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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与保护路径研究_肖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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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养老小镇是以养老为主题的特色小镇,其知识产权保护与其他特色小镇的知识产权保护大体一致,但也有其特殊性。在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类型划分中,属于非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其核心点及主题特色在于养老而非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围绕养老这个主题展开。知识产权本身就存在着私域的产权与公域的知识之间的博弈,而养老所涉及的老年人权益特别保护的需要使得其公共色彩更加浓郁,出现了私权与社会权的叠加与交错,从而在法律适用上强化了这一冲突和博弈,需要从法律调整本身进行厘清和界定,借助特别法与一般法等效力处理规则确立相应的解决机制,实行有限度的倾斜保护原则,坚持老年人权益保护等社会权的适用

2、须以承认并保护私权属性的知识产权为前提,处理好权利的重叠与冲突。同时,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增强执法保护力度,提高司法保护能力,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确保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有机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键词: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私权与社会权;法律界定;保护路径中图分类号:DF913 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23)08-0154-15451Study of the Legal Definition and Protection Approach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Elderly Care T

3、ownsXIAO Hui(Center for the Study of the ule of Law,Hebei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Politics and Law,Shijiazhuang 050061,China)Abstract:An elderly care town is a featured town with the theme of eldercare Its intellectualproperty protection is generally similar to that of other featured towns,bu

4、t it also hasits own particularities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system in the featured towns,this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non-IP themed featuredtow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he core point and thematic feature lie ineldercare rather than intellectual prop

5、erty,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houldrevolve around the theme of elderca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herently involve agame between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and public knowledge,while the specialprotection needs for the elderly involved in eldercare make its public nature moreprominen

6、t This results in the overlap and interweaving of private and social rights,which reinforces the conflict and game in legal application Thus,it is necessary toclarify and define this through legal adjustment itself,establish correspondingresolution mechanisms by applying the rules of special laws an

7、d general laws,adopta limited tilt protection principle,and adhere to the premise of recognizing andprotecting the private property attribut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when applying Thisis to handle the overlap and conflict of rights effectively Meanwhile,legislationshould improve relevant legal sys

8、tems,enhance law enforcement protection,increasejudicial protection capabilities,establish comprehensive coordination mechanisms,ensure the organic integr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elderly rightsprotection in eldercare towns,and better ser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elde

9、rcare townsKeywords:elderly care town;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private and social rights;legaldefinition;protection approach引言养老小镇亦称涉老特色小镇,系特色小镇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伴随特色小镇的建设和发展而兴起,系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型研究范畴。目前,相关研究主要围绕政府决策及特色小镇建设的实践和现状展开。从政府指导性文件来看,最早可追溯到 2011 年,以云南省正式颁布相关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有学者称之为特色小镇的“萌芽”。但直到 2014 年

10、,随着特色小镇在浙江省的有效探索,特色小镇建设才在全国范围内逐渐铺开,其重要标志是到 2016 年,特色小镇正式得到国家层面的确认并公布第一批全国性特色小镇名单,特色小镇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政策性文件,就特色小镇的理念、规划建设、培育工作、产业发展等作出规定,为特色小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规则指引。目前的研究基本围绕这些政策文献展开,虽丰富了包括养551老在内的特色小镇的理论成果,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除品牌特色等一些提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色彩外,相关明确的指引和规则规范则是少之又少,难以适应养老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在理论探索的同时,也有助于相关实践问题的解决,意义显

11、著。总体上看,对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研究基本围绕涉老权益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两个主题展开,从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运行状况入手,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在法律层面予以解决的意义及其路径和对策。具体来说,首先,从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界定及其法律调整的意义展开,通过界定养老小镇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范畴,指出法律在保障与发展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中的作用和意义;其次,分析养老小镇知识保护的特殊性,指出其知识产权保护往往会与涉老权益及其他政策性要求相交叉,因此应兼顾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双重要求,切实解决法律创制和适用中的冲突;最后,探索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和方式,除在立法上

12、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外,在执法和司法上同样应当根据其自身特点和要求做出相应的制度性调整与安排,以构建起良好的执法和司法保护路径及氛围。为做好相关研究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网络及图书馆藏资源,获取养老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研读关于特色小镇特别是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相关立法、执法、司法及法治环境营造与保护的有关文献,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特别是特色小镇知识产权法律调整的经验和做法,系统梳理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和相关规则,坚持运用科学方法论,坚持历史和逻辑相统一、考察和调研相一致,坚持文献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谋求对策,将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实践与立法现状

