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工作方案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最优投资发展软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与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建设“五型”政府的要求,以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推进审批流程再造,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助推全县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建设工程两大类。技改(续建)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审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转变职能、主动服务。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 4.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落实
3、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牵头部门跟踪负责。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当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增设批准的审批事项目录以外的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搭车”为审批的内容,不得拆分审批的条件、环节,不得逾期实施审批。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四、具体要求 1、整合审批流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其中: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立项审批阶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用地审批阶段,县城建局负责牵头组织规划报建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 2、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
4、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3、严格项目预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拟签约项目由县商务局牵头进行预审,对于通过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要抓紧时间进行项目签约,各相关预审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为项目提供审批前的业务和政策指导,主动提供与出让方式、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相关的咨询服务。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内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4、限时办结。审批部门应当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流程的规范化
5、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五、配套措施 1、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度。要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 2、推进审批标准化服务。一是审批工作要实现标准化。各审批部门应当通过采用“文”、“表”对应的形式,实现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审批规范、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审批配套服务要实现标准化。各审批部门
6、应当对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道路放线、办理项目手册、施工标牌等事项,通过制定并公布标准、条件、规格、质量、要求等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审批部门通过提供服务与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三是审批收费要实现“一站式”。要积极整合各行政审批部门收费项目,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推行“一站式”收费模式,实行“一门缴费,关门分账”。 3、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办。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有相关技术审查资质的机构承担。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 4、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7、前期工作。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应完成前期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开展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和报请县政府决策事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核准等工作。上述事宜属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不涉及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事宜,不计入审批流程时限,但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 县国土局牵头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征收集体土地
8、和农用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期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 牵头部门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确需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进入审批流程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六、审批流程 两类审批流程分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审批时限合计为30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
9、一)立项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审批部门。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招投标有关事项核准。 在立项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排水、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还要进
10、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进行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在第3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文件)审批,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并将审批结果抄告其他审批部门,同时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文件或意见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在第6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将本阶段目前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
11、建设单位。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5个工作日完成,招投标有关事项核准应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3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招投标有关事项核准不影响进入下一阶段时间,确属立项审批阶段环节,职能均由县发改委负责,并在流程外完成,不计入审批时间。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核准基本建设类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在第3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申请文件审批,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并将审查结果抄告其他审批部门,同时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固定
12、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文件或意见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在第6个工作日,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出具核准文件,并将本阶段所有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若企业投资项目为技术改造类的,由县工信委按原有流程办理(审批时间严格参照上述流程)。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若企业投资项目为基本建设类,牵头单位为县发改委。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备案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在第3个工作日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并将备案文件抄告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同时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县城建局、县
13、国土局、县环保局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文件或意见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备案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若企业投资项目为技术改造类的,由县工信委按原有流程办理(审批时间严格参照上述流程)。 (二)用地审批阶段(7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审批部门。县国土局、县城建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规划条件)。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
14、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1.划拨类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县城建局。县城建局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县国土局,并开始介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方案审查,审查过程独立,不影响此阶段其他环节,不计入此阶段审批时间。县国土局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及县政府批复划拨土地供地方案后,在第5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县国土局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2.协议出让类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
15、县国土局。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及完成协议出让活动后,县国土局在第1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第2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成交结果及材料抄告县城建局。县城建局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县国土局,并开始介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方案审查,审查过程独立,不影响此阶段其他环节,不计入此阶段审批时间。县国土局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3.公开出让类用地。 在完成土地公开出让活动后,县国土局在第1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第2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成交结果及材料抄告县城建局,县城建局在
16、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县国土局,并开始介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方案审查,审查过程独立,不影响此阶段其他环节,不计入此阶段审批时间。县国土局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属上述划拨或协议出让或公开出让用地的,组织开展划拨或协议出让或公开出让活动(包括征地测量、征地协议书签订、土地出让评估、划拨供地方案或土地出让方案上报及审批、公示等环节),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方案审批前的7天公示时间和10天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三)规划报建阶段(12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城建局。 审批部门。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房
17、管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工信委、县城管局等。 审批事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设计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燃气、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消防大队在规划报建阶段开始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此环节不作为规划报建阶段任何前置条件
18、,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间,但须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审批流程。县城建局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建阶段的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城建局,由县城建局即时分别抄告县人防办、县国土局、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县工信委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第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抄告县城建局。县城建局在第1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县城建局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委托进行的审查、专家技术认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15个工作日,规划批前
19、公示及意见反馈15个工作日,听证时间20个工作日,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交通、住建等专业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在第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抄告县城建局。 (四)施工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城建局 审批部门。县城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 审批事项。施工许可(含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结果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五大员”押证上岗、现场勘验)、施工图预算评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临时占用绿地和砍伐迁移
20、树木审批、排污许可证、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车行道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城市环卫基础设施。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燃气、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城建局。县城建局即时抄告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在第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送县城建局。县城建局在第5个工作日内作出施工许可证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抄告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
21、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基坑支护专家技术审查时间20个工作日及预算图评审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七、保障机制 1、明确部门职责。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落实,建立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审批通报沟通制度、前期服务、项目预审、会审等制度;负责牵头项目的审批(审查),对纳入牵头环节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流程、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统一公示;依据便民原则,统一设置受理窗口,统一接收和登记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统一公示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联审批部门,转交并联审批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向
22、申请人转告并联审批单位的缴费、领证通知;会同并联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并联审批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确定所需申请材料及份数;明确并联审批部门内部的审批权限,设置并联审批工作联系机构,明确联系机构的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承办并联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以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积极协助牵头部门落实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牵头部门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并主动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监察部门。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事
23、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实施监察,实行绩效考评。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或者不按本方案规定的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以及拆分审批事项,造成工作延误的,对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行为,重点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主动引入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并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等处罚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 3、其他事项: (1)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流程时限自牵
24、头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2天开始起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组织招标投标、出让活动时间,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 (2)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3)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和省上报审批所需资料。 (4)各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与审批部门应当就本阶段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的受理、并联审批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予以规范和完善。第15页 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