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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料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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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发布时间:2012.02.02 0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了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努力缓解融资困难等四项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小型微型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2011年10月12日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二)努力缓解融资困难。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三)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四)加强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首家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试水 2011年12月22日 14:24 来源:中广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日公告,该行将于本月26日起发行200亿元专项金融债券,债券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作为首批获准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三家银行之一,此次发行将成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试水之举。   本期债券为兴业银行2011年第一期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期限5年,分为固定利率和定存浮动利率两个品种。其中固息品种计划发行120亿元,浮息品种计划发行80亿元,发行人可在两个品种发行规模之间做适当回拨。此外,发行人有不超过100亿元的超额增发权,超额增发不足100亿元的部分将另行择机完成发行。   本期债券将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期限为2011年12月26日至28日,缴款日和起息日为12月28日。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作为落实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财税政策具体措施之一,11月中上旬,陆续有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等3家银行获银监会批准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三家银行的专项债券额度分别为不超过500亿元、300亿元和300亿元。在获得银监会、央行等监管机构核准之后,兴业银行成为国内首家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银行机构。(张勤峰) 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将面世     昨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继续强化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     5     规范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费问题。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4     4.明确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的计算原则。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     3     3.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达到第一条目标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同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募集资金的流向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样调查。     2     2.进一步细化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银行风险管控水平等基础上,对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1     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商业银行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新政     五大措施扶持小微企业     《补充通知》在前期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又称“银十条”)基础上,提出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支持对象,通过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将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能力,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补充通知对“银十条”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通知规定,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比东部沿海省份和计划单列市不应低于70%,其他省份不应低于60%。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使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     而在设立分支机构上,也有一定优惠政策。银监会表示,对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一批金融债即将面世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昨日透露,已经有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审批中,第一批金融债即将面世。     他同时还透露,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也将获得一定的存贷比考核优惠。根据通知,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以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在存贷比考核严厉的境况下,这对各家银行而言,无疑具有相当吸引力。另外,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肖远企表示,现在各银行对发行小微企业债券的热情高涨,有的银行已经提出发行申请,对符合要求,且确有需求的银行,银监会将会尽快审批。     与此同时,银监会对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银行资质和资金使用也做了严格规定。补充说明要求,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他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企业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现状     小微信贷余额     占比近三成     截至2011年8月末,全国小企业贷款投放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4%。小企业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5.1%,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8.7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117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量多237亿元,已连续三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同时,以微型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稳步增长。截至2011年8月末,全国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1.2%。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也持续提升,从去年末的7.8%上升到今年8月末的8.8%。     综合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来看,截至8月份,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余额已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2%。     >>点评     扶持小微需持续给力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白澄宇:从长远来看,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力。一是加强对银行收费监控,禁止银行提高实际利率,与政策目标相悖。应放开微小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二是在概念划分上,对小金融机构应明确具体范围,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也尚待明确。三是微型企业应该与小型企业再做细分。第四,应该进一步降低金融准入门槛,让民间金融真正“阳光化”,并推进利率市场化。     缓解融资难成效待观察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此次银监会出台的补充通知,具体到实际操作,需各银行具体考虑贷款企业的风险状况和成本收益。银行不会因为监管放松而没有节制地放贷给小微企业。对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具体能缓解到什么程度,还得看未来的数据。     呈现信贷政策微调迹象     方正证券分析师周伟:新政策放松了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优惠、资本充足率限制等,呈现出信贷政策微调迹象。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有助于鼓励银行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扩大直接融资使小微企业在传统银行信贷融资渠道之外增加了新的融资途径,有利于企业扩大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而扩大直接融资将促进银行投行业务和中间业务收入扩张。     全面紧缩转向小部分放松     民生证券分析师郝大明:去年以来,央行连续5次加息,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非常严峻,融资成本空前提高。此次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措施具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和力度较大等特点,将有效地改善经济增长预期。此举意味着持续一年多的全面紧缩调控正在向总体紧缩、小部分放松转变。     “银十条”“国九条”陆续出炉     【背景】     为银行信贷层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监会于今年5月份印发了被称作“银十条”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其中,“银十条”第七条要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九条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被称为“国九条”。     