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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377-2023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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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CCS C 80DB4403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3772023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Homestay inn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2023-10-19 发布2023-11-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377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消防安全基本要求24.1 基本原则24.2 消防安全职责24.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4.4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4.5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4.6 文件档案管理44.7 危险作业管理45 重点区域(部位)消防

2、安全规定55.1 公共区域55.2 客房65.3 厨房66 新开业民宿消防安全规定77 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77.1 消防安全风险管控77.2 隐患排查治理87.3 日常消防安全88 事故与应急98.1 应急准备98.2 事故应急99 建立和保持910 持续改进910.1 民宿自评910.2 部门考评9参考文献1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和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市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圳市全民安全生产研 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帅、王丹晖、陈斌、宣

3、硙、徐喜新、解龙、陈猛、李超、黄云、李敏、胡 新赞、段曦、倪震楚、唐兵权、谢烨、王军。II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民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重点区域(部位)消防安全规定、新开业民宿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与应急、建立和保持、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民宿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民宿建筑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495.1 消防安全

4、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T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5090消防软管卷盘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T 25894 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GB30122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XF 180 轻便消防水

5、龙CECS 219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民 宿 homestay inn城乡居民利用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它民用建筑,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 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一项或多项服务的小型住宿场所。1注:其中用于经营的客房数量不应超过14间(套),建筑层数不应超过4层且建筑总面积不应超过800。3.2民宿主人 owner;investor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来源:LB/T 0652019,3.23.3民宿管家 homestay butler受民宿主人(3.2)委托,为客人提供主人式服务并指导、监

6、督民宿员工(3.4)开展各项服务的从业人员。3.4民宿员工 homestay staff受民宿主人(3.2)委托,为客人提供登记、入住、结账、餐饮和清洁等服务的从业人员。3.5消防安全风险 fire safety risks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失或财产损失严重性的组合。4 消防安全基本要求4.1 基本原则4.1.1 民宿主人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1.2 民宿主人应建立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消防风险管控为主线、教育培训为支撑、初起火灾应急处置为保障的消防安全

7、管理体系,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4.1.3 民宿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开展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培训与活动。4.1.4 民宿行业协会应依据本文件,督促民宿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4.1.5 二家及以上民宿设在同一栋建筑时,用于经营的客房数量之和不应超过14间(套),建筑总面积之和不应超过800。4.2 消防安全职责4.2.1 民宿消防安全职责民宿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4.2.2 民宿主人职责民宿主人是民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民宿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组

8、织制定符合本民宿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按照GB 13495.1、GB 50016、GB 50116、GB 55036、GB 50140、GB 50166、GB 51309、GB51348、CECS 219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保障经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考核;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4.2.3 民宿管家职责民宿管家应履行下列民宿消防安全职责:检查督促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组织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填写

9、巡查记录,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组织实施对民宿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 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开展岗前和日常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并 如实记录、归档备查;检查民宿的消防安全状况,排查、消除消防隐患,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民宿消防安全整改;完成民宿主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当未设民宿管家时,民宿管家职责应由民宿主人履行。4.2.4 民宿员工职责民宿员工应履行以下民宿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入住客人进行消防安全告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自觉提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10、;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准确报告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4.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3.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民宿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自身情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4.3.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承诺;用电安全管理;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投入;消防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査治理;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物品管理(含危险物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厨房安全管理;事故与应急管理;3熟知民宿消防安全事故风

11、险,及时报告或消除发现的消防隐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4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民宿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相关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4.5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5.1 民宿主人、民宿管家应参加所在地政府部门、民宿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具备与民宿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4.5.2 民宿员工应接受以消防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与考核,掌握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4.5.3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民宿员工应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在岗的民宿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4.5.4 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12、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案例;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和逃生互救的知识和技能。4.5.5 民宿应公示、告知客人遵守入住民宿的消防安全规定,告知民宿周边环境、逃生通道、消防应急器材放置位置、火灾报警电话。4.6 文件档案管理民宿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单位平面布置图;单位消防投入使用情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器材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宣传培训档案;防火检查、巡查记录。4.7 危险作业管理4.7.1 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民

13、宿主人或民宿管家应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不符合作业条件的,不应实施作业。4.7.2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动火或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作业现场安全责任人或监护人不明确;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周围的可燃易燃杂物未清除;附近固定可燃物未采取防护措施;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清洗彻底;受热膨胀、变形或破损的容器、管道有爆炸危险;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未排除火灾爆炸危险;4高空焊接或焊割前,附近及下方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4.7.3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4.7.4 营业期间不应在客房内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的,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现场应配备监护

14、人员、灭火器。4.7.5 在室内使用油漆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时,除保持通风、无明火外,还应采用防静电措施。4.7.6 民宿在设备设施施工、检维修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5 重点区域(部位)消防安全规定5.1 公共区域5.1.1 民宿不应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疏散走道的顶棚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公共活动用房的顶棚、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不应采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和可燃易燃外墙装饰装修材料。5.1.2 当主体结构为可燃材料时,木质楼梯应经阻燃处