13、结合起来,将相应的法学与社会学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对相关特色小镇知识产权的历史回顾,梳理其发展变化的脉络和现存问题,提出有效保护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法律对策和建议。一、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界定及其法律调整(一)养老小镇与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界定1 养老小镇功能属性的界定养老小镇本身应当属于特色小镇的一种。关于特色小镇,从政府指导性文件来看,最早可追溯到 2011 年,以云南省正式颁布相关的指导意见1 为标志,有学者称之为特色小镇的“萌芽”。2 但一直到 2014 年,随着特色小镇在浙江省的有效探索,特6511 2 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于 2011 年颁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

14、指导意见。参见王先亮:体育特色小镇的产业聚集与空间分布,载 中国体育科技 2021 年第 9 期。色小镇建设才在全国范围内逐渐铺开,其重要标志是到 2016 年,特色小镇正式得到国家层面的确认3 并公布第一批全国性特色小镇名单,特色小镇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政策性文件,就特色小镇的理念、规划建设、培育工作、产业发展等作出规定,为特色小镇包括以养老为主题的特色小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规则指引。这自然就涉及到对以养老为主题的特色小镇即养老小镇功能和属性的界定。界定养老小镇,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展开。狭义上说,养老小镇仅指为老年人提供专门性的养老服务而建立的特色小镇,其不仅在核心内容上围绕养老及其相

15、关服务展开,而且在范围上也仅限定在养老服务环节,其他相关服务也只能限定养老服务主题。该类型养老小镇主题鲜明,但范围单一,服务品种和服务对象单一,专门性强,综合性弱。广义的养老小镇则指一切与养老及养老服务相关或有关的特色小镇,只要具备适老性特色和要求即可。从实际运行的可行性和实践要求出发,养老小镇应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即同时从范围上,它应该是开放的、广泛的,一切涉老方面的特色小镇均应纳入其中,而非限于狭义的仅仅具有养老一项功能的特色小镇。养老小镇的优势在于可以集合涉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利用区域内独特的优势和特色为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供服务,从而更好地保障和实现老年人的健康权。以康养

16、为主旨的特色区域均可成为养老小镇建设的基础,而养老小镇的功能与运行也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同时还可具有家庭及旅游功能;既可长期,也可短暂,还可作为临时休闲的空间。因此,养老小镇必须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是综合的、多元化的,而非单一的、固定式的,但其核心功能和主题指向必须是养老服务,其追寻的目标和定位必须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健康权及在健康权基础上更广泛权益的实现。否则,那些适用于老年人权益特殊保护的法律机制和政策优势就无法得到体现。由此可以看出,在养老小镇中,既可以设立养老院,也可以没有养老院;可以是以涉老产品生产为主导,也可以是以养老服务为主要功能,还可以是生产单位与服务单位共存;可以

17、是集中的以宾馆酒店、楼堂馆所的形式出现,也可以是以居家或民居的形态存在,还可以二者相结合甚至融入其他业态形式。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以养老及服务于养老为主题。因此,养老小镇并不是放大了的养老院,其职能和功能在养老层面虽有与养老院相重叠的地方,但其功能定位仍是以产业发展为方向,在具备养老功能的同时,还可兼具旅游、休闲、康养及产业经营等其他方面的功能,个别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底蕴的小镇还有可能直接涉及非遗保护职能。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涉7513 2016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三部门联合颁布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及知识产权及其保

18、护问题。2 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厘清纵观更大范围的特色小镇,有些特色小镇本身指向的就是知识产权,其特色之“特”依存的就是知识产权。这类特色小镇,因知识产权的高度聚集,加之小镇本身特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为强烈。而其他特色小镇则并非将知识产权作为其产业发展的主题和特色,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表面上看似乎并没有那么迫切和重要,但细分析起来,知识产权保护同样贯穿于这些特色小镇建设和发展的始终。简言之,离开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小镇的特色将不复存在。尽管如此,出于研究的考虑,对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界定和梳理也需将这两类不同类型的特色小镇分开,即对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特色小镇与其他非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特

19、色小镇加以区分,分别进行梳理和界定,以更准确地把握和了解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确定性和必要性,4 并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养老小镇来说,本身直接指向知识产权并将其作为特色小镇主题的情形基本不存在,将来也不大可能出现;即使出现,也存在主题之间的冲突,要么归入知识产权主题,要么归入养老主题,而基于以养老为主题的特色小镇知识产权研究的视角,二者不可同时共存。因此,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界定只能限定在非以知识产权为主题和特色的范畴,属于其他非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与养老小镇本身功能属性的界定一样,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厘清同样需要立足于广义的视角,也就是说,它应是一个广义的

