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4卷 第2期Vol.44No.22023年3月Mar.2023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Xizang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阿旺嘉措:16世纪中后期帕竹第悉相关研究问题考述摘要:目前学界有关帕竹第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14至16世纪前期,对16世纪中后期的帕竹第悉,不仅着墨较少,且疑点颇多。文章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藏汉文史料,尤其是以往的研究中鲜有运用的 噶玛噶仓传承大宝传记 无边宝月水晶鬘 和 白玛噶波文集 中的相关记载,在厘清阿旺扎西扎巴和卓微
2、衮波二人卒年的基础上,对阿旺扎西扎巴的继任者,以及见载于明代汉文史籍中的阐化王札释藏卜和札思巴札失坚参二人的身份进行考证。关键词:16世纪中后期;帕竹第悉;札释藏卜;札思巴札失坚参中图分类号:K28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88(2023)02-0020-11收稿日期:2023-01-02作者简介:阿旺嘉措(1970-),男,藏族,甘肃迭部人,现为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方向为藏族历史与文化、苯教历史和现状。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藏族民间苯教经书 莱坞四典四部广经 的分类整理及研究”(项目号:15ZDB115)的阶段性成果。16世纪中
3、后期帕竹第悉相关研究问题考述阿旺嘉措,王振宇(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甘肃兰州 730000)目前学界有关帕竹第悉的研究状况,可以第九任帕竹第悉阿旺扎西扎巴(,1488-1563)为界分为前后两段。其中,阿旺扎西扎巴之前的帕竹第悉因有班钦索南扎巴(,1478-1554)所著 新红史()和五世达赖喇嘛(,1617-1682)所著 西藏王臣记()的相互参证,其结论较为清晰,而阿旺扎西扎巴以降的帕竹第悉则因 新红史 的缺载及 西藏王臣记 中有关记载的简略,其观点较为混乱。在阿旺扎西扎巴、卓微衮波()和阿旺扎巴()三人是何关系,阿旺扎西扎巴和卓微衮波的生卒年,阿旺扎西扎巴的继任者,以及见载于明代
4、汉文史籍中的阐化王札释藏卜()和札思巴札失坚参()二人的身份等问题上,均众说纷纭。综合分析目前所见有关帕竹第悉的研究成果及其史料来源,笔者认为,相关学者对16世纪中后期帕竹第悉研究中的分歧主要源于所用史料较为单一。目前学界有关16世纪中后期帕竹第悉的研究,主要以 西藏王臣记 中的简略记载为据,结合明实录 中有关这一时期阐化王朝贡、请封的记载进行论述。众所周知,16世纪中后期的帕竹历史与当时西藏地方错综复杂的政教纷争关系密切,噶举派和格鲁派均深度参与到这一时期帕竹家族内部政教二权袭替的角逐中。若要进一步厘清这一时期的帕竹历史,与之有关的噶举派高僧的相关记载,无疑更为重要。此外,皮特施韦恩格(Pe
5、ter-20-20阿旺嘉措:16世纪中后期帕竹第悉相关研究问题考述Schwieger)、欧拉夫扎雅(Olaf Czaja)在杜齐(Giuseppe Tucci)和伯戴克(Petech Luciano)等人的研究基础上,对帕竹政权的政治和宗教历史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他们的研究为进一步厘清16世纪中后期帕竹第悉研究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参考。职是之故,笔者拟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藏汉文史料,尤其是以往的研究中鲜有运用的 噶玛噶仓传承大宝传记 无边宝月水晶鬘()和 白玛噶波文集 中的相关记载,对16世纪中后期帕竹第悉研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考述。在厘清阿旺扎西扎巴和卓微衮波二人卒年
6、的基础上,对阿旺扎西扎巴的继任者进行论述,并进而就与之相关的见载于明代汉文史籍中的阐化王札释藏卜和札思巴札失坚参二人的身份进行考证,以期能裨益于明代西藏地方历史研究,并就教于方家。一、阿旺扎西扎巴、卓微衮波和阿旺扎巴三人关系释疑关于帕竹第悉阿旺扎西扎巴的后嗣世系,目前学界较为公认的观点是阿旺扎西扎巴娶仁蚌巴之女生子卓微衮波、扎巴迥乃兄弟二人,卓微衮波娶琼哲生阿旺扎巴兄弟二人。对此,恰白次旦平措、陈庆英、熊文彬等有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阿旺扎西扎巴娶二女生五子:一为仁蚌巴之女,生子卓微衮波、扎巴迥乃二人;一为琼哲,生子阿旺扎巴等三人。两相参看,我们易知,双方分歧的关键在于阿旺扎西扎巴、卓微衮波和阿