15、理,楼梯的宽度、坡度应满足人员疏散要求。5.1.3 当与相邻建筑防火间距小于4 m 、 屋顶平台高差小于1.5 m 时,可在两个楼顶屋顶平台之间设置扶手高度不小于1.5 m 、走道宽度不小于1.1 m 的 逃生天桥;逃生天桥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 h的不燃材料,并做防腐处理。5.1.4 涉及屋顶平台的民宿,不应在屋顶平台上搭设全封闭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其四周应设置钢筋水泥结构或钢铁结构的安全防护栏,高度不小于1.2 m 。5.1.5 户外广告牌、灯箱、装饰架等设施,不应影响消防救援行动和建筑物消防安全,并定期进行检查。5.1.6 民宿主人居住区域与客人居住、活动区域相对独立时,在安全疏散通道上

16、安装有防盗网、防护栏(窗)的,应设有逃生救援口并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户净高度不宜小于1.0 m ,净宽度不宜小于0.8 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 m 。5.1.7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餐厅等部位、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标志灯具,并应符合GB 51309的有关规定。5.1.8 前厅、走道、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应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GB 50116、GB 50166的相关规定;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其产品要求、设置和安装应符合GB 20517、GB 50116、GB 50166的有关规定。5.1.9 每25 m2应至少配备一具

17、3 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ABC干粉灭火器或水型灭火器,灭火器宜设置在各层的公共区域及首层出口处,并应符合GB 55036、GB 50140的有关规定。5.1.10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具有用餐、休闲娱乐功能,且人数超过20人的区域,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CECS 219的有关规定;如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 应设置轻便消防水龙,并应符合XF 180的有关规定。5.1.11 前厅、走道、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应符合GB 13495.1、GB 15630、GB/T 25894的有关规定。5.1.12 民宿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电气照

18、明设计应符合GB 51348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维护。5.1.13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应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未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应符合GB/T 13955的有关规定。5.1.14 地面插座应采用相应外壳防护等级的产品,保护盖板固定牢靠,密封严实。55.1.15 潮湿场所应釆用密封型并带保护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 m 。5.1.16 插座、开关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物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并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5.1.17 移动插座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软缆或软线的截面积应与插座

19、额定值匹配。绝缘无磨损,导线无外露现象,其长度不宜超过2 m。5.1.18 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停放、充电,不应进入民宿房间内停放、充电,不应飞线充电。设置有电动自行车简易车棚的,宜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水消防软管卷盘,并应分别符合GB 15090、CECS 219的相关规定。5.1.19 民宿建筑的防雷、接地及安全设施应符合GB 50057的相关规定。5.1.20 绿化、装饰设施不应影响消防疏散与消防救援。5.1.21 总电源箱(柜)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箱体,箱内电器应适应室外环境的要求。5.1.22 在民宿出入口及公共区域宜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20、确保功能良好、运转正常。5.2 客房5.2.1 顶棚应采用不燃装饰、装修材料,墙面和地面应采用难燃或不燃装饰、装修材料。5.2.2 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宜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档物,确需设置防盗网时,防盗网和窗户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逃生窗的设置应符合5.1.3逃生救援口有关要求,3层(含)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等逃生设施。5.2.3 客房内应按照住宿人数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并定期检查。5.2.4 客房内应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GB 50116、GB 50166的相关规定;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

21、报警器的,其产品要求、设置和安装应符合GB 20517、GB 50116、GB 50166的有关规定。5.2.5 每间客房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平面图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应符合GB 13495.1、GB 15630、GB/T 25894的有关规定。5.2.6 所配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用电安全规范,潮湿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插头、插座应接触良好,无过热和松动。5.2.7 客房内不应采用明火烹饪、取暖。5.2.8 客房内新增安装燃气热水器,应为强排式燃气热水器且为管道供气。5.2.9 客房内不应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可燃液体。5.3 厨房5.3.1 明火厨房

22、宜采用不燃性墙体或实体墙与民宿的其他部位进行分隔,厨房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 顶棚和屋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灶台、烟囱应采用不燃性材料。5.3.2 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厨房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作不燃化处理,灶台周围2.0 m 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炉灶正上方2.0 m 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5.3.3 厨房内部应布置合理,物品摆放不应阻碍消防疏散和消防救援。5.3.4 厨房内用电设备应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要求,插座应有防水防尘防护装置。5.3.5 厨房使用管道气的,应保证紧急切断装置灵敏,阀门无泄漏,报警装置可靠并定期检查、检测。5.3.6使用液化石油瓶装气未设置专用瓶组间的,不应存放和使用15 k

23、g以上的钢瓶,且15 kg(含) 以下的钢瓶不应超过2瓶(含)。5.3.7 设置专用瓶组间的,瓶组间与厨房之间应采用热镀锌钢管连接,钢管与灶具之间应采用不锈钢6软管连接,其长度不大于2 m、不宜小于1 m。5.3.8 厨房内应设置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GB 50116、GB 50166的相关规定;设置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其产品要求、设置和安装应符合GB 30122、GB 50116、GB 50166的有关规定。5.3.9 使用燃气的厨房应安装相适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 50166的有关规定。5.3.10 厨房的排烟罩应至少每月清洗一次,排油烟