20、概念,即包括一切养老小镇本身的知识产权,养老小镇中经营者的知识产权,基于养老小镇所获取的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纠纷与确权,传统知识产权样态与网络知识产权形态的区分等等。通过厘清与界定,发现其间存在的法律调整的缺失和空白,以便在总体框架下构建起养老小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具体来说,既可以从主体角度进行审视,涵盖养老小镇内所有权利主体包括养老小镇本身、养老小镇内各类与养老产业有关的经营者和从业者,以及老年人等;也可以从知识产权的种类和范围加以界定,包含与养老功能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全部类型,包括传统形式,也包括网络形态;还可以从知识产权形成的过程作出厘清,既有产品开发,也有

21、服务开发,还有受让转让,有的还涉及非遗保护,其核心因素所形成的则是养老服务机构及组织所依托的产品或服务的品牌,如商标、专利以及商业秘密等。概括起来,养老小镇运行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三类主体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首先,养老小镇本身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其自身依法享有的商标权、专利权8514 参见肖辉:特色小镇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及对策,载 河北学刊 2022 年第 1 期。和著作权等,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或与知识产权相关联的权利,如名称形象、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商业标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围绕其自身主题特色所形成的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以及与网络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其中与养老小镇关联密切

22、且具标志性的就是域名,5 其形式表现多种多样;其次,养老小镇经营主体所享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内容范围与养老小镇自身所能享有的知识产权大体一致;最后,居住、工作或生活在养老小镇的老年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商标以及对作品的著作权,部分也可涉及专有技术,个别还会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相关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养老小镇知识产权既有作为老年人权益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是直接由老年人基于兴趣或创业需要完成的知识产权,包括基于作品所形成的著作权、基于发明创造形成的专利权以及基于商品开发和运营所形成的商标权,以此整合老年人作为知识产权主体所享有的特殊权益保护需要;当然更多地还是

23、基于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及服务过程中所形成或发生的各项知识产权。(二)法律调整在保障与发展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中的作用和意义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与保护直接关涉老年人的康养权、发展权等各项权益,从法律意义上看,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因此由法律进行调整和保护,必将为老龄化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1 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法律调整权利本身与法律同源并构成现代法治意义上的法之本位。从一般意义上说,一切权利都源自于法律、离不开法律,而就养老小镇知识产权而言,其对法律调整的要求更高、需求更多。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对法律的高度依赖,其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权利存在及运

24、行方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财产权,无法通过事实状态的实际控制和实施得到实现,离开法律将一片虚空,不可能存在事实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由此对法律调整的需求程度更高;另一方面,养老小镇的知识产权保护还直接关涉到老年人权益的运行和保障问题,这又涉及到法律对弱势群体权利的特别保护问题,该特别保护如果离开法律调整更是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养老小镇知识产权来说,其法律调整的内容至少直接包含有主要以私权为主的知识产权法和以社会权为目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法律调整上具有双重甚至多重需求。2 法律调整需与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需求相契合特色小镇是一个综合体,里面涉及诸多利益关系主体及对各利益关系主体之间权利

25、义务关系的调整。养老小镇又涉及一些与涉老有关的特别法律制度、规则及特殊政9515 参见张玉瑞:论中文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载 知识产权 2001 年第 2 期。策,对法律调整的需要尤其显著。在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不仅需要相关的法律性规则及制度的设定,更需要相应的执法保护和司法保障,需要更深透的守法、法律监督及由此形成的整体法治环境。另外,在政府指导文件中,专门性的直接指向养老等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内容几近空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除品牌特色等一些提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色彩外,相关明确的指引和规则、规范则是少之又少,难以适应养老等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求。这就需要

26、结合养老等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需求,在执法和司法环节加大法律调整力度,确保养老等特色小镇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序运行。因此,单是从实践层面来看,法律调整也不能缺位。3 知识产权的复杂性与养老小镇的特殊性需要专门的法律保护在一般意义上,国家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基本能够满足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性需求。这些统一的规则体系既包括我国缔结或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体系,所确认或接受的相应及相关的国际惯例体系,但更直接或更主要的还是国内法体系及政策体系,包括一切调整和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乃至政策性规范文件等。它们在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然而也应看到,知识产权