7、旺扎巴三人应该是何关系?目前所见有关阿旺扎西扎巴后嗣世系的记载主要见于 西藏王臣记,其文如下:1(P155)综合前述众多学者的相关研究,笔者发现,学界对上述引文中的“”这句话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刘立千、杜齐、郭和卿、佐藤长、欧拉夫 扎雅等人认为这句话的主语是其前一句的“”也即是卓微衮波;恰白 次旦平措等人则认为这句话的主语是该段引文第一句中的“”也即是阿旺扎西扎巴。这也是导致他们在阿旺扎巴生父问题上产生分歧的原因所在。对此,诺章 吴坚有着较为详细的解析。其文如下:15041508 2(P394-395)笔者译文:这位贡玛阿旺扎西扎巴在17岁(木鼠年,1504)迎娶了仁蚌的一位女儿,第九饶迥的土龙
8、年即公元1508年生下了贡玛卓微衮波,之后生下了京俄扎迥瓦。贡玛卓微衮波去贡噶后迎娶了噶丹巴的妹妹宏琼孜仲,生下夏仲阿旺扎巴。结合相关学者的解读和诺章吴坚先生的分析,笔者认为,恰白 次旦平措、陈庆英和熊文彬等人对“”这句话的理解应该是有待商榷的。就 西藏王臣记 所载,阿旺扎巴是卓微衮波之子,阿旺扎西扎巴之孙。二、阿旺扎西扎巴正式受封时间及其卒年考辨据载,阿旺扎西扎巴为阿格旺波(,1439-1490)和仲喀玛()之子,生于藏历第八绕迥土猴年(1488)。1499 年,仁蚌巴措杰多吉()迫于形势不得不扶持年仅12岁的阿旺扎西扎巴继任第悉3(P483)。关于阿旺扎西扎巴正式被明朝册封为阐化王的时间,
9、新红史 有着明确的记载:“在此水猴年(1512)底宫廷派来许多禅师、国师及官仆等人,在乃东颁布了册封王的诏书。”4(P69-70)已有的研究多以此年为阿旺扎西扎巴的受封时间。近期出版的 西藏通史 明代卷 认为 明实录 正德四年(1509)九月己亥条所载与 新红史 所载不合,阿旺扎西扎巴-21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受封时间存疑。5(P123)对此,笔者认为,新红史中的记载即是阿旺扎西扎巴的受封时间,明实录正德四年九月己亥条所载应是阿旺扎西扎巴所遣请封使团的抵京时间。正德四年九月己亥条载:“礼部言:乌思藏袭封阐化王阿吉汪束札失札巴坚参巴藏卜及袭职完渴都指挥煖精藏卜进贡方物,及遣人数多
10、于例外,意图厚赏。今宜准其多者为次年贡数,如例给赏。指挥无年贡者,裁其赏赉之半。其陕西河州卫指挥使王锦等违例起送,俱当究治。诏从之,仍令今后违例进贡夷人俱拘留在边,不许滥放,违者治罪。”6(P1217-1218)就上述引文的内容来看,其应是礼部针对阐化王使团人数超额一事的处理建议,并无阿旺扎西扎巴受封阐化王的明确记载。相关学者对 明实录弘治十年十二月壬午条记载的论述表明,1493年当明朝派往乌思藏册封阿吉旺秋的使者抵达乃东时,阿吉旺秋已于1491年逝世。此时帕竹政权的实际掌权者仁蚌巴等为了进一步操控帕竹政权,遂越礼而为,请求把原本册封阿吉旺秋的敕书转授给由其掌控的傀儡、年仅六岁的阿旺扎西扎巴。
11、7(P31)此后,伴随着阿旺扎西扎巴年龄的增长,他与仁蚌巴的斗争逐渐升级,并于 1509年公开化。8(P251)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引文中冠于阐化王及完渴都指挥前的“袭封”“袭职”等字,笔者怀疑,正德四年抵京的使团很可能是阿旺扎西扎巴实力增强后为进一步摆脱仁蚌巴的控制而独自遣使明朝请求正式袭任阐化王的请封使团。所以,明实录 正德四年九月己亥条所载非但不与 新红史 中的相关记载相抵牾,反而能相互佐证,为我们勾勒出阿旺扎西扎巴正式受封阐化王的始末。阿旺扎西扎巴被明朝正式册封为阐化王的时间应该是1512年。此 外,关 于 阿 旺 扎 西 扎 巴 的 卒 年。佐 藤长9(P117)、杜齐10(P7
12、9)、皮特 施韦恩格11(P320)认为是1564年,王森认为是 1569 年12(P282),牙含章认为是 1571年13(P21),恰白次旦平措3(P443)、陈庆英14(P260)、尹伟先15(P79)等认为是1563年。上述学者有关阿旺扎西扎巴卒年的论述,是在以 西藏王臣记 和 三世达赖喇嘛传 中的相关记载为依据的基础上做出的推论,并无更为直接的史料依据。对此,笔者在司徒班禅却吉迥乃(,1700-1774)所著噶玛噶仓传承大宝传记 无边宝月水晶鬘 中找到了一条更为直接的记载。其文如下:16(P92-97)笔者译文:(五世红帽系活佛)抵达哲居阿董珠索()后做年末敬事(延僧诵经修法以事佛)
13、,在那里度过阴铁鸡年新年,狗年阳春,至尊活佛(五世红帽系活佛)和少许仆从住在隆子()初冬,果洛的官员们邀请他们去玛堆钦塘()(未去),又去了亥科()来了很多邀请(五世红帽系活佛)的人,(他们)也带来了弘萨贡玛()圆寂后的回向礼。之后,以地方贵族扎杰巴()为主的打箭炉()的官员们和然岗()的五贤者团队特来邀请,途经道孚(),在米措()度过猪年新年。一月二十七日抵达打箭炉时,很多主仆按照皇帝的指示盛装奏乐邀请他,五世红帽系活佛驻扎在远离村落的水岸。上述引文是对噶玛噶举派五世红帽系活佛衮却延拉(,1525-1583)往返各地弘法的记述。就其行文而言,是按照五世红帽系活佛的生平对其一生的主要弘法活动进
