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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十年“人工智能+法律...e_Space知识图谱分析_赵宏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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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第07期(2023年07月)No.0 7 2 0 2 328黑河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HE UNIVERSITY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工智能产品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不仅在生活领域,在学术圈更是掀起一股研究的热潮。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对传统法律体系产生了巨大冲突,使我国现行的实体性法律规范无法将新型人工智能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产生立法上的漏洞。目前,已经存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及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个人数字货币的相关法律风险规制;ChatGPT聊天机器人应用的法律风险等问题,未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大量涌进人们生活,给予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亦会

2、带来相当多的法律隐患,可见“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迫在眉睫。研究国内法律类核心期刊发表的“人工智能+法律”的文献将其进行可视化分析得出知识图谱、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对于“人工智能+法律”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一、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1.研究方法通过Cite Space软件进行可视化分析能够以一种宏观的方式展示出“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研究方向、发展历史、知识框架和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知识图谱在研究上具有直观性,定量性的优点,通过知识图谱的表现方式对文献进行分析。本文选用Cite Space软件对检索的文献进行分析,通过节点的大小,各个脉络之间联系的紧密型展示研究的热点、前沿。首先,

3、从知网的数据库中检索所需要的文献进行Refworks格式转化。然后以Cite Space5.6版本将Ref works形式的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时间切片(Threshold)为一年,节点的类型依次以作者、机构、关键词等信息共现展开研究,阀值选取各个时间切片中的前Top50,图谱修剪的方式采用寻径和合并网络。最后,在得出的可视化分析聚类图的基础上进行分析。2.数据来源文献主要选择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检索的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以“人工智能”为主题文献,主题词以“人工智能”并且包含“法律”为检索词,同时分类目录选择“社会科学辑”,选择的时间以20122022近十年的时间跨度进行检

4、索。这样的检索方式可以基本覆盖“人工智能+法律”在当前研究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文献,而且核心期刊的权威性比较强,更具说服力,经过检索共得到516篇核心法学期刊文献。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总体现状1.文献产出时间分析研究文献发表的时间分布能够准确地分析文献在各个阶段的趋势和变化的情况,详细了解该领域研究的热度和发展趋势。本文根据CNKI数据库导出的核心文献分析各年度有关“人工智能+法律”研究课题的发文量和宏观的发文趋势,通过知网的计量可视化对检索的516篇核心法学期刊进行可视化分析得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文献发表年度趋势分布图(见图1)。图1 “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文献产出时间年度趋势分布

5、图收稿日期:2 0 2 3-0 5-2 1作者简介:赵宏昌(1 9 9 5),男,甘肃陇南人,硕士,主要从事人工智能法学、诉讼法学研究。doi:10.3969/j.issn.1674-9499.2023.07.009我国近十年“人工智能+法律”研究趋向和价值前瞻基于Cite Space知识图谱分析赵宏昌(天津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2)摘 要:2 0 2 3 年4 月1 1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启人工智能治理的新篇章。学术界针对如何高质量实现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法律领域学者提出相关立法规制的对策和建议。以2 0 1 2 2 0 2 2 年C NK

6、 I 数据库C S S C I法学核心期刊文献为样本,通过C i t e S p a c e 可视化软件,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与热点分析。结果表明: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研究方向逐渐从宏观转型微观各个部门法的趋势。目前在“人工智能+法律”领域尚未形成核心作者群体且各研究机构间的合作交流并不充分等问题存在。进行可视化分析有利于准确的把握“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现状和研究趋向,为进一步做优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提供一定的数据和理论参考。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知识图谱;C i t e S p a c e中图分类号:D 9 2 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 6 7 4-9 4 9 9(2 0 2 3)

7、0 7-0 0 2 8-0 52023年第07期(2023年07月)No.0 7 2 0 2 329法学研究由图1(上页)可知,2012年以前关于“人工智能+法律”为主题的核心文章在既定的检索范围内并未得出可观的数据。根据该图分布情况可以将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2017年,人工智能技术和互联网的不发达时期,关于“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只有寥寥数人进行,文献数量极其罕见,处于起步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至今,随着人工智能技术、5G技术、区块链逐渐进入人类的生活,诸如无人驾驶汽车、智能医疗、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等新型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人工智能在法律界成为不得不讨论的课题,“人工智能+法