27、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财产权利,其特殊的权利属性也需要有别于对有形财产权的保护路径和方式,特别是其地域性特征与养老小镇本身的地域性具有某种地理意义上的契合,而这种地理意义上的契合又需要转化为法律上的共同认知,当这种认知标准由地域性上升为国家性层面时,其作为产权保护的法律意义就此得以彰显;同时,知识产权又具有强烈的国际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的趋同使其国际性特征愈发明显。这些地域性及国际性特征统一于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中,并彰显其鲜明的个性特征,加上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点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特殊需要,另除规则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外,还包括专门性的执法及司法环节的有效实施和保障等。这些复杂因素交错

28、叠加,使养老小镇知识产权对专门性法律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二、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及其冲突解决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表现在多个方面,主要缘于知识产权保护往往会与涉老权益保障及其他相关政策性要求相交叉。以立法为例,立法上的特殊性在于要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领域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衔接,从涉老权益保护的性质出发,更需立法上的及时跟进。因此,在立法模式选择上,首先,应兼顾好老年权益保护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双重要求;其次,加大专门立法的力度,增强立法供给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立法供给效率;此外,还要兼顾政策性规则的指引和要求,做到政策性规则与法律性规则有机衔接,做好政策性规则

29、向法律性规则的及时转化。由此可知,由于养老小镇涉及许多有关老年保障的政策福利,具有强烈的社会法属性,而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决定了其对民法平等保护内在规定性的价值定位和逻辑061回归,从而导致二者间产生一定冲突。为此,就需要在把握好政策保护层面的基础上,处理好民法保护的基本要求,确保二者之间协调而非冲撞,并在立法环节做出制度性安排,确保权利保障的有效到位。(一)知识产权本身的私权与公共属性的分立与制约就知识产权本身来说,即存在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作为公共属性的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在权利的享有、拥有和占有上,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极为鲜明,这方面,它与基于对有形财产形态进行掌控的物权包括所有权之间

30、没有什么两样;在使用、收益乃至处分的决定上,也是体现着权利人独立的意思表示,即权利的行使也与传统意义上的物权或者说所有权没有太大的区别。然而,作为私权属性的知识产权还是受到其自身在设立时即已形成的来自公共属性的制约和限制。静态上看,由于知识产权本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其无形性的本质又决定并影响着知识产权不同于传统物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占有上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这就出现了一种限制和制约,并由法律进行公共属性的平衡,时间多长、范围多大,这就使得其私权在占有和享有环节就存在了一种来自公共属性的制约。动态上说,在其具体的运行和行使中,更是包括基于公共属性设置的专利权制度中的强制许可、商标权制度中的标识限制

31、及续展,以及著作权制度中的合理使用等诸多方面限制。因此,知识产权本身的私权属性与公共属性存在着既分立又制约的状态。存在于养老小镇的知识产权同样面临这样的冲突和限制。只是,由于养老小镇承载着更多的养老职责、直接涉及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因此其公共属性的色彩与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非养老主题的特色小镇的知识产权相比,就显得更多、更浓,二者之间的分立与制约程度也就更大更重,更需要强化通过法律的平衡和调整,因而其私权属性也会相应地被一定程度地降低和减弱。尽管如此,私权性仍然是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所具有的共同属性。6(二)以私权为主的知识产权与体现为社会权属性的老年人

32、权益的交错与限制前已述及,知识产权尽管有法律的诸多制约和限制,但从本质上说还是属于私权范畴。由作为私法性质的民法加以保护和调整。在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抛开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社会法属性,单纯从知识产权本身来说,其作为产权保护的私权属性与作为知识传播的公共属性,就使其不可能像传统物权那样能够“单纯”地拘泥于私权领域,但从保护权利主体的角度出发,其设立的目的还是出于对其私权保护的考1616 参见吴汉东:关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再认识 兼评“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载社会科学2005 年第 10 期。该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也受到法律的必要限制。这是知识产

33、权的立法宗旨所决定的,并通过法律平衡与调整的制度设计而完成。上述情形没有也不应该改变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虑。因此,重心还是在于私权保护范畴,只是涉及老年人这一特殊主体的权益保护,其公共性即社会性的分量无疑在加重,如对老年人健康有益的专利领域的强制许可以及转让的优先与否甚至包括费用的高低,都有可能基于社会权益的考量而具有适度政策干预的身影。因此,在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中,体现为私权形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必然会与作为社会权属性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发生碰撞。自由权向社会权的转变构成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社会权作为一种新型人权,在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上突出了维持弱势群体尊严和基本生存的需要,从理论上证明了老