前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宣布三年内,免征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印花税。     【名词解释·金融债】     金融债是指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债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     本报记者 高晨 小微金融债发行规模井喷 金融机构还需严控风险   摘要:在去年以价补量的压力下,商业银行零售贷款部门纷纷将更多的贷款额度用于收益更高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而在2012年开年之际,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又得到了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大量发行的支持。多家商业银行纷纷竞发小微金融债,发行规模呈现快速扩容态势。虽然此项政策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业内人士同时也提醒,对于多头授信、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银行还需要注意其中的风险。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继去年国务院出台金融财税“国九条”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进一步细化。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更加精准,将口头的支持落到了实处。而在此之前,国家在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方面的力度也是前所未有。   近日,宁波银行(002142,股吧)股东大会同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成为又一家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上市银行。分析人士认为,之所以银行会在短短数月间集中发放小微企业金融债,原因在于此债项可缓解银行流动性压力,提升银行盈利能力。   拒不完全统计,去年底至今,已有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兴业银行(601166,股吧)、浦发银行(600000,股吧)、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先后获准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累计规模达1300亿元。其中兴业银行已于去年底成功发行300亿元小微企业金融债。其他中小银行亦竞相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其中,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601998,股吧)、北京银行(601169,股吧)均拟发不超过30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小微金融债成融资新渠道规模或达万亿   天津滨海新区某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王伟告诉记者,在目前紧缩货币政策下,全行业资金链较为紧张,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量不足、融资成本偏高是小微企业一直面临的问题。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发行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题。   兴业银行滨海支行贷款部负责人刘建也表示,中小银行之所以踊跃发行小微金融债,主要源于银监会新规中关于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可以扣减存贷比的规定,这有助于缓解银行存贷比压力,也将成为年报时银行业绩表现的新增长点。本次债券将主要用于2012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新投放贷款,具体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多渠道融资支持力度,以及创新小企业融资模式,重点推进联贷联保、循环贷款、额度周转贷款、专业市场解决方案、厂房抵押贷款、节能减排贷款等创新产品在小企业客户的应用。   而据广州日报报道,昨日,在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举办的“2012年中国经济趋势前瞻浦发银行高层论坛”上,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表示,今年预计将有1万亿元的小微金融债发行,有望改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陈志武预计,“小微企业金融债很有可能在今年3、4月份全面推出,到今年年中,这笔钱就能直接惠及中小企业。”   国有大行“不差钱”难提发债兴趣   记者注意到,在众多发债的金融机构中基本都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而国有大银行却无一家发行或拟发行小微金融债。此前,多家大型银行也表示今年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但也只是表示将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倾斜力度。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以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这就意味着,发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银行可以借此缓解存贷比的压力。   国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邱志承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微小企业金融债毕竟成本较高,一般此债项的票面年利率为4%~6%之间,但是银行一年定存利率不过3.5%,活期只有0.5%,从存款结构上看,活期存款还占较大比重。显然,对于银行来说,从资金成本角度考量,发债成本高于吸储成本。因此,存贷比考核压力较大的中小银行更偏爱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反之,资金充裕的国有大行对此债项缺乏发行动力。”   机构热情急剧升温专业人士提醒风险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执行委员连平曾撰文表示,发行中小企业信贷专项金融债有利于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贷款发放,提高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但是仍需注意资金流向与利率水平。   招商银行业内人士也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商业银行正在竞发小微金融债,发行呈现快速扩容态势。在政策支持下,小微企业金融债有其绝对优势,但面对一哄而上局面,多头授信,其中风险很难估量,小微金融债较高的融资成本对银行也是压力。  招行中信公布700亿发债计划 小微金融债持续扩容 中国钢企网 邱鹏 综合报道 1月17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获准发行200亿金融债券;同日,中信银行也发布公告,将发债500亿,其中包括200亿次级债及300亿金融债。 八家上市股份行悉数入队 招商银行公告称,已收到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核准。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中信银行也公告宣布,将发行次级债券及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其中发行次级债券总额不超20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不少于5年期;发行金融债券总额不超30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不少于5年期。200亿次级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附属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而300亿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此外,中信银行500亿债券发行议案须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可实行。中信银行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等。 至此,八家已经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均已公开表示有意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在银行存款外流、存贷比逼近红线的情况下,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推出为流动性紧张的银行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股份行热追,四大行兴趣不大 在当前银行存款外流严重、存贷比逼近监管红线的情况下,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推出为流动性紧张的银行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其受欢迎程度可想而知。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有利于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和存贷比,尤其是对中小银行而言,更能有效缓解吸收存款的压力。“在存贷比考核严厉的境况下,上述规定能很好的缓解银行流动性紧张的问题,所以银行热情较高。” 但从昨日公布的拟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两家银行来看,其存贷比指标均有逼近红线的危险。以中信银行为例,截至2011年9月末,中信银行存贷比达到74%,距离75%仅一步之遥。 一位国有大行小企业信贷部负责人还表示,四大行由于资金充裕,对小微企业金融债兴趣则不大。 实际情况也证实了上述人士的判断,与股份行悉数热衷小微企业金融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目前,四大行还从未在公开场合表示过有意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 根据规定,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门槛并不高。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条件是“两个不低于”,即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即可。 早在2010年,银监会就已要求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要做到两个“不低于”:信贷投放的增速要确保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的增量要确保不低于上年。换句话说,包括四大行在内,绝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达到了“两个不低于”的标准。 新闻链接:银行小融债的发展 据了解,去年10月24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 《补充通知》)。根据通知内容,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时,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以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到去年12月,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的金融债的获批意味着银行小融债发行的正式启航。 从进程来看,兴业银行已完成300亿元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发行,有的银行则尚处于向监管层申请阶段。从发行规模看,八家股份银行拟发行的小微企业金融债规模达到2400亿元。其中,民生银行申请发行规模最大,达到500亿元,其他股份制银行拟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规模多在200亿至300亿元之间。 