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法律、法规以及本矿制定的各项制度。 第3条 负责做好机电部的技术管理、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4条 负责机电部设备图纸、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技术资料的管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第5条 负责机电部各类规程和措施的编写、完善,负责机电运行系统范围内的各项参数计算及校验工作。 第6条 负责井上下机电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第7条 负责制定编制机电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认真学
2、习。 第8条 负责机电部人员的学习业务培训。 第9条 积极参与机电系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第10条 负责编写机电设备检修计划。 第11条 深入现场,掌握机电安全技术运行动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处理。 第12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技术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 (三)违反矿劳动纪律的 (四) 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对机电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的。 (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七)未参与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 (八)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 (九)未按要求组织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未及时参与作业计划编制、审查的。 (十一)技术资料台帐不健全,造成技术资料丢失的。 (十二)规程、措施审查有误,图纸绘制有误。 (十三)技术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 (十四)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第14条 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