8、律”的研究文献的数量在此阶段呈现急剧上升的态势。目前出现的一系列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犯罪,凸显出现行的法律体系在面对人工智能这一新型事物时很明显具有法律上的漏洞,这也是促使人工智能成为法律界研究热点的重要原因,此阶段属于快速发展阶段,虽然在2020年以后疫情时期经历了一定的波动,目前来看人工智能法律相关研究态势整体较好。总体来看,近几年人工智能的研究热度逐年增高,更多的学者开始注意到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大大推进了人工智能在法律界研究的良好势头,呈现出文献数量从无到有再到迅速上升。但目前根据文献时间产出分析图可以看出关于“人工智能”在法律界的研究仍处于初级的研究发展阶段。2.研究机构知识图谱分析

9、本文对研究单位进行可视化图谱分析,选定的时间是20122022年,切片设为“1”,节点类型设定为“机构”(Institution),阀值继续选定Top50,可视化为如图2所示宏观的研究机构知识图谱。通过图谱可以得知各个院校之间关于“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合作并不密切,大多是各个院校自己单独的研究或者高校内部的合作,并未形成关系密切的知识结构图。从图谱的特征上来看,研究机构的分布较为分散,并没有较为显著突出的高校。根据Cite Space软件可视化得出的结果,运用Excel软件进行柱状图展示,对前十名高校的发文量进行对比展示,如图3所示。该柱状图展示了20122022年各个研究机构对于人工智能在

10、法律领域研究的影响力和关注度。在排名前十的机构中,西南政法大学和东南大学法学院发文数量都为13篇,其次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共计12篇,紧跟其后的为天津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分别为10篇、9篇、9篇、9篇;但从本图来看,并不能得出东南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发文量领先。从前十名发文机构中进行整合前五名综合机构研究文献数量数据,如图4可知,华东政法大学在该领域研究影响最大,发文数量为17篇,其次是西南政法大学13篇、东南大学法学院13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2篇、天津大学10篇。客观来看,目前在“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上,各个高校机构的合作并不密切

11、,合作是推动科研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现在各个高校之间积极举办人工智能学术论坛来看,在未来关于“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上各个机构将会加大合作。3.研究作者可视化分析运用Cite Space软件对法学核心期刊的作者发文量进行可视化分析,选取时间为20122022,切片设置为“1”,节点类型选定为“作者”,阀值设定为Top50,在可视化界面将Threshold设定为1,得到作者的可视化分析图谱(如图5)。将得到的数据运用Excel表格进行柱状图展示(如图6)分析得出前十名的作者发文量。从下图来看,魏斌、李芳芳、程豪形成了较强关联的作者群体;李飞、冯杰、叶明、吴涛等作者也形成了较为关联的作者群体;稍微有

12、关联的作者群体还有学者季卫东和郑戈、张荣和张清。总体而言,从作者分布知识图谱来看,虽然形成了一些具有关联性的作者群,但大多数的学者都是呈现独立研究的状态。图3 “人工智能+法律”前1 0 名研究机构排名图4 2 0 1 2 2 0 2 2 前5 名研究机构图5 2 0 1 2 2 0 2 2:“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作者分布图图2 “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机构分布图2023年第07期(2023年07月)No.0 7 2 0 2 330法学研究图6 “人工智能+法律”前十名作者及其文献产出量三、“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热点分析研究的热点主要是通过对检索的文献进行信息提取分析得出的近年来学者共同关心的

13、焦点。通过搜索检索文献中的高频关键词,找出主要的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对于认识人工智能在法律方面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1.发展脉络文章将“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关键词,借助Cite Space软件进行可视化展示,选择的时间为“20122022”,切片设置为“3”,节点的类型(Node Types)设置为“关键词”(Keyword),阀值设置为Top50绘制成关键词时区图,如图7所示。从选取文献所得到的时区图展示的内容来看,2012年,核心期刊中才出现“人工智能+法律”的文献。2018-2019这两年,关于“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主题突增,并且出现了多元化的研究方向。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起