14、行逐年叙述,纪实性较强,可信度较高。欧拉夫 扎雅在其研究中,指出引文中的弘萨贡玛即是帕竹第九任第悉阿旺扎西扎巴,并认为阿旺扎西扎巴的卒年是1563年年底。8(P276)综合分析相关记载,笔者认为,欧拉夫 扎雅有关弘萨贡玛和阿旺扎西扎巴为同一人的认识是正确的,但他对阿旺扎西扎巴卒年的判断却是存在问题的。据引文行文可知,弘萨贡玛应卒于藏历猪年新年以前。而以五世红帽系活佛的生卒年参校嘉木样 谢贝多吉(,1648-1721)所-22阿旺嘉措:16世纪中后期帕竹第悉相关研究问题考述著 佛历表()可知,引文中的阴铁鸡年当为藏历第九绕迥铁鸡年即1561年,其后的狗年和猪年分别是藏历第九绕迥水狗年(1562)
15、和水猪年(1563)。17(P142)既然五世红帽系活佛是参加完弘萨贡玛葬礼的回向礼后,在打箭炉僧俗官员的邀请下,辗转来到米措,并于此地度过水猪年新年,那么弘萨贡玛的卒年无论如何都不太可能是1563年年底。又宿白先生抄录的一份保存于布达拉宫的明朝政府封赐阐化王的诏书,向我们表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二十日,明朝政府允许札思巴札失坚参承袭已年老多疾的阿旺扎西扎巴的阐化王之位。18(P261)此点,向我们透露出,至少在札思巴札失坚参向明朝呈递请求承袭阐化王的请袭书之时,阿旺扎西扎巴尚未去世。而下文中有关札思巴札失坚参的论述,向我们表明,札思巴札失坚参向明朝请封的时间很可能在嘉靖四十年一月(
16、1562 年 1月)之前。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在1562年1月之前阿旺扎西扎巴尚未去世。此外,我们应当注意到,自阿旺扎西扎巴去世至其葬礼之间应该是间隔一段时间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阿旺扎西扎巴很可能卒于1562年藏历10月至1563年藏历新年之间的这段时间。自1499年出任帕竹第悉以来,除阿旺扎巴之母琼哲()曾于1554年趁阿旺扎西扎巴任命雅隆 扎西哲巴()为囊论一事所招致的仁蚌巴和甘丹巴的反对之机,迫使其短期让位于阿旺扎巴(1554 年 6 月至 1556 年出任第悉)以外,一直由阿旺扎西扎巴担任帕竹第悉,8(P249-276)直至其去世为止。约在阿旺扎西扎巴去世前夕,其阐化王之位已由札
17、思巴札失坚参承袭。三、卓微衮波卒年考辨据 新红史 所载,卓微衮波为阿旺扎西扎巴与仁蚌巴之女所生,生于土龙年(1508)。4(P69)关于其卒年,西藏王臣记 和 新红史 无载,牙含章认为其 卒 于 1618 年3(P22);尹 伟 先 认 为 其 卒 于 1579年15(P80)。对于牙含章的观点,恰白次旦平措曾以新红史 所载进行驳斥3(P490-491),此不赘述。尹伟先的1579年之说是在推定札释藏卜为卓微衮波之子的基础上,以札释藏卜的请封时间为准而作出的推测15(P84),并无史料依据。对此,笔者在一位经常出面斡旋各方政教势力,并与当时的帕竹第悉阿旺扎西扎巴关系密切的竹巴噶举派高僧白玛噶波
18、(,1526-1592)的文集中找到了两条较为直接的记载:其一:19(P266)笔者译文:牛年在棕色峡谷边严格闭关八个月,之后列于第悉帕木竹巴切萨卓微衮波()葬礼仪式之首座,后返回。其二:20(P419-425)笔者译文:阳土猴年新年吉时闭关那年冬天经夏谿卡()前往热龙(),杰师徒在贡噶()列于切萨卓微衮波()葬礼仪式之首座,回来后带头做了布施。按上述两条引文均出自竹巴噶举派高僧白玛噶波的文集。其中,引文一是由米滂曲吉杰波()及其弟子所著的 佛子迥仁波切传(),结合引文的前后文我们不能确定此处的牛年到底是哪一年?按传者的生卒年是1517-1553年,以之参校 佛历表 可知,其间有两个牛年,分别
19、是1541年和1553年。17(P140-141)引文二是白玛噶波的自传,以传者的生卒年比对 佛历表可知,此处的阳土猴年是1548年。17(P141)相较而言,引文二为文集作者的自传,当更为可信。所以,卓微衮波的卒年应为1548年。四、16世纪后期帕竹第悉阿旺扎西扎巴的继任者关于阿旺扎西扎巴的继任者,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主流观点认为其继任者是阿旺扎巴,持此观点的学者有佐藤长9(P117)、皮特 施-23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韦恩格11(P317)、欧拉夫扎雅8(P460)等人。对此,王森12(P282)、牙含章13(P22)、尹伟先15(P80)等人有不同的认识,他