银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9月末,日均存贷比超标的商业银行有64家,比8月增加9家。与此同时,9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缺口放大,90天以内的累计流动性缺口为7735亿元,比二季度放大6606亿元。(文中部分信息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每日经济新闻》)   上市银行集中发行小微金融债 昨日,宁波银行股东大会同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成为又一家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上市银行。分析人士认为,之所以银行会在短短数月间集中发放小微企业金融债,原因在于此债项可缓解银行流动性压力,提升银行盈利能力。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拟发或已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总计近2500亿元,其中民生500亿、兴业300亿、浦发300亿、光大300亿、北京银行300亿、中信银行300亿、深发展200亿、招行200亿、宁波银行80亿。   根据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以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这就意味着,发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银行可以借此缓解存贷比的压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仅仅数月内,已有近十家上市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度极高,国有大行却难觅踪影。   "微小企业金融债毕竟成本较高,一般此债项的票面年利率为4%~6%之间,但是银行一年定存利率不过3.5%,活期只有0.5%,从存款结构上看,活期存款还占较大比重。显然,对于银行来说,从资金成本角度考量,发债成本高于吸储成本。"国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邱志承告诉记者。   "因此,存贷比考核压力较大的中小银行更偏爱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反之,资金充裕的国有大行对此债项缺乏发行动力。"邱志承向记者解释道。   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罗毅认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成本低于同期存款利率成本,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更有利于提升自身的收益水平。   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执行委员连平曾撰文表示,发行中小企业信贷专项金融债有利于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贷款发放,提高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但是仍需注意资金流向与利率水平。(每日经济新闻) 银监会发通知力挺小微企业 专项金融债将面世 昨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继续强化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 规范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费问题。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明确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的计算原则。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达到第一条目标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同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募集资金的流向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样调查。 进一步细化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银行风险管控水平等基础上,对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商业银行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新政 五大措施扶持小微企业 《补充通知》在前期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又称“银十条”)基础上,提出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支持对象,通过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将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能力,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补充通知对“银十条”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通知规定,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比东部沿海省份和计划单列市不应低于70%,其他省份不应低于60%。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使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 而在设立分支机构上,也有一定优惠政策。银监会表示,对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一批金融债即将面世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昨日透露,已经有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审批中,第一批金融债即将面世。 他同时还透露,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也将获得一定的存贷比考核优惠。根据通知,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以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在存贷比考核严厉的境况下,这对各家银行而言,无疑具有相当吸引力。另外,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肖远企表示,现在各银行对发行小微企业债券的热情高涨,有的银行已经提出发行申请,对符合要求,且确有需求的银行,银监会将会尽快审批。 与此同时,银监会对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银行资质和资金使用也做了严格规定。补充说明要求,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他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企业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现状 小微信贷余额 占比近三成 截至2011年8月末,全国小企业贷款投放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4%。小企业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5.1%,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8.7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117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量多237亿元,已连续三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同时,以微型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稳步增长。截至2011年8月末,全国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1.2%。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也持续提升,从去年末的7.8%上升到今年8月末的8.8%。 综合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来看,截至8月份,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余额已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2%。 >>点评 扶持小微需持续给力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白澄宇:从长远来看,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力。一是加强对银行收费监控,禁止银行提高实际利率,与政策目标相悖。应放开微小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二是在概念划分上,对小金融机构应明确具体范围,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也尚待明确。三是微型企业应该与小型企业再做细分。第四,应该进一步降低金融准入门槛,让民间金融真正“阳光化”,并推进利率市场化。 缓解融资难成效待观察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此次银监会出台的补充通知,具体到实际操作,需各银行具体考虑贷款企业的风险状况和成本收益。银行不会因为监管放松而没有节制地放贷给小微企业。对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具体能缓解到什么程度,还得看未来的数据。 呈现信贷政策微调迹象 方正证券分析师周伟:新政策放松了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优惠、资本充足率限制等,呈现出信贷政策微调迹象。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有助于鼓励银行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扩大直接融资使小微企业在传统银行信贷融资渠道之外增加了新的融资途径,有利于企业扩大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而扩大直接融资将促进银行投行业务和中间业务收入扩张。 全面紧缩转向小部分放松 民生证券分析师郝大明:去年以来,央行连续5次加息,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非常严峻,融资成本空前提高。此次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措施具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和力度较大等特点,将有效地改善经济增长预期。此举意味着持续一年多的全面紧缩调控正在向总体紧缩、小部分放松转变。 【背景】“银十条”“国九条”陆续出炉 为银行信贷层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监会于今年5月份印发了被称作“银十条”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其中,“银十条”第七条要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九条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被称为“国九条”。 前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宣布三年内,免征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印花税。 【名词解释·金融债】 金融债是指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债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 本报记者 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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