24、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5.3.11 厨房应配置不低于3 kg的ABC干粉灭火器和不少于1块灭火毯,尺寸大小应足以覆盖燃气灶台, 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GB 50140的有关规定。6 新开业民宿消防安全规定6.1 新开业民宿应符合本文件第4章、第5章的要求。6.2 砖木结构、木质结构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经营用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当经营用建筑层数为3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m2;当经营用建筑层数为2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 m2;每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5 m。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m2,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

25、离小于15 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5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6.3 设置休闲娱乐区或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m2。6.5 民宿内的客房、储物间、休闲娱乐间等公共区域应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GB 50016、GB 50166的相关规定;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GB 20517、GB 50016、GB 50166的有关规定。7 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7.1 消防安全风险管控7.1.1 民宿主人应定期组织人员根据民宿所在地的建构(筑)物现状、场所内设备设施、危险物质、经营活动、火灾因素等方面,进

26、行消防安全评估,建立消防安全风险清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7.1.2 消防安全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并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见表1。表1 消防安全风险分级四色表76.4 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应符合GB 50054的相关规定。颜 色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红色重大风险橙色较大风险黄色一般风险表1 (续)颜 色消防安全风险分级蓝色低风险7.1.3 民宿应依据风险清单、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7.1.4 民宿宜在应急疏散平面图上标记经营场所存在的一般及以上风险。存在较大以上风险的,应在明显位置设置风险公告栏或风险告知卡,且不应遮挡。7.

27、1.5 风险公告栏应包括:场所名称、场所主要风险、风险等级、可能导致后果、风险管制措施、应急措施、应急电话、安全标识等信息。7.1.6 风险告知卡应包括:岗位名称、岗位风险、风险等级、可能导致后果、风险管制措施、应急措施、应急电话、安全标识等信息。7.1.7 民宿主人宜投保火灾事故险、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7.2 隐患排查治理7.2.1 民宿主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7.2.2 民宿主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民宿区域环境、设备设施、人员活动、零星工程、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治理并做好记录。7.2.3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民宿主人应组织制定治

28、理方案,治理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质、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7.3 日常消防安全7.3.1 民宿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记录和归档的要求。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7.3.2 民宿营业期间,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清楚;厨房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管道、燃气灶、炉灶、可

29、燃气体探测器外观是否正常,物品摆放 是否阻碍消防疏散;餐饮场所及厨房营业结束后,是否关闭燃气设备的供气阀门。7.3.3 民宿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火灾探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轻便消防水龙等消防设施在位及完好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规、违章情况;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及完好情况;炉灶有无破裂,开关阀门、熄火保护装置完好情况;8抽油烟机、排烟罩、排烟口的油污、污垢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7.3.4 歇业后重新开张营业的民

30、宿,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后方可重新营业。8 事故与应急8.1 应急准备8.1.1 民宿应建立并落实火灾风险管控与应急管理机制。8.1.2 民宿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现场处置方案,配置相应的应急物资和器材。8.1.3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进行备案,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或参加政府部门、民宿行业协会组织的消防安全演练。同时,应建立“邻里互助”、“社区互助”及社会资源一体的联动机制。8.1.4 民宿应在室内显著位置张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卡。8.2 事故应急8.2.1 民宿应建立事故管理台帐,民宿主人、民宿管家及民宿员工应熟悉并掌握“一畅三

31、会、四个能力”基本内容。其内容如下:一畅: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三会: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报警;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8.2.2 当火灾事故发生时,民宿主人或民宿管家应第一时间启动灭火和疏散预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当班民宿员工应通知、引导客人疏散至安全区域。8.2.3 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燃烧物品、有无被困人员、联系电话及现场情况、已采取的措施。8.2.4 事故发生后,民宿主人、民宿管家和民宿员工应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如实

32、说明相关情况。9 建立和保持民宿主人应依据本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经营绩效。10 持续改进10.1 民宿自评民宿主人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宿消防安全现状自评,评估对本文件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并将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部门。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绩效。10.2 部门考评9民宿行业主管部门宜依据本文件的规定每年对民宿进行一次考评,并根据各民宿单位的自评和考评结果,结合同行业消防安全事故情况,客观分析民宿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

33、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和完善民宿消防安全管理机制。10参 考 文 献1 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 术语2 GB/T 279212023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3 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4 GB/T 383152019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5 GB/T 390002020 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6 GB/T 416482022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7 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8 JGJ 622014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9 LB/T 0652019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10 RB/T 081202

34、2 乡村民宿服务认证要求11 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2017年12 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1999年13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14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120号.2009年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建村201750 号.2017年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2019第260号.2019年18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117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粤府令2021第282号.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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