20、们认为阿旺扎西扎巴的继任者是卓微衮波。此处,笔者拟在参考前文中有关卓微衮波卒年的考述的基础上,试就“阿旺扎西扎巴的继任者是卓微衮波”之说进行辨析。通过分析上述学者有关阿旺扎西扎巴继任者的论述,笔者发现,他们的分歧主要源于对 西藏王臣记 中相关记载的不同理解。为方便论述,现摘引如下:1(P155-156)笔者译文:这位贡玛(阿旺扎西扎巴)娶了仁蚌的女儿为妻,生下贡玛卓微衮波和京俄迥瓦两兄弟,其中贡玛卓微衮波去了贡噶,娶宏萨琼哲为妻,后生下夏仲阿旺扎巴。王森、牙含章、尹伟先等人以卓微衮波冠有“”的称号,而认为卓微衮波是阿旺扎西扎巴的继任者。其中,尹伟先认为 西藏王臣记 中的记载是卓微衮波出任第悉的
21、明证,并以此为据结合 明实录 所载,不但论述了卓微衮波出任第悉时的基本情况,而且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定出札释藏卜是卓微衮波的继任者。15(P80-85)对此,恰白次旦平措认为 西藏王臣记 中的记载很难作为卓微衮波出任第悉的证据。3(P490-491)杜齐认为,五世达赖喇嘛所著 西藏王臣记 中存在夸张不实之处。10(P79)欧拉夫 扎雅进一步指出,藏文史籍中有关卓微衮波的描述,存在言过其实的问题,卓微衮波并未出任第悉。8(P262)结合前文中有关卓微衮波生卒年的考述,我们不难发现,牙含章以札释藏卜和卓微衮波为同一人并进而推定卓微衮波曾于1571-1618年担任帕竹政权的最后一任第悉13(P22)
22、的认识是难以成立的;尹伟先对卓微衮波曾于1563-1579年担任帕竹第悉15(P80-84)的推断也是经不起推敲的。就16世纪后期帕竹第悉的真实情况来看,阿旺扎西扎巴的继任者是阿旺扎巴,卓微衮波本人并未出任帕竹第悉。1548年卓微衮波卒后,东噶玛及其子由贡噶迁居觉莫陇,帕竹家族内部分为两支。一支在觉莫陇(),距乃乌东()很近,这一支其(卓微衮波)长子为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次子为南杰饶丹();另一支在贡噶(),这一支其(卓微衮波)长子为阿旺扎巴,次子不详。欧拉夫 扎雅在其研究中指出,阿旺扎西扎巴不但对觉莫陇支系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和南杰饶丹照顾有加,而且决定由其兄弟二人中的一人出任帕竹第悉。
23、8(P259-260)下文中有关札思巴札失坚参身份的考述表明,在阿旺扎西扎巴去世前夕获准袭任阐化王之位的是觉莫陇支系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是故,笔者认为,阿旺扎西扎巴指定的帕竹第悉继承人应该是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对此,贡噶支系的阿旺扎巴显然是不认可的。据前文可知,1554年阿旺扎巴曾依靠其母琼哲的支持迫使其祖父阿旺扎西扎巴让出帕竹第悉的宝座。此外,即是在1562年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业已取得明朝的敕封之后,阿旺扎巴仍然没有放弃对帕竹第悉宝座的争夺。相关研究表明,自阿旺扎西扎巴逝世后,他们双方在各自政教势力的支持下就帕竹第悉的宝座进行激烈的争夺,其间参与角逐的政教势力分别有:噶玛巴、直贡巴、达隆巴
24、、竹巴、格鲁巴、仁蚌巴、琼结巴、雅隆巴、甘丹巴、吉雪巴、沃喀巴等。其中,格鲁巴是贡噶支系阿旺扎巴的坚定支持者,噶玛巴是觉莫陇支系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的支持者。在经过了长期持续的斗争及频繁的书信往来和公开的谈判之后,1575年,索南嘉措与噶玛噶举黑帽系、红帽系法王在雅隆赞塘举行会晤,共同调停雅隆地区的争端,21(P226)并最终达成了一个能使彼此满意的解决方案,即由格鲁巴支持的阿旺扎巴继任第悉,而泽当寺和丹萨替寺的法座由噶玛巴支持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掌控。1576年,作为在泽当寺举办的庆典仪式的一部分,阿旺扎巴登上帕竹第悉的宝座。8(P276-290)应该指出的是,约在阿旺扎巴继任帕竹第悉的同时,
25、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曾于明万历四年(1576)的三月和五月两次遣使赴京进贡,而与其同期,大宝法王也曾先后两次遣使赴京进贡。22(P1093-1095)此点,似在向我们说明,觉莫陇支系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在不能继任帕竹第悉的情况下,仍想借助朝贡以保持其阐化王-24阿旺嘉措:16世纪中后期帕竹第悉相关研究问题考述之位。而下文中有关札释藏卜请封的论述,则表明丧失帕竹第悉宝座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并未能继续持有阐化王之位。总的来看,阿旺扎西扎巴逝世后,以噶玛巴和觉莫陇支系为代表的一方和以格鲁巴和贡噶支系为代表的另一方,他们双方围绕帕竹家族政教二权的分配问题进行了长达13年之久的角逐,其间帕竹第悉之位一直