34、年人权益保护的正当性。7 基于弱势群体保护的总体考虑,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紧密相联。这种联系,有时是正向的,如养老小镇和养老小镇中的老年人,以及养老小镇中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运营主体依法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时,在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甚至会产生叠加保护的效应,即知识产权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护相重叠,进而会强化该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时则是反向的,如上述主体并不享有相关知识产权,而是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且该知识产权对强化养老服务功能具有直接的积极关联性,那么其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就涉及到与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和矛盾。对此应秉持有限度的倾斜保护原则,不能一味地站位于社会权立场

35、,而以“公权”打压甚至取代私权,本体层面则应定位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保护原则,从权利的实体内容、边际、内涵忌用或慎选差异化保护方式,不宜轻易突破。进一步说,社会权的适用需以私权保护为基础,如对专利技术强制许可的范围适度扩大,或加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运用等延伸意义上的特别保护,而对作为养老服务产品经营者的特别保护则主要表现为扩大这种使用的频次和范围等,均须以承认并保护他人私权属性的知识产权为前提。(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知识产权法在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协调与侧重前述可知,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其他特色小镇不同,在统一地确保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法律运行的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同样适用其中

36、,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言,作为特别法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作为一般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二者之间的价值倾向和选择是不一样的。对于知识产权来说,知识产权法的态度很明确,就是一体性地不加区分地保护。也就是说,在其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设计中,一切拥有该权利的主体均要体现各个层面的平等,不能讲特别,不允许有特殊化。在法的适用及效力等级上,笼统来说,就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据此,在养2617 参见何燕华:老年人健康权理论逻辑及实现,载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 年第 4 期。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适用要优先于知识产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

37、适用。这就需要在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纷争解决中,要优先考虑和照顾为养老服务一方的知识产权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老年法学,其属性为社会法学领域。社会法的学术概念源于德国,尽管存在国情差异,但了解德国社会法的理论和立法,同样有助于对社会法的理解。8 而就国内学者的观点而言,社会法旨在保护社会弱者的生活安全,提供社会福利,具有国家和社会帮助或给付的性质。9 这里的社会法当是以社会权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以部门法形态而呈现的社会法,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权为价值目标,从学术观点的视角来看归属于“社会法部门法说”,10即将社会法作为并列于其他部门法的一种类型化的部门法。当然,这种观点并不完整,在法域内

38、部运行上,“社会法领域的主要矛盾是管制权与社会法权利之间的矛盾,管制权因其保护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权利的积极性而居于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11由此,即使从权利属性及其理论基础出发,当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则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则发生冲突时,也应当以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则为重。此外,作为改革方向的“回应型法”要求必须积极回应老龄化社会治理及老龄法治发展需要,必须积极保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利,“必须正视和回应老龄人所面临的现实性难题,并且要充分考虑老龄人这一主体性要素,推进法治建设的进化和完善。”12那么,在我国业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在依法保护养老小镇知识产权的同时,必须特别强调老年人权益保障

39、法的适用,以回应老年人群体的权利保障呼声和诉求。三、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和方式借鉴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性需要和实践路径,基于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实际,其路径和方式的核心点在于在维护法治统一的基础上,出于私权与社会权的交叉,以及两类法律规范不同的侧重与融合,在立法选择层面必然形成其自身的特色。除立法上的特殊性要求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司法层面同样有其自身特点和要求。执法上,包括涉老政策实施与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相协调、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以作出及时有效调整,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方法上予以适度倾斜等,均应充分反映并体现其执法保护功能的优势和效率,为此,应在多个层面对执法提出要求;司

40、3618 9 10 11 12参见杨士林:社会法的公法属性 以德国法为例,https:/china findlaw cn/laodongfa/laodongfal-unwen/20313 html(更新时间:2019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12 月 1 日访问。参见余少祥:社会法的界定与法律性质论析,载 法学论坛 2018 年第 5 期。该学说认为,社会法是构成法律体系的部门法之一,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并列。钱叶芳:社会法学的法域、核心范畴及范畴体系,载 法学 2019 年第 9 期。魏治勋、郑曙光:中国老龄法治的主体性重构,载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 年

41、第 2 期。法上,可将涉老司法功能的特殊性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别性以及特色小镇的独特性结合起来,对司法运行机构及机制作出特殊的制度性安排,构建起良好的司法救济和解决路径。(一)完善立法,健全与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主要缘于知识产权保护与涉老权益保障的交织,法律性调整与政策性要求交叉。为此,完善立法,健全与养老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1 国家立法层面就现有的国家立法来看,专门的针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区域发展、社会服务与保障以及直接涉及特色小镇建设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健全,这里需要做的工作主