14、步阶段;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本文主要对第二阶段“人工智能+法律”的关键词进行展开分析;以2018年和2019年两个年度的关键词进行分析,将切片设置为“5”剪切出2018和2019两个年度关键词的时区分布图,如图8所示:2018年的关键词主要为“人工智能生成物、人工智能创作物、无人驾驶汽车、著作权、刑事责任、法律规制、法律责任”等。2019年的关键词主要为“强人工智能、权利主体、隐私保护、数据安全、自由意志、互联网金融、数据治理”等。从这些关键词的变化来看,从研究人工智能本身在法律领域问题逐渐转入研究人工智能对人类的信息保护上进行深入研究。可见在“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上,一方面,不仅要着

15、眼于人工智能本身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还要着眼于利用人工智能作为工具对社会信息安全隐患的研究上。图7 2 0 1 2 2 0 2 2:“人工智能+法律”关键字时区分布图8 2 0 1 8 2 0 1 9:快速发展阶段关键词图谱2.研究的内容图9 “人工智能+法律”研究关键字聚类分析图谱对“人工智能+法律”的关键词进行聚类分析得到聚类分析图谱,如图9所示:总共得到9项聚类,分别是#0邻接权、#1区块链、#2作品、#3立法规制、#4算法、#5智能代理、#6资产管理、#7法律人格、#8强人工智能。笔者对于9大聚类进行整合进一步分为4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第一个方面将#0和#2整合为一组,在#0

16、“邻接权”下热度最高的关键词为“著作权”“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利归属”“版权”;在#2“作品”热度最高的词为“作品”“专利权归属”“权利归属”“主体性”。两个聚类都是以人工智能生成物为研究对象,在民法的领域范围内进行研究。在该聚类下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是: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成为作者?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著作权应当归属于谁?主要解决的是人工智能生成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其主要的观点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否定说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以自然人为原点的伦理原则,即使能够独立于自然人而生成创作物,也只能是人类的工具,不能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1,刘银良教授认为无论从

17、著作权的基本目标出发还是从作品的前提和特征出发,人工智能作品都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2。持肯定观点的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已经可以和人类创作的作品进行媲美,应当对人工智能作品参照电影制片人模式将著作权赋予投资者,将人工智能作品赋予与一般作品同等的保护期限3。第二个方面将#7和#8为一组,主要研究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地位。在这两个聚类下相比较热度最高的关键词,在#7“法律人格”下关联性比较密切的为“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法律主体”“人工智能体”“独立责任”;在#8“强人工智能”下比较密切的为“强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主体资格”“法律地位”“人工智能时代”。本组研究的热点主要是人工智能

18、是否属于法律主2023年第07期(2023年07月)No.0 7 2 0 2 331法学研究体、能否独立承担责任、其法律地位如何?其主要的观点有否定说和肯定说。例如,一直坚持肯定说的刘宪权教授认为强人工智能可能在自主意识和意志下实施行为,而且能够作为责任主体,可以让其承受“删除数据、永久销毁、修改程序”等刑罚4。否定说认为,涉及具有人类心智的人工智能不可能实现,人工智能无法具有人类的情感,无法承受刑罚之苦和犯罪之乐,不是适格的受罚主体5。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人工智能其本身是无法实施危害行为,客观上无法对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事物6。姚万勤教授基于二元视角对人工智能立法入罪不具有正当性进行阐释,对新

19、设罪名应对人工智能风险的方式表示质疑7。第三个方面将#3、#5为一组主要研究的是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承担问题。在#5“智能代理”下的热度词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主体、智能机器人、自由意志、刑法”;在#3“立法规制”下联系密切的词为“自动驾驶、法律、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无人驾驶汽车、自动驾驶汽车;在本组聚类下主要以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智能机器人的责任承担问题的研究。根据这部分的文献分析出的结果显示文献的主要研究内容为人工智能作为刑事责任主体时,“智能机器人”本身承担的责任问题;或否认人工智能主体时,相关的自然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自动驾驶汽车聚类下,无人驾驶汽车的制造商