26、悬而未决。于此,我们应可窥知16世纪后期西藏政教历史的复杂性,同时亦能感受到此时的帕竹政权已名存实亡,成为教派斗争的牺牲品。在噶玛巴和格鲁巴协商解决帕竹家族政教二权的分配问题后,西藏地方的中心区维持了一段时间的稳定,没有大的军事冲突。在这种相对稳定的政教环境中,阿旺扎巴一直担任帕竹第悉,直至1603年年底或1604年年初逝世为止。10(P288-304)综上所述,16世纪后期帕竹第悉阿旺扎西扎巴的继任者是阿旺扎巴(1532/1538-1603/1604),他的任职时间是1576-1603/1604年。五、明代汉文史籍所见阐化王札释藏卜和札思巴札失坚参身份考述札释藏卜和札思巴札失坚参二人,是见载
27、于明代汉文史籍而藏文典籍所载不明的帕竹第悉。关于其身份,牙含章认为札释藏卜和卓微衮波为同一人13(P23-25),尹伟先认为札释藏卜是卓微衮波的儿子,阿旺扎巴的异母兄弟15(P80-84);宿白认为札思巴札失坚参是阿旺扎西扎巴18(P261),熊文彬认为札思巴札失坚参是阿旺扎巴5(P128),皮特施韦恩格认为札思巴札失坚参可能是阿旺扎西扎巴的另一个儿子或那位见载于藏文史籍但姓名不详的阿旺扎巴的同父异母兄弟11(P317-318)。通过对上述学者相关论述的分析,笔者发现,他们在札释藏卜和札思巴札失坚参二人身份认定上的巨大分歧,主要源于他们在16世纪后期帕竹第悉阿旺扎西扎巴继任者问题上的不同认识。
28、而前文中有关阿旺扎西扎巴继任者问题的考述,无疑为我们进一步厘清札释藏卜和札思巴札失坚参二人的真实身份提供了可能。是故,笔者拟在参考前文中有关阿旺扎西扎巴继任者问题的考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汉文史料中的相关记载,试就札释藏卜和札思巴札失坚参二人的真实身份进行考证。(一)札释藏卜的真实身份目前所见有关札释藏卜的研究中,其史料主要源于 明实录。为了方便论述,现摘录相关记载如下:万历六年二月甲辰条载:“乌思藏阐化王男札释藏卜差番僧来西海,见其师番僧活佛在西海与顺义王子孙等说法,劝化众达子为善,因托顺义王俺答代贡方物,请敕封。礼部复议:帝王之驭夷狄,每因其有求而制其操纵之术,乘其向化而施以爵赏之恩。今札释
29、藏卜等乃以毡裘之类,知慕天朝封号之荣,化桀骜之群,俾尊中国贡市之约。顺义王俺答能使相率归化,复代贡请,以效款诚,即有苗之格,舞干、越裳之至,重译不是过矣,合无依拟授职赏赉。上谓:番僧向化抚虏,恭顺可嘉。因各授大觉禅师及都纲等职,赐僧帽、袈裟及表里、食茶、彩段有差。”23(P1558)万历七年二月癸巳条载:“赐贡夷乌思藏自称阐化王长男札释藏卜、次男札释坚参、藏僧锁南坚参、星吉藏卜等封授、赏赉有差,并给代乞顺义王俺答之赏。札释藏卜称系阐化王长男,然不知其父何名,袭封何年。又所称与前王通贡年月互异,宜候查核。但以其慕义来王,化虏有功,姑先赏赉,以慰夷情耳。”24(P1768-1769)由上述引文,我
30、们可以获知,札释藏卜曾于万历六年(1578)和七年(1579)分别向明朝请封,而且可以确认札释藏卜与三世达赖喇嘛的关系非常密切。三世达赖喇嘛传 载:“(1576年)索南嘉措经过琼结,前往贡日噶波,在那里停留数月,与阿旺扎巴交换了有关政教方面的意见。”21(P227)据此可知,三世达赖索南嘉措不但与阿旺扎巴交往密切,而且在其赴青海之前,曾就政教事宜和阿旺扎巴进行过深入的交流。结合前文中我们对卓微衮波生卒年的厘定可知,牙含章有关卓微衮波和札释藏卜为同一人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此外,尹伟先的观点也存在着前后逻辑难以自洽的问题。如其所述,既然阿旺扎西扎巴之后由其子卓微衮波出任帕竹第悉,那么札释藏卜作为卓
31、微衮波之子,在向明朝请封时又何必要隐瞒其父姓名及袭封时间呢?对此疑问他并未进行解答15(P82)。而笔者认为,这一疑点正是16世纪后期帕竹家族内部纷争激烈的一种体现,-25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也是我们解开札释藏卜真实身份的关键所在。明代汉文史籍中有关札释藏卜的记载除 明实录 之外,还见于 皇明嘉隆疏抄 中收录的 议处虏王代乞藏僧修贡疏。其文较长,现摘录部分如下:僧使锁南释迦,执称鸦儿论哈,乃是藏称其主之名,其秦化王,即官制内载乌思藏原封阐化王,初封年份失记。今长男名札释藏卜,又有弟札释坚参,俱在藏未来。先年差人进贡,因路间难行,至今未回,已经二十三年未曾进贡。见在西海活佛是答赖剌
32、麻,系札释藏卜师傅,因差本僧随来,着他代求进贡,欲讨敕书,复封札释藏卜贯顶国师阐化王,札释坚参亦随进贡,量讨赏赐。25(P482)魏建东在其 俺答汗代三世达赖喇嘛求封事宜考 一文中,曾就上述引文进行分析,但未对札释藏卜的身份进行考证,据其分析这封奏疏写于万历六年(1578)六月以后。26(P145)对上述引文,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先年差人进贡,因路间难行,至今未回,已经二十三年未曾进贡。”这段记载。由前引 明实录 所载可知,札释藏卜在万历六年二月曾向明朝进贡请封,既然是二十三年未曾进贡,那么所谓的先年差人进贡指的应该是1554年曾遣使进贡。据查,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五月丁未,乌思藏阐化王遣
