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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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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委)、电业局,成都铁路局各单位,各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管理)单位: 为加强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等,强力推进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成都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提出了《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成都铁路局 四川省电力公司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意见 随着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一大批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工程建设中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越来越多,为保障全省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重大项目相互交叉跨(穿)越(含行业内不同投资主体之间)或迁改工程(下称跨(穿)越或迁改)顺利进行,本着相互理解、互相支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提出协调意见如下: 一、牵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牵头负责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行业间的综合协调。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分别负责本行业跨(穿)越或迁改工程方案审批和综合协调,具体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成都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牵头承办。 二、工作程序 预可研或可研阶段,项目单位提出跨(穿)越或迁改意向,经被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初设阶段,项目单位提出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设计方案,经被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审查意见。施工阶段,项目单位按照审定的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方案,以及需要临时停车、停电、停运等施工配合计划和施工申请报告,经被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核定合理工期和批准施工申请后组织施工。 三、时限要求 (一)按照省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被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收到跨(穿)越或迁改意向或设计方案、施工申请报告及相关配套设计文件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或正式批复。 (二)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要在核定的合理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四、技术标准 (一)跨(穿)越或迁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相应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方案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二)施工损坏设施(备),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及时恢复或补偿。 (三)在被跨(穿)越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永久性跨越设施,必须保障通(运)行安全,满足被跨(穿)越工程发展规划要求。临时跨(穿)越设施,除确保通(运)行安全外,还应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通(运)行的干扰和影响。 五、费用收取 (一)因施工损坏被跨(穿)越或迁改工程设施(备)由损坏单位及时恢复,并经产权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不能恢复的,产权管理单位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损坏补偿费标准下限收取,或按相应行业预算编制办法编制工程预算,并经双方协商认可后收取。 (二)永久性占用被跨(穿)工程土地补偿费用,按照跨(穿)越工程在该地区建设征地综合单价平均值和构(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其中,隧道穿越工程不占用被穿越工程建设用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和发展规划,不收取土地补偿。 (三)施工临时占用补偿:占用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免收占用费;占用时间在30天以上至核定合理工期以内的,超过30天的时间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占用补偿费标准下限减半收取;占用时间超过核定合理工期的,超过核定合理工期的时间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占用补偿费标准下限收取。占用面积按照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四)配合施工需要的临时停车、停电、停运等,互不收取补偿费。 (五)审查跨(穿)越或迁改意向、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等互不收取任何费用。个别工程因技术方案复杂确需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优收取咨询评估费。 (六)安全监护及施工配合费:原则上每处控制在5万元以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施工配合 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建设、施工和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在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派出人员的全程监护下开展施工,保障通(运)行和施工安全。 省重大项目涉及通讯电缆、燃气管道、输油管道等杆管线跨(穿)越或迁改,参照本协调意见执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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