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目 录1 总则2 基础资料3 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附录:1有关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 l 总 则1.0.1为了统一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深度,健全城市规划设计技术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证规划设计质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规划的作用,特制定本技术措施。1.0.2本技术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目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规及编制办法的有关条款,总结我院编制的环境保护规划的经验而制定。1.0.3本技术措施适用于城市总体
2、规划中的环境保护专业规划。1.0.4本技术措施可根据所做地区资料情况适当增减内容。2 基础资料2.1 自然环境及资源2.1.1城市地理位置、地形、地质状况、土地稳定性与地貌特点。2.1.2气象条件:气温、降水量、常年主导风向、风力、风速,云量,日照、污染系数、大气稳定度及逆温情况。 2.1.3城市水系一般状况。2.1.4水文:河流及河流的丰水流量、枯水流量、平水流量等;湖泊和水库容量、水位及其变化规律;地下水储量、可开采量、地下水水位、水质;海湾和潮流、潮汐、扩散系数等。2.1.5生态环境:土地、植被、公共绿地、森林、草地、湿地的面积、比例、品种。2.1.6人文景观及自然景物:风景名胜区、自然
3、保护区、森林公园、著名历史文物古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和范围。2.1.7资源品种及资源量: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珍稀动植物等。2.1.8其他:台风、地震等特殊自然观象。2.1.9以上资料根据不同城市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收集。2.2 环境污染及治理 2.2.1污染源资料: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性质、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形式。(1) 大气监测资料:工业、民用、汽车尾气。(2) 水体监测资料:地面水、地下水及近海海域。(3) 噪声监测资料:环境噪声及交通噪声(包括: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施工场地)。(4) 固体废物排放量、堆积量、占地面积。(5) 恶臭监测资料:水、气、渣等。(6) 地面
4、下沉及土壤污染的面积和深度。(7) 地方病及职业病的发病率、发病人数及程度。(8) 物理辐射(电磁波)、物体振动等其他污染。(9) 有毒有害物、放射性污染。(10) 酸雨、盐、海水腐蚀等污染。2.2.2污染治理情况。2.2.3环境污染与治理情况可参考如下调查表。见表1、表2、表3。环境污染调查项目(污染物浓度年日均值)表1序号污染物名称符号单位需做选做大气01总悬浮颗粒物TSPmg/m302二氧化硫SO2mg/m303降尘T/月k04飘尘mg/m305氮氧化物NOXmg/m306一氧化碳COmg/m307臭氧O3mg/m308氟并氢HFmg/m309苯井(a)芘mg/m310硫化氢H2Smg/
5、m3水体11生化需氧量(5日)BOD5mg/L12化学耗氧量CODmg/L13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4氨氮NH3Nmg/L15硝酸盐氮NO2mg/L16亚硝酸盐氮mg/L17重金属mg/L18溶解氧DOmg/L19酚mg/L20氰CNmg/L21油mg/L22难降解有机物mg/L噪声23区域环境噪音dB(A)24城市交通干线噪声dB(A)25其他噪声(机场、港口等)dB(A) 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表2序号污染物名称排放量单位需做选做大气01燃煤烟尘排放量t/a02燃料燃烧SO2排放量t/a03工业分尘排放量t/a04工业生产SO2排放量t/a05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m3/a06工业生产废气排放量m
6、3/a水体07废水排放总量t/a08工业废水排放总量t/a09生活废水排放总量t/a10工业废水COD排放量t/a11生活废水COD排放量t/a固体废物12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t/a13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其中:高炉渣钢渣粉煤灰t/a14危险固体废物总量其中:烙渣医院废物放射性废渣t/a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表表3序号项目数值单位需做选做大气01城市气化率%02城市热化率%03废气处理率%04民用型煤普及率%0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水体06工业废水处理率%0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08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M3万元09城市污水处理率%10COD去除率t/a噪声11交通干线噪音达标率%12噪声控制小区覆盖率
7、%固体废物1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15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率%地方没有资料的可省略。2.3相关资料2.3.1 城市概况及发展动态:城市性质、规模、人口、人口组成、密度及分布、用地布局、产业结构。2.3.2 城市能源结构。2.3.1 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绿地率、绿地功能。2.3.3 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几类工业用地分布。2.3.4 区域内重要污染分布。3 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3.1环境分析与评价3.1.1收集环境质量年报,对现状环境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主要的环境问题,归纳已有的环评报告,掌握城市环境质量现状。3.1.2根据地方提供的资料,对规划新建大、中型项目提
8、出用地布局意见。3.1.3根据已有资料,对水、气、渣的排放量进行估算,分析环境变化趋势。3.1.4分析评价宜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3.2环境目标、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标准3.2.1 对未来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战略研究,为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和结构提供依据,提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3.2.2 在基础资料调查及对未来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的环境功能、环境容量和经济技术条件确定环境发展目标。3.2.3 结合总体规划布局方案。提出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参与制定最佳土地利用方案。3.2.4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区的划分,结合用地布局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便于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目
9、标,分为陆域环境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 (1) 依据国家标准将陆域环境功能区分为三类环境保护区及交通噪声控制带。一类环境保护区。亦称重点保护区。包括:风景游览、文物古迹、疗养区、文教区等综合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地区。二类环境保护区。可分为一般保护区和污染控制区两类。 一般保护区,主要是以居住和商业活动为主的综合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区。污染控制区,即环境质量较好的工业区,这类地区需严格控制新污染,并逐步建成清洁生产工业区。 三类环境保护区。亦称重点治理区。即污染严重需重点治理的工业区。 交通噪声控制带。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2) 依据国家标准将水环境功能区分为地面水、地下水、
10、近海海域水体保护区。地面水分为V类水体,地下水仅划分保护范围,饮用水源(集中取水)及其保护区要明确划分。近海水域分为类。3.2.5陆域环境保护区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和噪声标准。3.2.6各类水体保护区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水质标准和海水水质标准。3.2.7 各环境保护区划分及执行环境标准见表4表7。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表4功能区范围执行标准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名胜、疗养区一级二类区规划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二级三类区工业区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三级备注执行标准按照国标GB309582城市声学环境功能区划分表5城市功能区噪声环境功能分区范围
