做到有据可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原则; 第273条 违背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制度考核细则执行; 第274条 公司考核组以为应予考核其她项目,酌情予以考核; 第275条 若本原则与各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相冲突,以专业管理考核办法为准; 第276条 同一问题同步被两个以上单位考核,以职能高单位考核为准,不得进行重复考核; 第277条 二级部门月度各类嘉奖合计分值按5分封顶,个人月度各类嘉奖合计分值按20分封顶。特殊状况的确要超过本原则,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第278条 本原则应依照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不断进行改进; 第279条 本原则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 第280条 本原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