33、使来朝,贡方物。27(P7147)二者在时间上相互吻合,所指当为一事,亦即嘉靖三十三年五月的朝贡应就是前述万历六年二月癸巳条所载札释藏卜请封时所称的前次进贡。又 明史 载:“万历七年,贡使言阐化王长子札释藏卜乞嗣职,如其请。久之卒,其子请袭。神宗许之,而制书但称阐化王。用阁臣沈一贯言,加称乌思藏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28(P8582)这段记载向我们阐述了两件事,其一、万历七年,明朝政府似应批准了札释藏卜的请封;其二、明神宗时期,札释藏卜卒,后由其子继袭阐化王。由行文中的“用阁臣沈一贯言”可知,札释藏卜之子请袭阐化王的时间应在沈一贯入阁期间,而据尹伟先的考述沈一贯的入阁时间是 1601-16
34、06 年15(P86)。所以,札释藏卜的卒年及其子请袭阐化王的时间应在1601-1606年之间。综上所述,明代汉文史籍所载札释藏卜的活动情况大致如下:1554年遣使明朝进贡,1578年借三世达赖索南嘉措与俺答汗会晤之机托俺答汗代为请封,1579年明朝允其袭任阐化王,1601-1606年之间卒,由其子袭任阐化王。而前文有关16世纪后期帕竹第悉的论述向我们表明,阿旺扎巴生于1532/1538年,1554年6月-1556年短期出任帕竹第悉,1576年在格鲁派的支持下出任帕竹第悉,直至1603/1604年去世。两相参看,我们不难发现明代汉文史籍所载札释藏卜的朝贡、请封、袭封及去世时间与藏文史籍所载16
35、世纪晚期的帕竹第悉阿旺扎巴的两次出任帕竹第悉及其去世时间几乎完全吻合。是故,笔者认为,明代汉文史籍所载札释藏卜应即是藏文史籍中的阿旺札巴,而前述引文中的札释坚参则应是那位藏文史籍失载的卓微衮波和琼哲所生的另一个儿子。又据 西藏王臣记 所载及相关研究,这位札释藏卜的继袭者是阿旺扎巴的长子噶居 朗巴嘉哇(),又称阿吉旺秋扎巴坚参班藏卜()1(P157)。此外,约在嘉靖四十年十一月(1562年1月),帕竹纷争的双方中就有一方以阿旺扎西扎巴年老有 疾 为 由 请 求 明 朝 批 准 其 承 袭 阐 化 王 职位14(P260-261),并于嘉靖四十一年五月(1562)获准袭封18(P261)。而札释藏
36、卜在其万历六年请封时却追溯二十三年前的朝贡,此点在反证嘉靖三十三年的朝贡是札释藏卜所为的同时,亦揭示出嘉靖四十一年的袭封者应另有其人。结合前文中有关阿旺扎西扎巴后嗣支系的论述,笔者认为,嘉靖四十一年的请封者应该是出自觉莫陇支系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详参下文。在札释藏卜请封之前明朝已把阐化王封授于觉莫陇支系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且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还曾于札释藏卜请封之前的万历四年两次遣使向明朝进贡。如此,则前述万历七年二月条中所载:“札释藏卜称系阐化王长男,然不知其父何名,袭封何年。又所称与前王通贡年月互异。”24(P1768-1769)之事,也就涣然冰释了。(二)札思巴札失坚参的真实身份目前所
37、见有关札思巴札失坚参的记载,主要出自一份由宿白先生抄录的保存于拉萨布达拉宫的明朝政府封赐阐化王的诏书。为方便下文的讨论,现抄录诏书内容如下:奉天承运,皇帝制曰:佛氏之道,以清净为宗,-26阿旺嘉措:16世纪中后期帕竹第悉相关研究问题考述以慈悲为用,上以翊赞皇度,下以开悟群迷,其徒有能承其教者,朝廷必褒嘉之。尔札思巴札失坚参巴,乃乌思藏帕木竹巴灌顶大国师阐化王阿吉汪束札失札巴坚参巴藏卜之男,夙承梵教,恪守毗尼,化诱善类,良足嘉尚。尔父既年老有疾,不能管事,特命尔袭授阐化王之职。尔尚茂扬法教,丕阐宗风,永笃忠诚,式副宠命,钦哉。嘉靖四十一年五月二十日。18(P261)对上述诏书的内容,宿白认为其中
38、的札思巴札失坚参是阿旺扎西扎巴;熊文彬由诏书的写制时间和事件等因素,推断札思巴札失坚参巴是阿旺扎巴;皮特 施韦恩格认为札思巴札失坚参可能是阿旺扎西扎巴的另一个儿子或那位见载于藏文史籍但姓名不详的阿旺扎巴的同父异母兄弟。综合考察相关史料,笔者认为,这份诏书与 明实录 中的两条记载关系紧密,把它们放在一起进行分析,可以在为我们勾勒出嘉靖四十一年请封事宜始末的同时,揭示出札思巴札失坚参的真实身份。兹摘录明实录 中的有关记载如下:嘉靖四十年十一月癸丑条载:“乌思藏阐化王差剌麻锁南板著等、护教王差国师班丹坚参等、朵甘思直管招讨司差国师捨蜡藏卜等各来朝,贡方物。宴赉有差。以阐化王方物粗恶,不以国师领贡。”