11、执行标准Db(A)昼间夜间一类区0类区疗养院、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荡然区域5040二类区1类区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5545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6050三类区3类区规划确定的工业区6555交通噪声控制带4类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7055备注执行标准按照国标GB309693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表6功能区范围(地段)功能能功能执行标准类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类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产卵场等类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类类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
12、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类类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类备注执行标准按照国标GB383888近海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分表7功能区范围(地段)功能能功能执行标准类盐场、食品加工、海水淡化、渔业、海水养殖用水及海上自然保护区类类海水浴场及风景游览区类类一般工业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类备注执行标准按照国标GB3097823.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措施3.3.1对新建工业项目,提出用地布局意见。重大建设项目,环境问题突出的应做分析论证。3.3.2从以下几方面对新污染源提出预防措施,对现有污染源提出分期治理措施。水体:地下水、地面水等;气体:工业、民用及汽车尾气;噪声:交通噪声、环境噪声;固体废物:废物综
13、合利用及资源化。3.3.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划定资源保护的范围,与有关专业规划协调,提出资源保护措施和要求。包括:水资源保护目标及范围;矿产资源保护目标及范围;林业资源保护目标及范围;生物资源及其他资源保护目标及范围。3.3.4 提出治理污染及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3.3.5 与规划人员结合,参考绿地规划,提出防治气体污染和噪声污染的防护绿地;公路、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地、林带、特殊用地的防护带;提出其走向、长度、宽度、人均绿地面积和公共绿地面积。3.3.6 制定防治其他自然灾害的措施。3.4规划指标名称规划指标名称表8要素指标名称单位需做选做大气TSP年日均值mg
14、/m3SO2年日均值mg/m3降尘t/月km2工艺生产性气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城市气化率%城市热化率%民用型煤普及率%水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地面水COD平均值mg/L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m3/万元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工业固体忘我综合处置率%生活垃圾清运率%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绿化人均公共绿地/人绿地覆盖率%人口密度人/mk23.5 成果形式和图纸3.5.1规划成果包括文件和图纸两部分(1)文件:文件包括环境保护规划专题报告及附件。专题报告内容及形式可采用如下基本格式:l 现
15、状概况1.0 自然条件和基本情况1.1 污染物排放情况1.2 环境质量状况1.3 分析及评价2 主要问题3环境质量预测或污染趋势预测4规划4.1环境目标4.2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环境标准。(1) 自然生态环境区(2) 陆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城市声学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环境标准(3)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地表水 地下水(仅划分保护范固) 范围,饮用水源(集中取水)及其保护区要明确划分。近海水 域分为类。海水4.3环境保护对策5 对重点问题的专题论证(根据不同城市酌情处理) (2)图纸 环境污染现状图。内容:表现水、气、渣、噪声等各
16、单项污染内容的综合图。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名称、排放量、排放浓度或超标比。无现状的新区可省略此图。 环境保护规划图。内容:综合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的环境标准及治理污染的规划措施相关的市政设施用地, 根据需要可增加环境质量分析图或评价图。3.5.2文件及图纸要求:与总体规划文本致表达汁楚、准确。注:规范用语:大气、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时均用“类”表示,例:一类区、二类区等。指大气、水体执行环境标准时,大气用“级”表示,水体仍用“类”表示。例:执行一级大气质量标准,执行地面水二类水质标准。附录1有关法规编制城市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
17、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摘自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摘自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六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摘自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UDC55l.510.4GB309582Ambientairqualitystandard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20406发布 1 9820801实施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规定。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
18、发展而制订。本标准适用子全国范围的大气环境。1 标准的分级和限值ll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12 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列于表l。表1污染物名称浓度限值毫克/标准米3取值时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总悬浮颗粒日平均0.150.300.50任何一次0.301.001.50飘尘日平均0.050.150.25任何一次
19、0.150.500.70二氧化硫年日平均0.020.060.10日平均0.050.150.25任何一次0.150.500.70氮氧化物日平均0.050.100.15任何一次0.100.150.30一氧化碳日平均4.004.006.00任何一次10.0010.0020.00光化学氧化剂(O2)1小时平均0.120.160.20注:“日平均”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许超过的限值。“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限值。不同污染物“任何一次”采样时间见有关规定。“年日平均”为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均值不许超过的限值。附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UDC6147(08375)GB
20、383888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surfacewater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0405批准 198806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1 水域功能分类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I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
21、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划分类别。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表1序号基本要求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漂浮物,诸好碎片、浮渣、汕类或其他的一些引起感官不快的物质;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浑浊度的;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的。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夏季周平均最大温升1冬季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6.58.5693硫酸盐8(以SO42) 250以下25025025
