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所、队、室:为进一步规范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解决历年来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和市局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户口管理工作的实际,县局决定于20_年6月24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为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任组长,治安大队长_、教导员_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_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_。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以党的_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出发,有效
2、解决户口登记、迁移、居民身份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是,严密常住户口登记和迁移,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底数,核准居民户口各类项目信息,规范居民身份证件办理,夯实户籍管理工作基础,使户籍管理工作在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工作重点和方法(一)明确工作重点。这次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1、重人重户(一人多户口)问题。由于乡镇管理户口等历史原因,部分地区户籍管理工作基础薄弱,户口迁出不销户,突击批量补录户口等,造成大量重人重户。2、依法应注销而未注销户口。公民应征入伍、死亡、法院宣告死亡和加入外国国籍等,按规定应将户口注销,由于各
3、种原因,上述部分人员未能及时注销户口。3、应登记入户而未登记入户人员户口和因各种原因要求补录的户口。因超指标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造成户口未能及时登记;复退转军人、刑释解教人员等持证未及时落户;公民因长期外出被注销户口;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等,造成大量无户口人员。同时,部分居民为了能够享受或再次享受拆迁安置政策,想方设法将已经办理的正确户口(如婚迁和捐资户口)删除,以保留错误户口。部分被删除户口的居民,通过不正当手续又将正常户口删除,人为造成无户口。4、人户分离户口即挂户户口。因拆迁异地安置、部分居民为了子女上学等原因,将实际居住地的户口迁往学区较好的城区派出所,人为造成挂户。5、公
4、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尚未纠正的跨省跨市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6、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及照片差错问题。户口登记项目中,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文化程度等属于动态信息,由于变更不及时,造成项目信息出现差错。部分人员因时间久远等原因,照片出现差错或照片与本人差异较大,亦需及时更换。部分居民因当初手工填写户口簿和法律意识不强等主客观原因,造成户口簿中姓名与其他相关证照上的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差错;少数居民出生日期、民族等主要登记项目因各种原因出现差错。(二)明确工作方法。针对上述重点问题,对照现行的户口政策,明确针对性的解决方法:1、对重人重户(一人多户口)的,各派出所应当认真调查核实,
5、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责任区民警要撰写调查报告,阐明删除户口的理由和依据,填写申请表格,上报县局审核。各派出所要确定专人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在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报告上签名确认后,报县局治安大队审核。此类户口,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正确的常住户,注销其他错误登记的重复户口。其中,对经查证属实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迁移落户的,要按照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伪造变造户口迁移证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2、对依法应注销未注销户口,应区别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6、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应征入伍的公民,户口必须注销。各派出所应积极主动与乡、(镇)人武部联系,抄录近两年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上网核对户口注销情况。入伍后尚未注销户口的,责任区民警要及时与应征入伍人员及其亲属联系,做好户口注销工作。对死亡和被法院宣告死亡,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对死亡公民注销户口,要区分不同情况,认真予以核销。自然死亡人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此类人员)、异地死亡人员、非正常死亡人员和依法被执行死刑人员等,要通过调取医疗及殡葬部门死亡人员名单和法院判处死刑人员名单,通过上网核查,以及入户查访等,核实注销其户口。对于公民已在国(境)外定居或取得外国国籍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
7、口的,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驻外使领馆确认,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注销户口。3、对应登记入户而未登记入户户口和因各种原因要求补录户口,要认真对待,逐一解决。对因超指标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应按照_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先落户后通报”的原则,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材料准予登记户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对复退转军人、刑释解教人员等持证未落的,要经拟落户地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对公民因长期外出、逃避农业税等被注销的户口,现仍在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生活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三级审批的程序,恢复其常住户口。对公
8、民因长期外出、逃避农业税等被注销的户口,补录后又被删除的,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正常户口删除,人为造成无户口的人员,派出所应会同基层政府,抽调专人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当事人提供或派出所主动收集相关材料,查清此类户口办理的全过程,经调查核实后,按照“谁删除,谁补录”和“删除错误户口,保留正确户口”的原则,依据现行户口政策,形成专门调查报告,作出补录或不予补录的决定,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县局治安大队认为报告属实,报县局分管领导审批;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正常户口删除的人员,作出不予补录决定后,派出所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原删除正常户口的派出所。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市局治安支队合公治【20_】28号关于转发
9、的通知执行。4、对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的问题,要按照“谁编码、谁负责,谁出错、谁纠正”的原则,逐一分析原因,对照省厅、市局下发的跨省市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名单,要按照市局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下发_省跨市间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纠正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合公通20_302号)要求,及时给予纠正。要健全落实公民身份号码纠正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边纠正边出现新重、错号的现象。5、对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及照片差错问题,派出所在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件时,要请有关人员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户口登记项目,及时纠正差错项目、完善遗漏项目并签章确认,以达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
10、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对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文化程度等登记项目内容已经变化的,派出所要积极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变更。对申请变更姓名、民族等主要登记项目的,应按照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核实后按程序予以变更更正。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因弄虚作假已更改出生日期,现要求改回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要通过二代证信息与常住人口信息的比对、甄别,及时发现相片差错和一人多户情况,逐人查明原因,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今后,凡派出所在受理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时,要通过人口信息
11、系统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照片,对申请人仔细比对,防止“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四、工作步骤我县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从20_年6月24日起至20_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派出所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辖区户口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拟定切实可行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法,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二)组织实施阶段此阶段各派出所要结合县局确定的工作重点,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细化自己的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解决本地区的户口突出问题。(三)检查验收阶段检查验收采取派出所自查、县局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各种户口登记项目是否齐全准确;各
12、项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存在的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解决。五、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派出所要提高对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县局将深入各派出所特别是偏远派出所,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各阶段的目标任务。(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派出所要根据本地户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针对本地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有重点、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三)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各派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局制定的户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户口管理工作。按
13、规定需要申报的户口管理事宜,今后审批申报表格要制式化和统一化,要严格审批程序。如发现申报表格、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县局将进行网上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政策办理的各类户口,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已登记的予以注销,已迁入的予以回迁,已变更的恢复原状,同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严格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各派出所在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认真贯彻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严禁乱收费超标收费。对群众举报的乱收费情况,县局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五)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检查验收。县局要加强对户口清理整顿的督促指导;要制定详细的考核验收标准,采取各派出所自查、互查、县局抽查等方式认真组织验收,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工作进度与质量的单位,及时通报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为促进工作开展,各派出所在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及取得的实效等请及时通过ftp上报至治安大队文件夹。从6月份起,每月23日前,请各派出所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上报县局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