39、29(P8316-8317)嘉靖四十二年十月癸丑条载:“乌思藏阐化等王请封。上以故事,遣番僧远丹班麻等二十二人为正、副使,以通事序班朱廷对监之。比至中途,班麻等肆为骚扰,不受廷对约束。廷对还白其状。礼部因请自后诸藏请封,即以诰敕付来人赍还,罢番僧勿遣。无已,则下附近藩司,选近边僧人赉赐之。上以为然,令著为例。封诸藏之不遣京寺番僧,自此始也。”30(P8576)就上述两条引文的内容来看,第一条引文较为简单,它表明嘉靖四十年十一月(1562年1月),阐化王的朝贡使团抵京;与之相较第二条引文就复杂得多,它首先向我们表明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十月以前,阐化王曾遣使请封。继而明朝派出由通事序班朱廷对
40、监督的敕封使团赴藏册封,途中以番僧远丹班麻为首的使团成员不受朱廷对约束,骚扰沿途民众。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十月之前,册封使团已由藏抵京,后朱廷对向礼部陈述了番僧远丹班麻等人的不法行为,对此礼部做出了封诸藏不遣京寺番僧的处理建议,并得到明世宗的同意而成为惯例。就当时的交通状况而言,往返乌思藏一次的时间约在一至二年之间,我们以册封使团抵京的时间为嘉靖四十二年十月来倒推,那么册封使团的出发时间应在1562年上半年,即阐化王请封使团抵京的时间也应在1562年上半年。陈庆英先生认为约在嘉靖四十年十一月,帕竹纷争的双方中就有一方以阿旺扎西扎巴年老有疾为由向明朝请封。14(P260-261)综合前引诏
41、书的写制时间,及嘉靖四十年十一月阐化王朝贡使团抵京一事。笔者认为,它们三者所载应为一事,亦即嘉靖四十年阐化王遣使进贡请封,其使者于嘉靖四十年十一月抵京,明朝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派出册封使团,经过近一年半的跋涉,册封使团于嘉靖四十二年十月左右抵京赴命。关于诏书中阿吉汪束札失札巴坚参巴藏卜()的身份,宿白先生认为是阿格旺波18(P261),熊文彬5(P127)和皮特施韦恩格11(P320)认为是阿旺扎西扎巴。二世达赖喇嘛传载:“在选定的吉祥日子里,我就任哲蚌寺法台职务。由贡玛大法王阿格旺秋扎西扎巴坚赞贝桑布赠给我官家的礼品和布施,上师拉日哇也在仪式上为僧众熬茶布施。我就任哲蚌寺的法台是在
42、阴火牛年(1517)。”31(P120)结合前文中有关阿旺扎西扎巴的论述,我们可知,应为的简称。所以,诏书中的阿吉汪束札失札巴坚参巴藏卜就是藏文史籍中的阿旺扎西扎巴。此外,由前文所述我们可知,阿旺扎西扎巴之后,帕竹内部分为两支,一支在觉莫陇,距乃乌东很近,这一支其长子为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次子为南杰饶丹;另一支在贡噶,这一支其长子为阿旺扎巴,次子不详(明代汉文史籍载其名为札释坚参)。而前文有关札释藏卜身份的考订,向我们表明这位札思巴札失坚参不可能是出自贡噶支系的阿旺扎巴,而应出自贡噶支系的对立方即觉莫陇支系。应当进一步指出的是,前文所述帕竹内部分出的两个支系,均为卓微衮波的后嗣,卓微衮波先娶甘
43、丹巴之女东噶玛为妻生子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南杰饶丹,后娶琼结之女琼哲为妻生子阿旺扎巴兄弟二人。1548年,卓微衮波卒后,东噶玛及其子由贡噶迁居觉莫陇和-27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乃乌东两地。8(P259)皮特 施韦恩格认为,札思巴札失坚参有可能是阿旺扎巴的同父异母兄弟11(P317-318)。又欧拉夫 扎雅指出,移居觉莫陇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和南杰饶丹二人,不但受到了其祖父的精心照顾和培养,且阿旺扎西扎巴还计划由他们兄弟二人中的一位继袭自己的第悉之位。8(P259-260)综合考虑以上诸多因素,笔者认为,诏书中的札思巴札失坚参应即是觉莫陇支系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至于诏书中的札思巴
44、札失坚参自言其为阿旺扎西扎巴之子一事,笔者认为,这应与前文中札释藏卜请封时刻意隐瞒其父姓名一事相同,都是当时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因为 1562-1563年阿旺扎西扎巴去世前后,正是帕竹家族内部纷争最为激烈的时期8(P275-276),而札思巴札失坚参请封一事就发生于此时。结 语通过对16世纪中后期帕竹第悉研究中相关问题的考述,阿旺扎西扎巴应卒于藏历1562年10月至1563年新年之前,卓微衮波应卒于1548年。卓微衮波作为阿旺扎西扎巴的长子,虽未继承帕竹第悉之位,但阿旺扎西扎巴以降帕竹家族内部纷争中的双方均为其后嗣。明嘉靖四十一年受封的札思巴札失坚参是其与甘丹巴之女所生之长子,亦即明代藏文史