22、02504氯化物(以CI计)250以下2502502502505溶解性铁 0.3以下0.30.50.51.06总锰 0.1以下0.10.10.51.07总铜 0.01以下1.0(渔0.01)1.0(渔0.01)1.01.08总锌 0.051.0(渔0.1)1.0(渔0.12.02.09硝酸盐(以N计) 10以下1020202510亚硝酸盐(以N计) 0.060.10.151.01.011非离子氛 0.020.020.020.20.212凯氏氮 0.50.512213总磷(以P计) 0.020.1(湖库0.025)0.1(湖库0.05)0.20.214高锰酸盐指数 饱和率90%653216化学需
23、氧量(CODCr) 15以下15以下15202517生化需氧量(BOD5) 3以下3461018氟化物(以F计) 1.0以下1.01.01.51.519硒(四价) 0.01以下0.010.010.020.0220总砷 0.050.050.050.10.121总汞0.000050.000050.00010.0010.00122总镉0.0010.0050.0050.0050.0123铬(六价)0.010.050.050.050.124总铅0.010.050.050.050.125总氰化物0.0050.05(渔0.05)0.2(渔0.05)0.20.226挥发酚0.0020.020.050.010.
24、127石油类(石油醚苯取)0.050.050.050.51.028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以下0.20.20.30.329总大肠菌群(个/L) 1000030苯并(a)芘(g/L)0.00250.00250.0025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试行标准2 水 质 要 求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1执行。2.1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2.2标准值单项超标,既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 标 准 的 实 施3.1 本
25、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3.2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3.3 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3.5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TJ一7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取水点,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指标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
26、防护规定。3.6本标准项目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订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附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G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代替GB309682 GB1133989)Standardofenvironmentalnoiseofurbanarea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
27、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dB类别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470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l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相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4.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巾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
28、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l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7 监测方法按GBT14623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UDC551463GB309782Marinewaterqualitystandard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组19820406发布 1982080l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
29、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止和控制海水水质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保持生态平衡保证海洋的合理开发利用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海域的海水水质管理。 1 海水水质的分类与标准1.1按照海水的用途,海水水质要求分为三类:a第一类适用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人类的安全利用(包括盐场、食品加工、海水淡化、渔业和海水养殖等用水。)以及海上自然保护区。b第二类适用于海水浴场及风景游览区。c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等。1.2 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表l和表2。海水水质要求表1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悬浮物质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升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
30、过50毫克/升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50毫克/升色、臭、味海水及海产品无异、异臭、异味海水无异色、异臭、异味漂浮物质水面不得出现油膜、浮沫和其他杂质水面不得出现明显的油膜、浮沫和其他杂质PH7.58.47.38.86.59.0化学耗氧量3毫克/升4毫克/升5毫克/升溶解氧任何时候不低于5毫克/升任何时候不低于4毫克/升任何时候不低于3毫克/升水温不超过当地、当时水温4大肠菌群不超过10000个/升(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700个/升)病原体含有病原体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消灭病原体后,方可排放底质砂石等表面的淤积物不得妨碍种苗的附着生长溶出的成分应保证海水水质表1、
31、表2的要求有害物质应符合表2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海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表2序号项目名称最高容许浓度,毫克/升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1汞0.00050.00100.00102镉0.0050.0100.0103铅0.050.100.104总铬0.100.500.505砷0.050.100.106铜0.010.100.107锌0.101.001.008硒0.010.020.039油类0.050.100.5010氰化物0.020.100.5011硫化物按溶解氧计12挥发性酚0.0050.0100.05013有机氯农药0.0010.0200.04014无机氮0.100.200.3015无机磷0.015
32、0.0300.045注:无机氮和无机磷为防止暖流内湾海域产生“赤潮”的限制值,海水中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J74放射防护规定中露天水源的限制浓度。 2 防护规定与措施2.0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机构,按照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保护的水域范围及其水质类型。2.1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直接排入规定的风景游览区、海水浴区、自然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场水域。在其他海域排放污染物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2.2 在沿海和海上选择排污地点和确定排放条件时,应考虑所规定保护的海域位置的特点、地形、水文条件和盛行风向及其他自然条件。 3 监督与执行3.1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3.2本标准的各项海水水质指标的监测按海洋污染调查暂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