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板材供货合同范文 必需方: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X: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材料供货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规格数量及价款: 主 要 材 料 汇 总 表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方式、时间 供X应严格按照必需方要求及供货时间配送石材。货物及缺补量货物由供X负责运输及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末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给予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部分定制加工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负责加工,供货期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条件 本合同无预付款。单价为固定综合价格,中途不得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第一批货必需在支付预付款后十五天内到场,自第一批到货
2、起,供货周期必需在60天内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第二日结算货款的80%。全部供货齐全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余招待全部石材维护修复完成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破损负责改换,并提供现场损坏石材的修复。 第五条:货物验收交货地验收。随货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同时必需确保石材色差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别原因确必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 电 话:_ 电 话:_ 签订日期:_年 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