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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师的义务和学生的法定权利
向春丽 2020.5. 3 晴
五月三日,我又再次学习了中国教师研修网徐雅凤老师的视频课《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徐老师学识渊博、见多识广,对一系列真实的案例独到剖析,风趣、幽默而不缺失温柔的语言使我在学习过程中快乐受教,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与教师履行的义务和平常的教育教学言行息息相关、密切联系, 哪些不可以做?哪些可以行?依法执教,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之中。想接着与大家继续分享教师的义务和学生的法定权利
(二)我国教师的义务
《教师法》第8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比如,尊重他人的人格,表现在一方面不要体罚学生,还要不侵犯学生的身体权,还表现在管理的细节上,
再比如,自我体罚,不违法但不合适。它间接地张扬了暴力;廉损老师的尊严;心理不健康。
(三)学生的法定权利
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公民。
(1)学生是社会的成员,是具有国籍的公民;
(2)学生是依法成立或法律认可的学校学习的公民;
(3)学生是按规定的条件登记注册、获得学籍并有教育档案的公民。
学生的法定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学生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广义与狭义之分
《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生命权
2.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保护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内容:
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不法侵害;
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
损害的请求赔偿权: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得以保持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心理健康
生理健康
6.隐私权
隐私权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公开的权利。
包括:
个人生活安宁权;
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
个人通信秘密权;
个人隐私使用权;
8.财产权
财产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财产,是公民劳动收入与其它收入的总称。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学生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
(1)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
无偿取得的财产包括接受遗赠、因时效取得、无主物先占、埋藏物发现、因拾得物而取得的报酬。
(2)因劳动、营业或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财产。
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奖金、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3)专供学生个人使用的物品
包括衣服、饰物及学习、工作用具等。
注释:2020年古丈县“厚植弘扬师德风尚,做新时代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网络培训
播看中国教师研修网徐雅凤老师的视频课《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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