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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廉租住房售租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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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廉租住房售租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廉租住房租售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发〔20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廉租住房严格按照“以售为主、售租并举、优先销售”的原则,并采取保障对象“自愿申请、自选售租”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保障对象的条件及范围 1、地区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 2、地区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 3、优先保障棚户区低保户中较贫困的家庭,已将原有住房交回政府拆迁且未领取补偿款,成为无房户的家庭。 上述3类对象中优先保障购买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 三、廉租住房销售执行价格 1、对自愿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可按当年建成廉租住房的成本价格购买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价格执行1250元/m2(不含楼层差价),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屋产权。 2、保障对象为棚户区神华职工低保家庭购买廉租住房的,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400元/m2,神华补贴资金26000元/户,地方财政补贴资金19500元/户。 3、保障对象为棚户区非神华职工低保家庭购买廉租住房的,可享受中央补贴的廉租住房资金400元/m2,地方财政补贴资金19500元/户。 4、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居住地有住房的,不论房屋结构、居住年限、建筑面积等一律交政府拆除,不予补偿。 5、每个保障家庭只限定购买或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6、廉租住房售房款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户型位置及楼层选择 1、廉租住房位于拉僧仲地区如意小区7号和14号楼,为六层砖混结构楼房,共108套,户型分为38m2和48m2两种。 2、楼层差价:一楼加收楼层款20元/m2, 二、四楼加收楼层款40元/m2,三楼加收楼层款80元/m2,五楼减收楼层款30元/m2,六楼减收楼层款150元/m2。 3、购房者按家庭常住人口的多少,提供选择户型,因户型和楼层不能满足购房者需求时,以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 4、欲购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超出108户时,按照签订房屋拆迁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分配,不足列入下一期计划。 5、保障家庭中有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的优先在一、二层选择,其余楼层以摇号方式进行分配。 五、售租程序 1、入户初审(月1日—月10日),销售工作组核实每户保障对象详细住址、姓名、人口、居住面积及现有住房的相关证件材料并确定购租方式。 2、复审(月11日—月15日),销售工作组将保障对象相关资料报区廉租住房售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复审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颁发《廉租住房准购证》。 3、实物配租房的分配。 截止到月20日,108套廉租住房未销售完的,实行实物配租房分配,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六、交款方式 1、保障对象持《廉租住房准购证》和《拆迁协议书》到区房管局办理购房付款手续。 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者视为自愿放弃。 3、保障对象按购房总价的50%交纳,领取钥匙时将剩余50%购房款一次性缴清。 七、其他事宜 1、本《实施方案》执行截止日期为2012年月日。 2、本《实施方案》由区房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廉租住房售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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