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工程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质检保管制度
1为保证本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特制定 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国内外设备、材料、构配件的 采购及质检、保管。
3工程的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及运行性能,对确保电 厂平安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引起十分重 视,按各有关方面所负责任,层层把关。建设单位主要职 责是参加设备、材料的询价、技术规范书等招标文件的讨 论、修改和投标文件的评、定标以及技术规范书、商务合 同的谈判等工作,核定其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设计要求, 并参加上述诸项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入厂质量的检查 工作。各承包商所供设备、材料的品牌和资质需经过建设 单位和监理的报验确认;
4订货人员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清册上的规格、型号(包括 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协议书)及经审批后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计划进行定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完全理解设计意 图,并履行更改、代用手续;
5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入 厂的设备材料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 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 要的技术文件等。
6设备验收程序
6.1 设备验收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6. L 1开箱时先验收包装质量;
1.1.1 2开箱后先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 单应与合同规定相符合;
6.1.3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参数、安装要求应与 设计图纸和文件相符合;
6.1.4 设备外形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6.1.5 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
• 设备清单和说明书
• 设备总图
• 基础外型图和荷载图
• 性能曲线
• 安装说明和使用维护说明
• 出厂检验和性能实验记录
6.1. 6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应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
6.1.7 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应能满足设 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6.1.8 对制造、试验、检验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6.1. 9重点部件的材质要求与加工要求要明确;
主机和附件的供货范围明确、安装接口、控制元件配套及 接口明确;
注意并防止低效高能耗的淘汰产品混入;
未经鉴定的新产品不能用于本工程;
要特别注意制造商家的资质条件和信誉,对过去运行中曾 发生问题的厂家的产品,应尤为注意。
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承包商负责组织,在开箱验收日前24 小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参加。
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设备开箱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参与共同验收,凡订货合同规定,制造厂家参加验收的,必 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和制造厂家四方在规定 期限内共同验收。承包商负责记录。
设备装箱技术资料、文字说明、装箱单等,建设单位保存 一全套其余交给承包商使用。孤本资料,由承包商复制后 使用副本。
6. 2验收时要共同做好记录,填写《设备开箱检验报告》附 表7-5;对存在的缺件和缺陷问题应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 附表7-6,并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会议纪要,纪要由监理 编写(纪要格式由监理统一制定),明确责任,落实处理办 法、费用和时间要求。
6. 3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 技术标准、处理方法与供货单位意见不一致时,一般由建 设单位主持,组织各有关方(制造厂或供货单位、安装单 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讨论予以解决。
6. 4设备出厂前的验收、中间检查、性能试验等设备监造工 作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监造公司进行。
7. 5国外进口设备假设在进场前未经商检,建设单位应在供方 代表的参加下,会同商检局对设备进行共同检验,并应取 得供方代表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检记录。现场的开箱验 收程序与国产设备相同。
8. 6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填写《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 附表7-7,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和 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7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备、主要材料、构配件验收程序
7.1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和构配件及重要的特殊材料,例 如钢材、管材、重要的零配件、水泥、焊条、高强螺栓、 预制构件、烟囱用耐酸胶泥、防腐、防水、装饰等,实行 制造商资质报审制度,由承包商填写《设备、主要材料及 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附表7-1、《主要工程设备 报审表》附表7-2、《主要工程材料报审表》附表7-3;
9. 2由承包商采购的重要设备及特殊材料,建设单位及监理 单位将参与其招标过程;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 证和材质化验单。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须按“验规”复验, 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监督检查并复核确认,由施工单 位填写工程设备、材.料/构配件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和 建设单位审批后,该批设备/材料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7.3工程中所用各种构、配件,必须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 证;对钢筋混凝土及予应力钢筋混凝土制品,应按国家和 部颁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由于运 输等原因出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经采取措施或经 处理同意后才能使用。
材料质量抽样、检验工程和方法,应符合原部颁有关规程、 规定等要求,由施工单位组织落实,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7. 4用于重要结构、水工结构和重要工艺系统等并在现场配 制的材料:如高强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混凝土、防 水材料、防腐蚀材料、耐磨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 配制,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有关单位试验合格,并经施工单 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确认,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报审 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确认后方可使用。
7. 5国外进口材料,假设在进场前未经商检,建设单位应在供 方代表的参加下,会同商检局共同检验,并取得商检局人 员签署的商务记录。现场的开箱验收程序与国内供应的材 料相同。
8此项规定不代替“验规”上规定的承包商在设备材料进 场使用前的验收要求,如复验、抽检、出厂证明的复核等等。
9各种进入库房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并做到 收有据、入有单、质量好、数量对、手续全。
10物资保管应根据物资特性分类摆放,尤其易燃易爆物品、 易腐蚀物资必须分类处置,
精密仪器设备要轻拿轻放。
11仓库物资管理要做到四无:无过失、无损坏、无丧失、 无腐烂变质;十不:不潮、
12不锈、不腐、不漏、不霉、不变、不损、不坏、不冻、 不爆;保管员要五懂:懂物资名称规格、懂用途、懂保管 保养知识、懂保管业务流程、懂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13物资的存放,要便于发放和盘点,又要符合平安要求, 存放流通、堆放整洁、合理
美观。
14设备运抵工地或仓库后,承包商应按照电力部颁发的“电 力部安装设备保管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做好保管、保养 工作。
15对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以及设备的备品备件和随机带来的 专用工具,由建设单位、承包商双方共同清点登记,由建 设单位保管。其中专用工具,先借承包商使用,承包商开 据借条,在机组投产时,移交建设单位。如有丧失、损坏, 承包商应照价赔偿。
16由承包商负责的有关的设备、材料由承包商提供和运输 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 备交由承包商管理后,在现场出现的丧失和损坏由承包商 负责赔偿。
17承包商对所有其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负责;承包 商应在工程中使用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 材料。承包商有权而且必须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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