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规范对比报告
公司高管、同事:
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计算规范重点明确并规范了过往开发商赠送面积部分的法律依据,且可能对旧改的测绘和拆赔标准产生影响,法务部特整理归集了新旧版本的对比差异供各位参照。
1.对比版本:
旧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2013,2013年12月 19日发布,2014年07月 01日实施。
2.新增术语
序号
术语
条款
规定
1
建筑面积
2.0.1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
结构层高
2.0.3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
建筑空间
2.0.5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4
结构净高
2.0.6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5
围护设施
2.0.7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6
结构层
2.0.13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7
主体结构
2.0.23
major 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8
门廊
2.0.20
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3.新旧术语对比
序号
术语
旧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1
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
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为地下室。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2的房间。面积计算标准不变。
3
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 且不超过 1/2 者为半地下室。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 1/2的房间。面积计算标准不变。
4
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也称凸窗,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5
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新规范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6
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
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 , 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8
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新规范已作废,变走廊。
9
雨篷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10
门斗
在建筑物入口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11
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12
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的建筑物。
4.面积计算方式对比
序号
内容
旧规范规定
新规范规定
修改说明
1
露台
标准层错层阳台可以写露台
2.0.28 露台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2
阳台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1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总结:凹阳台要计算面积。
3
架空层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的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该按其利用部分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计算面积。心得:“不利用“的架空层不计容。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面积。结构层高在2.2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7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做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
4
飘窗
《住设规》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为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有一定的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3本条与《住宅设计规范》统一,利用假凸窗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
5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成的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泥土、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心得:坡道包括自行车坡道、车库坡道等。在建筑设计时尽量少做顶盖(任何材质)
6
雨篷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6 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7
采光井
以往未计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9 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
8
室外楼梯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0 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均需计算建筑面积。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9
保温层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4 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方法较2005年规范有一定变化。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总结:绝对不是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
10
设备层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6 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11
斜维护结构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本次修改后的条文对有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在高度划分上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面按层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面的划分一致。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面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分,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置业集团法务部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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