45、籍中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16世纪后期帕竹第悉阿旺扎西扎巴的继任者阿旺扎巴是其与琼结巴之女所生之长子,亦即明代汉文史籍中的札释藏卜。阿旺扎西扎巴在其去世之前,虽已指定觉莫陇支系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为帕竹第悉的接班人,且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在阿旺扎西扎巴去世前夕业已取得明朝的赐封。但在阿旺扎西扎巴去世后,贡噶支系的阿旺扎巴并未遵从其祖父的安排,而是联合相关政教势力对帕竹第悉的宝座进行争夺。这场帕竹家族内部的纷争持续时间长达 13 年之久,其间,觉莫陇支系和贡噶支系分别在其支持者噶玛派和格鲁派的支持下,围绕帕竹第悉的宝座进行争夺,并最终在噶玛巴和格鲁巴的协商下,决定由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继承泽当寺和丹
46、萨替寺的法座,而帕竹第悉之位则由阿旺扎巴执掌。伴随着帕竹家族内部第悉之位的最终确立,贡噶支系的阿旺扎巴开始积极谋求承袭阐化王之位,而相关证据显示,在失去了帕竹第悉的宝座之后,原本已经获得明朝敕封的觉莫陇支系似乎也很快失去了阐化王之位。在明朝政府的治藏过程中,就西藏地方的贵族和高僧而言,明朝中央政府的封敕是其政治统治合法化及其统治权威的重要凭证。11(P326)觉莫陇支系的索南扎巴坚参班藏卜和贡噶支系阿旺扎巴二人在其争夺帕竹第悉的过程中分别向明朝请封一事,无疑向我们表明,虽然16世纪中后期的明朝政府已走向衰亡,但就西藏地方的贵族和高僧而言,明朝中央政府的册封仍是其合法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凭证。注释
47、阿旺扎西扎巴之前的帕竹第悉世系依次是(括号内为其出任帕竹第悉的时间):降曲坚赞(1354-1364年)、释迦坚赞(1365-1373 年)、扎巴降曲(1374-1381 年)、索南扎巴(1381-1385 年)、扎 巴 坚 赞(1385-1432 年)、扎 巴 迥 乃(1432-1445 年)、贡 噶 勒 巴(1448-1481 年)、阿 格 旺 波(1481-1491年)。详参:意杜齐著,李有义、邓锐龄译:西藏中世纪史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1980年,第179-180页;(日)佐藤长著,邓锐龄译:帕木竹巴王朝的衰颓过程 A.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研究室资料组编译:民
48、族史译文集(第14集)C.1986年,第114页;日佐藤长著,邓锐龄译:明代西藏八大教王考(中)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1987年第 4期,第 30页;恰白 次旦平措等著,陈庆英等译:西藏通史松石宝串M.拉萨:西藏社会科学院等联合出版,1996年,第487页;Olaf Czaja,Medieval Rule in Tibet.Wien:Austrian Academy ofSciences Press,2013,vol 1.pp.460;Peter Schwieger,Significance of Ming Titles Conferred upon the Phag mo gru Ruler
49、s.pp.315-318.扎巴迥乃之父桑结坚赞曾通过政变借袭阐化王之位一段时间,对此王森、牙含章、尹伟先等先生认为桑结坚赞得到明朝册封,应纳入帕竹第悉世系。此外,王森先生在其所编帕木竹巴世系表中,在贡噶勒巴和阿吉旺秋之间增入仁钦多吉,对此牙含章先生曾撰文商榷。详参: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附表:帕木竹巴世系表;牙含章:明代中央和西藏地方帕竹政权的关系 J.中国藏学 1989年第1期,第21-23页;尹伟先:明代藏族史研究 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年,第66-69页。详参刘立千编译:续藏史鉴 M.成都:华西大学华西边-28阿旺嘉措:16世纪中后期帕
50、竹第悉相关研究问题考述疆研究所出版,1945年,第48页;(意)杜齐著,李有义、邓锐龄译:西藏中世纪史,第180页;五世达赖喇嘛著,郭和卿译:西藏王臣记 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143页;(日)佐藤长著,邓锐龄译:帕木竹巴王朝的衰颓过程,第117页;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附表:帕木竹巴世系表;牙含章:班禅额尔德尼传 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55页;诺章 吴坚:详解(藏文)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3年,第394-395页;尹伟先:明代藏族史研究,第80页;Olaf Czaja,Medieval Rule in Tibet.pp.266-267.详参恰白 次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