20、、生产者或者使用者的相关责任,以及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时的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等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的研究。第四个方面将#1、#4、#6整合为一组,主要研究的是大数据和算法。在#1“区块链”主要以“算法歧视、区块链、智慧司法”联系较为密切;在#4“算法”下联系较为紧密的关键词为“法律规制、算法、法律人工智能”;在#6“资产管理”的关键词“大数据、算法规制、自由裁量、隐私保护”;从本组聚类可知,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算法的研究不仅在科学技术领域是研究的重点,在“人工智能+法律”领域内依旧是研究的热点问题,而且在数据和算法的研究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人工智能技术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3.研究的热点图1 0

21、 主题研究关键词共现分析图1 1 主题研究关键词汇总针对“人工智能+法律”文献中关键词进行的共现可视化分析,时间设置为20122022,切片为“3”,节点类型为“关键词”,阀值设置为Top50,得到关键词可视化共现知识结构图(见图10),可知,连节点越明显证明该关键词的热度最高。根据Cite Space软件得出的关键词共现数据,在借助Excel的基础上得到图11,用柱状图的形式展示前20数量的关键词。在涉及“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领域中关键词共现的前十名为:人工智能、大数据、法律规制、著作权、法律人格、法律主体、算法、刑事责任、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从CNKI选取的516篇有关“人工智能+法律

22、”核心论文的关键词共现的分析数据上反映了在该领域的研究热度,同时更加反映了学者们从多角度、多学科进行理论的分析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研究趋势。4.研究的前沿运用Cite Space 软件对“人工智能+法律”的关键字突现进行可视化分析,选择时间为20102020,切片为“1”,节点类型为(Node Type)为“关键词”,阀值设置为Top50,Burst Detection设置为0.3,获取前20的研究前沿关键词突现的可视化图谱,如图12所示,可视化图谱中的突出的节点代表了该领域的研究新型趋势。图1 2 2 0 1 0 2 0 2 0 年“人工智能+法律”研究前沿关键字前沿图20102012年在选

23、定的文献范围内并未突现出关键词。20122017年开始突现的词为“法律论证、非形式逻辑、法律人格、人工智能”。梁庆寅、魏斌的文章中指出法律论证适用的人工智能模型是“人工智能与法”的核心课题,并且运用这种方法从论证框架和论证语义两个层面进行探讨法律论证在人工智能模型中的适用8。魏斌从论证逻辑的非形式逻辑进行着手认为“论证逻辑”应用于法律领域也逐渐成为“人工智能与法”研究的核心课题9。而关于法律人格的研究,袁曾教授认为先行的法律体系对于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规制出现了漏洞,必须明确人工智能的归责原则,强制投保责任险加速人工智能发展法立法等体系性安排,促进人工智能在可控范围内发展10。20172018年

24、的关键词突现为“人工智能作品、版权、法律规制、刑事风险”等关键词。从突现的关键词可以得知,在近十年核心期刊的范围内,2017年之前都是在人工智能宏观的层面上,并未深入对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细化研究。20172018年,从宏观的人工智能领域分化为各个微观2023年第07期(2023年07月)No.0 7 2 0 2 332法学研究人工智能课题进行研究,着眼于人工智能内部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从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来看,吴汉东教授指出人工智能对民事主体法、刑事主体法、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现有法律制度形成了冲突引发了现代的负面影响,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机器人立法11。刘宪权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时代必将带来

25、风险,在刑事风险上可能出现新的犯罪形式,人工智能可能因脱离人类控制,进而实现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完善刑事立法是当务之急12。更有学者,提出对人工智能风险进行法律和行政规制方面的改革,围绕自动驾驶汽车的行政监管体系展开论述13。四、研究结论本文借助Cite Space软件,对CNKI数据库中20122022年的关于“人工智能+法律”领域的核心期刊进行可视化分析解读,构建了文献产出时间分布图、研究机构和作者知识图谱、关键词共现图谱、关键词突现图谱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文献产出时间分布图表明:“人工智能+法律”作为一个新型的研究领域,研究的核心文献从无到有再到呈稳步增长的研究趋势,尤其是2017年以