42、要集中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整理与梳理,将相关的规范性法律规定汇编整理在一起,便于在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各环节加以引用和适用,充分发挥国家立法的指引和统领作用,系统完整地做好国家立法在养老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准确适用和科学实施,同时在实施中检验相关的立法效果及各环节的统一和协调情况,更好地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完善提供事实数据及制度参考。当然,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因其涉及面宽、范围广,针对某个区域、某个领域进行专门性立法调整的难度极大,即便是相关立法的完善,也直接与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整体建设与发展紧密相联。它既涉及国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又要考量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

43、则及惯例的衔接与选择,相接相承,密切相关。因此,具体到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要求来说,操作起来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为此,需要积极发挥政策调整和地方立法规制的优势,不仅对立足于区域性建设和发展的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来说更为直接,而且也更加有效。2 地方立法层面尽管由于受制于立法机制特别是立法权限的限制,地方立法在养老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创设方面存在很大局限,特别是知识产权从其属性看属于民事权利范畴,所涉及的很多规则调整和保护多系民事规范,因而易与中央立法的专属权发生碰撞,所以意义不大。13再从地方立法的实践来看,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出专门性的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固然最

44、好,但因需要整合的利益关系众多,461 13如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属于民事基本制度的范畴,通过地方立法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有触碰中央专属立法权的“嫌疑”。多地地方立法主要通过指引性规则确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没有实质意义。参见李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新论,载 文化遗产 2018 年第 5 期。而调整的范围又过于集中使得专门性的立法略显单一,加之上位法所涉及的层面范围也比较广泛,老年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制度交互叠加,作为专门性立法而言,很有可能突破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进而造成地方立法的“难承其重”。然而,这并不表明地方立法就一定无所作为。事实上,地方立法也

45、有其天然的优势,地方立法对本地区特色小镇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更熟悉、更了解,区域内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类型和发生情况可能更集中,反而更有利于立法层面出台相应的规范,使法律调整更加具有针对性,效果更好。因此,地方立法应当积极作为,主动调研问题所在,积极规划、科学计划,根据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需要和动态变化,将计划推进与及时立法有机结合,切实在立法层面对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立法保障。此外,地方立法的前瞻性、灵活性、直接性和更强烈的地方性,以及先行先试的成本优势,还能够很好地满足此类地域性强且需增强操作性规则的立法需求。就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来说,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难度

46、较大,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从可行性角度出发,更适宜采用决定或决议的方式进行。与一般性的地方立法不同,地方立法机关的决定或决议主要是针对某一项具体工作而言,程序简化,内容具体便于操作。14根据立法法和议事规则,地方人大可针对某项具体事项作出决定决议,15其效力等同于同级次地方性法规,在法律效力位阶上与一般的地方立法相同,其实就是对地方立法的补充,内容同属规范性法律文件范畴。决定、决议往往与地方人大特有的监督职能有关,可作为地方人大的监督方式和手段,一府两院涉及到的职能部门都要认真落实。因此,这种特殊的立法方式能够就本行政区域内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事项作出统一协调和规制,从而在立法层面为其提供

47、相对集中、完整的法律调整和保障,较好地满足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专项保护的需要。16其不足是作为地方立法,只能限定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对跨行政区域的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则显得力不从心,需要通过构建和完善区域联合立法机制的方式加以解决。为此,在区域共同发展中,对处同一区域的特色小镇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工作,在做好对上位法配套实施和完善的同时,还要做好本区域及相关区域之间养老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立法衔接,以有效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中养老特色小镇知识产权561 14 15 16一般地方立法时间长,需要三审程序(即三读制),反复论证修改。而决定和决议就是针对某项具体事情,一次就通过生效。根据立法法和议事规则

48、,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均可针对某项具体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普法工作、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设立浦东自贸区授予地方立法权等等,均是采用决定决议的形式。这方面的立法例很多,自然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事项,如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定(2022 年 12 月 5 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保护的立法工作。(二)强化执法,增强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和强度一是加大政策供给力度。政府及养老服务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积极配合,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台积极有效的政策保障外,还应围绕养老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需要作出协调,及时联合出台需要各部门共同完成的相关保护工作任务,真正做到政策先行,并为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规章乃至更高效力等级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提供经验支持和规则保障。二是加强常规化的执法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除依职能做好日常的执法工作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也要同步进行,同时强化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及考核工作,根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纳入法治政府评估指数系统,切实引起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切实提高常规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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