26、后,关于“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规模和数量均快速上升,逐渐成为现行法律领域研究的热点课题。研究机构和作者分布图谱表明:在“人工智能+法律”领域中各个高校直接合作研究的程度并不高,同时作者的分布从知识图谱可获得数据来看即使存在一些具有密切联系的作者群,但大多数作者都较为松散,并没有形成密切的合作网络。无论是从机构分布图还是从作者分布图来看在“人工智能+法律”领域都呈现出单独研究的现状。关键词时区分布图表明:时区图的作用是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各个时间段在“人工智能+法律”领域内研究的重要方向,获得“人工智能+法律”的文献发展脉络。从图谱展示的内容可以得知在2017年之前,在法律领域对于人工智能研究的方

27、向很少,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献大多以“人工智能”的宏观视角进行研究的。2017年以后,对于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研究呈现了多元化的趋势,逐渐从宏观到微观,从粗略到细致的研究发展,开始从单纯地研究人工智能转向法律内部各个学科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研究。关键字突现分布图表明: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论证和逻辑是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中发表在核心期刊最早的研究点,而法律人格、人工智能生成物、刑事风险、立法规制、版权等热点词是最近才开始在法律领域的各个学科之间进行研究的。而这些热点词的研究领域大多为民事法和刑事法领域的研究,可见在未来关于“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趋势会更加倾向于民事法和刑事法,同时其他学科领域也会

28、出现不可小觑的研究热潮。总之,人工智能技术作为一项颠覆性技术,其影响面广泛,具有一定的“双刃剑”效应,法律界和司法实务界必须未雨绸缪,加强前瞻预防和约束引导,有效应对技术不确定性带来的新风险及新挑战,确保其安全可控,稳健发展。当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家学者应该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法律、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以期为我国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制度规范体系、道德伦理方面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特别是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有关方面的专门立法机关部门要抢抓先机,提前谋划,对人工智能涉及的法律性质问题展开深度调研,为后续做好人工智能司法规制工作打牢基础、做足准备,从而

29、为人工智能稳健发展铺就规范有序的“法治赛道”,积极打造良好的法律化制度生态。此外,社会公众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相关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建议和监督活动当中来。参考文献:1曹新明,咸晨旭.人工智能作为知识产权主体的伦理探讨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1).2刘银良.论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法地位J.政治与法律,2020(3).3黄姗姗.论人工智能对著作权制度的冲击与应对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4刘宪权.对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否定说的回应J.法学评论,2019,37(5).5叶良芳.人工智能是适格的刑事责任主体吗?J.环球法律评论,2019,41(4).6段一鸣

30、.强人工智能犯罪否定论从算法原理到刑法原理的二阶分析J.法律适用,2022(12).7姚万勤.对通过新增罪名应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质疑J.当代法学,2019,33(3).8梁庆寅,魏斌.法律论证适用的人工智能模型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3(5).9魏斌.法律逻辑的再思考基于“论证逻辑”的研究视角J.湖北社会科学,2016(3).10袁曾.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J.东方法学,2017(5).11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5).12刘宪权.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J.法商研究,2018,35(1).13孔祥稳.

31、面向人工智能风险的行政规制革新以自动驾驶汽车的行政规制为中心而展开J.行政法学研究,2020(4).T h e R e s e a r c h T r e n d a n d V a l u e P r o s p e c t o f A r t i f i c i a l I n t e l l i g e n c e +L a w i n C h i n a i n t h e P a s t T e n Y e a r sB a s e d o n C i t e S p a c e K n o w l e d g e Ma p A n a l y s i sZhao Hongchang

32、(Law School of Tianjin University,Tianjin 300072,China)Abstract:On April 11,2023,the National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issued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ervices(Draft for Comments),opening a new chapter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overnance.In view of

33、 how to realize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artifi cial intelligence with high quality,scholars in the legal fi el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relevant legislative regulation.Based on the literature of CSSCI core journals of law in CNKI database from 2012 to 2022,this paper analyz

34、es the research status and hotspots in this fi eld through Cite Space visualization software.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research direction of artifi cial intelligence in the legal fi eld is gradually transforming from the macro to the micro trend of various departmental laws.At present,there is no co

35、re author group in the fi eld of“artifi cial intelligence+law”and the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between research institutions are not suffi cient.Visual analysis is conducive to accurately grasping the research status and research trend of“artifi cial intelligence+law”,and can provide certain data and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further optimizing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artifi cial intelligence.Key words:artifi cial intelligence;law;mapping knowledge;Cite Space 责任编辑:师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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